2.3 物流企业营业税避税处理
一、营业税的避税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黑色交易”减少营业额达到避税目的。由于目前我国存在着大量的“地下经济”、“黑色交易”,无法确定其明确的营业额,如餐饮服务业的小饭馆,由于顾客不一定要求开具发票或其他报销凭证,因而对于它的营业额的确定是相当困难的。诸如此类的纳税人就可能利用这种隐蔽性来刻意隐瞒营业收入,以达到少交税款之目的。
2.通过无形资产估价上的困难,以少估价来避税。事实上,由于无形资产本身是看不见、摸不着的,而且市场上也没有相应可以比较的参照物。因而转让价格是相当抽象的,很难说其是为了避税而故意压低转让价格。
3.通过销售不动产价格的隐蔽性避税。
4.利用文化体育业与娱乐业的不同税率避税。文化体育业与娱乐业有许多相互融合的地方,因而确定究竟谁是娱乐业、谁是文体业有一定难度。而两者的适用税率却有差异,纳税人就可能把娱乐业混同为文体业以减少纳税。
5.利用税务机构的权威及其灵活处理权,说服税务机关把其认定较为有利的纳税项目。
6.服务业利用服务收费上的项目隐瞒纳税。
7.金融保险业利用利率之差来避税。
8.纳税人滥用减免税政策,通过挂靠等手段达到不纳营业税的目的。
9.利用营业税的起征点,人为压低营业额或分散营业收入来逃避纳税。
二、几种营业税避税筹划案例
1.利用兼营销售和混合销售的营业税避税筹划案例。
兼营是指纳税人从事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目的应税项目。对兼有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营业额。因为不同税目营业额确定的标准不同,有些税目适用的税率也不同。对未按不同税目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这就是说,哪个税目的税率高,混合在一起的营业额就按哪个税率高计税。例如,餐厅既经营饮食业又经营娱乐业,而娱乐业的税率最高可达20%,对未分别核算的营业额,就应按娱乐业适用的税率征税。
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应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混合销售需要说明的是,在实际经济活动当中,纳税人从事营业税应税项目,并不仅仅局限在某单一应税项目上,往往会同时出现多项应税项目。对不同的经营行为应有不同的税务处理。这是贯彻执行营业税条例,正确处理营业税与增值税关系的一个重点。作为纳税人,必须正确掌握税收政策,准确界定什么是兼营销售和混合销售,才能避免从高适用税率,以维护自身的税收利益。
【例2-2】某百货商店销售一台热水器,价格为3000元,并上门为顾客安装,需另加安装费100元。
按税法规定,销售热水器属于增值税的范围,取得的安装费属于营业税中建筑业税目的纳税范围,即该项销售行为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两个税种。但该项销售行为所销售的热水器和收取的安装费又是因同一销售业务而发生的。因此,该百货商店的这种销售行为实际上是一种混合销售行为。由于该商店是从事货物的批发、零售企业,该店取得的100元安装费收入应并入热水器的价款一并缴纳增值税,不再缴营业税。
2.利用应税项目定价的营业税避税筹划案例。
在实际经济生活中,从事营业税规定的应税项月,与从事增值强、消费税规定的应税项目,在价格的确定上是有所不同的。前者多是经营双方面议价格,后者多是明码标价。这样,就为营业税纳税人以较低的价格申报营业税、少缴营业税提供了可能。营业税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纳税人的营业额即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确定营业额是利用应税项目定价的营业税避税筹划的关键。
【例2-3】某歌舞厅二月份取得门票收入为50000元,出售饮料、烟、酒收入为100000元,收取献花费为10000元,收取卡拉OK点歌费为150000元,则该月应纳营业税为:
(50000+100000+10000+150000)×10%=31000(元)
假设该歌厅将门票取消,改为全面提高内部服务收费,这样就使50000元门票消失在营业额之中,由此一项避税5000元。
【例2-4】A企业向B企业出售一台设备,同时进行技术转让,合同总价款为1000万元,其中设备款600万,专有技术费350万元,专有技术辅导费为50万元,则该业务应纳营业税为:
(350+50)×5%=20(万元)
如果该企业从避税出发,可将技术转让费隐藏在设备价款中,多收设备费,少收技术转让费,可节省此项营业税。
3.建筑工程承包的营业税避税筹划案例。
对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是否签订承包合同,将营业税划分成两个不同的税目。建筑业适用的税率是3%,服务业适用的税率是5%。这就为工程承包公司进行避税筹划提供了契机。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则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例2-5】A施工企业承建一栋厂房,总价款为200万元,该企业又将部分工程转包给B施工企业,支付转包费为100万元,则A施工企业应纳营业税为:
(200-100)×3%=3(万元)
A负责代扣代缴B企业营业税为:
100×3%=3(万元)
4.利用减免税项目的营业税避税筹划案例。
利用营业税的减免税项目避税要作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充分了解免税优惠政策的基本内容;二是掌握取得免税优惠所必须的条件;三是争取税务局的认可。
这里将对涉及各行业的免税政策一一作介绍,以便纳税人掌握基本情况从而着手进行避税筹划。
(1)建筑业的免税政策。
①单位和个人承包国防工程和承包军队系统的建筑安装工程取得的收入,免缴营业税。
②“国防工程和军队系统工程”是指由解放军总后勤部统一下达计划的国防工程和军队系统工程。
(2)金融业的免税规定。
①对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缴纳的营业税全部返还(先缴后退)。
②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缴纳的营业税全部返还(先缴后退)。
(3)保险业免税政策。
①农牧保险免税农牧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
②对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4)文化体育业的免税政策。
①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免缴营业税。
②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销售票收入,是指寺庙、宫观、清真寺和教学举办文化、宗都活动销售门票的收入。
③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免缴营业税。
④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等相关的技术培训,免缴营业税。
(5)服务业的免税规定。
①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免缴营业税。
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缴营业税。
③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缴营业税。
④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的民政福利企业,其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缴营业税。
⑤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缴营业税。
(6)转让无形资产的免税政策。
①个人转让著作权,免缴营业税。
②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缴营业税。
③为了鼓励技术引进和推广,对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缴营业税。
校办企业,凡为本校教学、科研服务所提供的应税劳务、(“服务业”税目中的旅店业、饮食业和“娱乐业”税目除外),可免缴营业税。
三、物流企业可抵扣的营业税
1.联运业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9号)中第二条关于联运业务征税问题:“细则(指营业税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一款所称联运业务,是指两个以上运输企业完成旅客或货物从发送地点至到达地点所进行的运输业务。联运的特点是一次购买、一次收费、一票到底。联运业务以其实际取得的收入为营业额,即指运输企业开展联运业务时,以收到的收入扣除支付给以后的承运者的运费、装卸费、换装费等费用后的余额。”
联运业务的条件:
对自开票纳税人的联运业务,以其向货主收取的运费及其他价外收费减去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联运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自开票纳税人必须参与该项货物运输业务;
(2)联运合作方向自开票纳税人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
(3)自开票纳税人必须将其接受的货物运输业发票作为原始计账凭证,妥善保管,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例2-6】某运输公司2010年1月取得客运收入4万元,货运收入4.25万元,其他运输收入6000元,其中支付给其他联营运输公司运费10000元。计算该公司1月份应纳营业税额为多少?(已知税率3%)
分析:该公司1月份的应税营业额包括客运收入、货运收入和其他运输收入,但支付给其他联运公司的运费应予以扣除。
计算:应纳营业税额=(40000+42500+6000-10000)×3%=2355(元)
2.仓储业务:试点企业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3.国际运输业务: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乘客或者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