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职培训
在职进修培训是我国公关教育培训中比较受欢迎的形式,这是因为它教学的现实针对性较强,周期短,见效快;学生的学习目标明确,且已有实践经验,故易于理解吸收。
(1)培训班式培训。办班培训是一种见效快的好形式。学员主要学习与公关相关的基本知识,从而提高公关人员的理论水平。例如,组织学员学习公共关系学、传播学、心理学等基础学科知识。
(2)见习培训。见习培训的特点是在实践中学习和提高,让见习者在一段时间内担任组织的公关人员助手,尽可能让他们有机会进行公关实践,在实践中观察和学习别人处理公关事务的方式方法,增强感性认识。
(3)聘请专家指导。聘请具有公共业务专长的专家到组织指导咨询,以帮助解决公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对公关人员进行业务的实际辅导和点拨,以提高公关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组织公关工作的质量。这种方式针对性强,解决问题效率高,实际效果好。
(4)其他培养途径。例如,组织员工通过参加自学考试、函授教育和网络教育等方式学习公共关系知识,多途径多形式地提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
3.公共关系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鉴定
1965年美国公共关系协会开始实行专业公共关系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考试,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该协会有1/3的会员获得了APR的称号。英国公共关系协会主持的CAM考试虽然比APR考试实施较晚,但其影响力更大。CAM考试分两个等级,第一等级有7门考试课程:市场学、广告学、公共关系媒介、调查与行为研究、传播实践、商业与经济环境、公共关系。公共关系人员只要通过其中6门考试就可获得CAM证书。获得第一等级证书后才有资格参加第二等级考试。第二等级考试课程包括:商业组织公共关系、非商业组织公共关系、公共关系战略、管理资源。凡通过其中三门考试就可获得CAM公共关系文凭和公关从业资格证。
2000年12月3日,为了保证公关行业的规范发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举行了全国首次公关员职业资格统一鉴定。2003年6月,国家职业资格工作委员会公关专业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公关员国家职业标准》进行了修订。新版标准共设5个等级,在原有的初级公关员、中级公关员和高级公关员基础上,增设了“公关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公关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并对5个等级的申报资格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同时在“公关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公关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的考核办法上作出了新的规定,除技能知识闭卷考试外,还需要进行专业技术报告和答辩专家评审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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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公共关系协会
中国国际公共关系协会(CIPRA)是具有社团法人地位的全国性涉外专业组织、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特别咨商地位组织,成立于1991年4月,总部设在北京。本会由何鲁丽、蒋正华、铁木尔·达瓦买提、经叔平、黄华、袁宝华、柴泽民担任名誉会长。现任会长为我国前驻美国大使李道豫。中国国际公共关系协会的宗旨是让世界了解中国,让中国走向世界。工作方针是指导、协调、服务、监督。协会常设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下设五部一室:会员部、对外联络部、经济文化发展部、信息咨询部、学术培训部、办公室。现有专职人员14人。协会还聘请一批国内外知名公共关系专家和学者为协会业务提供支持。国家职业资格工作委员会公共关系专业委员会设在协会秘书处。
协会的任务是:致力于公共关系的理论研究、宣传与实践,探讨中国公共关系的发展战略;维护公共关系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共关系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促进中国公共关系组织同海内外相关组织之间的了解与合作,推动中国公共关系事业向正规化、职业化方向发展,积极开展高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为海内外组织机构提供咨询服务。
例如,在2010年3月9日针对互联网及论坛、博客等社会化数字媒体迅速兴起和普及,传统信息传递方式和沟通方式发生了巨大变革,营销传播模式和公共关系环境也发生了颠覆性变革。网络公关业务已成为传统公共关系服务不可或缺的重要延展,成为公关服务领域业务增长最快的业务模式。在此良好发展形势下,出现了一些违法违规的现象。少数作坊式的小公司和个人,利用法律上的空白点,采取恶意炒作等手段,达成客户传播需要;更有甚者,将攻击客户竞争对手作为谋利的手段,严重影响了网络公关服务的声誉,对于整个行业的发展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针对以上这些情况:CIPRA向网络公共关系从业者提出倡议。
(1)网络公关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的公序良俗,用专业、规范的服务赢得客户,帮助客户实现其营销目标。在提供专业服务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公众利益和社会价值,承担一个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我们倡导“绿色网络公关”,强调行业自律,用科学的营销、管理、传播理论指导实践,用丰富的经验、优质的服务提升客户满意度,建立一个平等共享、健康有序的网络公关环境,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和文明进步。
(2)网络公关业务应自觉遵循行业自律公约,坚决抵制各种有悖于行业准则的各种行为。具体准则如下:对客户所发布内容合法性进行审核和约定,保证信息内容及其传播手段符合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保证信息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不提供任何与实际情况或客观事实明显不符的内容信息;不涉及政治敏感性话题和国家敏感监控的问题;不可以隐瞒事实真相或欺骗公众,有责任及时纠正错误的传播信息;不从事任何不道德、不诚实或有损他人尊严或信誉的传播活动;抵制各种欺骗客户和公众的信息传播活动;不提供任何形式攻击、诽谤竞争对手的信息服务;传播素材不使用任何无合法版权的图片、视频或言论;不对传播效果指标进行任何技术和人为非正常干预。
(3)网络公关业务应循序渐进地建立和完善服务规范。网络公关公司要建立良好的企业价值观,倡导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和行为准则,诚信面对股东、客户、员工、社区和商业链上的各利益群体,并且对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负责。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全面提高员工的社会责任感,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益活动。
以此来规范与呼吁网络公共关系从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共建公共关系行业的和谐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