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货融资及其类别
(一)存货融资
存货抵押融资是指借款人以存货作为质物向信贷人借款,为实现对质物的转移占有,信贷人委托物流企业或资产管理公司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代为监控和存储作为质物的存货。2005年11月央行公布了《中国信贷人权利的法律保护》报告,报告称存货质押贷款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最主要贷款渠道之一。存货质押融资是三方契约模式,而有些场合企业也会使用存货抵押融资,即借款人将存货作为抵押物向信贷人借款,抵押物不需要转移存货占有,但需要通过登记进行公示,以对抗善意第三人。此处主要介绍普遍应用的存货质押融资模式,下文所指的存货融资均为存货质押融资,不需要与存货抵押融资区分。
在存货融资下,物流企业作为第三方,接受信贷人委托,执行代理人职能,负责储存和实时监控借款人所质押的存货。一方面,物流企业负责储存抵押物,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同时获得仓储费收益;另一方面,物流企业实时监控抵押物,为信贷人及时提供抵押物价格和流动性风险的有效信息,对抵押物质量和市场行情做出详细的价格风险与流动性风险评估,帮助信贷人降低风险。
存货融资提供了一种使出借方能够为愿意将他们的仓储存货作为融资安排抵押品的借入方提供更为优惠的融资安排,这种三方契约的形式,可以让出借方接收到更多与仓储存货有关的信息,并对仓储存货实行控制。
(二)存货融资的类别
1.仓储融资
指借款人将存货存放在银行的指定仓库中,由第三方代为保管和管理。借款人销售存货后,购货人直接将购货款支付到借款人在银行的账户中,银行用购货款直接冲减贷款。按照仓库位置的不同,仓储融资可以分为公开仓储和就地仓储。公开仓储是指将存货存放于第三方的仓库中,而就地仓储是指将存货放在借款人自己货栈的仓库中,银行雇佣第三方(通常称为就地仓储管理公司)作为银行的代理人或者直接派出管理人员对存货进行管理。
2.信托收据融资
信托收据是一种承认借款人代银行持有商品的证书,银行对货物拥有暂时的法律上的所有权。信托收据规定,银行和借款人是一种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关系,借款人利用银行贷款购买货物之后,向银行开出信托收据,商品由借款人为银行代为持有,借款人或将货物存入公开仓库,或就地保存,无须第三方参与货物管理。商品销售后,借款人当天将货款转入银行贷款账户。
3.抵押单存货融资
抵押单是指由第三方定期签发给银行的文书,第三方保证作为贷款抵押品的存货数量而存在。企业的存货通常处于不断流动的状态,但是企业一般都会保有一部分存货,第三方能够对企业的销售活动进行跟踪,对企业存货的浮动价值进行追踪,并保证存货在销售活动结束时会转化为应收账款。实际上,第三方的工作代替了银行工作人员对企业的监管,降低了银行的信贷成本,且由于不需要对存货进行实物上的分离和占有,使企业的经营更具灵活性。
二、存货融资的基本流程和特点
(一)存货融资的基本流程和特点
1.基本流程
(1)企业、仓储监管方与银行签署《仓储监管协议》;
(2)企业向银行交存一定的保证金,并签署相关授信协议文本;
(3)企业配合银行落实抵押登记,监管人员落实日常监管;
(4)银行向企业提供融资资金;
(5)企业申请提货前,向银行保证金账户划付赎货款项;
(6)银行确认收到款项后,通知监管方释放所质押的货物。
2.在企业申请授信时应注意的问题
(1)银行一般会对能够进行抵押的商品采取目录制管理,进入目录的商品必须具备品质稳定、变现渠道畅通、市场价格运行平稳等特点,否则企业很可能无法通过授信申请。
(2)银行为了防范跌价风险,一般都会对质押物的价值打折之后再向企业提供融资,通常都不会超过70%。
(3)银行在授信期间内,都会对产品的价格变化进行密切的关注,并配有价格补偿机制,当质押价格大幅下跌时,会要求企业补货或者补充保证金。
(4)企业需要向第三方公司支付一定金额的监管费,这笔监管费一般按照银行审批额度的一定比例来收取。
(二)存货融资的特点
存货融资有利于打通购销产业链,可以实现银行、制造商与经销商的共赢,同时质押融资也为第三方仓储公司拓宽了业务范围,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与银行的资源分配效率,还可以有效地解决中小企业抵押难的问题。
1.中心企业方面
对于许多无法提供不动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的中小企业而言,只要拥有银行认定的可进行质押的货物,并交付给银行指定的仓储监管公司监管,就可以从银行获得融资,将原本积压在存货上的资金盘活,并且有利于扩大经营规模。
2.银行方面
对于与中小企业合作的银行而言,存货融资协助银行拓展业务范围,通过三方合作,解决了存货抵押监管难的问题,通过仓储公司的保管、保证,有助于实现信贷风险控制的目标,扩大业务范围、增加客户规模。质押融资与信用融资相比,由仓储公司负责监管,质押物变现能力强,因此,信贷资金风险较低,而且在贷款收益之外,还可以获得包括结算、汇兑差价等中间业务收入。
3.仓储公司方面
对仓储公司而言,通过与银行的合作协议,通过提供保管、监管、保证服务,为服务企业获得银行融资提供了保证,从而能够加深仓储公司与服务企业的业务合作关系,通过提供金融服务功能,可以增加仓储公司的客户数量。
三、存货融资案例:南京溧水公司存货质押融资
(一)案例介绍
南京溧水公司成立于1990年,注册资本2000万元,主要生产、经营铜漆包线。经过多年的发展,南京溧水公司已成为集科研、生产为一体的综合型无氧铜材生产企业,其生产的无氧铜杆等产品被行业协会评为中国知名品牌。由于我国铜矿市场处于供不应求的状况,原材料的采购均为货到付款,但是公司与下游客户一般都会存在三个月左右的应收账款周转期,需要公司垫付部分原材料采购资金。因此,该公司常常受到资金周转不足的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线无法全部投入使用,目前实际年产量为14000吨/年,达产率不足40%。
在了解这一情况后,当地银行主动与该公司提出合作要求,并为公司量身定做了铜材质押融资方案。在该方案下,公司以其产成品铜材申请授信,由中国外运江苏公司南京国际货运分公司对产品实施库外监管,对质押库存商品进行底线控制。并同时规定,质押率不超过70%,质押物价格每下跌5%时,授信人必须增加质押物数量或者补充保证金,同时要求企业办理盗窃险。
根据这一方案,公司成功在银行取得综合授信4000万元,同时形成结算和保证金存款2000余万元。这就有效盘活了公司的库存货物,加速了资产周转,使得公司有充分的资金扩大生产线,实现更高的规模效益。
(二)案例评析
在现金为王的时代,一家企业虽然有市场、有技术,但没有充足的现金流,也会陷入经营困境。在诸多中小企业的营运实践中,由于实行现款现货的交易政策,虽然接到下游企业的订单,却无法向上游供应商购买足够的原材料以继续生产。以存货作为抵押产品向银行融资的方式使企业可以得到充足的资金完成采购与生产,也使银行拓展了业务,增加了营业收入,正可谓互利双赢。
在我国,存货融资方式虽然有一定的发展,但是主要集中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且规模相对较小,保证担保、不动产抵押担保仍是银行常用的授信方式。但是,我国的动产资源丰富,据统计,我国的企业拥有约5.5万亿元存货,丰富的动产资源意味着存货融资市场拥有巨大的潜力,随着我国《物权法》和《担保法》等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存货融资方式将会有更为广阔的发展。在我国江浙一带,民生、渣打等银行已经开展了丰富的存货质押融资业务,帮助中小企业摆脱融资困境,新的融资方式成为了盘活企业库存的催化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