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经常不无遗憾地想,假如我的记忆力足够好——不说过目不忘——凭我读过的那些书,我也足可称为一个知识渊博的人了。可惜,我是那种读了后面忘了前面的人。浏览书架,经常看着一个个熟悉的书名就是想不起里面写的是啥。打开来看,跟看新书没有区别——这有一个好处,就是不用再买新书了——可是,我又是那种嗜书如命,占有欲还极其强烈的人,这让我陆陆续续又往家里搬回不少新书。以至于每次看着琳琅满目的书架我都暗自发愁,这些书,我到什么时间才能读完呀!
如果说,读书的功用主要在于增长知识的话,按我上面对自己的描述,我就没有必要读书了。可是,我仍然每天手不释卷,读得津津有味。因为乐观地想,即便我的脑袋是个漏斗,浇灌得多了,总也会存留一些吧。再说,读书本身就是一种乐趣。关于读书之乐,这方面的文章多了去了。不过其作者大多如《嗜书瘾君子》的作者汤姆·拉伯,属于“书痴”级别,所以也不能太相信他们的夫子之道。因为在他们眼里,读书的乐子才是第一,功利性读书倒是可耻的呢。
客观地说,读书既有实际的功用,也有审美上的功能,不可也无须厚此薄彼。我曾写一小文,表达过这个意思,文字的产生本就是功利性的,所谓“结绳记事”是也。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文字除了记事的实际功用外,也增加了审美的功能,要不就无所谓文学了。文学满足的正是人们情感和审美上的需求。
现在是电子时代,机器人早已诞生,虽尚未取代人类,但是在科幻电影中,不乏人被机器奴役的担忧。机器在某些方面确实优于人类,但我总觉得它们无法替代人类。人之所以异于,或者说优于机器人,正在于他有情感。有情感会让人犯错,但也让人活得有滋有味。
关于读书的功用,我觉得还是英国大哲学家培根总结得好,培根说:“读书足以怡情,足以傅彩,足以长才。”他把怡情放在了第一位,看重的正是读书的娱乐功能。傅彩讲的主要是修辞,也许在他看来,读书多了,就能口若悬河,舌灿莲花。可惜,读书多而口讷的人也不少见。但是不能不承认,这类人往往情感丰富,知识渊博,谈到他喜欢的话题,也能谈得头头是道。关于长才,培根偏重的是处理实际事务的能力。在我看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增长知识,二是增加智慧。增长知识是量的变化,多读书,自然知识面广,知识丰富。在今天虽然网络方便,什么都可以搜索得到,但搜来的知识总是与大脑里储存的知识不同,这就跟图书馆里的书虽多,却到底与自己家书架上的书不一样一个道理。只有经过阅读消化储存过的知识,才是自己的,才会成为你思考和创造的基础。增加智慧是质的变化,智慧是知识漏掉后留下的那部分东西。它来源于知识,却比知识更重要。我记忆力不好,难道跟我留存的都是智慧有关?
曾想刻一印章,印文是“疑是一书痴”。说“疑”,说明不是,但是确实又痴迷,只好徘徊于是与不是的边缘。还曾想找人写两个条幅,一个写:“有书真富贵,无事小神仙。”一个写:“字里乾坤大,书中岁月长。”这都是我喜欢的关于读书的句子。这说明我不才,虽然意识上清醒,到底还是落到趣味主义的窠臼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