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48595100000028

第28章 塔塔尔族的信仰文化(3)

《古兰经》对于休妻也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被休的妇人,当期待三次月经……在等待的期间,她们的丈夫是宜当挽留她们的,如果他们愿意重修旧好。”(2:228)关于离婚的条件,《古兰经》中也有具体规定,规定了离婚等待的期限,离婚后给予妇女以经济上的保障。

(2)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作为人伦关系的一个方面,《古兰经》中也有道德规范。由于《古兰经》规定一个男子可以同时娶1~4个女子做他的妻子,因而在父母子女关系上就要比一夫一妻制家庭复杂得多。在这方面,《古兰经》中对众妻子的儿女的抚养、恩慈等没有具体的要求,但从遗产继承方面看,众妻子生育的儿女中,没有主次轻重之分,只有男子和女子继承份额的不同。

宗教情感是巩固宗教道德的有效手段,在《古兰经》的这一节中,要求子女要孝敬父母。“我曾命人孝敬父母;他的母亲,辛苦地怀他,辛苦地生他,他受胎和断乳的时期,共计三十个月。当他达到壮年,再达到四十岁的时候,他说:‘我的主啊!求你启示我,使我感谢你所施于我和我的父母的恩惠,并行你所喜悦的善事’”(46:15),以报答父母。

(三)《古兰经》的伦理道德观对伊斯兰社会的影响

1.对社会政治、经济的影响

《古兰经》中所阐释的伦理道德观念,是伊斯兰世界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作为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对伊斯兰社会的影响,从道德意识上渗透于社会生活、政治制度、经济结构等方面,其基本的伦理道德观,关于日常生活、经商、家庭和社会公道的有关规定是伊斯兰共同遵守的伦理道德的基础。《古兰经》也强调对个人现世物质生活的关心或重视,因而使得伊斯兰教的信徒们追求现实的生活,由此而产生了歌颂现实生活的文学作品,并体现于建筑、音乐、舞蹈、艺术等形式之中。

2.对穆斯林行为方式的影响

伦理道德之所以能在人的心理、情感、行为的过程中有着巨大的驱动力,根源是它的历史惯力在起作用。由于穆斯林生活在一神教的宗教生活之中,因而人们从精神观念到宗教生活趋于一致,人们的宗教心理情感也就逐渐近似或相同。其次,人们在相同的宗教精神旗帜下,其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也渐渐得到统一。这两方面结合起来,就会产生宗教信徒那种特有的宗教伦理道德意志。一种新的宗教伦理道德一经形成,就会转化为人们的巨大的行动力量。一是宗教道德社会心理,通过人们的言论,化为宗教社会舆论。二是通过人们的道德实践,把自己的道德行为转化为社会风尚。社会舆论与社会风尚,经过长期的宗教道德生活的积淀,形成固定的社会传统习俗,并在社会的道德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当传统文化和社会需要相结合,就会被人们普遍接受,形成社会心理和情感,而宗教禁令的形式,以特有的宗教道德意志在社会道德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构成了伊斯兰社会特有的伦理道德生活及其行为方式。

(1)对穆斯林经济行为的规范

遗产继承与债务处理。

《古兰经》中对于遗产和债务问题提出了一套解决办法,归纳起来可以构成遗产继承和债务处理两大内容。

《古兰经》明确规定:“你们当中,若有人在临死的时候,还有遗产,那末,应当为双亲和至亲而秉公遗嘱。这已成你们的定制,这是敬畏者应尽的义务。”(2:180)这样既可以尊重财产所有者的意愿,又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财产纠纷。为了保证遗嘱的真实性与可靠性,《古兰经》还规定,在立遗嘱的时候,必须要有证人作证。“信道的人们啊!当你们中有人临终作遗嘱的时候,你们之间的作证,是你们〔教胞〕中两个公正人的作证,或别的两个外〔教〕人的作证。”(5:106)《古兰经》规定,如果遗嘱人怀疑证人的忠实,为了避免证人作伪证,遗嘱人可以让证人在作证的时候奉真主之名发誓,说:“我们俩不以这个盟誓换取任何代价,即使我们俩所代证的,是我们俩的亲戚,我们俩也不隐讳真主所重视的证据;否则,我们俩必是犯罪的人。”(5:106)如果证人没有秉公作证,那么就是犯罪,一经发现犯罪的证据,就应该用“别的两个人代替他们俩”(5:107)重新作证。遗嘱一经确定,就有了“法律效力”,不准擅自修改,“既闻遗嘱之后,谁将遗嘱加以更改,谁负更改的罪过”(2:181)。为保证新立遗嘱公正和公平,《古兰经》对遗产分配与继承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

所遵循的几条基本原则是:第一,用遗产清偿亡人所欠债务和亡人所嘱的遗赠之后,才能进行分配(4:11~12);第二,女子和男子一样享受父母和至亲的遗产,各得其法定的部分(4:7);第三,用遗产的一部分周济在场的孤儿和贫民(4:8);第四,应该把遗产的一部分分给自己幼弱的后裔,以提供他们将来生活的来源(4:9);第五,处于同一等级序列的继承人中,男子有权得到两倍于女子的份额(4:11)。

在这些原则里最具有积极意义的,就是用法律的形式把女子的继承权提出并固定下来。还充分考虑到了孤儿、贫民和未成年人的经济利益,这是有进步意义的。

同时,《古兰经》不仅规定了遗产继承的原则,而且还提出了九类法定继承人。九类法定继承人序列依次为: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子女;配偶的父母;胞姊妹;同父异母姊妹;同母异父姊妹;其他继承人(盟友或贫穷的监护人)。

关于债务处理,《古兰经》要求人们在进行借贷活动中应该写契约。“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彼此间成立定期借贷的时候,你们应当写一张借券,请一个会写字的人,秉公代写。”(2:282)在借贷活动中,要有公证人作证。“你们当从你们的男人中邀请两个人作证;如果没有两个男人,那末,从你们所认可的证人中请一个男人和两个女人作证。”(2:282)之所以要请两个女人作证,目的是当“这个女人遗忘的时候,那个女人可以提醒她”(2:282)。在债券问题上,要明确写明债额的具体数额、偿还日期、借债时间、公证人以及借贷的双方等项。证人一方面是作为借贷活动的证明人,另一方面还必须作债务偿还的担保人。这样的规定,不仅维护了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而且还保证了债券及债务活动的公正性、合法性。

对于在借贷活动中的代书人和公证人,任何人都不得为自己的私利而对其进行威逼利诱和迫害。《古兰经》认为,对代书人和公证人加以“妨害”是一种犯罪行为。对于经双方肯定并经公证人修正的债券,任何人都不得隐匿、销毁或涂改,否则,同样是一种犯罪行为。

《古兰经》指出,债务人有义务及时偿还自己所欠的债务,债权人也有权利去追回自己的借贷。如果债务者一时没有能力偿还,债权人应当放宽归还的期限,不要去逼迫他们,等他们经济宽裕的时候,再行索还。如果债权人索性把债务作为一种施舍给予那些境况窘迫的债务者,从而放弃自己的债权,那么,他将是真主所喜欢的人,并且将来在真主那里,肯定会得到加倍的报酬。

以上对债务处理的详细规定,把债务活动以及债务双方的权利、义务用一种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这对于促进在商业和日常生活中正常的债务交往,避免债务纠纷,无疑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合法经商,禁止高利盘剥。

《古兰经》说:“你们当使用充足的斗和秤,不要克扣别人所应得的货物。”(7:85)要求人们必须使用标准的度量衡。《古兰经》认为,使用标准的度量是卖方应尽的义务,这种义务是真主对于卖方所要求的。如果卖方短斤少两擅自克扣,以致称量不公,这无疑是侵犯了买方的权利,这显然是一种恶行。对此,在复活那日,真主将严惩不贷。

《古兰经》反对在商业活动中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掺假行为。无论对方是穷人还是富人,无论是教胞还是异教徒,都应该一视同仁。《古兰经》再三强调,真主准许人们的经商活动,并准许商人们为此赚取适当的利润,以维持自己的生计,这是公平的。但赚取高额利润,是侵占别人的财物,所以,这等人也是最不义的人。

鼓励施舍,帮助孤儿。

所谓施舍,就是把自己剩余的财物无偿并经常地给予那些需要这些财物的人。《古兰经》要求穆斯林每年都拿出一定数量的收入自愿地施舍或奉献,而施舍或奉献的财物应归于那些贫困者和孤儿。

《古兰经》所讲的施舍归纳起来有四种:第一种是战利品,第二种是债务施舍,第三种是完纳天课,第四种是一般的施舍。

《古兰经》认为施舍应该是穆斯林的基本义务。如果坚信正道,做一名合格的穆斯林,就应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经常进行施舍。

施舍者不责备、不损害受施的人。如果把财物施舍给人之后,又去以各种形式责备、损害受施的人,那么,这不是真正的施舍行为,而只是为了沽名钓誉。《古兰经》认为这是一种恶行,这种施舍在真主看来是完全无效的。

《古兰经》指出,对于孤儿、乞丐,不能歧视他们。认为对待孤儿的最好办法就是改善他们的境遇,并且在经济上给予优待,把自己的财物分出一些施舍给他们,唯有如此才表明自己是信道者和行善者。对于孤儿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应充分考虑其利益。对于他们依法应该分得的遗产,任何人都不能侵吞。无论是谁,都不要临近孤儿的财产以及擅自借用、消费孤儿的财产。孤儿的监护人必须尽力照管好孤儿的财产,绝不能任意挥霍。监护人待孤儿达到结婚的年龄时,应该把孤儿的财产交还给孤儿,并且仍要请人作证。归还给孤儿的财产,应该是孤儿原来的财产,不允许以劣换优或暗自隐藏、侵吞孤儿财产的行为,否则就是犯了罪。《古兰经》同时强调,任何人都不能虐待孤儿。《古兰经》还规定,在战利品里或在人们所交纳的济贫税里,都应分取一些给孤儿。

《古兰经》认为,真主并不反对信士们去帮助贫困潦倒的异教徒。伊斯兰教所倡导的与人为善和公平交往的原则,不仅适用于自己的教胞,而且还适用于对待异教徒。

(2)对穆斯林社会行为的规范

穆斯林必须坚守正信,坚决反对多神崇拜。

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信仰是其核心。因此,宗教对信徒们政治行为的准则进行规范,这是一切规范的基础和中心。

《古兰经》把信仰伊斯兰教的人称为“信士”。作为一名真正的信士应当履行的义务,《古兰经》中讲了很多,归纳起来有三个方面:第一,确信真主和使者,除真主外,不崇拜别的神灵,不以物配主,承认复活日,在那日真主将进行审判。第二,严格遵守《古兰经》中的禁忌和规定,不做真主禁止做的事,远离罪恶,自愿行善并且多做善事。第三,要有为主道献身的精神。

《古兰经》中多次严厉谴责了“以物配主”的行为。《古兰经》认为谁以物配主,谁已犯大罪(4:48)。“以物配主”是多神崇拜的特征,伊斯兰教坚决反对多神崇拜。

反对以强凌弱。

伊斯兰教坚决反对以强凌弱,既反对在自然因素方面强者对弱者的压迫,同时也反对在社会因素方面强者对弱者的压迫。

《古兰经》中所说的弱者是指妇女、儿童、贫民、流浪者、俘虏和奴隶,反对对这些人进行欺压。在家庭生活中,丈夫应当“善待其妻”,不可任意体罚妻子,要公平地对待众妻。《古兰经》禁止人们虐待孤儿,孤儿要有监护人照顾,任何人都不能侵吞孤儿的财产(包括遗产和遗赠)。债权人对无力偿还债务的贫困者应当宽容,对俘虏和奴隶同样不能虐待,应该尽力为他们改善待遇,给他们一条生活出路。

禁止犯罪作恶。

《古兰经》中多处使用“犯罪”一词,然而对于犯罪的概念,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伊斯兰教把人们的行为区分为五类:义务性的行为(履行者受奖,违反者受罚);可嘉的行为(遵守者受奖,违反者不受罚);法律上无关紧要的行为;受谴责(但不受惩罚)的行为;禁止和受惩罚的行为。大体上来讲,《古兰经》把第五类行为称为是“犯罪”。它把“恶”与“犯罪”同等看待,只要是恶的、不良的、侵害性的行为,就是犯罪行为。因此,《古兰经》中所说的“犯罪”,外延比较宽泛,并且在很多时候,是把伦理道德规范融入法律规范之中,呈现出一种道德和法律相融的特点,亦即不道德与犯法、犯罪以及罪与非罪的界限是宗教道德的范畴。《古兰经》对穆斯林行为有详细而具体的规定,例如无主人许可,不得闯入私宅(24:27);信士们不要互相嘲笑,也不要互相诽谤,不要以诨名相称,要远离猜疑,不要互相侦探,不要互相背毁(49:11~12);信士相斗时,应当居间秉公调停(49:9)。

(3)对穆斯林婚姻行为的规范

结婚是每个穆斯林应履行的义务。

伊斯兰教是既讲出世又讲入世的宗教。伊斯兰教主张凡是穆斯林都要结婚,结婚是每个穆斯林应尽的宗教义务。在《古兰经》看来,穆斯林婚姻及家庭的组合是“安拉的安排”“真主的法度”。同时,穆斯林婚姻的结合、家庭的组成必须以信奉伊斯兰教为前提,以“爱悦”为基础,以“人权”为中心,以有条件的“一夫多妻”制为形式,以“尊重”“和睦”为道德标准。

同类推荐
  • 暮明之重生为王

    暮明之重生为王

    月落乌啼霜满天,江枫渔火对愁眠,姑苏城外寒山寺,夜半钟声到客船。
  • 水浒任侠

    水浒任侠

    萧家少主,和武二郎同生共死斗权贵;行镖四海,带兄弟结识八方绿林好汉;东京梦华,携燕青在汴梁城浅酌小饮;北地风云,向完颜阿骨打再去讨酒吃;西夏狼烟,与吴玠和西夏军浴血奋战;江南烟雨,同方腊教主还要计较一番......有无数好汉见了你宋江纳拜,可我也有谪仙、布衣剑卿、刈虎刃、铁狮子、青鹘子、一阵风、旱天雷、补天手、一点油、绵里针、小白龙、活死人、乳虎等一票兄弟帮衬。你及时雨宋江既然要招安,那梁山便由我燕云十八骑、面涅郎君、天魁星主的任侠萧唐接手了罢,替天行道那面大旗,我会替你扛下去的。(水浒任侠书友群号:277318413)
  • 重城之觞

    重城之觞

    上世纪三十年代重城县令李宝寿正在张罗着给九十岁的老母亲举办庆生寿诞,一伙蒙面大盗却将天宁寺西塔的舍利宝盒打开。桃花州州官杜德福怪罪下来,下令限期一个月追回赃物,否则要是耽误进宫给溥仪皇帝呈送,就拿人头试问。李宝寿只能够悬赏缉拿盗贼,瓷商葛显贵的儿子葛知礼欣然领命。在追捕盗贼的过程中,葛知礼与县令的千金李焕媛邂逅,并擦出爱情的火花。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舍利宝盒如期追回,葛知礼却不仅没有得到重赏,反而和父亲一起被关进了县衙。李焕媛站出来为葛知礼父子打抱不平,不料却中了父亲的奸计,李宝寿借机得到了刻花瓷制作的秘方,偷偷卖给了觊觎秘方已久的日本商人渡边三郎,在中国的领土上,日本人源源不断地生产出刻花瓷。
  • 国际紫白盘

    国际紫白盘

    民国初期,北京护国寺的和尚汝峰,法明等人行侠仗义。游历江湖颇有履历。汝峰、法明带领僧众与当时在中国各地猖獗一时的日本黑龙会特务及日本关东军特务等危害我们国家和民族的恶势力,进行过生死斗争。
  • 天都遗迹

    天都遗迹

    本书分为五大部分:红旗飘飘——红军与海原长征西征文献摘编;旧闻拾遗——沧桑岁月往事并不如烟的见证;风雨履痕——荣辱历劫无怨无悔的人生之路;天都访古——海原古代地理文化考述;金石览胜——海原钟铭碑刻宗教文化展示。
热门推荐
  • 战神之笑傲天下

    战神之笑傲天下

    闯过十八罗汉,走过武当剑阵,去峨眉?笑话,那里住的是一群尼姑,尔等好意思闯?走遍大好河山,发现竟然没有自己的用武之地。整日以木鱼陪伴古佛了度余生?他不甘。“天生我材必有用”。李大仙人,我该何去何从?就在伤感之余,暮然一个戏谑的笑声刺耳袭来:“就你,还感慨,难道你以为世上真没有人了?就你那三脚猫功夫也好意思拿出来显摆?井底之蛙,当真可笑,可笑之极啊。哈哈哈哈”“谁?是谁?有本事给我出来,看我不把你打得满地找牙,跪地求饶不可。”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
  • 五凤吟

    五凤吟

    小说叙述明嘉靖年间,浙江宁波府定海县乡宦之子祝琼与友郑飞英、平君赞一同读书,吟诗作赋,与县尹邹公之女雪娥一见钟情,私订婚盟;祝琼又与雪娥婢素梅、轻烟狎戏……描写琪生与五女子之间的艳异情事。
  • 你好萤火虫

    你好萤火虫

    她是芸弦帝国的公主殿下,骄纵不羁。羁绊?约束?在她夏沫蕊面前统统都得俯首称臣!然而,在夏沫蕊遇见了他,她,他们,她知道,她永远骄傲不起来!
  • 重生之最强大亨

    重生之最强大亨

    1978年,李超人不是华人首富。1978年,好莱坞巨头还是八个。1978年,苹果还没被上帝咬过。这是最好的时代,科技待兴,遍地黄金。这是最坏的时代,利益至上,资本为王。这是混乱的时代,龙蛇狂舞,枭雄辈出。故事从1978年香江的一个小渔村开始……于下雨天出生的渔家少年夏禹立于山巅,立下铮铮誓言:“大丈夫,生不能九鼎而食,死亦当九鼎而烹!这一世,我要当大亨!!!”ps:普群623392664。V群262088967(弟子以上可进,截图给管理验证)欢迎进来聊天吹水。
  • 如果青春会讲话

    如果青春会讲话

    一个是自信高傲的学弟,一个是逗比暴躁的学姐;一个是母胎单身的初恋,一个是默默无言的守候;没心没肺的曲笑笑会如何选择,是和自己一样逗比的谭浩,还是成熟稳重的袁明轩?关于选择,总有一伤!关于青春,十有九悲!时光易逝,韶华不负,让我们一起展开一场青春之旅!
  • 甜婚蜜爱:权少霸宠娇妻

    甜婚蜜爱:权少霸宠娇妻

    季婉茹,赌城出名的交际花,传闻她水性杨花,手段卑劣,心急狠毒,却没有人知道她真正的身份。三年前,姐姐的死让季婉茹明白了什么叫做弱肉强食。三年后,季婉茹强势回归,用尽了一切手段爬到了黑老大的身边,只为了复仇。她白天是警方的线人,晚上,是黑帮的卧底,双重身份让她在这危险起伏的黑道理险象环生。只是,这中途的桃花朵朵开是什么鬼?老娘是来复仇的不是来谈恋爱的!快从身上下去!~
  • 谋祖

    谋祖

    根行上者成仙,次者成神!封神一役,人神大战,劳苦功高,却沦为棋子,榜上无名,仙神无望···三清不公,生出异心,暗助西方教演化佛教,脱离天庭掌控。获西方教气运,融佛诞生运势,换全新身份,成就绝世散仙,暗中策划杨戬孙悟空刘沉香三征天庭,拉拢妖族遗力,复活祖巫大羿,推动佛道之争,与圣人博弈。(本书以东方古典神话为背景,特别声明,其中神话时间线不同,世界有很大的变动,非真正意义上的古代背景。)
  • 墨少超会撩

    墨少超会撩

    宫瑶这辈子都没想到她的人生会因为自己的赌气行为而彻底改变......从此三天两头上热搜!她不就是一时冲动报了个女团选秀节目的名,怎么就糊里糊涂的出道了呢?她不就是发了串省略号,这么又又又上热搜了??“本小姐没买热搜!”这句话在某段时间里已经变成了她的口头禅......——宫大小姐在节目里的日子每天都在祈祷节目组赶紧把她给淘汰了,她想回家吃摊着~女团什么的真的太累了!!!——后来她又每天祈祷一件事:希望墨大佬今天不要在撩她了!!!她不想每天在他面前只剩下脸红好吗!——某个超甜小剧透:“关于近日有关宫瑶小姐倒贴本人等虚假报道,我在此声明一下:是老子在追她,你们别乱报道把她给吓跑了。”发完声明后的某少正美滋滋的看着cp粉给他跟宫瑶剪辑的视频,殊不知宫瑶是因为他的声明,才彻底被“吓跑”的……——遇见宫瑶,墨南瑾才知道原来他也会有七情六欲。遇见墨南瑾,宫瑶才知道……原来所有的不开心在他面前都能被治愈。冬天来辽~看点甜甜的文暖暖身子叭~保证不虐!糖分超标的那种噢~
  • 网游之剑帝

    网游之剑帝

    男人的追求是什么?你可能会说金钱和美女。错了。是事业和爱情。小青年韩奕却在事业和爱情上都悲剧了。于是他进入自己参与策划的网游——《天鸿》,利用对游戏设定的了解,剑指四方,戮尽群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