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保护”中国男人
这里所说的“保护”,是“保护濒危野生动物”的那种“保护”。我有一个直觉,就是中国的男人已成了稀有濒危物种。这种直觉来自直观的印象。
每天早晚,我都要跨广州大道“五羊新城”立交桥,到那片待开发的“珠江新城”大草坪去散步。沿途总要看到三三两两或行色匆匆或步履从容的男男女女。我有一个日益强烈的感觉:中国的男人配不上中国的女人。尤其是20-30岁的青年男女,成双成对出现时,男女不般配的反差格外刺眼。
女的,不论是衣着普通的打工妹,还是服饰时髦的白领丽人,个个都是有型有款,至少是穿着得体、容颜顺眼、双眸有光。男的呢?是否打工仔,弱视的人也能一眼认出:面皮灰黄,头发干枯,衣履寒碜,眼神迷茫。广州的打工妹通常在服务场所,“城市化”很快;打工仔一般在建筑工地,或干搬运、送货等粗活,生活在城市边缘,容貌气质变化不大可以理解,却不知为何,体魄也全无体力劳动者的雄壮。
那些受过高等教育的“白领男人”呢?没有几个衣着真的是“白领”,进办公室前穿便装、休闲装倒也罢了,可是那神情真是不敢恭维。平常站没站相,坐没坐相不说了;走起路来,没有昂首挺胸、气宇轩昂的,全都歪身佝背、蟹行狐步,一副睡眼惺忪的模样。膀阔腰圆、雄姿英发的极其罕见,固然是从事脑力者日多的结果,但搞得个个面如土灰、委靡不振,多半与晨昏颠倒、起居无时的自我放任大有关系。
中国男人(以青年为代表)为何沦落成这副模样呢?我说得清楚的,大约有以下三点:
一是从文化传统上讲,宋太祖赵匡胤拥兵自立为帝之后,恐人效法他篡位,崇文抑武,富贵须从书中求,中国人(汉民族)便从此失去了尚武精神,变得文弱起来。
其二是近二十年来西方享乐主义的风尚和半吊子自由主义闯进中国,成了青年人的时尚。似乎只有男不男、女不女的服饰打扮,人不人、鬼不鬼的生活模式,阴不阴、阳不阳的神情气质,才是最“酷”的。人家好的东西学不进,不好的一学就会。这正应了中国一句古话,叫“从善如登(难),从恶如崩(易)”。
第三,最重要的恐怕是中国的教育模式出了大偏差。口头上说要让孩子们“德、智、体”全面发展,实际上体育(体魄、体格、体能锻炼)被置于可有可无的地位。在幼儿园与小学低年级,也就是孩子们人格培养与体能培育最关键的成长阶段,这一点表现得最明显:“身坐直,手背后”,听老师讲。“听话”、“循规蹈矩”是德育,学这个学那个的“早期教育”是智育,就是不让孩子们活蹦乱跳地多锻炼身体。家长生怕孩子们受伤受累;老师生怕学生有闪失要承担责任,而圈在房子里最保险。再以后,就是围着考试指挥棒转,习题都做不完,哪有时间锻炼身体?所以学生近视率不断攀升,而征兵合格率越来越低。你看电视新闻中,那些美国大兵一个个虎背熊腰,背着大背囊行军、执勤,难道是人种给了他们优良的体质吗?不是。人家在童年、少年时代,就十分重视“野蛮其体魄”,或疯玩,或对抗赛,体育活动占了学习时间很大的比重。中西在重视体育程度上,比青少年营养水平的差距大得多!难怪德国幼教专家走访北京的模范幼儿园后,沉重地感叹道:“中国的孩子是世界上最累的,他们的生态环境是最不宽松的。”(北京《青年时讯》7月17日)这些年,外国重视儿童与青年体育的做法没学到,中国人的一些既有的体育锻炼活动却在无声地消逝。比如,大学生的集体早锻炼、工作单位的工间广播操,因不来钱,已没有人愿操闲心了。—从幼儿园到工作单位这样对待体育,虽然是男女一视同仁,但对男人的影响比女人明显得多。因为男性的雄健更需要锻炼,而女性一般都很在意体形,比较自觉地进行形体锻炼。
当然,中国男人变衰的缘由远不止这么简单。重要的不是追究谁的责任,而是重视这个问题,“保护”(对孩子要像“保护”野生动物一样,把它们放归大自然给他们更多自由生长的空间)好中国男人,让他们能“雄起”,有男性的体魄与魅力。
有位女士对我说,真为她的小侄女担忧:那么可爱的小姑娘,将来不知要嫁给哪个小瘪三呢!总不能让她们长大了都去外国找对象吧。
(《燕赵晚报》2003/09/23)
“范跑跑”事件的要害是什么?
大地震突然袭来时,正在上课的都江堰光亚学校的老师范美忠,对学生喊了一句“地震了”,就第一个从教室跑到了操场。他不以为耻,还坦然地在博客里为自己的行为辩护。于是有人说他是本次大地震中“最无耻的教师”,赠给他“范跑跑”的雅号;也有人要批评者扪心自问在那种情境中会不会做出与他一样的举动……光亚学校的校长据说情绪复杂,以一句“我不表态”回答记者关于会不会开除“范跑跑”的提问。
围绕“范跑跑”事件的大讨论构成了一个有价值的公共事件。看了网络和报纸上那么多相关文章,我受到不少启发,比如凯迪网阿赛尔的“周评”一层层分析得很细致,6月1日《东方早报》上王晓渔《范美忠临“震”逃脱究竟错在哪?》提出了职业伦理概念。我觉得应该更明确地提出“职责(职业责任)”的概念,来说明问题的要害。职业伦理包括“职业责任”和“职业道德”两方面,前者是必须履行的法定的义务,至少是一种类似于民事责任的契约,后者分量往往轻许多,属于能做到就“更好”那一种。
未成年人在家里在社会上的行为由家长负责监护(监管保护包括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在学校由校方负责,所以学生在学校出了事,家长往往找学校交涉乃至打官司,这是有法律依据的。学校怎么监护未成年的学生?靠教职员工。你既然选择了当教师,不言而喻就承担了一份监护之责。学生并没有一一对应分配给某个具体的教师监护,你上课时监护的责任当然就在你身上。这是不言而喻的契约。范跑跑显然没有这种契约意识,不明白保护学生是他的职责所在,不然就是“失职”、“渎职”,所以他才那么心安理得。卿光亚校长说“从本能看”,那时候他该跑,可以理解为对人性弱点的同情;但是,并非符合“本能”的行为就是正当的。一个强奸犯的行为是源于性本能,但是仍然不可宽恕。电影《集结号》表现新兵上战场往往有恐惧感,乃至尿湿裤子也很正常,这是承认人有“贪生怕死”的本能;可是士兵总是以尿裤子为耻的,要战胜恐惧,而不会觉得无所谓,更不会炫耀。士兵临阵脱逃是可以就地处决的。这也可以说是一种契约:你既然从军了,就要服从命令听指挥。顺便说几句:我在一篇回顾改革开放30年的文章中写道,“从牺牲论、代价论到尊重每一个人的权利”,确立这种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可以说是这么多年政治和社会观念的一个巨大进步。有些满脑子国家主义(以“国”为本的法西斯主义)的网民,批驳道,按你这么说,战士为了“个人权利”为了自己活命可以当逃兵吗?这就是没有“职责”意识的胡搅蛮缠。当兵就该英勇杀敌,这与指挥官应该爱护每个士兵的生命而尽量减少伤亡、对伤亡者及其家属尽可能予以关爱,并不矛盾,后者应是指挥官及社会的责任。
从《扬子晚报》的报道可以看出,“范跑跑”的行为当时就受到了学生的嘲笑;许多同事认为范跑跑不配当教师;不少家长要求开除这样的教师。我的孩子若交给“范跑跑”这样的老师,我也不会放心。光亚学校的校长爱惜书教得好的“人才”,这没有错;他似乎应该想到教师的职责不仅是教书,更重要的是对学生的安全负责,在危急时刻教师就应该先保护学生,即便做不到也要承认这个理,争取以后做到。范跑跑承认这个理了,还可以做教师,不承认那就只好请他自便。
我们这个社会每个人都应该有“职责”意识(即由工作产生的契约意识)。有了职责意识,医生护士不仅不会在疫情袭来时临阵脱逃,平时也会善待病患者;有了职责意识,工农兵学商都会各尽职守,做好分内事。这应该是一个社会底线和共识,它比唱“大公无私”的道德高调或反道德的“本能”低调都更有利于社会发展与和谐。
这次抗震救灾中有些教师和当地领导干部表现得非常了不起。他们没有去寻找自己的亲人,却留在现场来抢救学生或组织指挥救援。与其赞扬他们先人后己、舍己救人,还不如赞扬他们忠于职守,可以为世人范式。譬如,青川县武装部部长袁仕聪三次路过压埋母亲和侄女的废墟而没有停步抢救,而是去执行其他抢救任务。他对自己的亲人心怀愧疚地说:“如果我是一个普通人的话,那天我肯定能救出她们。”他基于干部和军人双重职业责任感的选择,还需要拔高才感人吗?
(《南方都市报》2008/06/02)
附录
学校不是监护人,教师更不是
◆ 回应“一周高论”
(《南方周末》6月5日 E32评中评)
当期报纸推荐了鄢烈山的《“范跑跑”事件的要害是什么》一文,我认为文中提到的一个法律问题值得商榷。文章提到:未成年人在学校由校方负监护之责(包括对他们的安全负责)……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学校并非监护人,承担的不是监护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学校要对校园伤害事故承担过错责任,而不是监护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就该司法解释作出阐述:“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监护制度以一定的亲属关系或者身份关系为前提……监护职责不因未成年人到学校接受教育而当然发生转移。教育机构依法负有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如果因过错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致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民事责任。司法解释的规定,就是明确教育机构对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在性质上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过错责任,而不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北京 刘金辉 律师)
编辑回应:
谢谢刘金辉律师给我们进行的普法教育,原文确对“监护”的表述不当,但这并不影响文章观点。不论是根据刘律师提到的“司法解释”,或者《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校及教职员都负有保护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义务,身为教师,保护学生是其职分,应确定无疑。
(《南方周末》2008/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