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当的存货
(1)商品应设立适当的存货标准,以备补货(或退货)之需。
(2)除了从销售方面检查适当存货外,也应从利息方面检查存货量。
(3)若另外设立商品中心(销售部管辖外),应与之保持适当的联系。
2.商品的进货与出货手续
(1)若有正式存货设备,存货量多时,应设仓库负责人(专任者)。
(2)进货、出货均应按所规定的传票实行。总公司与分公司间的进货、出货也应按照规定进行。
(3)进货、出货的记录,应考虑记录的利益与记录所需的手续的相关性,应采取利益多的记录方法。
(4)样品的管理容易受忽视,关于这一点,要加以注意。
3.盘存的清查
(1)尽量每个月清查盘存,至少应三至六个月进行一次。
(2)清查盘存可明了公司全部营业的准确损益情形,这是公司盈亏管理所必需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