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为切实支持粮食生产、振兴经济、促进农民增收,要开辟新的资金来源渠道。多渠道筹集农业和农村发展资金,逐步建立国家、地方、集体和农户相结合的投入机制。加强农业物质装备能力建设,农业物质装备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条件。要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加大对农民购置大型农机具的补贴力度,完善农机服务机制,组织好农机跨区作业,开发优质、高效、低价、安全的农业生产资料。同时,要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合理用药,提高使用效率,降低成本,减少污染。加强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和流通管理,稳定市场价格。切实保障农业用电需要,杜绝乱收费。积极引导和鼓励发展设施农业。
(3)加强主产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按照资源禀赋、生产条件和增产潜力等因素,科学谋划粮食生产布局,明确分区功能和发展目标。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基础条件好、生产水平高和粮食调出量大的核心产区;在保护生态前提下,着手开发一批有资源优势和增产潜力的后备产区。核心产区、后备产区等粮食增产潜力较大的地区要抓紧研究增加本地区粮食生产的规划和措施。加快推进优势粮食品种产业带建设,优先抓好小麦、稻谷等品种生产,在稳定南方地区稻谷生产的同时,促进东北地区发展粳稻生产。继续扩大优质稻谷、优质专用小麦、优质专用玉米、高油高蛋白大豆和优质薯类杂粮的种植面积。在粮食主产省和西部重要产粮区,继续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积极推行主要粮食作物全程机械化作业,促进粮食生产专业化和标准化发展。抓好非主产区重点产粮区综合生产能力建设,扩大西部退耕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稳定粮食自给水平。在稳定发展粮油生产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农业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农业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的优化。
(4)健全农业服务体系。加强粮食等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品种改良、良种繁育、质量检测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整合资源,建立高效、务实、精干的基层涉农服务机构,强化农技推广服务功能。大力推进粮食产业化发展,提高粮食生产组织化程度。加强病虫害防治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重要粮食品种有害生物预警与监控体系,提高植物保护水平。健全农业气象灾害预警监测服务体系,提高农业气象灾害预测和监测水平。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标准,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体系。加强农村粮食产后服务,健全农业信息服务体系。
三、完善补贴政策,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长期以来,以保护价形式敞开收购农民手中的余粮,农民并未从巨额补贴中得到显着实惠,因此要制定鼓励粮食主产区的农民增加粮食生产的优惠政策,全面推行粮食补贴直接给农民的做法,有效地防止中间利益流失,让农民100%受益,使生产粮食的地区和农民有利可图。建立和完善对种粮农民的生产补贴制度,建立和完善对粮食价格的支持保护制度。在粮食主产区,对农民直接补贴,有助于抵减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所形成的短期减收效应,降低粮食价格波动对粮食生产的影响,促进改革的平稳推进,也有利于抵消加入世贸组织对农民收入的短期负面影响。粮食主产区与非主产区实行“差别”补贴,以充分调动粮食主产区生产粮食的积极性。
四、完善粮食储备体系
(1)进一步完善中央战略专项储备与调节周转储备相结合、中央储备与地方储备相结合、政府储备与企业商业最低库存相结合的粮油储备调控体系,增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①中央战略专项储备主要用于保证全国性的粮食明显供不应求、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件的需要。
②中央调节周转储备主要用于执行中央政府为保护农民利益而实行的保护性收购预案,调节年度间丰歉。
③地方储备主要用于解决区域性供求失衡、突发性事件的需要及居民口粮应急需求。各省(区、市)储备数量按“产区保持3个月销量、销区保持6个月销量”的要求,由国家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并做好与中央储备的衔接。
④所有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企业必须承担粮油最低库存义务,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积极鼓励粮食购销企业面向农民和用粮企业开展代购、代销、代储业务,提倡农户科学储粮。
(2)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逐步调整优化中央储备粮油地区布局,重点向主销区、西部缺粮地区和贫困地区倾斜;充分利用重要物流节点、粮食集散地,增强对大中城市粮食供应的保障能力。按照“优先保证口粮安全,同时兼顾其他用粮”的原则,优化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品种结构,保证小麦和稻谷的库存比例不低于70%,适当提高稻谷和大豆库存比例;逐步充实中央和地方食用植物油储备;重点大中城市要适当增加成品粮油储备,做好粮油市场的应急供应保障。
(3)健全储备粮管理机制。加强中央储备粮垂直管理体系建设。健全中央储备粮吞吐轮换机制。建立销区地方储备粮轮换与产区粮食收购紧密衔接的工作机制。完善储备粮监管制度,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加强储备粮仓储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储粮条件,提高粮食储藏技术应用水平,确保储粮安全。
五、完善粮食流通体系
(1)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努力提高粮食市场主体的竞争能力。继续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推进国有粮食企业兼并重组,重点扶持一批国有粮食收购、仓储、加工骨干企业,提高市场营销能力,在粮食收购中继续发挥主渠道作用。鼓励和引导粮食购销、加工等龙头企业发展粮食订单生产,推进粮食产业化发展。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村经纪人,为农民提供粮食产销服务。引导各类中介组织开展对农民的市场营销、信息服务和技术培训,增强农民的市场意识。充分发挥粮食协会等中介组织行业自律和维护市场秩序作用。
(2)健全粮食市场体系。重点建设和发展大宗粮食品种的区域性、专业性批发市场和大中城市成品粮油批发市场。发展粮食统一配送和电子商务。积极发展城镇粮油供应网络和农村粮食集贸市场。稳步发展粮食期货交易,引导粮食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利用期货市场规避风险。建立全国粮食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促进粮食网上交易。
(3)加强粮食物流体系建设。编制实施粮食现代物流发展规划,推进粮食物流“四散化”变革。加快改造跨地区粮食物流通道,重点改造和建设东北地区粮食流出、黄淮海地区小麦流出、长江中下游地区稻谷流出及玉米流入、华东地区和华南沿海地区粮食流入、京津地区粮食流入等六大跨地区粮食物流通道。在交通枢纽和粮食主要集散地,建成一批全国性重要粮食物流节点和粮食物流基地。重点加强散粮运输中转、接收、发放设施及检验检测等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积极培育大型跨区域粮食物流企业。大力发展铁海联运,完善粮食集疏运网络。提高粮食物流技术装备水平和信息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