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业科在确定订货已成立时,应将工厂生产及出货的必要事项记入订货受理传票中,发函给相关单位。
(二)所有电话、外部销售或来函的订货受理,不论外务或是内务,皆由受理订货的本人填写本订货受理传票。
(三)营业科向制造部公告预估生产委托表时,应要求提出制造品与在制品的区分、制造品的交货预定的处理报告,以说明其经过。
(四)营业部为执行各项计划,使销售、订货受理活动顺利进行,应与制造部保持密切联系,并随时准备好商品库存明细表、主要材料的进厂预定表、主要材料的库存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