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个方面,康德确信:想象力活动合乎目的性。康德的合目的性,是指事物的形式符合我们的认识功能,或者说,对象形式适合主体的想象力和知性的自由活动与和谐合作。康德把合目的性分成:主观的合目的性和客观的合目的性,前者是对自然的美学表象的考察,后者是对自然逻辑表象的考察。因此,康德的合目的性理论,一方面,揭示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审美关系;另一方面,揭示了主体与对象的形式之间的审美关系。从审美主体性与对象世界的关系来看,人与自然的审美关系就是认知与实践的关系。自然是人的对象世界,康德十分重视自然对人的审美意义。
康德认为,自然美是自然与我们认识能力的自由活跃一致。自然合乎人的目的,因此,自然总是向人生成,自然与人之间不是陌生的关系。人们一方面要去认识自然,另一方面又要去利用自然,人们带着目的需要和情感愿望投入到自然的怀抱。自然的合目的性,我们可以把它看作自然给予我们的好意。“好意”,康德确实用得太妙了,因为自然除了给我们以有用的东西之外,它还这样大量地分送美和魅人的力量。正是自然对人类具有审美性,因此,康德认为我们可以热爱自然,我们在静观中似乎觉得自己也崇高起来。康德认为,“自然”是因为人才建成它的华丽舞台并加以装饰的。自然有合目的性形式,人也是以好意来看自然,人以好意来发现自然的合目的性形式。康德的合目的理论,确实深刻地揭示出人与自然的审美关系,深刻地洞察了想象力活动的性质,因此,自然与人的和谐关系,离不开想象力的自由活动。
康德认为,在人与自然的审美关系中,人对于自然完全自由的形式是感到愉快的,因为大自然的奇花异木、山川海洋,仿佛是为着人类的审美引起快感而存在的。我们注意到这种关系,就可以把它看作“自然的好意”,它才倾向于显示这么多的美好形式来促进我们的文化。康德提出:在自然的许多产物中,预测可能有某些产物,其形式特别适合于人的判断力,好像是完全要照顾我们的判断力才安放在那里似的。比如,阿尔卑斯山雪峰、黄山的云雾和奇松怪石,这是由于它们所具有的一定的合目的性,能在种种方式上用于知识的领域以内。既然自然具有合目的性,因此,事物的表象与我们的认知相关,那么,就很容易想到这个表象是很适合而且便利于我们的种种认知能力,“倾向于内部的有目的的调和的”。
这样,自然的合目的性原理,通过判断力在自然界中体会出来。鉴赏判断的快感,具有知识判断的形式,所以,要求普遍传达,要求人人同意,不是以认识的方式,而是以合目的性的立场来观赏自然,从而得到特殊的快感,并且,这种快感是高级理性的快感。它不是在感觉材料上满足欲求的结果,而是在各种理性的规则上得到统一协调的结果,因为这种情感的态度在自然的合目的性合规律性的统一中,看到了自由,在自然的杂多的个别性中看到了统一性。自然,不是知性概念的系统,而是保持着自身的个性丰富多彩的现象,从而激发着想象力,让想象力自由驰骋。在这种情感的升华中,人们能捕捉到自然的最深本质,这种捕捉不是通过认识,而是通过体验获得的。在体验中,人们能获得自由,是在自然的美学表象中体会到的自由。康德的合目的性理论,从总体上看,确实充分看到了想象力的自由活动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的作用。
本来,把自然作为生气灌注的整体,把无生命的东西看作有生命的东西,皆是想象力的特征;自然事物,由于想象力的作用变得充满生机,但是,康德的合目的性的理论并未到此为止。康德还把合目的性看作是对象的形式与主体意识之间的关系。既然康德把对象分为对象的形式,自然,还有对象的内容。主体,是否只和对象的形式发生关系呢?显然是不可能的。康德为了强调美的纯粹性,索性把对象抽象为对象的形式,这与他对现象与物自体的区分有关。不错,对象形式总是与人的想象力活动有关,但是,认知活动也与形式有关,这其中的差别就被掩盖了。另外,康德认为线条和一些简单图案是纯粹美,而其他则属于依存美。这里,康德显然只强调想象力和纯粹美的关系,而忽视了依存美与想象力的关系,所以,康德的纯粹美理论被20世纪艺术家所重视,强调事物客观纯粹的性质,只强调线条,而完全忽视人与自然之间的审美关系,甚至与这一审美艺术关系相对抗,于是发展了抽象主义艺术和形式主义艺术。康德规定了想象力活动的纯粹性质,这就决定他对审美的研究总是采取静观的态度,从而也就确立了审美活动的超验性和精神性特征。康德对想象力活动的纯粹性质的揭示,展示了并涉及审美的本质,那么,想象力活动的真正性质,即:审美的本质如何呢?这就需要追踪知性与想象力之关系,并对审美和谐或优美的生成形成深刻的理解。
3.2.2主体性审美快感与知性和想象力的协调
从科学认识论意义上说,康德的美学革命真正确立了想象力活动的
本质:知性与想象力协调。通过对想象力活动的纯粹性质的考察,康德已经预见到:审美活动总是与两种认识功能相关,即“知性和想象力”。康德发现:知性和想象力作为认识功能,不仅仅在认识中协调一致,而且可以在新的情况中发生协调,这种新的情况,便是“审美”。在认识中,知性和想象力的协调,是根据规律而强制在特定的概念之下;在审美活动中,知性和想象力则产生和谐,“即是想象力在自由中激起知性,而知性不用概念也把想象力置于合规律的活动中”。康德通过知性与想象力的联系,深入地分析了认识论与美学之间的关系,揭示了一系列重大的美学知识论问题。
第一方面,知性与想象力的和谐,显示了认识论与审美之间的联系。
想象力和知性的协调统一,在逻辑上是可能的,那么,这种协调统一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可能发生?这里两者的关系,是颇有意味的。康德发现,知性按其本性来说,应该是使用“范畴”去整理现象,因为知性是“借助概念而运动的”,但一旦知性使用概念,那么,知性和想象力的协调就不是审美而是认识了。审美与认识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但审美活动与认识活动不同,那么,知性与想象力在审美活动中怎样才能处理好关系呢?结论是:知性必须“放弃使用概念”。只有放弃使用概念,两者之间才能产生和谐。想象力也是认识能力,它能够产生形象,当它在认识过程中出现时,它服从联想而再现表象并综合表象;但是,当它在审美活动中出现时,就不再视为再现,不是像它服从联想律时那样,而是被视为创造性的和自发的。想象力,当它不是被使用于一个服从联想律的再现活动时,它就不会被联想律所直接控制,因而,具有自由地创造形象的能力。想象力虽然是自由的,但不是自主的,因为自主意味着自由的而本身却是具有规律的。
想象力不是自主的,只有知性才是自主的,因为只有知性能提供规律,因此,在审美活动中,想象力不具有规律,而且也不必遵守知性的规律。于是,一旦知性放弃使用概念,想象力便具有自由的创造性,知性与想象力协调便有了现实可能性。在这个时候,知性和想象力之间,就不是互相冲突的关系而是互相适合的关系,因为知性不会企图用概念来迫使想象力服从规律。总括起来说,“在审美活动中,知性无法对自然提供规律,因而用来提供规律的范畴隐退了,想象力便摆脱了构造知识的要求,摆脱联想律而被抛进自由状态;另一方面,在这种反思中,自然的形式的合目的性虽然不是由知性范畴来规定的,但却显示了自然对知性概念的先验适合性。”想象力无意识但又是必然地激起了知性,虽然想象力活动与范畴无干,但却与知性的本性相关。康德所钟情的想象力活动,既是自由的,又是合规律的。知性与想象力的协调,便产生了美,这样,知性与想象力的关系呈现出新的局面。一方面,像上面提到的,在审美活动中知性必须放弃使用概念,一旦使用概念,知性就不能进行知性活动,于是,知性的综合活动的功能丧失了;另一方面,在审美活动中,想象力又放弃遵守知性提供的规律,不再遵守联想律。于是,那种原来意义上的想象力固有的认识功能也丧失了,结果,知性不能进行原来的那种单独的判断活动,想象力又不服从联想律。这样,想象力和知性便统一了起来,成为新的判断,即审美判断。这种新的判断活动,是想象力的自由运动,是知性和想象力密不可分的协调运动。值得注意的是,知性和想象力的协调,决不是知性活动协调地加上想象活动。两种认识功能,完全是在新的方式中融合,从而产生和谐的美感。康德自始至终要说明的问题是:审美的认识能力是在非认识性的方式中进行,因此,审美活动有着独特的规律,想象力活动与科学活动便分道扬镳,这就有力地证明了康德从特殊意义上确立的想象活动的无目的性,即独特的形象思维特性。知性与想象力的协调产生和谐,对于审美主体来说,便产生了快感,这种快感是审美快感,即美感。
第二方面,康德坚信,知性和想象力的协调是判断先于愉快。既然知性和想象力的和谐产生了快感,而知性和想象力的协调又是审美判断的主要特征,那么,康德顺理成章地设计了一个问题:是愉快先于判断还是判断先于愉快?想象力活动,既是审美判断活动,又是美感生成的过程。
之所以说审美判断活动在先,是因为主体的美感决不是无缘无故获得的,美感作为想象力活动的结果是通过审美过程而产生的。如果愉快先于判断,那么,审美愉快就不涉及对象的形式的合目的性,我们的审美判断也就不可能成为普遍有效的判断,因为不涉及对象形式的合目的性的愉快,只能是“感官的快适”。只要涉及形式的合目的性,就会引起主体的反思,想象力和知性就达到了自由和谐。在考察知性与想象力的和谐时,康德通过判断先于愉快的分析,照应了第二部分内容,即无目的性。这里,合目的性,不能构成对自然的知识,也就是说,不能从认识论意义上去评断对象,因而,合目的性只能通过纯粹主观的愉快情感来显示给意识。正是由于愉快所显示的内容是普遍性内容,于是,由这种愉快的情感作为根据的判断便不是私人判断,而是主观普遍有效的。值得注意的是,判断虽然先于愉快,但是,审美判断只有通过愉快,才能把知性与想象力的和谐呈现给意识。因为,在审美活动中,对于主体来说,被直接给予的首先是愉快,只有通过愉快才能发展想象力与知性自由和谐,从而判定对象的形式的合目的性,这一点,与上文已讨论的“自然给予人的好意”的思想一致。
“判断先于愉快”,更深一层的原因,康德认为,可以依据形式察觉到合目的性,却不去把它放到目的上。康德认为,美是对象的合目的性形式,当它被感知时并不想到任何目的,因为目的总是以一定概念为依据的,由于知性放弃使用概念,认识能力对表象的活动便无法走向概念而停留在表象的形式上,也就无法达到主体的目的。但是,由于知性和想象力被综合地统一在自由的活动中,想象力唤起了知性,使表象超越了表象和主观的个别感受之间的联系而构成了表象和主观的判断的关系;同时,知性将想象力放入合规律的运动中,想象力的创造性活动便不是盲目的即兴行动,因为知性的本性是提供规律,尽管由于它放弃使用概念而无法真的给出规律,但是,由于它的本性必然导致合规律性。合规律性,是那种虽然不是被迫遵守规律而实际上却符合规律的性质。康德提出:想象力,在把握眼前某一对象时是被束缚在客体的一定形式上,而且对象正好能够给予它这样的形式。这一形式,含有多样统一性,正如想象力在自由活动时,在知性的合规律性的协调中可能设想出来的一样。这说明:想象力在审美活动中起着创造性作用,它是形式的创造者,但是,必须看到,知性为它提供了合规律性,只有包含着合规律性的创造,形式才没有被设想出来的可能,更无法成为我们的现象。因此,想象力活动的自由创造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就会产生美感,即康德所谓的无目的的合目的性对诸心理功能的协调产生的审美快感。
康德对美感特征的揭示,显示了审美活动的一般规律。从因到果来看,先有合目的性形式,接着引起主体的反思活动,从而对对象作出审美评判,由此产生美感。从果到因来看,愉快作为心理事实呈现给意识,意识通过反思活动探究快感的来源,从而发现了对象合目的性形式。这是简单的解释学循环。康德对美感的生成的看法,与一般看法有所不同:一般把对象作为整体,而不再区分为对象和对象的形式,对象是作为生机灌注的整体与主体发生精神联系,康德则只把对象的形式的合目的性作为审美对象。康德这样做的结果,是为了便于抽去对象的内容,把对象提升为纯粹性,这种思想的产生,仍然归结为康德把想象力活动看作纯粹的精神活动。其实,康德这样归纳是有矛盾的,因为对象的形式与内容是内在统一的。这提示我们,在肯定康德的知性与想象力和谐时,必须抛弃康德的先验主义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