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人员首先查看了这家汽车经营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在经营范围一栏没有发现汽车租赁项目。为了进一步证实,稽查人员又询问了该公司的财务人员和业务人员,结果也证实该公司从未开展过租赁业务。而在该公司的销售明细账中,稽查人员却查到了保险公司共从汽车经营公司购买了58辆桑塔纳汽车,支付的是购车款,而非租赁费。
税务稽查人员通过询问汽车经营公司的知情人员了解到,该保险公司曾以多冲减利润达到少缴所得税为目的,向该公司提出造假要求。该公司销售人员认为保险公司的购车数量大,为了追求销售业绩,在公司财务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合谋编造了汽车租赁合同。这样,保险公司就有了该汽车经营公司汽车租赁业务的全套正规手续。随后,保险公司用此份合同,骗取汽车租赁发票金额达400多万元。并在账上堂而皇之地虚列400多万元的租赁费。至此,经过税务稽查人员的外围调查,揭开了保险公司造假的面纱。该保险公司仅此一项虚列成本427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140.9万元。
之后,为了查清该保险公司是否还有其他问题,郑州市国税稽查局决定对该保险公司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查。这家保险公司作为省级保险公司,业务量大,核算复杂,光凭证就有一百多本。而且会计核算全部采用电算化,会计科目繁多,全部采用数码代替,会计凭证“摘要”栏非常简单,检查起来很不方便。税务稽查人员克服重重困难,从总账和年度财务报表入手,结合金融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重点检查“费用提取”和“费用列支”等容易违规的科目。结果发现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住房周转金”和“住房损失”数额较大,非常可疑。通过对有关人员进行询问,查阅账目,又查明该保险公司少缴税款202万余元。经过最终统计汇总,税务稽查人员查出该保险公司共计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高达342.9万元。
违法事实
该保险公司与汽车经营公司合伙编造虚假汽车租赁合同,通过虚列成本达到多冲减利润,从而少缴所得税140.9万元。此外,在“营业外支出”中还通过虚列其他科目,少缴税款202万余元。
处理决定
河南省郑州市国税局依法对该保险公司作出以下税务处理决定:责令该保险公司补缴企业所得税342.9万元,加收滞纳金10.3万元,并对其处以140.9万元的罚款。
案例35 “铁本”税案
背景资料
江苏铁本钢铁有限公司前身为常州市铁本铸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0月16日,法定代表人为戴国芳。2003年4月17日,常州市铁本铸钢有限公司与江苏铁本钢铁有限公司合并,合并后的企业名称为江苏铁本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本公司”)。
常州鹰联钢铁有限公司是由铁本公司和香港鹰联亚洲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港、澳、台与大陆合作经营企业,2003年5月正式投产,为铁本公司生产供应铁水,法定代表人为戴国芳。
常州市三友轧辊厂法定代表人为铁本公司副总经理张锡清,由戴国芳承包经营,主要原材料来自于铁本公司,进行再加工。
案情重现
2004年4月,国务院调查组发现江苏铁本公司有重大偷税嫌疑,这一情况引起了国家税务总局的高度重视。2004年4月17日,根据国务院有关领导的指示和总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江苏铁本钢铁有限公司涉税问题专案组正式成立。在历时两个多月的过程中,国家税务总局专案组通过调账检查、实地调查和异地协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这三家企业进行了专案检查,并延伸检查了7家物资回收企业,基本查清了涉案企业的涉税违法问题。
2001年~2003年,铁本公司采取编造废旧物资过磅单,入库单,物资回收公司废旧物资收购过磅单以及虚拟废旧物资供货人等手段,从常州、武进的7家物资回收公司取得虚开的废旧物资销售发票2373份,偷逃增值税1.11亿元;采用隐瞒销售收入偷逃增值税1022.1万元;利用多列支成本,偷逃企业所得税1.27亿元。同时查明偷逃地方税608.08万元。
常州鹰联钢铁有限公司通过少报产量、伪造账簿凭证等手段隐瞒销售收入,偷逃增值税3477.8万元。
常州市三友轧辊厂采取隐瞒销售收入,偷逃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共446.6万元。
违法事实
江苏铁本钢铁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常州鹰联钢铁有限公司、常州市三友轧辊厂在2001~2003年期间,通过利用虚开物资回收发票、接受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假运输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隐瞒销售收入等手段,少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等共计41819.9万元,其中偷税29397.6万元。
处理决定
三家企业的涉税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16名涉案人员采取了强制措施,其中:逮捕9人,刑拘4人,取保候审3人。
江苏省国税局、地税局组织力量对常州市税务部门存在的失职失察、疏于管理、监管不力等问题进行了查处,多名税务干部因责任问题分别受到了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降级、行政撤职等不同程度的处分。
议案说法
“铁本税案”的发生,一方面反映出个别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不择手段偷骗国家税款;另一方面也暴露出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中还存在着不少薄弱环节,给了犯罪分子偷骗税款以可乘之机。为了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各级税务机关要引以为戒,切实加强税收征管:
1.加强税源管理,认真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及时发现税收征管中的薄弱环节。
2.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切实堵塞税收征管漏洞,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3.加强部门之间和国、地税之间的协调,积极开展协作和信息交换。
4.职能部门必须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5.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相关企业的资格认定,对福利企业要把好“准入关”,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和用废企业要认真开展清理检查,加强对这些企业的日常管理和税源监控。
6.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要提高责任意识,严格执行税法,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执行税法所赋予的权利。
资料来源:国税总局关于江苏“铁本税案”及有关税务人员责任
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国税发[2004]90号)2004-07-07
案例36 “一套人马、三块牌子”的高智商偷税案
背景资料
加拿大海外移民服务中心,是我国在加拿大的留学生白宁于1994年10月在加拿大注册成立的。从1995年10月起,白宁先后在天津、北京、上海等24个城市成立了加拿大海外移民服务中心代表处,从事赴加拿大投资考察、经商、定居、学习工作等方面的咨询服务。2001年,白宁将加拿大海外移民服务中心在各地的代表处一一注销,重新注册成立了“广州美致蓝出国咨询顾问服务有限公司”等公司,法人代表也随之换成了王屹南(白宁的哥哥)、朱桂卿(王屹南之妻),继续从事原来的业务。
案情重现
广州美致蓝出国咨询顾问服务有限公司以“一套人马、三块牌子”的形式(同时悬挂加拿大海外移民服务中心广州办事处、加拿大海外移民中心两块牌子)进行运作,对外从事出国留学、移民等咨询、中介服务并收取咨询服务费,在全国24个省、市设有分支机构,其中广州公司充当了总部的角色,负责协调全国代办点业务的开展。
2004年5月,广东地税局在对广州美致蓝出国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实施税收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经营期间,通过合法注册的公司与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公司交叉运作,从事代办出国业务并从中收取服务费后却不做纳税申报记录,签订合同与收款的方式也是五花八门,有重大偷税嫌疑。案情上报国税总局后,总局稽查局将此案列入督办案件。
在国家税务总局的指导下,广东地税局稽查局与全国23个省、市地税稽查、公安等部门联手,在同一时间采取统一行动,一举破获了广州美致蓝出国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偷税大案。
违法事实
在经营期间,广州美致蓝出国咨询顾问服务有限公司以“一套人马、三块牌子”的形式进行运作,刻意混淆纳税主体,以此逃避纳税义务,有计划、有目的地实施偷税行为。自2001年10月以来,加拿大海外移民服务中心经在国内注册的美致蓝等公司共办理出国人数5035人,合计偷逃营业税及附加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地方各附加费402万元。
处理决定
案发后,税务机关依法做出处理决定,追缴其税费402万元,加收滞纳金43万元,罚款382万元。鉴于此案已触犯刑法,其法人代表王屹南及财务负责人朱桂卿(王屹南之妻)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目前王屹南已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朱桂卿在押。
议案说法
加拿大海外移民服务中心偷税案是我国首次由24个省、市的地税部门和公安机关采取统一行动,合作查处的重大典型涉税案件。
广州美致蓝公司采取了高智商的犯罪手段,以一套人马、三块牌子的形式,将合法注册的公司与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公司交叉运作,具有很大的隐蔽性,案情错综复杂,查处难度也很大。但是,在税务机关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净化纳税环境的过程中,广大公民的税收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良好的协税护税的风气正在逐步形成。涉税举报已成为税务机关查处涉税违法案件的重要线索来源,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终究逃不过人民群众的眼睛。
资料来源:《汕头都市报》2005-06-01
国税总局网站
案例37 巨额亏损的背后
案情重现
2004年9月,湖北省襄樊市国税局稽查局对湖北某药业有限公司2003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为了做到有的放矢,检查人员正式进户稽查前,通过多种渠道调取了该公司的有关纳税资料和生产经营信息,了解到该公司是华中地区知名的医药生产企业,主要生产原料药和制剂药,其中原料药全部用于出口。2003年申报产品销售额12016万元,应纳增值税24万元;所得税申报收入总额12901万元,销售成本10704万元,应纳税所得额414万元。
针对该公司2003年度申报应纳税所得亏损额高达414万元这一异常现象,检查人员进户后重点核实其有关成本费用列支的真实性。结果发现,企业2003年度产品销售费用——差旅费支出324万元,其中仅支付给48名外聘销售人员的差旅补助费就高达1959207.56元,涉及襄樊、武汉、杭州、成都、沈阳等20多个城市。
如此巨额的亏损和差旅费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怀疑,于是,检查人员决定顺藤摸瓜,看其巨额的亏损和差旅费背后究竟藏匿着什么秘密。
对差旅费的核查很快发现破绽——列支原始凭证上只有单位负责人同意支出的签字,却没有外聘销售人员的领款签字。经向财务处长询问,该处长说差旅补助费用都是先由销售处主管统一领款后,再另外制作补助费用签字单据,外聘销售人员签字的原始单据都在销售处。
当检查人员到销售处查看时,销售处长说保管单据的人员生病了,过两天才来上班。两天后,检查人员再次到销售处时,销售处长又称其住院了。检查人员提出让他派人去拿钥匙,销售处长说账本很重要,让他人经手不放心。当检查人员让其亲自去拿钥匙时,他又说今天有紧急的事情要处理,明天再去。第二天检查人员再去销售处时,却找不到销售处长,其手机也关机了。检查人员当即找到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向其说明拒绝检查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刘某口头答应马上派人去处理此事,但仍拖延了两天才提供襄樊地区的单据,并称其他原始单据都在外地办事处。
该公司从老总到财务人员一再拖延的反常举动使检查人员更加怀疑差旅补助费用的真实性,并及时将检查情况和发现的疑点向局领导作了汇报。局领导当即决定留下两名检查人员继续进行检查,另外又派两名检查人员根据其提供的单据,先找襄樊地区的外聘销售人员核实情况。
在对襄樊市区销售人员的调查结束后,外调人员又到武汉、杭州等地办事处进行核实。结果证实该公司当地和外地办事处的外聘销售人员名单都是编造的。
与此同时,留在该公司的检查人员对企业计提坏账准备、固定资产折旧、销售返利和促销费等项目的核实也有了结果。其中,该公司将不应计提坏账准备的关联企业无锡维康公司的应收账款也计提了坏账准备3122.28元;违规将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在管理费用中列支折旧98231.16元;“白条”列支购货方销售返利和促销费508846.33元。
经查实,该公司2003年度实际多申报应纳税所得亏损额2569407.33元。
在完成了企业所得税检查后,检查人员又检查了增值税。结果发现该公司2003年度用于无偿赠送的样品、礼品金额达60980.12元,应视同销售但未计销售,少缴增值税10366.62元。
违法事实
该公司为了逃避纳税义务,采取虚列外聘销售人员名单、以领代报、多列差旅补助费进行虚假的账务处理,多申报应纳税所得亏损额。此外,还存在视同销售但未计销售,少缴增值税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