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公之大夫多不氏,犹可言未命也。宋昭公之大夫多不名,则说者不一矣。
《春秋》诛乱臣贼子,《左氏》谓“称君,君无道也”,《谷梁》谓“称国以弑其君,君恶甚矣”。安定先生曰:“是启乱臣贼子之言也。其为害教大矣。”
宗人衅夏之守礼,圣人遗化也。后世犯葵丘之禁者多矣,汉之刘辅、魏之栈潜、我朝之邹浩,守经据古,其有鲁宗人之风乎!
夫差之报越,其志壮矣。燕昭报齐似之,取其大节而略其成败可也。慕容盛之讨兰汗,其言曰:“免不同天之责。凡在臣民,皆得明目当世。”君子犹有取焉,况吴乎!
周之大宝镇河图大训列焉。《易象》在鲁,《三坟》、《五典》在楚,周不能有其宝矣。然而老聃之礼,苌弘之乐,文献犹存。及王子朝以典籍奔楚,于是观射父、倚相,皆诵古训以华其国,以得典籍故也。区区一鼎,与怀璧同,其能国乎?
古之谋国者,知彼知己,如良医察脉,如善弈观棋,德、刑、政、事、典、礼不易。“楚自克庸以来”,此晋臣之知楚也。“晋君类能而使之”,此楚臣之知晋也。皆以纪纲风俗知之。楚自邲之后,晋自萧鱼之后,精神景象非昔矣。
请讨陈恒之年,《春秋》终焉。夫子之请讨也,将以见之行事。请讨不从,然后托之空言。
杜氏注云:“仲尼之徒,皆忠于鲁国。”《史记》载夫子之言曰:“夫鲁,父母之国。国危如此,二三子何为莫出?”此夫子之训也。
仲子有文在手,曰“为鲁夫人”。成季、唐叔有文在手,曰“友”、曰“虞”。《正义》云:“《石经》古文‘虞’作‘仌欠’,‘鲁’作‘止衣’,手文容或似之。‘友’及‘夫人’当有似之者。”
《艺文志》:《春秋虞氏微传》二篇。按刘向《别录》云:“虞卿作《抄撮》九卷,授荀卿,卿授张苍,然则张苍师荀卿者也。《左氏传》汉初出,苍家亦有功于斯文矣。浮丘伯亦荀卿门人,申公事之受《诗》,是为《鲁诗》。《经典序录》:根牟子传赵人荀卿子,荀卿子传鲁人大毛公,是为《毛诗》。荀卿之门有三人焉,李斯、韩非不能玷其学也。《毛诗传》以平平为辩治,又以五十矢为束,皆与《荀子》同。
御孙曰:“俭,德之共也;侈,恶之大也。”古之格君心者,必以俭。董仲舒《对策》,乃谓俭非圣人之中制。公孙弘亦云:“人主病不广大舒弘。正邪虽殊,而启武帝之侈心则一。”
伯宗好直言,而不容于晋;国武子好尽言,而不容于齐。小人众而君子独也。汉士习于谄谀,而以汲长孺为戆、朱游为狂;晋士习于旷达,而以卞望之为鄙。君子之所守,不以习俗移也。
列国大夫之无君,晋为之也。会于戚而不讨孙林父,会于夷仪而不讨崔杼,会于适历而不讨季孙意如,君臣之义不明,而大夫篡夺之祸,晋自及矣。《晋语》赵宣子曰:“大者天地,其次君臣。”然宣子能言之,而躬自犯之。
寺人披之斩祛,芋尹无宇之断旌,其雠一也。披请见而晋文让之,无宇执人于宫而楚灵赦之。楚灵之量,优于晋文矣。汉高帝之赦季布,魏武帝之免梁鹄,吴景帝之遣李衡,皆有君人之量。
楚伍参曰:“晋之从政者新。”谓荀林父也。士弥牟曰:“晋之从政者新。”谓范鞅也。一以丧师,一以失诸侯。《书》曰:“人惟求旧。”
以近事为鉴,则其言易入,申叔豫以子南戒薳子冯是也。告君亦然。樊哙谏高帝曰:“独不见赵高之事乎?”爰盎谏文帝曰:“独不见人彘乎?”
刘炫谓:《国语》非丘明作。《传》言鄢陵之败,苗贲皇之为。《楚语》云:“雍子之为。”与《传》不同。傅玄云:“《国语》非丘明作,有一事而二文不同。”叶少蕴云:“古有左氏、左丘氏。太史公称‘左丘失明,厥有《国语》。’”今《春秋传》作左氏,而《国语》为左丘氏,则不得为一家。文体亦自不同,其非一家书明甚。左氏王荆公以为六国时人。盖左史之后,以官氏者。朱文公谓:左氏乃左史倚相之后,故其书说楚事为详。郑渔仲云:“左氏世为楚史。”司马氏谓:左氏欲传《春秋》,先作《国语》。《国语》之文,不及《传》之精也。
臧文仲以玉磬告籴于齐,见《鲁语》。《容斋三笔·书博古图》谓:《左传》无玉磬之说。非也。
《晋语》:伯宗索士庇州犁,得毕阳。及栾弗忌之难,诸大夫害伯宗,毕阳实送州犁于荆。毕阳之孙豫让,见《战国策》。祖孙皆以义烈著,所谓“是以似之”者。太史公不书于《传》,故表而出之。
《晋语》:知宣子将以瑶为后,知果曰:“不如宵也。”弗听。知果别族于太史,为辅氏。《通鉴》取此。《战国策》:张孟谈因朝智伯,而出遇智过辕门之外。智过入见智伯曰:“二主殆将有变。”智过言之不听,出更其姓为辅氏。《韩非子》同云“更其族”。智过即智果也。二说之先后不同。
《楚语》伍举曰:“德义不行,则迩者骚离,而远者距违。”注:骚,愁也。离,畔也。伍举所谓“骚离”,屈平所谓“离骚”,皆楚言也。扬雄为《畔牢愁》,与《楚语》注合。
《皇王大纪》景王二年,襄三十年。楚公子围至晋,晋赵武子鞅鸣玉以相。按《楚语》王孙圉聘于晋,定公飨之,赵简子鸣玉以相。盖楚昭王时,鞅者武之孙也。今以王孙圉为公子围,以鞅为武之子,皆误。
古者,孙以王父字为氏。子产,子国之子,《国语》谓公孙成子,《左传》谓公孙侨。子产之子,始为国氏。致堂作《子产传》,曰“国侨”,非也。
《郑语》依、輮、历、莘,《史记·郑世家》注:“莘”作“华”,《水经注》:黄水经华城西。史伯曰:“华君之土也。”韦昭曰:“华,国名。秦白起攻魏,拔华阳。”司马彪曰:“华阳在密县。《括地志》:华阳城在郑州管城县南。”可以证今本之误。按下文“前华后河”,则上文当作“华”。
《晋语》窦犨对赵简子曰:“君子哀无人,不哀无贿;哀无德,不哀无宠;哀名之不令,不哀年之不登。”味其言,见其贤矣。《史记》:孔子将西见赵简子,闻窦鸣犊之死,临河而叹。《索隐》云:“鸣犊,犨字。”《通鉴外纪》于周敬王二十八年,书简子杀鸣犊。三十年,书窦犨对简子。误也。
江端礼尝病柳子厚作《非国语》,乃作《非非国语》。东坡见之曰:“久有意为此书,不谓君先之也。”然子厚《非国语》,而其文多以《国语》为法。
古以一句为一言。《左氏传》:子大叔九言。《论语》:一言蔽之曰:“思无邪。”秦、汉以来,乃有句称。今以一字为一言,如五言、六言、七言诗之类,非也。
史墨曰:“越得岁而吴伐之,必受其凶。”杜牧注《孙子》曰:“岁为善星,不福无道;火为罚星,不罚有德。”嘉定中,日官言五福太一临吴分。真文忠公奏:汉之肇造,以宽仁得民,而不在五星之聚井;晋之却敌,以将相有人,而不在岁星之临吴。
子产铸《刑书》,赵鞅、荀寅铸《刑鼎》,至邓析《竹刑》,则书于竹简矣。然《甫刑》云:“明启《刑书》。”其来已久。《汉·杜周传》不循三尺法,注:谓以三尺竹简书法律也。朱博亦云:“奉三尺律令以从事。”《盐铁论》乃云:“二尺四寸之律,古今一也。”盖律书以二尺四寸简,举其大数,谓之三尺。曹褒《新礼》,写以二尺四寸简。汉礼与律令同录,其制一也。
赵襄子曰:“以能忍耻,庶无害赵宗乎?”《说苑·谈丛》云:“能忍耻者安,能忍辱者存。”吕居仁谓:“忍诟”二字,古之格言,学者可以详思而致力。
内有疑妻之妾,此宫乱也;庶有疑室之子,此家乱也;朝有疑相之臣,此国乱也。管子之言,即辛伯之谂周桓公也。然管子能言之,而不能格齐桓之心。
朱子曰:“《左氏》之失,在以成败论人。”愚尝观蔡邕《独断》引王仲任曰:“君子无幸而有不幸,小人有幸而无不幸。”韩文公谓:君子得祸为不幸,而小人得祸为常;君子得福为常,而小人得福为不幸。亦仲任之意。斯言可以正《左氏》之失。
宋人享赵文子,叔向为介。司马置折俎,礼也。仲尼使举是礼也,以为多文辞。服虔云:“以其多文辞,故特举而用之。后世谓之‘孔氏聘辞’。以孔氏有其辞,故《传》不复载也。”《正义》谓:“孔氏聘辞”,不知事何所出。
是谓一终,一星终也。今俗语云:“一匝。”《淮南子》:以数杂之寿,忧天下之乱,犹忧河水之少,泣而益之也。《文子》作“数集”。注:杂,匝也。人生子,从子至亥为一匝。[俗语出于此。]
或以益为皋陶之子。《列女传》睪子生五岁而赞禹,曹大家注:皋陶之子伯益也。李邕为《李思训碑》云:“睪子赞禹,甘生相秦。”“睪”与“皋”同。林少颖谓:伯益即伯翳,其后为秦。臧文仲闻六、蓼灭,曰:“皋陶、庭坚不祀忽诸。”使皋陶犹有后于秦,则文仲之言,不若此之甚也。[《列子》:夷坚闻而志之。服虔注:即庭坚也。]
嫠不恤纬,齐女有礼。漆室女忧君,况委质为臣者乎?《列女传》鲁漆室女,《韩诗外传》云:“鲁监门之女婴。”莒妇投纺,复其夫之雠而不知有君,与不恤纬者异矣。
汉世祖罢郡国都尉,晋武帝去州郡武备,其害皆见于后。唐穆宗之销兵,则不崇朝而变生焉。故曰:“谁能去兵?”
刘知几曰:“能言吾祖,郯子见师;不识其先,籍谈取诮。”邓名世曰:“春秋时善论姓氏者,鲁有众仲,晋有胥臣,见《晋语》。郑有行人子羽,皆能探讨本源,自炎、黄而下,如指诸掌。”郑渔仲曰:“《世本》、《公子谱》二书,皆本《左传》。”
子皮曰:“君子务知大者远者,小人务知小者近者。”程子谓:君子之志,所虑者岂止一身,直虑及天下千万世;小人之虑,一朝之忿,不遑恤其身。
庄公寤生,《风俗通》云:“俗说儿堕地,未能开目视者,谓之寤生。”
黄池之会,王孙雄曰:“必会而先之。”吴、晋争先,雄之谋也,然不能救吴之亡,故《吕氏春秋》曰:“吴王夫差染于王孙雄、太宰嚭。”然则雄亦嚭之流耳。
晋有四姬,郑子产有男女辨姓之言。考之《穆天子传》,穆王有盛姬。盖周礼之坏自王朝始,诸侯何诛焉?
叔向习《春秋》,为平公之傅,而不能谏四姬之惑,何也?曰:“正己则可以格君心之非。叔向娶于申公巫臣氏,违母之训而从君之命。无诸己而后非诸人,自反而不缩,其能正君乎?先儒有言:寡欲之臣,然后可以言王佐。”
季武子曰:“有叔向、女齐以师保其君。”公室之卑,私言于晏婴;杞田之治,仅及于侵小。师保固如是乎?
鲁用田赋,仲尼曰:“有周公之典在。”晋铸刑鼎,仲尼曰:“晋国将守唐叔之所受法度。”周公之典、唐叔之法度,鲁、晋所以立国也。是以汉循高祖之法则治,唐变太宗之制则乱。夏有“典则”,商云“成宪”,周云“旧章”。
古也有志:克己复礼,仁也。或谓:克己复礼,古人所传,非出于仲尼。致堂曰:“夫子以克己复礼为仁,非指克己复礼即仁也。胥臣曰:‘出门如宾,承事如祭,仁之则也。’盖《左氏》粗闻阙里绪言,每每引用,而辄有更易。穆姜于随举文言亦此类。”
《晋语》栾氏之臣辛俞曰:“三世仕家君之,再世以下主之。”注:大夫称主。优施谓里克妻曰:“主孟啗我。”注:大夫之妻称主。《左传》医和谓赵孟曰:“主是谓矣。”魏戊曰:“主以不贿闻于诸侯。”此大夫称主也。齐侯使高张来唁公,称主君。子家子曰:“齐卑君矣。”主君,大夫之称也。《史记·甘茂传》:乐羊拔中山,魏文侯示之谤书。乐羊曰:“此非臣之功也,主君之力也。”《战国策》:梁王魏婴觞诸侯于范台,鲁君曰:“主君之尊,仪狄之酒也;主君之味,易牙之调也。”魏以大夫为诸侯,故犹称主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