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的全盛时期。”我说道。“开始于20岁。她可为城邦生育到40岁。而男子是从过了跑步速度最快的时期算起直到55岁。”
“当然。”他说道。“这是一个人身心都最健康的时期。”
“因而。如果一个人过了这个时期或者还不到这个时期就生了孩子。那么我们说它是一个过失。既亵渎了神灵。又是不正当。因为他为城邦生的孩子。如果没有被人觉察。那么它就得不到祭祀和祈祷。而这些祭祀和祈祷是全城的祭司和神父在每一个婚礼上所要进行的。它的目的是祈求优秀而有益的男人的后代一代比一代强。不然。那个孩子则是由可怕而无节制的人们在黑暗的遮盖下生出来的。”
“完全对。”他说道。
“这一法律也适用于这样的一种情况。”我说道。“一个尚在壮年的男子在没有得到统治者的许可下与一个同年女子发生了性行为。生下了孩子。那么我们将说他给城邦留下了一个私生子。一个不合法的亵渎神明的孩子。”
“完全正确。”他说道。
“同时我认为过了生育之年的男女。我们应该可以让他们自由结合。男子愿意与谁交配就可与谁交配。只要不是与自己的女儿和母亲。自己女儿的孩子及自己的母亲的母亲。女人只要不是同自己的儿子和父亲。或父亲的父亲。儿子的儿子。同时必须事先告诫他们一定要特别注意绝不能让他们的胎儿出生。如果有人仍然怀了胎。如果有人强行要生。就必须严肃处理。使他们了解这样的孩子是无人抚养的。”
“你讲得合情合理。”他说道。“但是他们又怎样能区分出彼此的父亲和女儿以及你刚才所提到的那些人呢?”
“一点也不难。”我说道。“每一个男子要把他在成为新郎之后的第十个月和第七个月所出生的孩子。男的称作儿子。女的称作女儿。而孩子们则将称他为父亲。同样的方式。他又将称他们的后代为孙子和孙女。而这些后代们又将称他们那一群为祖父和祖母。同时把与他们自己同时出生的称作兄弟姐妹。他们彼此不应发生关系。但是如果拈阄的结果是这样。而且皮西亚神也表示同意的话。法律也将允许兄弟姐妹同居。”
“完全对。”他说道。
“格劳孔。对于你们城邦的卫士来说。妇女儿童的公有就应是这种形式。它既与我们体制的其余部分相一致。而且又最好。我们下面的辩论就必须是对它加以肯定。不然我们还该做些什么呢?”
“以宙斯的名义发誓。就是做那件事。”他说道。
“那么对于我们来说辩论的第一步是否就应该是自问在我们城邦的组织中什么是最大的善——立法者必须以它为目的制定法律——以及什么是最大的恶。然后我们是否就应该考虑我们适才所描述的是否与我们所说的善的轨迹一致。而不与恶的轨迹一致?”
“完全应当这样做。”他说道。
“对于一个城邦来说。有没有比分裂城邦。把城邦分成许多小块更大的恶?或者相反有没有比把一个城邦捆绑在一起。成为一个整体更大的善?”
“没有。再没有了。”
“当城邦中的所有公民在生死上都能够分享快乐和痛苦的时候。这种快乐和痛苦的共有是否能把城邦捆绑在一起了呢?”
“那是绝对肯定的。”他说道。
“但是当有些人被城邦所发生的一些事情所压抑。而有些则又欣喜若狂时。这些事情所引起的私情是否会瓦解城邦呢?”
“当然。”
“当城邦里在同一时间内所有的公民不能异口同声地发出‘我自己的’和‘不是我自己的’这样一些词。以及与‘某人的’类似的词时。就可能发生这种情况。对吗?”
“完全是这样。”
“那么当一个城邦对同一件事物以同一的方式异口同声地说‘我自己的’和‘不是我自己的’时。这个城邦是不是就算是管理得最好的呢?”
“那是绝对的。”
“那么当一个城邦像一个人一样时。是不是也是管理得最好呢?比如。当我们中的某个人的一只手受了伤。整个集体——在其统治者的领导下整个集体身心一致——都感受到了它的疼痛。而且其中的所有的人像一个整体一样都与受伤的那部分一道感到疼痛。而且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这个人的手指痛。这个论据是否同样也可适用于别人的其他各个部分。当它感到疼痛和感到快乐的时候?”
“可以。”他说道。“至于你所提出的问题。我认为具有最好的体制的城邦就与这种人最相像。”
“我想。当城邦的某一公民不论遭遇到好事或坏事的时候。那个城邦就都说受感染或感到痛苦的部分是其自身的一部分。而要与其分享快乐与痛苦。”
“必然如此。”他说道。“如果它有良好的法律的话。”
“现在是我们该回到我们的城邦去的时候了。”我说道。“根据我们在辩论中对城邦已经达成一致的一些事情。看看我们的城邦是否最具有那些品质。还是另外某一个城邦更具有那些品质。”
“我们是该去检验一下了。”他说道。
“可以想象得出在别的城邦里同在我们的城邦里一样。也有统治者和人民。对吗?”
“有。”
“他们相互都是称作公民?”
“当然。”
“除了称作公民以外。在别的城邦里人民称统治者叫什么呢?”
“在许多城邦里称他们作官员。在那些实行民主政体的城邦里就叫他们统治者。”
“在我们城邦里的人民又怎么称呼他们的呢?除了称作公民以外。还叫统治者什么呢?”
“救星和辅助者。”他说道。
“而他们又称人民作什么呢?”
“挣工资的人和支持者。”
“而别的城邦里统治者又是怎么称呼他们的人民的呢?”
“奴隶。”他说道。
“那么统治者们相互又怎么称呼呢?”
“同僚。”他说道。
“而我们是怎么样称呼统治者的呢?”
“卫士。”
“在别的城邦里统治者是不是习惯于把他的某一同僚称作自己的亲朋好友。而把另外的某个同僚称作外人?”
“许多都是这样。”
“那么他是不是把他的亲朋好友当作自己人。因而也就这样称呼。而不把外人当作自己人?”
“他是这样做的。”
“那么你们的卫士是怎么样的呢?他们中是否有人习惯于把他的某个同僚视作外人。或者也这样称呼呢?”
“没有。”他说道。“他把他所遇到的每一个人都当作是兄弟。或者姐妹。或者父亲或母亲。或者儿子或女儿。或者他们的后代或先辈。”
“你说得非常好。”我说道。“同时也请你告诉我。你在法律中为他们确定下来的仅仅是亲属的名称呢。还是同时也规定有许多具体的行为准则呢?——在父亲面前的羞愧。赡养父母以及听从父母—
—在做了对不起神灵和人的坏事时要受到处罚。因为任何人做了任何越轨的行为都是亵渎神灵和不公正的。这些教诲是不是从孩子在极小的时候起你的公民就应不断地对他们讲。或者还有别的什么关于对待父母——对待任何一个像父亲和其他亲属的人——的教诲呢?”
“没有别的。只有这些教诲。而且他们是从小就要不断被教诲的。”他说道。“如果他们只是口头上。没有行动。那么亲属的名称就将是荒唐可笑的了。”
“因而。在我们城邦里当谈到某人的一切进展得顺利或不顺利的时候。人们将比其他任何城邦都更加常用我们适才用的那个用语‘我自己的’事情进行得顺利或不顺利。”
“很对。”他说道。
“我们是否还说过。与这个用语所表示的信息紧密相连的就是苦乐共享?”
“我们曾经是这样说过。”
“我们的公民是不是比其他城邦的公民要多一样共有的事物。那就是他们称作的‘我自己的’?而且因为共有这样一件事物。他们将比其他城邦的公民要多一个苦乐共享?”
“要比别的城邦多一个苦乐共享。”
“除了其他的组织以外。在卫士中间女人和孩子的共有就是造成这个共享的原因?”
“那是肯定的。而且是最主要的。”他说道。
“而且我们进而一致同意苦乐共享对于一个城邦来说是最大的善。
把城邦的良好管理比拟为一个身体与其某一部分的苦乐的关系。”
“而我们的一致的看法是对的。”他说道。
“因此在辅助者中间孩子与女人共有的结果成为我们城邦的最大的善的原因。”
“完全如此。”他说道。
“这样一来我们就同意我们前面所讲的了。我们曾说过他们不能有私人的住房、土地以及任何财产。相反。他们必须从别人那里获取生活资料。作为他们保卫城邦的工资。而且要在一起共同使用。如果他们想成为真正的卫士的话。”
“对。”他说道。
“再看这一点又怎么样呢?由于他们除了自己的身子以外。一无所有。而其余的都是共有的。所以他们之间也就根本不存在法律诉讼和相互控告。这样一来他们也就没有了纠纷。因为人们之所以拉帮结派、发生纠纷都是起因于金钱、子女和亲属的所有权。”
“对。”他说道。“他们必须摆脱派系斗争。”
“再者。他们之间也不会有谋杀或凌辱。因为我们肯定会反对对同龄人的侵犯。而进行自卫则对于每个人来说也都是正当的。这样也就迫使他们必须关注自己的身体。”
“正确。”他说道。
“这项法律在这一点上也是正确的。”我说道。“那就是如果一个人对某人勃然大怒。那么他就可以采用这种方式宣泄。而不致导致更大的打斗。”
“这是肯定的。”
“其次年长的人将被授权管教年幼的人。”
“显然。”
“除非有统治者的命令。年轻人不允许杀害或殴打年长者。而且他也不应以其他任何方式去侮辱年长者。因为有两个强有力的卫士阻止着他。这就是恐惧和羞耻。羞耻阻止他对像父辈样的人动手。而恐惧则惧怕别的人会来帮助受害人。例如他的儿子、兄弟和父亲。”
“这是必然的结果。”他说道。
“这样一来。作为法律的结果。所有的人都将在各方面和睦相处。”
“而且非常和睦。”
“既然他们之间没有任何纠纷。那么也就不必担心城邦中其余的人有分裂成许多派别反对卫士或者相互对抗的危险了。”
“肯定不会有这种危险。”
“因为那是完全不可能的。只是有些世间的丑恶现象我不知道是否也应该在这里提一提。例如穷人巴结富人。为了抚养孩子和养家糊口四处借债或设法赚钱。我的朋友。人们为这些事情所受的痛苦是什么是非常明白的。也是不体面和不值得一提的。”
“是的。非常明白。”他说道。“甚至一个瞎子都能看得见。
“那么。这样一来。他们就将完全没有这些苦恼。而能过上一种比最幸福的奥林匹克胜利者还要幸福的生活了。”
“这是怎么说呢?”
“奥林匹克胜利者所获得的幸福肯定只有那些人所具有的幸福中的一小部分。而他们的胜利不仅更加美好。而且获得了社会更加全面的支持。他们获得的胜利是维护了整个城邦的安全。受到全城邦的爱戴。获得了生活所必需的一切。包括他们自己和他们的子女。在他们活着的时候。他们获得城邦授予的奖励。他们死后也备受哀荣。”
“确实不错。”他说道。
“你记得吗?”我说道。“先前有一个论点——我不知道是谁提出来的了——指责我们没有使卫士得到幸福。他们本可以得到公民们所能拥有的一切的却什么也没有。我相信我们当时说过。在适当的时候。我们以后会认真考虑的。可当时我们是要使卫士成为名副其实的卫士。城邦尽可能的幸福。而且不是只为某一个集体考虑。只使它得到幸福。”
“我记得。”他说道。
“那就对啦。既然我们的辅助者们的生活现在显得比奥林匹克胜利者还为优越。那么还需害怕把他们的生活与鞋匠或任何其他手艺人。甚或农民的生活相比吗?”
“我看是不必害怕的了。”他说道。
“再者。把我在当时所说的话在这里重说一遍也好。那就是如果卫士一心追求的幸福不再是一个卫士的幸福。如果这样一种有节制的、安稳的和在我们看来是最美好的生活仍不能使他满足。一种愚蠢的青春期的幸福观在他的头脑里占了上风。驱使他用权力去攫取城邦中的一切。那么他就将体会到赫西奥德所说的‘半多于全’。体会到他才是真正聪明的了。”
“如果他听从我的劝告。”他说道。他就会愿意仍然过这种生活。”
“那么。”我说道。“像我们所描述的那样。你同意妇女同男人受共同的教育。子女共有。一道保卫其余的公民。并且当我们居住在城市里和出征作战时。他们一道执行保卫工作。并像猎犬一样追赶猎物。而且尽可能在所有方面一切共有。在履行职责时把事情做得尽善尽美。既不违反男女不同的天然本性。也不违反两者间的天然伙伴关系。”
“我同意这个说法。”他说道。
“那么。”我说道。“剩下来的就是要确定在人类中实行这种动物中所实行的那种共有。究竟是否可能。又怎样才可能了?”
“你又正好走在我的前面了。”他说道。“我还正打算提这个问题哩。”
“至于上战场。”我说道。“我认为他们将如何打仗。这一点已经非常清楚了。而且好懂。”
“如何打?”他说道。
“她们将共同参加他们的战役。而且他们还将把所有强壮结实的孩子带去一起打仗。这样。就像其他手艺人的孩子一样。他们将会认识到当他们长大时。他们应做些什么。除了看。他们还将帮助父母。为作战服务。并且还要照顾他们的父母。你有没有注意到过手艺人的孩子是怎么学手艺的?例如陶工的孩子在自己动手之前要为他的父亲做一个相当长时期的助手。一面当帮手。一面观看。”
“完全如此。”
“难道他们在用经验和观察来教育自己的孩子时比卫士们能做得还更加细心吗?”
“这样想就太荒唐了。”他说道。
“再者。任何动物在它们的幼崽面前进行争斗时总是表现得特别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