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勿恃义勇追穷寇
偷盗抢劫的存在,已是当下许多大都市的生活常态,而岁暮年近发案数大增也是规律,通常的说法是“人家”也要回乡过年了。
2009年最后一晚,19岁的江西籍青年小叶在广州卖服装时,告诉熟人她的手机被偷,小偷“蓝夹克”与同伙恨他“多管闲事”而打了他。2010年1月1日晚,有血性不信邪的叔叔叶志青带小叶来街上抓“蓝夹克”一伙,追赶中叔侄遇刀捅,一死一伤。这种事在广州,过不了几天就会被同类的“社会新闻”所替代,换个地名人名而已。
同在2009年最后的一晚10点多,浙江工业大学化学工程专业0701班班长杨济源,因最近有好几个同学丢了手机,他和同班同学去抓小偷;他们将正在行窃的小偷抓获,在扭送派出所的途中,杨济源被一名歹徒用随身携带的刀子捅伤,送医院抢救无效,不幸牺牲。杨的身亡,在浙工大,在杭州受到广泛关注。师生们的悲痛和哀悼自不待言;公安部门迅速组成专案组,将四个犯罪嫌疑人全部抓捕,并表示将为杨同学申报杭州市“见义勇为”的荣誉称号;杭州市委书记王国平,委托市委副秘书长,在拱墅区委有关领导的陪同下,“专程看望慰问了杨济源的家人,对杨济源在抓捕小偷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疾恶如仇、伸张正义的英雄壮举予以高度评价”。
越出杭州市,杨济源同学之死成了媒体新年的第一个社会性议题。我看了网易这个“话题”的众多跟帖,觉得各种声音都可以理解,四种倾向性意见都有道理,而我觉得“见义勇为”精神固然可嘉,但怎么“为”却不能不考虑,当下最要提醒众人特别是热血青年的,是一个古老的行为原则:穷寇勿追!
我看到的四种倾向性的意见,其一,可谓主调、常调,不太中听的说法就是高调、老调,是几十年来校方教导学生、官方引导民众的“见义勇为”说,上引杭州市、区两级领导的表态即是。据报道,杨济源在网络上的最后留言是:“男人可以没才,可以没钱,但是不可以没责任感。”他带领同学抓小偷的行为,就是正义感和这种社会责任感的实践。他的牺牲无疑是令人痛心的;校方和同学们沉痛追悼他,送他的英魂“一路走好”,无疑也是真诚感人,理所应当的。
但是,我们首先要从观念层面反思,“见义勇为”并不是至高无上的,其正义性、合理性也不是不证自明的。“义者,宜也。”也就是说,所见之“义”,要合乎道德标准,合乎一定的情势;而道德标准是因时因地而变易的,现实生活情境也各不相同。“勇为”更不能等同于逞匹夫之勇……比如,少年赖宁救森林火灾而身亡,曾被树为全国青少年见义勇为、舍己为公的学习标兵,如今教育部门已明确规定不要鼓励未成年人救火;从前暴徒抢银行,我们是表彰舍命保卫国家财产的职工,如今也与国际接轨,要求员工不要拼命反抗。这就是将人道的标准(人的生命最宝贵,个人的生命权也高于国家的财产权)置于首位的新时代之“义”。
其二,是认为责任与社会分工、社会角色相匹配,各人的责任是不同的,“责任感”表现在尽忠职守。抓小偷显然是警察的职责,却不是学生在内的普通公民的职责。同学被偷,应该报警;若是在校内,校保安部门也有责任处理。杨济源的女友小张说:“我们10点前分开的,谁知道他又会去抓小偷了,怎么这么傻!他怎么这么傻!”我想,这种感情和感觉才是最真切的。
对于前述叶氏叔侄抓贼死伤案,据《广州日报》报道:“警方提醒市民,今后如发现类似违法犯罪行为,不要私自采取行动,而应向警方报案,以保护自身不受犯罪分子伤害。”我觉得,警方的这个提醒,是负责任的表现。本来警方配备了开车配枪的巡警、持棍守街面的协警和社区片警,还有“便衣”在人群,纳税人养他们就是为了保障“公”共“安”全。自己并没有受过专业训练,也没有佐罗的功夫,却想徒手擒凶,肯定是冒失行为,不值得效法。
第三种意见是,不要用办“白喜事”的模式,以表彰道德模范转移对失职者的问责。杭州网友gaoying66666于2010-01-02 13:08:33 跟帖说:“俺是浙江工业大学南大门前面朝晖六区的居民。这里的治安确实不好,小偷成群。俺家在不到一年时间里,电瓶车的电池两次被盗。此情况向小区民警反映后,没见什么动静;再向社区居委会反映,还是没什么动静。正准备再向上级反映,这边就有大学生被捅死了!俺认为:此案应该启动追责制,该管区的派出所所长有重大失职行为,片警有主要失职行为,应予以严肃处理。如果他们平时敬业守责,重视居民的反映,此类案件就不可能发生!”浙江网友 ip:123.157.*.*于 2010-01-02 09:05:30 发表评论道:“我家就在浙工大附近,这里的小偷十分猖狂,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却从来没有看到有人管过。”看来,杭州市区两级领导最应该做出的反应是,举一反三,整顿警务,保民平安。
相应地,第四种意见,以辽宁大连网友 [名人不做暗示]的跟帖为代表,他说:“作为一名JC(警察)我不知道如何像(向)你们解释,我想问问你们,你说JC的无作为,那怎么样才能领(令)你们满意?我们抓小偷,我们教化他们,让他们重回社会,但他们面对的是什么?漠视,鄙视,无视……你想一下有几个人就天生那么十恶不赦,天生就喜欢打家劫舍?如果有一份可以填饱肚子的工作,一份不受歧视的工作,谁那么愿意去当小偷担惊受怕地过日子?每一个小偷都有他们自己的不幸遭遇,或误入歧途或遇人不淑,你可知道有多少人曾经多么想弥补自己的过错却在遭遇无数的唾弃后变得破罐子破摔?JC也是人,我们也要付出感情!你知道教化一个罪犯改过自新是多么让人欣慰的事吗?但几个月后他又被人扭送到你面前又是什么感觉你知道吗?当看着一个人进监狱就像进自己家一样你是什么感觉?我不恨他,我只觉得自己像个废物!眼睁睁地看着一个人在我面前沦落我却什么都做不了!你们总是抱怨自己的损失抱怨社会的治安,难道社会的秩序不应该由我们警民一起来维持吗?”
我不认为这是一个小偷“冒充”警察讲的话,也不认为这是警察在为同行开脱责任。这番话讲得很诚恳,也很有道理。盗贼多如牛毛,是一个社会问题,光靠警察是抓不完的。1月4日王志安发表一文,分析深圳的屡发恶性的中小学生被绑架案,认为这是社会撕裂的恶果,贫富悬殊,一些绝望的人铤而走险一搏。解决这样的问题主要靠社会政策公平,而普通公民如这位JC所言,对于有犯罪前科的人不歧视,尽可能助其回归社会,应该也是一种自觉的社会责任——道德义务。
这位JC说的“你想一下有几个人就天生那么十恶不赦,天生就喜欢打家劫舍?”最令我感动,令我想起雨果的不朽名著《悲惨世界》中冉阿让(Jean Valjean),这个因为偷一条面包而坐牢19年的囚犯,还有充满正义感、最终被冉阿让感动而投水自尽的警察沙威(Javert)。
中国有一句古老的民谚:“得饶人时且饶人。”这是我们多少辈祖宗的人生智慧积累。其中有对人性对社会的深刻体察,有无奈更有高贵的宽恕。这教人处世的民谚,比孙子兵法的“穷寇勿追”纯从避免己方的伤亡过大,有更高层次的人道精神。
就杨济源同学案来说,小偷作案,报警已尽公民责任,发“一声吼”制止小偷已够,追回赃物足矣,何必一定要把他“扭送”到派出所呢?
(《 社会观察》月刊2010年第2期)
小林浩“反对”长相歧视
九岁的四川男孩林浩,就是那个抗震救灾小英雄、北京奥运会开幕式的小旗手,真是非常的可爱!
“四书”之一《中庸》的第一章第一句是:“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小林浩可谓得“道”之人,他的率性,即本性本色、天真烂漫,强过许多许多饱读诗书而失去赤子之心的人。
他曾在接受凤凰卫视的专访时,直言不讳地批评记者,“采访老问我一些很讨厌的问题”,让他不得不回想已不在人世的同学惨死时的画面。那些只顾达到自己目的而不顾及他的感受的记者,不是很没有教养没有专业水准令人生厌吗?
看图片报道,8月26日小林浩从北京回家,被“粉丝”纠缠得“烦死了”,以致塞着两只耳朵、闭上眼睛、抿着嘴巴蹲在地上,不理会大家。这不是什么“耍大牌”,而是耍“小孩子脾气”:他凭什么要充德高望重有涵养而委屈自己迁就他人?他的喜怒哀乐就写在脸上。他不是“喜怒不形于色”的小政客,他的率真太自然太符合人性了!那些“一面问着他各种问题,一面伸出手摸摸他的头,捏捏他的脸”的人,是真的尊敬他,还是把他当自家玩偶,抑或兼而有之?
报道说,到达目的地后,林浩遇到了经历过在汶川地震废墟下唱着儿歌驱痛的乐观娃娃任思雨。这时,身边的不少人逗着林浩:“快给小美女任思雨牵手呀!”林浩撅着嘴说:“我不跟小美女牵手!我一个小美女都不喜欢!”无忌童言逗得在场的人们哈哈大笑。
这段文字现场感很强,在我们当下社会可以说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现在一个人的长相是美还是丑,似乎非常重要,不仅是他(她)身价高低的决定性因素,甚至成了他(她)应不应该生存下去的重要理由。在公共场所与陌生人交往,人们现在总要拿长相来恭维人。比如说,在餐馆呼喊女服务员,先是改叫“小姐”,现在改叫“美女”或“靓妹”了(男的则相应地叫“帅哥”)。熟人相见,恭维人家的小毛孩,也要说“哦,小美女(或小帅哥)!”而鄙视某人的长相,则背后叫她“恐龙”叫他“青蛙”。这种恭维已成了社会习俗,所以那些人不对林浩叫任思雨的名字或叫她“乐观娃娃”、“思雨同学”,而要叫“小美女”,还要加上一个成人口中带暧昧色彩的“牵手”!
小林浩才九岁,没有这种性意识(也许正在异性排斥期,处于在课桌上划“三八线”的年纪),因此他反感地喊出“我不跟小美女牵手!我一个小美女都不喜欢!”他的反感是真实的,这些人的这种插科打诨也确实很俗气;不过,我说小林浩“反对”长相歧视,显然是引申了。这种引申的合理性基础就是,我们的成人确实在用长相歧视的观念潜移默化地影响下一代,让他们从小就把长相美丑看得很重要。
孔夫子说:“食色,性也。”“好色”是人的本性,是人类繁衍的需要。这个“色”在孔夫子那里又可以换成“男女(之情之事)”,正如宋玉的《登徒子好色赋》所谓的“色”只是女人,并不一定代表美色。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这美与丑的标准并非一成不变。唐代的大美人杨玉环,以如今美女三围标准肯定不够进宫选秀的条件;令人羡慕的“高鼻深目”在《世说新语》年代,是要被中国人嘲笑的。——这些且不说。作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公平竞争与和谐发展的标准,与个人选择伴侣的性质不同,个人可以有偏好,燕瘦环肥无不可,但社会不能搞长相歧视。
有社会学调查表明,长相好的人求职甚至加薪,都占优势。这是没办法的事,就像人生下来禀赋就是有差异的。问题是,我们在承认这种现象存在之后,是尽可能缩小它们,还是认定其天经地义,并且公然地扩大这种差异造成的不平等。而现在,不论是事实上,还是社会舆论,我们似乎不是要缩小这种爹妈给的差异,而是人为地扩大它们。不仅艺术团体、饭店迎宾招人特重长相,连高速公路收费员、空中服务员,好像也只有美女才能胜任!这种重色相的“文化”已渗透到全社会,贻害不可小觑。你看,大学毕业生特别是女生找工作多么在乎相貌的“装修”,年轻的妈妈为了不改变体形大多数宁愿亏欠孩子而不愿母乳喂养,就足以知道我们的社会已多么违反自然多么变态了!
我希望能立法禁止长相歧视,就像反对性别歧视一样。这需要我们从社会舆论反对长相歧视开始。
请注意,我说的是反对“长相歧视”,而不是说的仪容歧视。对于那些邋里邋遢、站没站相、坐没坐相的人,应聘时受到无言的“歧视”(冷遇,“优后”考虑)我是不反对的。
(《燕赵晚报》2008/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