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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译者的话

——说培根的论说文

当着您,一位好学的年轻小姐,正凑巧在书店的书架前翻看了一阵这本拙译,而一时又委决不下放回去还是留下来时,这时早已将此事看在眼里的我,也许会凑近一步搭腔道:“这是一本好书,一本由一位伟大的人写的一本伟大的书。”(以上的叙述是正常的,但洋腔是否稍重了些,活像是从外国话翻译过来的!)

“至少是,”我接着道,“一本由一位比较伟大的人所著成的一本比较——”

“培根的名字我知道——”从口气上判断,我下面的话不便再说下去了。但该说的话我还是要说的——跟更广大的读者们去说。

而读伟大的或比较伟大的书的感觉会是独特的——与读一般的书时的感觉不大相同。

读一般的书时我们的感觉也会一般。不一定特别起劲。但读伟大的书时便不同了。读起伟大的书来就会使人的精神为之大振,产生出一种伟大感。不知道您是否也有过这种感觉?

译者我自己则是这样的。他深信,在这类伟大作品的阅读过程中——甚至在这过程之前——他,从心理上讲,已经意识到了这种伟大感,伟大感已经开始,甚至提前,夺据了他的身心,开始或提前渗透乎于其中而洋溢乎于其外,于是乎自己也跟着变得伟大起来。这时不仅信心倍增,优越感也大为增强。腹有诗书气自豪嘛。不必说自己确已看过的名著了,就是闲来偶尔瞟上一眼书架上那些根本未曾读过的许多大部头的东西,比如一套法文本的《莫里哀全集》什么的吧(其实我根本念不了),一种伟大之感便已经先期到来和油然而生——全然不由一个人他自己。于是恍惚之中,不仅那原书原作者已与我合而为一,而且谁又敢说那本书便不是我自己写的?更何况,由于多少也读过几篇接受美学方面的文章——这就来了理论根据,于是我也就会更加理直气壮地自信和认定,我自己也就是作者,那本书的作者——在一种更高的哲学美学的意义上——至少是它的合作者或部分合作者。所以说读伟大的书所带来的伟大之感实在是太独特了,太奇妙了!

您可别认为这话带有太多的广告味,仿佛是一名推销员的语言。这是心里话。

世上很少有哪种感觉能够与它相比,更不必说代替它了,差堪与之相比拟的恐怕也只有与名流或大人物相接触吧。

听到这里,您也许已按捺不住了。这是俗气,是市侩气!可这又是人之常情,往往未能免俗。事实上译者也听说过这类话。小说家毛姆有一次在谈到人们好结交名人时便这么讽刺过。不过他倒没有明显地讲这是俗气或市侩气,而只是说,有这种想法(按好结交名人的想法)的本身便说明了你自己不是名人。完全正确,我们自己本来就不是名人。但正因为如此我们这些非名人的人才渴望结交名人。这种心理其实也是很正常的。甚至是健康的。充其量,它也只不过是一点点虚荣心理,一点点对英雄名人的崇拜心理。难道你毛姆便真的完全不喜欢别人对你感兴趣,对你崇拜吗?英雄崇拜的心理从世界上完全消失——那也未必便是好事。

所以莫信那些诋毁名人伟人的鬼话。大胆地拿起这本书来读吧。

而说起来,培根其人其书也真还够得上伟大,至少比较伟大。

但伟大是一个分量不轻的字眼。不是稍有些成绩的人或事都能当得起的称号。世上精彩的东西不少,但伟大的事物却不多。我们这里说培根的书伟大,想必它有几分不简单的地方。这话不是贸然说的。

当然这话首先是英国人自己说的。他们的一些文学家、批评家便这么说过。更具体些说,他们的大批评家、大学者圣伯利(George Saintsbury)便有过这话,而圣伯利可不能说是没有学问的人。

但听说之后,再辅之以我们自己的观察,我们倒也能接受这话,并不认为这只是自抬身份,或者纯属岛国偏见(insular prejudice)。

另外,不知读者们有无这样的一种感觉,即一位卓越的学者或作家有时也确堪称之为伟大,或至少曾予人以这样的感觉,但这种总的印象又与他的各部分的一些具体的成绩不尽相符。

比如说吧(但仍不便过于具体),某某是一位大文豪大学者,而且既有开风气之先的功勋,又有对后世的影响,而他在某一些具体方面的业绩成就(亦无论在诗歌、剧作、小说、杂文、评论、翻译、专题研究、学术论著、传记写作等等众多方面)都未见得怎么极擅长和如何卓尔不群,甚至还可能都略差一些,然而文坛盟主、学界泰斗的桂冠却仍然非他们莫属。这样的情形古今中外都曾有过。

而培根就恰恰是这方面的一个著例。

他无疑是一个卓越的科学家,他熟悉他那个时代那么多门类的科学知识,“我把一切知识视作自己的领域”是他的豪言壮语——在这方面他也是百科全书式的,像文艺复兴时的许多大人物那样:天下万物几乎没有他不懂得的,但在具体的科学研究上他又没有留下东西。

他无疑是他那个时代杰出的哲学家,他写下了那么多卷帙的这方面著作;但明确、系统的哲学体系他却没有提出过什么——他的归纳法是著名的,影响也深广长远,但这个方法却不是他首先提出来的。他的实验法也不是,而是他的那位伟大的同名者更早就提出来的。

他无疑是极有想象力的大思想家,是乌托邦社会思想的代表人物之一,但他那部未完成——也许因为未完成——的《新大西岛》也绝非是这类文献中的最伟大的。

他无疑是一位大历史学家,他懂得那么多的国家的那么多的历史,而且肯定首先还是一位历代帝王史的专家,他自己就完成过一部很不错的《英王亨利第七传》;但仅凭这部作品,他恐怕仍然难当伟大的历史学家之名。

他无疑是一位大政治家,一位最具有特别优越条件的政治家(他的出身与社会关系),一位具有较深刻认识与见地的政治家,而且是一位长期从过政和短期做过高官,一位两朝帝王都早就了解他,甚至佩服他,却又都不太肯重用他的政治家。但由于他只是到了很老才混上去,而又时间过短,他在英国那个时代的政绩和影响上便都没有留下太明显的痕迹,因而当然也就算不得重要,尽管英国史在叙述到他这段时又不能不浅浅地对他记上一笔。

他无疑还是一位文学家,一位肯定业已传世的文学家,一位仅凭一部散文集而登上文学殿堂的文学家——他已进入了英国文学的基本典籍与课堂教材,但细想一下,那分量是否也仍嫌单薄了些,例如比比莎士比亚?

分而观之,他的确难谓伟大,他在哪一个领域也不算特别杰出,但合而观之,说他伟大大概也绝不致有问题。

一个证明便是,他的大名是人人都知道的。随便问上一个稍稍读过几年书的人,完全没有听说过他的恐怕很少。再有,试问又有哪一种哲学史、思想史、科技史、世界史(更不必说英国史)、文学史、名人传记辞典、百科全书、辞海、辞源,甚至哪一种文史教科书上会漏去他的名字?所以他当然够得上是伟大的。

下面我们将只说说他的散文。

培根的散文是什么样的一种散文呢?

他的散文不是一般的散文,而是特殊的散文,甚至是很特殊的散文。

这种散文的读者也不是一般的读者,而是特殊的读者,是很特殊的读者。

我们所以这样说是因为,这种散文不是一位一般作家发表在一般杂志或文集中以供一般读者看看的一般散文。这种散文是一位很特殊很独特的作者专门写给一部分很特殊很独特的读者的一种很特殊很独特的散文。

这些散文是与我们今天一般所理解的散文作者与散文作品不相同的。这些散文是一批出自于一名贵族和高官笔下的东西。这些散文的读者也是贵族和官吏,或者他们的子孙,而不是像你我这样的普通人。

你听了这话也许不太以为然,也许会以为这也仍然没有什么特殊和独特。过去还不都是这样?特别是更早的过去,而且愈是过去便愈是如此。那时候的东西还不大部分是贵族和当官的写的?这话不错。但是培根和这种情形还是有着相当的不同。

当然,培根的文章也是写给上层人士和做官的人看的。但还不止于此。这些文章还是写给帝王看的,至少是写给公卿大臣、贵族诸侯看的,而其中帝王更是那第一位的。所以培根的这部文集(他的别的书倒不全是)首先便是一部帝王书,是写出来以专供宸鉴御览的。而写此帝王书的人当然也就是帝王师或王者师。而读此帝王师或王者师所写的帝王书的公卿贵族、大小官吏也就有可能成为更好的王室谏官参谋。如果“读此可以为帝王师”,那么写此书的人当然就更可以。所以说培根的身份便很不一般。他的立脚点就极高。

是的,它是帝王书。它还是治安策,是平乱疏,是尊王篇,是资治通鉴、齐民要术、列国春秋,是可供帝王明治乱、考兴衰的王室必备书。

这种话不是随便说说的。这部书是否是这样,只需检阅一下文集中的篇名便不难看出。文集共五十八篇半(包括一个未竟篇),但篇名本身显然是与王室有关的,比如帝统、霸业、王位、治国、征伐、平乱等,便占了一个不低的比例。至于间接零星涉及这类问题的地方就更是触目皆是。有一些只看题目似乎与此无关,比如《说友谊》这篇吧,您看了标题也许会认为是一篇泛论友谊关系的文章,但一读之下必将发现,原来这篇文章谈的并非是一般人的友谊,而主要是帝王的友谊——当皇帝的如何如何和与谁谁交朋友,以及这事的利弊后果等。再比如《说荣誉与名声》这篇,文章也不是一般地谈这个问题,而主要说的是古今帝王。就连上面提到的那个“未竟篇”《说谣言》,说的也尽是与帝王有关的谣言。《说预言》也是如此。《说老少》也是如此。《说死亡》也主要说的是帝王的死亡——许多皇帝死时的各式各样的死法与态度,类似的情形不胜枚举。

另外文章中的一个特点是它的“霸术”思想,因而它还是一部霸术书——指导帝王如何内驭本族臣民、外抗敌国强邻,并进而纠合诸侯亲王加强攻占守备,以建立霸业,用他的话说,就是成就其“帝国的真正伟大”。而为此,就得寻找借口机会,发动侵略战争,扩大殖民统治,甚至提出经常发动一些战争乃是强国健民的主要手段。

他还提出,一个国家的强大兴盛只能以他国为代价;也即是说,得侵略,得掠夺。在这点上,他无疑是意大利马基雅维里的衣钵的最直接的继承者,与他的许多理论可谓一脉相承。马氏的一些词语与提法在他的文章中曾经一再出现。

另一方面,培根与我国古代许多说客策士的议论主张也多有不谋而合的地方。记得胡适曾说过,先秦诸子的文章的特点是“皆务为治”(见他的《中华三千年思想史》讲演,1948年)。对培根的这些文章显然也应当能这么说。

当然,除此之外,他的论说文中也讲了不少有关处世修养方面的东西。但这些与我们看到过的一些所谓的励志性的书籍——比如马尔腾的《成功之路》、卡内基的《处世奇术》吧,也还有很大的不同;培根心目中的读者对象的社会层次要高得多。

从上面所说,培根一生的兴趣所在也就不难想见了。

培根的兴趣是非常多的,仅凭这点他也几乎快够得上一位伟人。他不只想做一位首相级大官,以指导一个国家一个朝廷,而成为帝王师,他还想成为一位大哲人大思想家,以指导整个科学界学术界,而成为万世师;但相比之下,做帝王师的兴趣或许更大一些。

他的兴趣多而且大,他的兴趣可说无所不在。他的精力异乎寻常地饱满充沛。他对事事物物几乎都兴趣十足。

他对贵族子弟的出国观光有兴趣(顺便说一句,而且这兴趣是自始至终的——出国前、出国期间、归国后;带有我们今天的跟踪、全程和后期服务的味道)。

他对养生之道、服食用药、保健手段等有兴趣。

他对商业、运输等有兴趣。

他对搞外交、办交涉、任顾问、当代表有兴趣。

他对司法(当然)有兴趣,他就是长期干法律这行的,特别是对司法有时要对王权让步一事尤有兴趣。

他对发展高利贷有兴趣。

他对发动侵略战争有兴趣。

他对扩大殖民地有兴趣。

他对平息叛乱有兴趣。

他对派系斗争有兴趣。

他对分化瓦解敌党和收买他们的头脑人物有兴趣。

他对他自己为帝王筹备操办宫廷的哑剧表演与庆典活动有兴趣(他不一定真有兴趣,他所以有兴趣是因为帝王们对此有兴趣,所以他也就有了兴趣——王之所爱爱之)。

他对为帝王设计宫殿有兴趣。

他对为皇家建造园林有兴趣。

他对指导高官如何做高官有兴趣。

他对帝王的宗谱牒系、血胤大统(哪怕是土耳其人的)、习性心理、阴谋诡计等有兴趣——对帝王家的一切,他们的一举一动,都有兴趣。

他对各类的阴谋诡计也都有兴趣,这些体现在他《说伪》《说假伶俐》的几篇文章中。

他对阿谀奉承国王有兴趣,不仅写过《伊丽莎白女王颂》,还经常以“国父”称呼詹姆斯王第一,并赞美他是自古以来人的最完美的典型和代表。(只是他不准其他人恭维国王,别人这么做时他可是要骂的。他在《说财富》中便骂过。)

他对这许多乃至更多的东西都有兴趣,至少在政治上,几乎没有他不感兴趣的,当然也没有他不懂的。

但一切兴趣当中那使他最有兴趣的恐怕还是他自己得有高官大官可做。而他自己也就确实有做这些官的整套全副的本领。正所谓,学成文武艺,售与帝王家。下面一节引文当可代表他人生的最高理想(见《说野心》):

高爵显职一事包含三个内容:一为取得广济天下之有利地位;二为荣获接近君王要人之特殊机会;三为有了实现自身荣华之优越条件。一个内心怀此良愿,而又能汲汲于斯的人,便可谓是一个诚笃嘉士,而对此拳拳之志若能给予俯察者,则更是一位有道明君。(着重号为译者所加)

奇哉妙哉!这真真是,“使李将军,遇高皇帝,万户侯何足道哉!”躬沾亲沐这样的咿吁圣眷,浩荡皇恩,宠锡优渥,昊天罔极,又怎能不使阶前小臣感激得涕泗纵横呢?

什么诚笃嘉士?分明是一个特大官迷。

他感兴趣的事竟是如此之多。那么是否也有他不感兴趣的,也有还没有引起他兴趣的和被他忽略的?当然也有。请往下看。

首先平民便是他不感兴趣的阶层,因而这个阶层在他的文章中就多所忽略。平民对他是一个非常笼统的名词,在他的概念中似乎相当抽象模糊,只是作为贵族的对立物才会偶尔出现,另外也只有在涉及搞迷信、搞异端、搞邪说和搞叛乱时才会想起他们。培根本人非常熟悉希、罗历史,但那里面的民主政治、监督制度乃至贝壳放逐法等他都不很感兴趣,也对他影响不大。我国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思想他当然更不会具备。而且即使是这个平民,提起他们时他心里想到的恐怕也只是他们中的较上层。

议会的意义和重要性,他恐怕是既乏了解也不感兴趣,尽管他也参加在那里面。王权和王权神授才是他的兴趣所在。

工人与农民在他也是如此。他们的重要性除了提供农产品与工艺品外,便只是税收来源与炮灰。

知识阶层对他也是如此。在他看来,这一部分人是属于领高薪的阶层,因而数量绝不可以太大,否则国家将不堪其累。培根讲过,知识就是力量,但是这个能产生力量的知识阶层他却并不感兴趣。也没有能看得很远。

妇女问题(不是妇女)他也不感兴趣。像后来笛福的那种对妇女的热情洋溢的赞美文章他肯定是写不出的。其实连妇女的字样在他的文章中也根本没出现过。在他那篇论对子女的教育的文章中,也只有子而无女。

一般民众,其下层和极下层的民众及其生活福利等问题在他的文章中也一概没有反映。民间疾苦这个概念对他是不存在的,他的脑子里便从来没有这些。他没有人民性。长年身为法官,冤狱屈死的事他没少听说过,但他的态度却是,别让一般民间诉讼太多纠缠法庭(见他的《说司法》)。因而在为民做主的意识上他似乎尚不及封建社会里的一些清官廉吏。

在语言问题上也是如此。他认识不到民族语言在教育与文化上的巨大作用,也认识不了它可以用作文学的表达工具,它的强大的生命力与艺术感染力。他虽偶尔也用英语写作(比如这里的《论说集》),但也只有当它被通过翻译而保存在拉丁文里时,他才能对它的传世性比较放心。这当然也是不奇怪的,也难怪培根会作此想。英语那时候确实还是不够成熟的,在表达能力上(至少在散文表达上)也还极欠完美。不错,那时已出了莎士比亚,但作为一种有力有效的精确表达工具,它的进一步和更高度的完善化显然尚需时日。可是但丁却早已写过了《论方言》,并用托斯坎那(Tuscany)的方言写过《神曲》!在那么多的国家的那么多的作品已经十分成功地用方言产生出来之后而仍然保持这种认识,便不能不说他在语言观上存在着极大的保守性与落后性,落后于但丁好几百年之久。

在天文学的理论上培根也是如此,他的认识落后于他的时代。比如他便不接受哥白尼在一百几十年前就已提出的《天体的运行》(1507—1530年完成)的理论。他对在他的时代久已出现了的银行业务也不信任。文学与艺术更是他不感兴趣和受到他相当忽略的一个重要方面。

诗歌他是从不重视的。他对此不感兴趣。诗歌在他的眼中只是一些与谎言分不太清楚的东西,因而除了偶以“魔鬼之酒”“谎言之影”之类的调侃词语出现在他的笔下外,正面的赞美语句几乎找不到。

这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其认识上的深刻根源。他对文艺是轻视的。也正唯如此,荷马的诗行在他的论述和引文里便绝无仅见。唯一的一次是在《说预言》中,那也是通过维吉尔的改写而出现的,而且与诗的欣赏并无关系。其他希腊诗人的作品对他也是这样。维吉尔与别的罗马诗人的情形稍好一些,但其引用也主要在于以其证史或说明哲理。从审美欣赏的角度出发的情形则同样没有。

他对舞蹈也无兴趣,认为它的格调鄙俚。戏剧,无论喜剧、悲剧,在他心目中的地位也是如此。古希腊三大悲剧家和阿里斯多芬、罗马的悲喜剧作家的作品对他都似乎无甚意义,甚至根本便不存在。

气势磅礴、才情似海的希腊大演说家狄摩西尼斯是历来谁说起来也会无限倾倒的,但在培根却不是。他被培根引用的地方就很特别——放在他的《说蛮勇》里!仿佛他不过是一名头脑不很健全的“小丑”,几乎快成了该受嘲弄的对象。相比之下,无论是论重要性还是论辞采都远逊于上面诸氏之作的《伊索寓言》反被他引用过多次,并且被认为极妙。这实在令人感到不可解——尤其是在他那个时代。

但尤为不可解的是他对本国文学的看法。

盎格鲁-撒克逊诗歌他当然绝没有提起过。乔叟居然也没有(这就够不合理的了)。锡特尼·斯宾塞、马洛对他同样不存在。莎士比亚、本·琼生也是如此。仿佛这些人都出生在他的身后似的。这就更不合理了,其不合理的程度也不亚于生当本世纪的我国文化人,特别是其较前期的文化人,居然完全没听说过鲁迅、冰心、郭沫若、茅盾、巴金、徐志摩、林语堂、老舍、曹禺的名字。

这恐怕便不仅是一般的不感兴趣或疏漏,而是有意如此,而是他从心底里便看不起那些人,看不起那些作诗的和编戏的。

——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以事父,远之以事君,多识鸟兽草木之名。

——不学诗,无以言;不学礼,无以立。

——是故感人之深者莫大乎诗。

生当比较近代的培根,在对诗和诗教的认识上,竟还远远不及早于他两千年的孔圣及其门人!

再比如说爱情吧——这个有史以来,无论古今中外,无论文人墨客、樵夫牧民,便曾被人吟咏讴歌,使人为之心动的神圣感情——这在培根的眼中只不过是“女祸”“堕落”的同义词(见他的《说爱》),而再不是其他。这几乎要使人愤慨了。那么使人大动心旌和肝肠的情感他竟会全然无动于衷。但另一方面,对宫廷、对仕途、对官位、对趋奉、对发动侵略战争,他又是那么兴致勃勃,乐此不疲。

如果一切确实如上面所说,那么一本由这样的一个人所著成的东西又怎么称得上本文从一开篇便提起的伟大呢?甚至,他的文章还值不值得去翻译和阅读呢?

英国18世纪的一位性情极宽厚的作家(哥尔斯密)曾讲过一句同样极宽厚的话,一本书不妨有一千种缺点而仍不妨其为一本好书。很可能情形也正是这样。准此,则对一个人也应当能这样说。而且书与人本来就常是分不清的。莎士比亚的《哈姆莱特》便曾被人挑出过(被丹麦大批评家勃兰兑斯挑出过)一百多处结构上的纰误,但却没有动摇了它一丝地位。《红楼梦》里的漏洞大概也少不了,但也不会影响了它的声华。韦端己、冯正中在行事上未必都那么端己和正中,至于那位柳耆卿恐怕就更靠不住,可是谁又舍得因为这些缺点便将他们的那许多绝妙好词从我们的文学上一笔勾销?

不过,一个好人与一个伟人、一本好书与一本伟大的书之间毕竟还有着一个不小的距离。

这个不小的距离便得由更多的东西来填补,什么更多的东西呢?

那便是一些颇具分量的东西,那便是他的世界观、真理观、他的哲学思想、科学远见、研究的手段与方法,是这一切的先进性、时代意义、当日的作用及其对后世的影响,乃至他的这部论说集里的种种优长的地方。而培根在上述这许多方面都曾做出过令人钦佩的成绩。说他是伟大的或近乎伟大的,便主要以此。

在世界观上他是比较唯物的,他认为世界是物质的,并因此而得到马克思很高的评价,称他是“英国唯物主义和整个现代实验科学的真正始祖”。

在真理观上他提出双重性真理。这一提法是高明的,这样便在不直接违背当日宗教信条的条件下,为科学的进一步发展争得了地盘。

在哲学思想上,他认为感觉是认识事物的来源与根据,认为感觉是客观的,是可以认识和分析的,并据此而提出比较全面的科学思维方法,诸如比较、分析、演绎、归纳等,而且特别强调和提倡归纳法,即以通过观察实验的手段来代替过去较单一的演绎法,来代替单纯以抽象推理、形式逻辑为其主要方法的各式各类的唯心主义与经院派烦琐哲学。

在认识客观事物的问题上他提出了大破偶像说(所谓的“四偶像”),为人类知识的推进与发展扫除了种种人为的障碍(见其《新工具》)。

在科学研究的方式上他提出了用集体研究来取代个体研究的主张,提出了日后科学院的雏形(见其《新大西岛》),这一设想有力地促成了此后不久英国皇家学院的建立。

在这许多方面,培根的思想都是代表他的时代的,是超越他的时代的。

仅仅凭着以上种种长处,他确实是可被视为伟大的或比较伟大的,尽管他在其他方面有局限性与缺点不足。更何况他的散文写作还有许多长处待说。

培根其人其文。迄此为止,我们谈他的人的地方显然比谈他的文的地方多。我们谈他的人的地方多是因为他自己谈他的人的地方少。少到他自己几乎快从他的文中隐去。我没有统计,但他的文中“我”字出现的时候恐怕很少,甚至连“我们”这样的用语也不多。

我们知道培根这部文集的原题目是Essays,这个essay当然是从蒙田的Essais来的,亦即蒙田所用以研题其文集者。但培根虽袭用其原创始人(一般公认essay的创始人是蒙田)的名称,他的写法在许多方面却与那位大师不大一样。他发展了essay的另一条路子。所以从此在英语文学和写作中essay一词便一直兼有着它双重的意思,即它既可以指一种较正规、较严肃,和以研究探讨问题为主的论文写作,也可以是一种写作方式灵活、笔调语气轻松的闲话杂谈式的文字,其中个人情调比较突出鲜明。其实essay这个词的用法和所指已经变得相当宽泛,几乎相当于我们所说的“文章”和“作文”。英国的中小学生甚至大学生的作文便统称essay;既然如此,它当然可以广泛地包括各类的文章,而不仅限于论说一类文章。

根据上面所说,培根的这部论说集的性质便比较明确了,他的文章显然介乎于这两种情形之间:既不完全属于第二类,也不完全等于第一类,但相比之下,还是更接近于第一类。理由之一即是,他文章中的个人情调不多,他个人的感情、思想和性情等等在他的笔下较少有太明显直接的流露。“我”字的禁用和少用更无疑大大减少了他自己的种种被暴露于外的危险,而这种暴露,照培根的说法,是常常不够体面的。培根在这点上也就是有意识地多方加以遮盖掩藏。

但没有用。这事由不得培根。培根曾多么想竭力遮盖掩藏他的一切,但到头来还是照样大量地被揭发了出来。不是我们揭发的,是他自己揭发的,更确切地说,是他自己泄露的;他倒也并未自我暴露,更说不上自我揭发。反正他的许多东西是让我们知道了——那前面所谈过的种种,而且全是从他的文章里来的。言为心声嘛,又怎么遮掩得了,除非你不写文章,甚至不写都不行。既然话已经说到了这个程度,所以(关于他的思想性情等)索性也就放开手脚(根据他在自己的文章所已泄露的)再多说上几句吧。

明明他自己不是负责殖民地事务的,但他已经在指导殖民地大臣至少是这方面的官吏去如何如何管理殖民地了,而且指示得还十分具体周详,知无不言。

明明他自己不是军务大臣,他已经在指导这类官员和整个朝廷怎么去寻找借口发动战争了。

明明他自己不是管经济的,他已经在领导该方面的主管人去改革高利贷制度了。

明明他不是搞建造业的,他已经以一名总建筑师(master builder)的身份在替宫殿的建造制定其规划了。

明明他不是搞园林的,他已经以一名大园林师(chief gardener)的角色在为皇家花园提供设计的蓝图了。

明明他还不曾或者也仅是刚刚登上高位,他已经在对朝中的高官开始训示了——教导他们应当如何如何坐上、坐好和坐稳高位。

说到这里,我们的心里才终于亮堂,为什么以培根那样的渊博学识、旷世才华、绝顶聪明而竟然连着两朝都不获重用。伊丽莎白不是自他幼时就熟知甚至佩服他吗?詹姆斯更不会不了解他——何况詹姆斯自己也是一名不坏的学者,而且后来也确实一再提拔过他,只是从来都不曾把培根视作亲信。

这便是我们的培根。

读其书可以见其人。读其书而想见其为人。培根其人就是我们从其书读出的、想见的。他的确够得上一位伟人。于书无所不读,于学无所不晓,于事无所不能,胸怀世界,志在邦国,他确实是一位以天下为己任的大人物。

培根的情形再一次揭示了文学研究上人与文(或书)的一种异样的错综复杂关系:分不分,不必分,不可分,不好分,不强分,还得分,如何分,以及等等等等。

请看看英国诗人蒲伯(Pope)对培根的说法吧:

聪明绝顶,才华绝顶,

龌龊卑鄙,也都绝顶。

但他毕竟是一位伟人、大人物,而一位伟人、大人物笔下的东西也就毕竟会不凡。

他的这部散文集是英国散文写作上较早和较成功的一部,实际上他就是这种短篇论说体的最主要的开创者;这书出得早,而出得早的书容易成名。

但原因恐怕也绝不仅限于这个。他的散文作品是有着许多更积极的长处的。这些长处说来便是——

他的包罗宽广的重大题材,他的非凡的心胸、过人的器识很容易使他在自己的文章里引入一系列的重大题材与广阔内容;他的立足点是高的,涉及面也宽泛,因而也就会使人在对它的重视的程度与看待的态度上不大一样。不错,题材与方面不是一切,内容本身也不全能说明文章的价值,作品的高下优劣更不都凭这个。但题材内容,至少在人的观感印象与习惯上却往往会是这样,原因是人们喜欢关心大事。过于细小的题目,写得再好再妙,也只会被给予较次要的注意。再有,既是重大题材与广阔内容,一个国家一个时期中的许多首要问题便会自然地进入其中,社会的舆情、生活的面貌、民众的风习、思想的倾向等都会被反映到那里面去,于是使所写内容带上了更多的时代精神与历史痕迹,这是不待言的。以培根说,虽然他的写作目的并非一定是这些,但是无形之中英国当日的情景还是会在他的文章中见出几分:比如王政贵族的日渐式微衰替、民众的初步觉醒躁动与资产阶级力量的逐步强盛壮大,这一情况在培根的执笔过程虽然常仅是无意识的流露,但在我们今日重读他的书时却会带来他原来意想不到的很高的认识价值与启示作用,欣赏文学艺术而外而兼具了读史的益处。这也并非是过言。相比之下,培根的同时代乃至其前后期文人的一些纯属个人性的抒发、一些感怀伤情、幽思冥想乃至嘲风雪弄花草的东西,尽管写得更好、更为飘逸,在社会意义上,仍不得不被置于次位。历来便是这样,题材的重大与反映面的宽广本身便首先会给作品带来一定的宏伟感觉。

其次是他的深刻丰富的观察能力。这一点在培根也是突出的。不管你对他的为人处世看法如何,也不管你对他的文风写法喜爱与否,他在文章中所透露出的智慧还是会使他的读者佩服的,他那深刻丰富犀利无比的洞察力反映在他的篇篇页页之间,不容你看不到。这也是其来有自的;他幼年特殊的出身环境与社会关系,那么早便得以出入宫廷,因而不仅得与当日的帝王将相、名门贵族多所接触,很早便进入政界、涉足仕途、长年做议员和一直任法官,并且后来也就当上高官;再加上他自很早就已充分具备的丰厚学殖,居官为政以后的继续苦读,深入学习与勤奋思考,这样的扎实基础与宽广阅历又使他有什么人没见过什么事没经历过,因而一旦动起笔来,他所能谈的题目自然会是广阔而丰富,有其源不绝之妙,而他见事的深刻也就不难想见。于是凡有所论,都能见出一定的深意与新趣。他对帝王心理、贵族习性的研究尤其深刻,几乎使人意想不到。比如他说帝王最孤独;帝王无友谊;帝王无可欲之事但却颇多可虑之事;帝王一生都常忧心忡忡,永无宁日;帝王有时不被杀死,也常会自己愁死闷死;帝王的心胸特别狭隘,特别好妒和嫉人之长,不仅不容官吏臣下比他强,甚至要与工匠艺人在一些所谓的微艺末技上去比高下;帝王的言行多矛盾,好恶多矛盾,思想与行为多矛盾,目的与手段多矛盾,欲达某一目的但却偏不想使用可以达到那个目的的方法;此外对帝王与其贵族的复杂关系,对纳谏用人的态度等(纳谏一节尤写得妙)也都提供了极有趣味的观察,而为一般缺乏这类体验者所万万道不出的。他对人性、对人的心理的研究也都有其独到之处,这些突出地表现在例如《说伪》《说妒》《说假伶俐》《说蛮勇》等几篇文章。他在《说随从》的最后一部分里对友谊一事所提出的看法也是新颖的——友谊只存在于上下级之间,而并不存在于同辈同级之间,以及其所以然的理由——共荣辱的问题,这也属于前人或他人很少说过的问题,够得上观察的透辟。只可惜这段妙文没有更多发挥下去。什么共荣辱,说穿了是否即是如何上下串通起来的共同舞弊,比如贪污公款或至少是“小金库”什么的一旦被闹出来,怕是要一道吃官司吧。所以便有了共荣辱的问题,于是便得死保,于是也就有了友谊。他的另一部分文章,比如《说办交涉》《说请托》《说虚荣》等,也都处处充满着犀利深刻的观察。不错,培根写此文章的时代和环境已与我们今天这方面的情形有了很大的不同,但不同之中相同相似的地方也不一定全无,就比如他对他当时法院中的四五种人员的分析,拿到今天也未必全都过时,因而也就依然有重读的价值。另外我们今天的头脑与思维方法与习惯也都会较他那个时代不可比拟地更为进步,也更趋复杂,但是我们更为复杂的头脑与更进步的思维方法也未必便完全不需要过去人的提醒。我们今天的认识与知识也同样比以前的许多东西更具体、系统和完备得不知千百倍,但是千百倍更为具体、系统和完备的认识与知识也未必便完全不需要更单纯朴素、更带有永恒性真理(eternal truth)的东西去纠正和补充。这也正仿佛其他一些成对式的东西那样——定量与定性、数学语言与自然语言、科学逻辑与形式逻辑(和辩证法)、分析与直觉、证明与猜测、实验研究与抽象推论、实证哲学与思辨哲学、语言规律与语感,等等。这里每组成对事物的前一个(除了辩证法或辩证逻辑是个例外)似乎都是更晚出的和更进步的,但这一系列更晚出的和更进步的却未必都可以完全废除和取代那些更早出的和更落后的(?),完全不需要它们的帮助,恐怕更难以完全单独存在。这里恐怕不是简单的一代一的过程,而是得始终互相结合与联手的。定量分析当然最好,但试问一切事物你都定得过来吗?都定得了吗?都有定的必要吗?其他也都是一样。既然如此,以“永恒真理”的寻求为其特点的培根乃至其余类似的作者们的东西——他和他们的那许多深刻有趣的透视观察便仍将在目前和未来具有它们的作用和价值。难道可以想象培根笔下的那许多东西是有可能从一个物理或化学的实验室里提供得出来吗?

其次是他的积极乐观的务实精神。在这方面,培根所显示的特点也是突出的,有值得学习的地方。他也信任贵族,甚至愿意把某些事的办理交付给他们(比如把殖民地),他也希望他们在遇到灾情时能起到庇护一方的作用,而不致把全部赈灾所需统由政府负担;但另一方面,他对贵族对国家的负担,对贵族的日趋腐败堕落也有着较清醒的认识。在这些方面他是很实际的。他也相信宗教,但只相信那比较省钱的一种,旧教他是彻底反对的——它繁文缛礼,耗资过大。他虽相信宗教,但他明显地更相信科学;他相信宗教为的是正好因此而能给科学的发展腾出更多的空间和地盘,为的是因此而避免和削弱教会的阻力和干预。他也谈论教派的斗争,但他的重点却在减弱和消弭这些内讧派争;他对因教派而引起派争甚至战祸,向来深恶痛绝,视之为洪水猛兽,而也正是为此而特别厌恶旧教,认为有不少大战恶战都是由他们挑起来的。他也提出尊王,但尊王的更主要目的则是在压抑贵族的势力与增强国家的统一。他的积极性和乐观精神乃是一种顺应时代需求的向上进步的力量。他注重国力的充实、贸易的振兴、航运的发展、税收的增加。他注重科学的发展与研究,认为知识就是力量。他对变革的必要性与司法的改进也都体现了积极的态度。他反对迷信、反对玄虚、反对偶像、反对预言、反对经院哲学、反对空虚声名(其中《说预言》一篇写得十分清醒——大部分预言都是事情过后编造出来骗人的)。他对无神论者表现出了相当的宽容精神——甚至对他们小骂而大帮忙,他实际上便是为他们做了一定的辩护,提出他们从不危害社会,而且说每逢太平盛世便恰是无神论思想大行之时,不仅许多特大的学者常相信它,还大加引证以表扬这些无神论者的文章言论。这在当日确可算得是一种大胆的冒险,几无异于在宣传异端。这事也再次揭示了他的务实精神,在当日极为难得。他对国家社会和现实方面的许多事物都感兴趣,表现出了极大的明显热情与密切关注。他的参与与介入的意识极强。他的世界观是物质的,是实际的,其中既较少虚幻的成分也没有太多的繁琐哲学的束缚与影响。他重视实地观察而不徒托空言。这一切都使他的文章,就其所包含的内容而言,比起他的许多前后和同时代的文人来,反映了更多更实在的社会性。他的文章,正如近代的萧伯纳那样,不是为艺术而艺术的,更不是只供人茶余饭后的消闲读物。它们的社会功利目的十分明显。这样的文章即使今天读来仍不会完全失去它们的一定的振奋激励作用。

其次是他的明白流畅的写作风范。以明白流畅作为一种美德或风范的这个提法,今天的人看了是会感到奇怪的。明白流畅也够得上一种美德或风范?!这只应当是对中、小学生作文的要求;只应当是对一般实用文(而且属于较低层次的)的要求;对于正式的文学写作来说,这只还是一个起点。但这又如何能看成是一位作家的一个了不得的大优点?什么叫风范?那岂非即是说这是一种值得成为一般人去学习的东西——足以开风气和垂懿范?既然如此,这里所加以表扬和用来示范的标准岂非是太低了些。这事如果放到今天,那当然会是这样,但是在培根那个时代,能把文字写得明白流畅,已经便是足以垂懿范和开风气的巨大成就了。所以要表扬培根的明白流畅,是因为培根那个时候的人还大都写不明白流畅。英国那个时候的人还写不成像样的英语。英国那时的诗歌不是已经写得很不错吗?乔叟且不说,他属于英国中世纪(middle English)文人,后来的斯宾塞、马洛、莎士比亚、本·琼生等等不都是已经在诗歌上做出过辉煌的业绩吗?但是诗与散文并不完全是一回事;能写好诗的人未必也就一定能写成好的散文(至少在一定的历史时期中)。那么散文更难写吗?或许也就是如此——事实上也就是如此。那个时代的人确曾已经产生出好诗,而且大量的好诗,但也确曾连少量的好散文还没有产生出来。这事且先不多说吧。反正那时候英国的散文还不行。但培根写得比其他人强些,达到了明白流畅,所以也就了不起,也就足以垂懿范、开风气。这事所以会如此,一个最主要的原因是,培根的时代,在写作上,仍然处于从拉丁语向近代英语过渡或转轨的时代,也就是说刚刚开始或渐渐开始试着用自己的民族语言去写些东西。不错,诗的实验是成功了,但到了散文上便玩不转了。这种情形也正有些像我国五四前后刚刚用白话文写东西时的那种样子。章太炎的文言文还不好吗?吴稚晖的程度也肯定不会太差,但他们笔下的白话文又是如何呢?那还不是,且不用说在我们看来,就是在当时人们的眼中,只会令人啼笑皆非吗?这里主要的困难是,新的英语散文该是一种什么样子?它的一些句式、词组、语汇该取什么形式?当时的英国人还心中无数,更不必说它的风格规范了。这一切最基本的东西都还弄不清,又缺乏足够的范例可资模仿遵循,一时间写不好也就不足为奇。但培根,尽管他内心之中对他当时的英语,对它的规格模式,对它的种种性能、特点与潜力等也摸不清楚,而且对它的可靠性也还缺乏信心,毕竟他做了这番尝试,写出了这部散文集,而且居然弄得不错,达到了明白流畅,这就是很不小的成绩,起到了对人示范的作用。但更主要的还是,它首先符合了当时实际的需求(当时还缺乏这类明白流畅的散文写作)。证明之一便是它符合了日后不久皇家学院所规定的写作要求和标准。证明之二便是,它也与日后不久洛克和戴登所倡导的英文文风颇为一致,并从而展示了自此英语散文写作在句法词汇方面以及行文风格上的总的发展趋向。在这个意义上讲,说培根乃是现代英语的奠基者之一,似乎也不为过。

最后,他的简练隽永的格言体裁。这一特征无疑是培根散文的一大基本长处,明显突出,有目共睹,因而也就不需多说。但这一特点为他的文章所带来的益处则是巨大的,其一是这种简练性最易为人所察知和赏识,因而培根的许多名言隽语便历来多为人们所引用,被用在文章之前或抄录在笔记纪念册和作为赠言之类,于是培根的名气也就更大了。以被征引的频率说,在西方恐怕除了《圣经》与莎士比亚以外,最多的大概便要属培根。其二是,简练隽永的文体本身便往往为它携来一定的文学价值,帮助它取得某种经典式的意味和地位,甚至就会使它成为经典(他的论说文实际上已经成了一部经典)。培根大概也沾了简练的光。至于这一特点形成的原因,这在培根来说,可能有三:一是他自己的性格本身;二是以语言和风格,双双简练的拉丁语对他的习染熏陶;三是蒙田那种以引语为核心或基干所发展而来的杂记式写法。这种简练的品质显然最适于篇幅特短的零星笔墨,文章一拖长,这种优良品质便会难以维持下去,连培根也不例外。这点只需看一下他后来所写的一些文章,比如《说友谊》那篇吧,翻译它的过程中我发现,那里的累赘啰唆的程度实在也和我们今天的不少作家没有太大区别。

顺便说一句,培根的这种简练性在拙译里面则恐怕难以取得同样的可羡效果。这又主要是因为,一是译者个人的才力所限,无可如何;二是这是翻译!翻译做得好时,原文中的众多长处确实都有可能做到大体不丢不失——只是除了简练一事;而这点倒还是颇有些说词的。信息通道(the channel theory)的原理嘛。不过,除此之外,译者自信,这个译文还不致使培根太多吃亏——如若不是使他还或许稍占便宜!而果真是如此,则一切又恐怕是多托我们伟大的汉语的福了。

以上是培根散文的优点。

优点很多。缺点也肯定会有一些。

其一便是他的文章过于平直,缺少变化,因而在表达的形式上不够理想。形式是内容决定的,他文章的内容既全是论说,又全是一个人的论说(对话体就可以不限于一人),平铺直叙的表达形式也就在所难免。但不一定。相当的变化还是有可能的。只是这事不太受到他的重视,因而也就影响了他文章的艺术效果。明清的八股文也是一种论说文,而且在写法上还规定得极死极严,从全篇字数到各股字数甚至句数都有硬性的规定(破题、承题、起讲、提比、虚比、中比、后比、大结),样样含糊不得;但即使在这种死极严极的机械式的文字中,还是大有妙文可作的,而这类制艺之作要想得到考官的好评,据说也还得在不逾矩的情形下,另有一番讲究才成。比如,如何使笔下的东西生出一些波澜跌宕什么的;如何具有一定的新意、巧思、奇笔、妙语、警句、秀段;整篇东西又如何得有一点情致、风韵、神采、文气;甚至还得如何变呆板为灵活,化规则为自由,因而使人读来,绝不见其死板,而只见其活脱,从而使这类死物给人带来一种开阖变幻、起伏呼应、蟠曲伸长、摇曳多姿的美感,典赡工稳之中,而余韵不尽。这便是八股文的妙处。据花城出版社秦颖先生讲,英国大哲学家罗素便盛赞过八股文的写作艺术。这实在是大有见识的话,难为它竟得靠一名外国人的口中来说出。八股文的高妙尚且如此,唐宋诸大家的神采和更早期文章的高明地方就更不待说了。再以自然界的一些事物为例。雪花都是六瓣的(所谓琼花六出),但又有多少种不同的六瓣?再比如树木,主要是分叉式的,但树木给人的感觉死板吗?再比如山川湖泊,它们的形状也都分别是笔座形、带状形和圆弧形的,但它们又是如何的姿态各异,气象万千?人的面孔,五官的位置都是固定的,但其间的美恶妍媸,又能差多远?人的面孔与动物的,甚至与许多鸟兽鱼虫的,就眼耳口鼻的基本部位来说(只是不很清楚许多细菌和病毒的?),恐怕其间的相似和一致处也是很不低的,但经过造化的一番点窜,那又不知会生出多少千奇百怪的模样来。万事如此,文章亦然。明乎此,则培根行文时过多地使用的直线式、平行式、一二三四式的写法,便确实难逃平直之讥了。

其二是过于松散,结构不佳。正像上面所说的写法单调那样,结构不佳也是培根散文的一大弱点。其实结构在文章中是非常重要的。内容立意而外,结构也许便要站到第一位了。很难想象,一篇作品,即使是那很短小的,可以随便写写便成好的文章,至于篇幅稍长的东西就会更加办不到了。岂止作文是这样,作曲作画也都无不是如此。一首歌曲,只要是还不错的,那里面的结构一定大有长处;甚至可以说,只有那结构好的,其中各个乐句之间的一番接承呼应都紧凑周密的,才有受到人赞许的可能;否则便只能是不成功的制作。同样,信手涂抹式的画作也都会无甚可观。说到文章上的松散,恐怕最有名的典型便要数司马迁的“赞”了。比如《项羽本纪》那篇吧,那里的赞不过是“重瞳”等几句话——实际上与这篇有分量的传记很不相称,另外也很难说是好笔墨;但这种写法如果放到那传记本身,那时效果还能想象吗?有人欣赏史公文笔的飘忽和疏荡,于是也去学,但肯定不会有好结果。苏长公的小品也是这方面的例子,但无论怎么说,这些小品绝对赶不上他的许多更认真的——结构更好的文章,比如《刑赏忠厚之至论》等。造成培根这种不佳结构的原因当然与他学蒙田分不开,而培根对此也不是全然不曾意识到,所以以后他也做了一定的改进,只是缺乏正确的指引(其实希、罗的许多佳作完全可以帮他改正过来的)。松散的缺点虽然有所克服,但又走入了另一极端,表达的方法死板机械至极,读起来几乎如讲义和教科书——《说叛乱》《说友谊》《说建造》《说园林》等就是这方面的例子。所以结构差实在是培根文章的一大致命伤。

其三是过于冰冷,不够亲切。当然这点属于作者态度方面的问题,并非文章本身,但态度却要影响文章,要影响读的人对他的看法。这根源于他个性的缺陷,培根他自己当然也克服不了。仁者之言蔼如。至情至性的语言只能出自更宽厚的人格,培根既不是这类人,自然也就只能是他原来的样子。执笔为文之时,他的一副面孔板得太结实了,态度是法官式的,口吻是权威式的,语气是说教式的,方式是训导式的,派头是贵族式的,亲切的味道可一点没有。一切都是冷冰冰的。较平等较平易地对待他的读者的事他从来不曾想到过——他的心中也就没有读者,岂止没有读者,也就没有他人。对他来说,贵族以外无世界。他的文章中所谈的一切,意见看法都是肯定的,没有丝毫商量的余地,你接受他的判决就是了,正仿佛在法庭上时那样。不过话不要说得太绝对。即使是培根也确曾讲过一两句稍稍动情的话,请看下面一节。

故凡遇涉及一个人生死之重大关节,那为法官者务须(于法令所能容许之范围内)于其秉公裁决之际,勿全忘记尚有法外施恩一事;亦即能以一副严峻之目光对待其事,而同时另以一副哀矜之目光对待其人。(见《说司法》)

这几句话今天读来还是非常令人感动的。表达方法也是经典式的。其一番忠厚用心几乎快赶上孔圣人的“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了。只可惜这类的话在培根的文章中太少了,否则读者们是会更喜欢他的。

其次是过于理智,情感贫乏。这一点与第三点是分不开的。在他的文章中,理性是唯一的,人的情感几乎不占地位,即使偶占地位,也仅属需要戒除防止的一类。单独的地位是没有的,更谈不到受人的尊重或注意。举例来说,《说死亡》中他认为人们对死亡的畏惧是不合理的,这话便讲得太理智了,也太矫情了。话怎么能这么说,他似乎忘记了对这件事的畏惧乃是,不用说人了,就是一切其他生物也都是如此,是一切含生之属的自然本性,因此这话就讲得有些不近情理。《说复仇》中又把复仇说成是几乎全无必要,也恐怕要算违心之谈,听了让人不服。他对平民的态度也是这样,将他们一概斥之为消极落后力量,既看不到他们的丝毫优点长处,也从不对他们的是非功过做任何区分,而只是一味地轻视蔑视无视,这就又暴露了他的感情贫乏。民之所好所恶他根本不管。尤为突出的是他对爱情的看法,这点上文已提到过,这里不再多说;而他所以会这样则是因为他认定爱会影响一个人的功名利禄。这种纯理智地看待问题的做法,不必说在今天,即使培根的同时代人也未必都会赞同。

最后是,许多优良的文学品性在他的作品中都一概比较贫乏,甚至相当贫乏。比如说,美、诗意和幽默吧,这些品质在培根的文章中就很少见。美或许还偶尔地略有一点点,极其偶尔地略有一点点,稍一不太留意——谁又可能那么十分耐心地去为你寻找?——就会被人完全漏去,比如说在《说真理》,还有那篇《说美》吧,稀疏微弱地略有一点点,更多地便再也觅不到了。有人夸奖说,《说美》写得很美。如其是这样,别人那也许比它美十百倍的东西又该怎么说。既然是说美么,理应写得稍美一些——试比比爱默生的那篇《论美》吧,人家那才够得上是说或论美。美是这样,那么诗意呢,那闪光般的一耀,寻觅起来就更困难,所以也就不必费事去找了。唯一或许还能稍为培根争回点颜面的怕也只有《说逆境》中的零星几句。再说幽默吧,这也是强培根之所难,他不是干这个的。不过尽管如此,我还是不辞辛苦地替他查找搜索出一点点,极其微弱的一点点,至于这仅有的一点点到底将来读者们承认不承认,那可就不能由我一个人说了算的。现在即麻烦读者们翻到本书的第六篇《说伪》一文的最后一句,那话是:

是故这方面(按指弄虚作假这方面——译者)之全才(这方面也还有全才!——译者)应是,于涉及名声言论之大端,开诚布公也;待人接物,谨行慎言也;情势所需,也偶以假相出之也;而遇万不获已、别无良策之际,则亦颇有能力作伪也。

就是这么点点。再明说些吧,就是这一小段的最末一小句——至多,再添上更前面的那一小句。这可是译者冒着大热的天,翻遍了这五十八篇半的书稿才辛辛苦苦为培根寻出来的。现在的问题就看读者承不承认了。如果还不承认——也或许是还看不出来,那就完了。那就算是培根没有幽默吧,译者的责任不大。不过事情弄得这么费劲,说他干脆没有幽默,大概也不致太冤屈培根。总是经过调查研究和群众批准的嘛。

不过事情还没有完。

怎么还没有完?不是已经宣布培根没有幽默了吗?

不错,幽默他确实没有。不过滑稽他好像还是有一点的。甚至还相当不少,几乎接近于丰富。所以仍不得不趁此快要收篇之际,抓紧时间一说。什么滑稽呢?

读者们该没忘记吧——在前面第七部分谈掩盖性格那一节里所谈的培根的一些情况?比如说他并不是什么什么官,可是他却去指挥财政大臣,指挥军务大臣,指挥殖民地大臣,等等,以及他又自充宫廷建造师;自充皇家花园总花匠,以及他自己还没有或刚刚做上高官,便已经在训示其他高官如何做好高官,等等。以上情况即是我所指的滑稽。

他的滑稽还不止此。他还有更多的滑稽。比如说吧,在《说请托》一文中他便有如下的话:

在判案上如成见使受托之人偏袒那短于理的一方时,则贵乎能利用其威信影响(按指法官的威信影响——译者)以使此案审而不判或裁而不决,以免把问题坐死。在任免上如成见(可见成见还大得厉害——译者)使受托之人支持那稍逊的一方时,也最好在如此做时不对那更有成绩者有贬损之言论。

这里我们说培根滑稽是因为,培根的这篇文章主要在批判私人请托中的种种恶行,认为“这类人(按指请托者——译者)对公务正事实在是一种巨大毒害,瘟疫灾难。”既然如此,培根在对这一切“歪着损事,邪兴肮脏”大加挞伐,申申咒詈之时,却又下意识地(?)为这类坏人支起招来!这不是滑稽是什么!

记得幽默大师林语堂曾说过:中国人的言论不很幽默,但他们的行为却很幽默(大意如此)。这话用来说中国人不一定对(也不好),但用到培根的身上却再正确不过。当然林这里说的幽默实指滑稽。所以下面即将仿照林的语句,并按更贴切的用语再造一句,即是:

培根的言论不很滑稽,但他的行为却很滑稽。

当然幽默变成滑稽,品级上便降一等了。不过好在这里谈的是人品,而与文品无关。

总之一句话吧。培根文中的许多品性比如美、诗意与幽默等都确实不多,因而不能不减弱他的文学成就。

读到这里,您也许会提出不同的看法,幽默也罢,诗意也罢,培根都的确不多——培根这种人的“诗的一闪”也的确不多。他闪不出来。但无论如何,美总多少会有一点吧?就比如译者上面引的那段关于弄虚作假的话吧,那里面的措辞什么的,那排比的使用……好像也还不能说一点美都没有!

您误会了。不过这么一来,也只有逼得我说实话了(这类话我平时本来极不愿说,因为一是这有自炫其能之嫌,二是这容易造成新的误会——被人怀疑为翻译的态度不严谨)。须知道,您所夸奖的只是我的译文,而并非培根的原文!这是翻译啊。话的意思培根自己负责;但它的“美”可就得由我去帮助他实现了。实际上那一点点的美也有时未尝不是稍凭译者的“增艺”。这一层捅破之后,上文提到的培根在拙译里不仅不会吃亏反而或许会稍占便宜的话您大概也就不难更好地理解了。

不过,缺点不足归缺点不足,他还是伟大的,他写了不少很不错的文章。他的文章读起来会使人感觉到机警多智,见地不凡,说理透辟,观察犀利,时至今日仍将不乏一定的启迪意义与提醒作用;青年人阅后尤有促进其提前成熟的实际功效。尤其文集中的靠后部分,好文章的比例逐渐加大;原来组织不佳、结构松散与叙事平直的情形也不同程度地得到了改进克服,也即是说写作的艺术出现了一定的提高。因此如想从中开列出一些较成功的篇章,那么像《说真理》《说自谋》《说言谈》《说老少》《说办交涉》《说预言》《说美》《说学》《说礼貌》等都可以说堪入其选;至于文中个别佳句秀段也都不同程度地散见于以上乃至更多的篇幅之中,这些不便一一列举,但细观之下当不会漏过读者的明敏目光。有些文章整体来说并不见佳,甚至可以说是拙劣之作,比如《说建筑》《说园林》便属这种情形,但其中部分或个别段落仍应说是很不错的;《说园林》的第一段就很好(只是这一段),《说建筑》的前面一部分则尤见精彩,几乎是后日英国小品文的雏形。但其中特别值得一说的则是像《说老少》与《说办交涉》这类文章,在这些篇里培根散文的艺术取得了它最好的效果,真有些词意俱佳、精彩迭出的味道,笔态墨情也开始有了一点波澜和风姿,只是还难谓杰作。而这些,虽仍远远落后于韩柳欧苏那样的文章大家,但比起我国过去较一般的写作也还应说那其间的差距到底不是过大了。

1998年8月底 于并门寓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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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长大,越容易回忆,回忆也伴着些许怀念,怀念过去的点点滴滴,空荡荡的掌心,再也找不到当初被大手紧紧包裹着的温暖了。我想回去,回到那些肆无忌惮的日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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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得了萌,撒得了泼,拳能打南山猛虎,脚能踢北海蛟龙。泼辣傲娇的平凡人家姑娘,无意中撞上了豪门贵少。俗话说,好女怕缠男,可这贵少偏偏缠上了瘾,坑蒙拐骗齐上阵,将她缠回家当了私人教练。“喂,身为私人教练,你得听从我的指导。”“闭嘴。”他恶狠狠的警告她:“我什么时候需要人指导?不过——身为私人教练,你得负责某项运动的陪练。”某女呆窘在当场,负责某项运动的陪练?这是要某项运动陪着他:一二三四、二二三四、换个姿势、再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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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衣食无忧的富家少爷;一个受尽欺凌的机灵少年;一个万人唾弃的无耻败类;.......“呸!”秦风狠狠地吐了口唾沫,“这世上还没有小爷我弄不到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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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生是一场永不休止的旅程,我们被人海裹挟着向前,不能回头。每个人回忆起青春,回忆起匆匆那年,都会想起一些人。即便受过再多伤,经历再多事,这些人都是不会变的。无论在何时何地在干什么,在面对谁,一想起他们浑身都充满神奇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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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朝清风雨露,一夕落霞云归,乱相丛生,乱石飞渡,在这浩瀚的寰宇中,谁能安然置身事外?十二年前一场惨绝人寰的命案,十二年后的一场血雨腥风,卿本佳人,奈何天命不可违。她是江湖上传言神秘的恣逸阁阁主,她是众位皇子苦苦追寻的高人,她在他们的身边翻云覆雨,运筹帷幄,只为扰乱这朝堂,毁了他一手创下的山河。可是,当一切顺着她的心意进行的时候,她又心生伤悲,放不下黎明苍生,忘不了沙场热血,果然,她还是心软了。且看一代佳人,如何扰乱朝纲,力拔山河,创下不朽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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