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表象上的迷雾并不能掩盖背后的真实。蔡寿祺所做的一切,不过是为了一己私利。特别是那两封奏折,完全可以看作是蓄谋已久的政治表演,想通过这种手段来讨好慈禧,以获得自己的进身之阶。
为什么这么说呢?
先来看第一封奏折,他矛头指向的,是以曾国藩为代表湘军将领群体。我们知道,曾国藩是肃顺一手提拔起来的,而肃顺又是慈禧当年的死对头。
加上当时满人官员对汉人官员意见很大,正有意排斥。蔡寿祺是给满族将军胜保搞过服务的,关系非常密切。
所以,这封奏折背后的动因,无非是取悦慈禧,讨好满人官员。
第二封奏折是批判恭亲王奕訢的。慈禧和奕訢在扳倒肃顺问题上,结成了较为牢固的攻守同盟。但肃顺倒台伏法后,唯一可以和慈禧抗衡的,也只是奕訢了。
慈禧既要倚仗奕訢的才能,又忌惮他的势力,很想找机会给奕訢一点颜色看。蔡寿祺的奏折就是针对这种情况发出的,至于把谁批倒,这不是他的目的,他的指归在于讨得慈禧的欢心。
至此可以看出,蔡寿祺这个能吏所发出的措辞严厉的批判,本质上不过是披着正义外衣的谄媚。
这种谄媚看上去很有儒者的风骨,但实质与儒家所倡导的大丈夫精神是相去甚远的。其骨子里,依然是唯权力和利益马首是瞻的讨好卖乖。
史学家吴相湘评曰:“综观蔡之两疏,慷慨激昂,坦白直率,若真心为国者,然其实则含有争夺政权、军权之阴谋在。”
蔡寿祺如此高技巧的谄媚是否给自己换回了光明仕途呢?
不然。你参别人,别人也可以参你。蔡寿祺奏折中弹劾所涉及的刘蓉,不久也呈上一折,弹劾蔡寿祺“在四川招摇,擅募兵勇”等。随后,蔡寿祺即被革职,自此穷愁潦倒,一蹶不振,晚年失明,七十三岁时死去。
高阳在《清朝的皇帝》一书中写道:“小人为求一己之富贵,不惜败坏大局的实例,史不绝书;只是蔡寿祺枉作小人,从此潦倒,窝囊之至。”
悬在清朝官员头顶上的问责之剑
自古以来,在制度设计初衷上,权力都是和责任联系在一起的。
历代政府为了确保官员用好权、慎用权,采取了不少约束措施,努力让官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和行事。
然而,如同俗话讲的,“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总有一些官员不守规矩,或是有意铤而走险、为利益触犯法律,或是能力有限、无意间违背了法律。对于这些官员的处罚,在古代是相当严厉的,至少从清朝的判例来说,后果很严重。
荐人失察被问责
陈宝琛就是因为推荐干部失察而被革职的。
陈宝琛这个人,在晚清历史上颇有些名气,与张佩纶、黄体芳、宝廷齐名,是“清流”党中的高手,当时人称他们四人为“清流四谏”。
客观地看,这个人有学问、有胆识、有文采,各方面都不错,加上机会垂青,他的前半生官员亨通。1883年,才36岁的他已经当上了礼部副部长(待郞)。
顺风顺水的时候,转折也常常不期而至。这一年,法国出兵侵犯越南,书生意气的陈宝琛,力荐唐炯、徐廷旭担当军职。具体来说,就是荐举云南布政使徐廷旭率军出关牵制法兵,推荐广东布政使唐炯率军“赴蒙自筹处,以窥越边”。
这两个人,却并非如他所想象的那么厉害,不久后即被法兵大败。
推荐干部失察,在当时的处理很不简单,陈宝琛所受的是“部议降五级处分”。用现代官阶来测算,就是从副部级一下子降到副县级。
可见,那时推荐干部的失职追责是相当严重的,比现在要严厉得多。
判名案负大责
不少人知道杨乃武和小白菜的案子,这里面同样包含了一些问责的案例。
清朝同治十二年(1873)十月,浙江余杭县的葛品连因病身亡。曾经,很长一段时间里,葛品连和妻子毕秀姑租住着新科举人杨乃武的房子。
毕秀姑有几分姿色,为人比较大方,因常穿白衣绿裤,乡民给她起了个外号叫“小白菜”。
杨乃武生性开明,和小白菜大概交往频繁。葛品连看到自己的老婆和杨乃武交往,心里气愤不过,到处向人谈论,弄得杨乃武和小白菜的绯闻路人皆知。
这次葛品连一死,舆论便联想到是杨乃武和小白菜所害。
基于这一心理,各级负责侦讯审判的官员,便先入为主地对杨乃武和小白菜作了有罪推定。
为了获得和这个推定一样的认罪结果,各级审判官采取了逼供等令人齿冷的办法。比如,余杭县令刘锡彤就对小白菜用了酷刑,小白菜熬不过,只得违心招了,说杨乃武提供砒霜给她,让她毒死葛品连。据此,杨乃武和小白菜被判处死刑。
案件层层上报复核,杨乃武层层翻供。但不论是杭州知府陈鲁,还是浙江巡抚杨昌濬,都简单照报上去。
由于杨乃武拼死翻供,请家人喊冤,加上世间舆论汹汹,朝廷派出礼部侍郎胡瑞澜(时兼任浙江学政)对这个案子进行复审。然而,除了更加严酷的刑罚以外,此案并没有任何改观。
最后,此案还是在慈禧太后的过问下,澄清杨乃武和小白菜的杀人罪名不成立。这就是说,以前的判决,都是轻率胡为。
那如何处理这些主审和参审的官员呢?
当时的处罚的确不可小觑,杭州知府陈鲁、侍郎兼学政胡瑞澜、巡抚杨昌濬等主审的官员和宁波知府边葆诚、嘉兴知县罗子森、候补知县顾德恒、龚心潼、锡光等参审的官员,一律予以革职;初审刘锡彤除被革除余杭县令职务外,还从重发往黑龙江效力赎罪。且这些官员,永不叙用,表明他们再也没有复出的机会了。
这种层层追责和现在相比,显然要惊心动魄得多。
审小案同样负大责
小案一
还有一些案子,影响没杨乃武和小白菜事件这么大,也没有惊动皇上或太后过问,但对误判者的处罚,则是同样严厉的。
道光甲辰年(1844)夏天,陕西神木县发生了一起凶案。县民李述秀与族妇李苏氏通奸,被一个十三岁的女孩李春孩看见了,两人惊慌,用镰刀将李春孩杀死灭口。
案子报到知县王致云那里,嫌犯辩称由于李春孩骂他们为贼,才起了争执,失手把她打死了。
王致云听信此言,也不细究,按此作了判决:李苏氏援斗殴律拟绞,李述秀杖徒。
案卷报上去,巡抚李星沅、臬台傅绳勋看了很奇怪,李春孩才十三岁,即使骂得再恶毒,也不致于斗殴被打死。
将案子交给西安郡守李希曾重审,一审就审出了实情,改判如下:按谋杀罪将李述秀斩首、李苏氏绞刑。
上报朝廷后,很快有了回复:知县王致云革职,李、傅、李以审讯精详,加官二级。
小案二
另有一案,也发生在这个夏天,只是发生地变成了北京通州。
当地民妇康陈氏和外甥石文平吵架,被石文平打了一顿,心里气不过,上吊自杀了。石文平见事不妙,用钱买通康陈氏的一个晚辈康王氏,让她说康陈氏是得病死的。
偏偏不巧,有个叫王二的,与康王氏素有怨仇,这时跳出来,到处扬言康王氏是康陈氏和石文平谋杀的。
当地指挥萧培长、王莹把两人抓来审讯,简单了事,以谋杀定罪。
案子报上去,刑部主事杨文定认为此案多疑,报请重审,挖出实情。
与此案有关的官员萧培长、王莹“从重发往新疆,遇赦不赦”。重审的杨文定则“留心折狱,平反得宜”,提升为员外郎。
这两个案件见于当时的邸报,都是实事。在这两个案件中,所有有责任的官员都遭到了重谴,足见清朝的问责制是相当严厉的。
清朝二百多年历史,能基本保持社会稳定,和这种自我纠错机制的存在是有重要关联的。
的确,平时我们读书、看电影,常会得出清代官员“官官相护”、胡乱办案的印象。《红楼梦》里“葫芦僧判断葫芦案”就是典型例子。
不可否认,在任何一个时代,都有她的阴暗面,但因此就简单地作一个不负责任的否定判断,也是不科学的。
看了上面的案例,我们可以知道,清代官场并不是一句“黑暗腐败”就能概括得了的,——她也有自己的光明面,比如高挂在各级官员头顶上的问责之剑,就让人看到一些矫正弊端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