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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规则意识与权利意识之辨

24.规则意识与权利意识之辨

2009年11月8日,政治学者、哈佛燕京学社社长裴宜理教授,到北京与中国社科院农村社会问题研究中心的于建嵘教授对话,双方就如何认识中国的社会稳定问题坦率地交换看法。据12月23日《南方周末》发表的谈话纪要,裴宜理强调“中国的体制远比某些人想象的更具活力”,并表示“相信:如果中央政府对抗议者的要求给以同情和敏锐的回应,中国的政治系统将在这种互动中得到加强”。而于建嵘表示:“我不同意‘中国执政者容忍一些非常严重的群体性事件存在’。事实上,中国的执政者对任何群体性事件都有着高度的警惕和防范。只是某些事件防不胜防。……这些事件主要是因偶然事件引起的,一般都没有个人上访、行政诉讼等过程,突发性极强,从意外事件升级到一定规模的冲突,过程非常短。”

接下来,裴宜理的回应很有意思。他说:“然而,无论这些反抗是多么明显和激烈(有时甚至是暴力性质的),他们都最大程度地展示他们对中央政策和领导者的忠诚。他们的偏好和策略是根据中央政府的‘合法’边界提出自己的要求。因而,中国的民众在抗争过程中有着一贯的‘遵循规则’的倾向。与其把今天的这些抗争解读为‘权利意识’,即自发的市民反抗政府某些做法以维护自己的自主利益,不如将之解读为成熟的‘规则意识’,即承认并巩固而不是破坏国家的权威。‘规则意识’意味着采用官方的语言,并表明抗争并不质疑和挑战中央政府的合法性。即使在一些极端的案例中,抗争者也为了获得中央政府的认可而表示服从国家权威……”

我想,裴宜理的这段话,只有在“自发的市民反抗政府某些做法以维护自己的自主利益”这句的“政府”一词前加“地方”的定语,才可以自圆其说,称中国民众自发的“反抗”有“成熟的‘规则意识’”;否则,无论中央还是地方政府,都不会承认瓮安、石首等地的群体性事件参与者本来是有“规则意识”的。中国自古有“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文学性表达就是“逼上梁山”)一说,但那也是“只反贪官,不反皇帝”,即只反具体官员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挑战皇权和国家体制。今天的所谓“越级上访”,乃至诉诸媒体曝光希望引起中央高层关注下批示,当然都是对中央机关和官员的信任。“在此情景下,民众对行使自身权利的诉求”,不仅“很可能是对国家权力的强化而不是挑战”,而且正如我们一些评论者所指出的,放弃司法救济的渠道向更高层掌权者寻求公正,即寄望于干预司法和地方行政的“青天大老爷”,是强化人治而非法治的旧思维。这层道理难道人们不懂吗?有几个上访“专业户”不是对就地解决问题绝望后,才不惜成本而“越级”的?

在我看来,裴宜理这个“中国通”的谈话,最有价值的是,提出了要辨别“权利意识”和“规则意识”,他批评中国人将“规则意识”混同于“权利意识”说:“在中国,权利往往被理解为是由国家认可的、旨在增进国家统一和繁荣的手段,而非由自然赋予的旨在对抗国家干预的保护机制。”这个判断对不对呢?

他的话使我警醒,想到这些年我不遗余力地鼓吹“公民写作”,在最早阐述“公民写作”概念的那篇惹起争议的文章中,我写道:“自我定位为‘公民’,清醒地意识到自己是作为共和国的一个公民在写作,就必须有自觉的权利意识、平等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宪法赋予‘我’思想自由、言论自由;表达个人见解、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发言,‘我手写我心’,本是‘我’应有的权利和义务。”这个表述就是把“权利”和“规则”混为一谈的。宪法作为最高法,也是人造法,即最权威的规则,它并不能“赋予”公民任何权利包括言论自由等等,它只是以国家地位“确认”而已,即谁不遵守就是违规乃至犯罪,应该受到谴责乃至惩治;言论自由等权利是人之为“人”与生俱来的,就像小孩子的饥而啼、寒而号一样自然,本是天性。我在一些关于公民写作的演讲中,一直强调“循名责实,依法维权”八个字;连以桀骜不驯自诩的台湾李敖在北京清华大学演讲时,也是手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讲民主自由权利——可见中国人的权利意识的确没有与法律规则意识清晰地区分。

然而,裴宜理说中国民众这些年的抗争只是“遵循规则”,而缺乏天赋人权的意识,恐怕也不尽是事实。单个的上访者可能是这样,他也只能这样才有一线胜出的希望,但从全国整体讲就不是这样了。正如裴宜理看到的“孙志刚事件直接引发了政府改变流民问题的规章制度”,那是因为有很多公民、学者和官员强烈要求废止“收容遣送条例”,称之为“恶法”。这些年,一直有法学家和公民呼吁废除“劳动教养”法规;成都唐福珍自焚事件后,法学家、学者、公民纷纷要求废止或修改城市拆迁条例,并已得到官方正面回应。你可以说,这些修改法律“规则”的呼声,都有宪法或物权法等上位法做后盾。可是,宪法的修正和物权法产生,又是根据什么呢?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实行家庭联产责任制,引进外资,允许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哪一条不是违反当时宪法条文的?要不然,没有政治风险,怎么叫“敢闯敢冒”呢?怎么会悲壮地呼喊“杀出一条血路来”呢?当小岗村民按手印冒死搞“大包干”时,他们明知是违反宪法和相关法规的,他们体认的大包干的正当性在哪里?所恃之理,无非“民以食为天”,“人命关天”,“活人岂能被尿憋死”,“天无绝人之路”……这不就是“天理”,即裴宜理等西方学者所说的“天赋人权”、“自然法”、“自然正义”吗?显然认“天理”,凭“天地良心”行事的中国普通人,也认为“苍天在上”即“自然”赋予的权利是高于人间制定的任何规则的。

其实,邓小平推动改革开放的那个著名“猫论”,也就是天理,是自然法:猫生来就是以鼠为食的,既然养猫是为了捕鼠,只要能逮到老鼠便是好猫,你管它的毛是黑的还是白的做什么?

近日有家报纸从《毛泽东选集》第五卷《在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1956年11月15日)这篇文章里,摘出一段做标题为“毛主席论拆迁”:“早几年,在河南省有一个地方要修飞机场,事先不给农民安排好,没有说清道理,就强迫人家搬家。那个庄的农民说,你拿根长棍子去拨树上雀儿的巢,把它搞下来,雀儿也要叫几声。”这里农民们以鸟雀自喻,讲的也是自然赋予的权利。毛泽东显然认同农民的抗争,即认同这个天理,而不认为这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妨碍公务”。他接下来,风趣地面向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总书记的邓小平说,“邓小平你也有一个巢,我把你的巢搞烂了,你要不要叫几声?”

毛泽东在这段话的最后告诫说:“我们一定要警惕,不要滋长官僚主义作风,不要形成一个脱离人民的贵族阶层。谁犯了官僚主义,不去解决群众的问题,骂群众,压群众,总是不改,群众就有理由把它革掉。我说革掉很好,应当革掉。”这是毛泽东一贯的思想,也是共产党人一贯的思想,中国共产党就是靠这种思想取得革命胜利的。你可以说,这种反抗与民为敌的革命思想,是来自于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理论,也可以说是来自一条朴素的真理,即毛泽东时代人们所熟悉的语录“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这是再“自然”不过的为革命权利辩护的“理论”,符合物理学的作用与反作用的力学原理。

我们知道,西方的哲人与学者比如托马斯?阿奎那、洛克等,是讲自然法的;英美法系不依靠成文法典断案,而由法官依靠“自然正义”形成判例;而法国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美国的独立宣言等,它们讲人民有反抗暴政的权利,皆建基于人人生而平等、生而自由这些“天赋人权”之上;马克思主义的革命理论也是这些理论的进一步发展。

那么,我们中国人呢,人同此心,也是讲天性天理即自然正义的。诚如裴宜理在对话时所言:“孔孟理想中的‘天命’代表了中国传统的统治合法性。”在儒家经典里这样的论述比比皆是。“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天意即民意的政治合法性理论多么富有现代性!“皇天无亲,唯德是辅”,这不就是反抗暴政恶法的天理依据吗?所以,孟子要说推翻桀纣这种暴君,不算弑君犯上,不过是诛一夫而已;而“天子”违背天理施虐政恶政苛政,民众就有权“替天行道”撵他下台……至于宋明以降的道学家讲的什么“存天理,灭人欲”,将“天理”与“人欲”对立根本就不是正宗的儒家思想。《礼记》说“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而在孟子看来“食色,性也”,即人欲就是人的自然属性、本性、天性,岂可灭之?

总而言之,我们中国文化和中国人本来是有天理、天道或叫天赋人权、自然权利观念的,本来认为天理高于人间律法,可以根据“一要生存,二要发展”的天赋人权修正人间一切不合理的律法,让规则为人的生存和发展服务。如果我们现在确实将权利意识与规则意识混为一谈了,甚至本末倒置,那就让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正本清源吧!

(《杂文报》2010/01/22)

“假话全不讲,真话不全讲”质疑

“假话全不讲,真话不全讲”,这句名言的版权属于谁?似乎属于季羡林先生。新华网上搜得源于去年7月19日《光明日报》的“季羡林先生语录”,有一条是:“要说真话,不讲假话。假话全不讲,真话不全讲。就是不一定把所有的话都说出来,但说出来的话一定是真话。”

但是,相似的话,上世纪90年代我到南方周末报社工作,就常听老主编左方先生将它当“报训”给大家念,并说它得自南方日报社老总编黄文俞的真传。“老左”(在“官本位”还没有侵蚀到报社的上世纪,刚入职的小青年也这么叫他,没人好意思喊“左主编”或“左总”)的话,在2010年3月11日这期《南方周末》周瑞金同志《示读者以大信》一文中得到印证。周瑞金写道:“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担纲《南方日报》总编辑的黄文俞同志,留下一句耐人寻味的‘报训’:‘可以有不说出来的真话,但是不可以说假话。’……”

应该是“英雄所见略同”,而不可能是谁抄袭谁,不过季先生的概括更精练上口,更方便流传。

我们应该明白所谓“假话全不讲,真话不全讲”并非什么真经,正如周瑞金同志在上引句子接下来所说,那样的报训是“在特定历史时期,仍然坚守社会道义和报人品格、坚守曾经遭到嘲笑和践踏的职业精神”。换言之,所谓“假话全不讲,真话不全讲”是特定社会环境的产物,有它的历史局限性;抽离这个“报训”或这段“语录”的特定历史背景,无条件地拔高它,就可能是谬种流传。

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比如“文革”中及之前的五六十年代,“真话不全讲”是为了自我保护,免得惹火上身,像林昭那样被“派右”被枪毙,像张志新那样被割喉,这是出于人求生本能的无奈。1957年“大鸣大放”期间,毛泽东提出“敢于实事求是,敢于坚持真理”要“五不怕”(“一不怕撤职,二不怕开除党籍,三不怕老婆离婚,四不怕坐牢,五不怕杀头”)。可是,那时候很多人不怕牺牲自己当烈士,怕的是被党和人民误会当比狗屎还臭的“反革命”。至于提倡“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那一刀刀凌迟处死的滋味又比“砍头只当风吹帽”更惨烈,非大圣人或大亡命徒不能承受。至于“假话全不讲”其实也很难,自我贬损的假检讨在那个年代几乎无人幸免,彭德怀大将军也做不到;而数不清的整人运动中,能做到损害他人的“假话全不讲”的,在党政军干部中也就是张爱萍将军等寥寥数人敢说自己做到了。简言之,整句格言是那个政治生活极不正常年代的“高标准”,其实是不足为后世效法的。

细品这句语录,不难发现它暗含假定或者说预设了“真(的话)”就是善的美的,“假(的话)”就是恶的丑的,而实际的社会生活当然不是这么简单,根本不可将“真话”与“假话”的善恶美丑绝对化。为人处世和参与公共事务有区别、不同的职业要求也不尽相同。与人为善的人,有时应当说“假话”,比如夸奖招待你的主妇做的饭菜好吃是礼貌,虽然并不对你的口味;医生有时要宽慰病人而不宜对本人讲出全部真相;而辩护律师只讲对委托人有利的话则是职业道德;政客若像律师只讲一面之词,公众和媒体就有权揭穿他的谎言,穷究事情的全部真相。

不能混淆是非界线。在正常社会里,举凡涉及公共生活领域,比如参政议政和办新闻媒体,“真话不全讲”如果说的不是依法保守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公民隐私,那就是存心以偏概全,误导公众。现在人们有“选择性执法”一说,指的是有些地方官员看谁不顺眼了,或怀疑谁举报他了,就派人去查他的经济问题;如果是“自己人”,则不见其贪赃枉法只见其“有魄力”、“能办事”,这也是“窝案”能发生的条件。有些媒体,报喜不报忧,即便这“喜”没兑水掺假,其不敢揭露问题,生怕批评和监督政府“惹麻烦”,恐怕也算不得有良知,是对人民负责吧?

因此,本文的结论是,“假话全不讲,真话不全讲”是无奈,是“忍经”、“挺经”而非真经,我们切不可把底裤当旗帜挥舞,降低建设公民社会做人处世的底线;直面现实、实事求是、求真务实,才是正常社会处理公共事务的道德标准,我们不可因它们被某些人长期当口头禅,光说不做,而生因人废言之心,正确的态度应是循名责实和从我做起。

附记:四川巴中市白庙乡试行在政府网站“全裸”公开今年1、2月的公务开支,受到网友热捧。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欧明清回答《南方日报》(03/16)记者说:“当时最大的压力就是公开招待上级的费用,经过激烈的讨论,我们一致认为,公开一部分(财务),不公开另一部分,等于没有公开,于是选择了全部公开。”——他对所谓“真话不全讲”做了最好诠释。

(《湘声报 》2010/03/26)

率性的韩寒

韩寒真的像他期望的“越玩越大”了!由弃学从文的“韩寒现象”,十载演化到如今成了“韩寒话题”:《南都周刊》将他定义为“公民韩寒”;美国《时代周刊》亚洲版将他形容为“中国文学的坏小子”;香港《明报》称他是“当代的鲁迅”;《南方周末》读者将他评为2009年度人物;而他“本土”的《新民周刊》12月给他做的封面人物访谈,称他为众人眼中“80后”的“意见领袖”;他被问得最多的问题是,怎么看待称他为“公共知识分子”……韩寒俨然成了一头大象,大伙都忍不住来围观,要动手摸一把。

在我看来,上述对韩寒的定义都有“盲人摸象”的真实性和片面性。我不想定义他,只想描述我对他的观感,那就是:“率性的”或者“得道的”中国青年;倘若硬要用一个词来定义,我愿意说:“赤子”韩寒。

韩寒在不同场合一再讲,我就是“由着性子”而已。《新民周刊》记者问:“过10年或者20年,你还会像现在这样‘由着性子’去做去说吗?”韩寒毫不含糊地答道:“当然会啊,从小性格就是这样。”颇有“吾道一以贯之”的自信和自豪。我相信他过去是这样:不然,以他的智力和勤奋不会高中课程七门不及格,也不会在作品畅销时有大钱不赚而倒贴钱去做专业赛车手、写无稿酬的博文,更不会拒绝出演许多人寤寐求之的好莱坞影片;但愿他将来还这样率性而为而不羁于名缰利锁。

率性本真是天底下最难得最可贵的人格,也是中国文化最崇高最珍稀的品格。“四书”里《中庸》开宗明义说:“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可见,“性”就是天赋的人性,未曾在浊世的是非观念和利害算计中“惹尘埃”的本性;“率”是率真、坦率的率,“率”即“由”即“遵循”(成语有“率由旧章”),“率性”就是韩寒说的“由着性子”,亦即他回答周筱赟关于他自由主义思想来源时说的“主要我是个乡下人,所以比较天然”。西晋不愿与司马氏同流合污而授首的嵇康提出“越名教而任自然”,这与指责韩寒被“西化”的人,诬他“反体制而自由主义”的罪名如出一辙。但在明代被假道学目为异端而索性宣称“不如遂为异端”的思想家李贽看来,一个人最可贵的就是保持天生的“最初一念之本心”,即“绝假纯真”的“童心”,亦即孟子赞赏的“赤子之心”。孟子说:“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者也。”他说的“大人”,可不是今日许多人被握手而不敢洗了的“大人物”,而是韩寒这种有赤子之心而“由着性子”来的“愣头青”,敢说破皇帝是光腚的小人儿。既然“率性之谓道”,那么“由着性子”来的韩寒可谓“得道”之人了。他婉拒参加与美国总统的对话,是“不想同一群戏子在一起”;他接受《时代》采访,那是他想对世界讲话了,就算跳“陷阱”也认栽。不卑不亢,“我的青春我做主”,精神如此独立健全的中国人,多么难得!

我对韩寒的这个评价高得无以复加,但我并非韩寒的“粉丝”。以我这样的年纪不可能是任何人无条件的崇拜者。去年5月12日,我在《南方人物周刊》发表过《这回我是韩寒的粉丝》,盛赞他“不怕挨板砖,有一种‘虽千万人吾往矣’的勇敢果决”。一是觉得“这种率真坦荡无畏的气质在当今十分难得”,二是对他以一系列辛辣尖锐的博文批评“抵制家乐福”和“反CNN辱华”事件所激起的“爱国主义”狂潮,所表现的他们这代人难得的理智和我们这代人难得的机智表示钦佩。同时,“这回”的限定词也传达了我对他有所保留的态度。老实说,我不喜欢他七荤八素的语言。就像我不喜欢塞林格的《麦田里的守望者》和亨利?米勒的自传三部曲,虽然它们都是名著。比如“韩白之争”中,我支持他关于解散苏式作协体制的观点,但感觉《文坛是个屁,谁都别……》有辱斯文。韩寒已成长为王朔、李敖一样谁也抹杀不掉的批判性作家。与王朔的“痞子”语言相比,韩寒的语言没有解构“伪崇高”的历史功用,虽然也没有“大院子弟”的优越感;与李敖的佯狂相比,他没有指名道姓嘲骂“大人物”的可能,也没有到自吹阳具超强的厚颜地步,更没有那么多商业机心。但三人用语“少儿不宜”是一路的,我的偏好难以认同。他的有些观点我也不是很赞成,比如他说自己与郭敬明是“男女有别”,不仅不够厚道,也流露了太强的轻视女性的倾向。

我向韩寒致敬,从社会进步角度,主要因为他是当今难得的在年轻人中有巨大影响力的“公共知识分子”。虽然他不愿接受这顶不好看的荆冠,谑称为供人排泄的“公共厕所”,可他不是说写关注时事新闻和社会问题的博客是他“最正的正业”吗?美国人将他定位为“中国文学的坏小子”,我理解没有恶意:韩寒一出道就不是“乖孩子”,而是靠表现青春叛逆心理的《三重门》成名。之所以说他是“业余赛车手”,那也是认为他在赛车场的影响力远远比不上他作为畅销书作家在青年中的影响巨大。而忽略他在青年人中“意见领袖”的地位,我想,那是美国人不理解博客点击量中国第一、数以亿计,对公共舆论有怎样的作用力,因为美国佬有游行集会、投诉议员、公共辩论等多种表达渠道,也不存在“上访”难等问题,所以根本不明白网络舆论在当下中国的功能。至于韩寒不接受当代鲁迅的赞誉,我觉得很真诚:“我只想做自己”,不做什么人第二,也不高兴别人抹杀他的个性将他归类“X年后”,这正是他可爱的真率与自信;鲁迅也确是很多地位待定的历史人物之一;再说,鲁迅就是一新旧品质兼具的盖棺定型的作家,韩寒是文学体育音乐等多面手,发展前景未可限量。

定义“公民韩寒”固然不错,在中国当下也寄寓着不言而喻的褒扬。所谓“公民”,与“臣民”对举:权力和资本的帮凶、帮闲不配称“公民”;满足于“做稳了奴隶”的“草民”和惯于逆来顺受的“良民”不配;自许是“第二种‘忠诚’”的诤臣也不配。敢于主张天赋的权利和自由,依法抗争维护正当权益,是每个共和国国民应有的态度,这样的“人”才是“公民”,也都是“公民”。但只有站在公众的或者说民间的立场、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监督权势者和强势集团,维护公众利益,不愧为“社会良心”的人,才称得上“公共知识分子”。这也是发言机会多多的孙东东、张维迎等名校教授,自我授权代表“中国”叫嚷“不高兴”的王小东、黄纪苏等作者,不被认为是公共知识分子的缘故。

韩寒学历高中没毕业,就不配称“知识分子”吗?今天谁敢说慧能和尚不识字,就不配称佛学宗师?韩寒没有学术背景而只是作家,就不配称“公共知识分子”吗?写《致西伯利亚的囚徒》的诗人普希金,写《我控诉》的小说家左拉算不算?韩寒出版的一大堆作品证明他就是优秀的知识分子,只不过他汲取知识的途径不同于常规。他说他每天读杂志、上网三四个小时是必修课,他的知识和智慧来自于多读、多看、多想,再加上个人的经历;还交往着一批顶尖的电脑师、工程师以及陈丹青等学者,不闻“从师不如访友”乎?甚至,也可以说他很专业。你看,今年5月11日至12日,韩寒针对杭州飙车案写的两篇博文《2009年05月11日》、《该关心的和不该关心的》,那就是以专业赛车手的认知水平对杭州交警部门70码车速的判断提出质疑。5月16日,他针对演员潘粤明驾车拍戏受伤事件,写博文批评中国影视中常有的驾车不系安全带、开车抽烟、打电话等违规镜头,有误导观众之嫌;10月13日的《杂谈G8高速公路》和10月15日《这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工程》两篇博文,质疑上海更换5000块路牌耗费2亿元人民币;他对大地震后北川豪华汽车采购事件的发现,今年对公益最有贡献的《这一定是造谣》等4篇关于上海交管部门“钓鱼执法”的博文,无不与他车手生活的知识与经验有关。

当然,作为“公共知识分子”,他最可贵的是有平民情怀,有忧国忧民之心;他特别关心年轻人的精神状态,希望他们有理想有“冲劲”,不要为房子之类物欲所压扁,这是他所以不屈不挠要创办杂志的主要动力。这种情感在他的答各路记者问里,在他11月19日在嘉定的演讲《城市让生活更糟糕》里,表露得很明白。他的文章很尖锐,比如7月3日博文《上海大楼倒塌处理方案(内参)》,11月24日关于闵行区的潘女士家房子被强拆的《这些狗真麻烦》;但正如他所说,他不是愤青,瞧他关于杭州飙车案那篇告诫人们什么是“不该关心的”,表现了多么澄明的理性!

尽管如此,我还是要说:“世无英雄,遂使竖子成名。”作为有匡时济世之志的“公共知识分子”,朱执信不满20岁就做了同盟会机关报《民报》的主要撰稿人,像韩寒这么大时已助理粤政;梁启超23岁参与组织“公车上书”,次年办《时务报》任总编辑,26岁在日本主编《清议报》,声震寰宇。虽然环境是此一时彼一时,人生总有可比性,信息时代的今人本应超迈前人的。在余“含泪”做了官标大师、张“英雄”俨然国家形象化妆师、赵“卖拐”成了亿万级大明星的当代中国,韩寒不要说在同辈青年中是“异数”,在当今各色人等中也是“木秀于林”的。

他似乎心底有某种危机和伤感。在12月20日杭州《都市快报》的专访中,他竟说:“对于所有读者来说,最好的心愿是到了2010年年底,还能再许一个新年心愿。”不过,韩寒,请从众一回,相信中国人所谓“年年难过年年过,还一年比一年更红火”吧。韩寒的博客今年虽然被删除了几篇,绝大多数还是问世了,而且比去年更有力;嘉定演讲虽被网站自律掉了现场视频,速记稿照样在网上传播;创办的杂志虽然经磨历难,毕竟已下厂开印。我衷心祝韩寒明年的写博“正业”更旺相——写累了放松一段亦无不可,一句话:继续由着你的性子来!

(《南方都市报》2010/01/11, 题为 《韩寒:大人者,赤子心》)

论《蜗居》映现的“民怨”

电视连续剧《蜗居》与《潜伏》一样是“慢火”的,是开始播出时并不受热捧,后来出乎制作人意料地“火”起来了。此无它,有意无意间切合了观众的需求。《潜伏》是继宫廷戏占领荧屏多年后,另一种类型的权术戏,无非披上了革命的外衣。《蜗居》则正好是当下众人关注的房价坚挺不泄的话题,引发了众人特别是刚出道的“白骨精”的强烈共鸣。

其实,我看《蜗居》有表面的买房和内在的情缘双层结构,或者说有向上的安居追求和向下的孽缘毁灭。

两条情节线索,而以后者为主。关于后者,女主角海藻从单纯到沉沦的故事,远远比不上左拉的小说《娜娜》和德莱塞的《嘉莉妹妹》描写的同名女性的悲剧,所具有的社会认知广度和现实批判深度。本文拟借用孔夫子的诗歌观,略论《蜗居》的“兴观群怨”之怨。

民居当然是“(起)兴”的话头,由此可以“观(照)”当下中国的世态人心,从官场、“商场”、职场、情场到街坊邻里关系皆有涉及;该剧的“(合)群”功能也很明显,即把人们的注意力聚集到持续走高的房价问题上, 形成了必须有效抑制房价疯涨的公共舆论;而“怨”自然是表达不满。我不想站在所谓“房奴”的立场上一味批评官方的住房政策,而希望欲购房者、地方政府、中央有关部门各自检讨,拿出各自应对房价高企的良策来;至于牟取暴利的奸商和以权谋财的贪官,对他们进行道德谴责毫无意义,孔夫子早就问了“虎兕(犀牛)出于柙(笼子),龟玉毁于椟中,是谁之过与? ”当然是没有管住管好嘛。

中国社科院12月7日发表的《经济蓝皮书》说,2009年中国房价太高,85%的居民无力购房,称必须有效抑制房价上涨,否则将严重影响城市化发展,甚至会影响社会安定。我自然同意这样的描述和呼吁。本人无力分析中国的房价在全球金融危机中“逆市”上扬的诸种原因,想在评论《蜗居》渲染的民怨前,需要承认一个基本现实,即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的居住条件(主要指市民的人均住房面积)是大大地改善了。有年资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住在房管所公房的城市户籍居民,大部分有了“房改”房;住“大杂院”和“筒子楼”的居民,在旧城改造后,一般都住上了较为宽敞的公寓房。在此基础上,不少人家通过炒房、换房扩大了居住面积。一些收入高的白领也早通过按揭当上了所谓“房奴”。另一个基本的事实是,中国内地的年轻人,现在对住房的期望值远远高过比他们收入高得多的香港、日本青年,不少刚参加工作没两年的,购房时就想“一步到位”,不能少于100平方米。这种奢望是我们这一代40岁时还不敢想的(那时的武汉和广州官方住房标准上限是,科级60平方米、处级80平方米、厅级和高级职称100平方米)。

上文里我用了“渲染”一词,因为根据我的生活经验,当前望高价房而兴叹的主要是2006年以来入职的年轻人,而1998年名牌大学毕业的郭海萍夫妇,不应该混得这么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直到2003年之前,房价都很低,海萍还在日资公司当白领,而且是有志在大都市奋斗的那种性格,一般不会这么“失败”。至于郭海藻这种依赖心很强的女孩子,还是回中小城市与父母同住、做无所用心的职员,过安稳日子的好。记住孔老二说的:“陈力就列,不能则止。”先对镜打量自己是什么样的人,有多少耐性和潜力,量力而行吧。当年白居易到首都求职,人家直言劝他“长安居,大不易”;看了他文章后却说,以你的才华没问题!这故事就是教人,没本事就别往热闹地方挤。

对于城市政府来说,房价高企固然可以比户籍制度正当地将“外地人”拒诸城外,但城市的生活成本太高,必然会影响城市的吸引力。主政者必须权衡得失,通过调控土地和住房供给,保障年轻的创业者和“白骨精”们能有立足之地。我们知道,分税体制不变的条件下,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一方面是无奈之举,像吃鸦片上瘾有了依赖性,想断也难;另一方面是来钱容易的感觉确实很美妙,飘然而快活,于是演变成了贪婪。可是,城市的土地供给可持续吗?如毒瘾发作先顾眼前,不管继任者洪水滔天,绝不是一个负责任的地方政府。如果市民不能用选票来制约主政者,朱镕基同志曾说的“民怨沸腾”四个字,也算不能不倾听的一种监督吧?

对于更宏观的国家层面来说,公平正义不仅是政府的良心,也是政府的民意基础,是合法性的源泉;不同地域和城乡的公平竞争、均衡发展,是国家统一与社会和谐的必要条件;简而言之,就是要使每个人都有发展机会,都有希望。关于住房方面的民怨,我认为就全国范围来讲主要涉及两点:一是贫富过于悬殊,房地产商能卖高价是因为卖得出去,现在确有一部分人(在13亿人的中国绝对数肯定以千万计)钱太多了,远远高出社会平均收入水平 ,是他们抬高了房价,同时也抬高了人们的期望值;二是住房作为社会基本保障之一,其公益性长期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对弱势群体的保障很不到位。

安居才能乐业,这方面的保障比直接用于“维稳”更有效。中央明年的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增强居民消费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增加普通商品房供给,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购房需求。但愿这些总体要求能化作具体政策措施,但愿《蜗居》重播不再引起那么多人共鸣。

(《南方都市报》2009/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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