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军功制度
严格遵守希望之光战团的各项规定;在战场上服从命令,勇敢作战;研发出制作强力装备或药剂的技术;保障战团后勤补给等等。任何为希望之光战团做出贡献的个人或团体,都可获得军功奖励。
军功奖励分为个人和团体两种,可以兼得。
1、个人奖励
分为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希望之光勋章五个等级,嘉奖为最低奖励,希望之光勋章为最高奖励。
(1)在作战、训练或者其他工作中的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取得优良成绩的战士,经所属部队的上级长官、或负责训练的教官推荐,由战团首领批准后,该战士可获得嘉奖,奖励积分300,并记入该战士的战团履历。
(2)在作战、训练或者其他工作中的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有较大贡献,或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或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战士,经所属部队的上级长官、或负责训练的教官推荐,由战团组织军功评议会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后,该战士依其贡献,可获得三等功、或二等功、或一等功。
三等功,奖励积分1000,并记入该战士的战团履历。二等功,奖励积分3000,并记入该战士的战团履历。一等功,奖励积分8000,并记入该战士的战团履历。
(3)在作战、训练或者其他工作中,功绩卓著,做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经所属部队的上级长官、或负责训练的教官推荐,由战团组织军功评议会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后,该战士可获得希望之光勋章,奖励积分20000,并记入该战士的战团履历。
2、团体奖励
分为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五个等级,嘉奖为最低奖励,荣誉称号为最高奖励。
1)在作战、训练或者其他工作中的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取得优良成绩的部队单位,经所属部队的上级长官、或负责训练的教官推荐,由战团首领批准后,该部队单位可获得嘉奖,该单位所有战士奖励积分300。
(2)在作战、训练或者其他工作中的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有较大贡献,或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或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部队单位,经所属部队的上级长官、或负责训练的教官推荐,由战团组织军功评议会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后,该部队单位依其贡献,可获得三等功、或二等功、或一等功。
三等功,该单位所有战士奖励积分1000。二等功,该单位所有战士奖励积分3000。一等功,该单位所有战士奖励积分8000。
(3)在作战、训练或者其他工作中,功绩卓著,做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经所属部队的上级长官、或负责训练的教官推荐,由战团组织军功评议会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后,该部队单位可获得荣誉称号,该单位所有战士奖励积分20000,并记入该战士的战团履历。
3、获得希望之光勋章的个人,与获得荣誉称号的部队单位,其荣耀事迹将被记录在希望之光战团军史,为后来者的楷模。
4、获得三等功(含)以上军功的个人或团体,退役后的工作选择,有更高的优先权;享受的各类优惠,在原来基础上,每个等级再提高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