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3月26日,王海首次出现在北京的隆福大厦,开始向假冒伪劣产品宣战。10月,王海进京尝试购假索赔,一周之内获赔8000元。
王海的出现,是因为1995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消费者被欺诈可获双倍赔偿。
王海乃山东一农民,每走一步,都有惊有险有败有胜。王海买假算不算生活消费需要?他算不算消费者?商家卖货无需验真,而王海一个人到哪去取那假证明呢?国有资产流失到王海兜里如何说得清?除此之外,王海打假的成果越大,越反衬出工商管理部门和消协机构的管制不力。所以后来有传说一位官员称,打假是组织的事,王海无权问责。
王海虽然被称为“打假英雄”,但他的处境一直相当艰难。
在有些地方,王海和“王海”的追随者面临败诉。1997年,为将“打假”行为扩大化,王海又成立了专门“打假”的“大海公司”,从消费者行列迈到经营者行列中,使“打假”行动更具争议。
在王海炮轰“南极人”夸大宣传,并作为北京一位消费者顾女士的代理人、以欺诈为由将“南极人”告到北京市东城法院之后。2005年1月3日,上海南极人董事长张玉祥称已将王海起诉,索赔1000万元。他认为,王海已成为商业“黑势力”的代表。
打假,连同每年的3·15晚会,老百姓都很关注。假货确实害人不浅,消费者的利益,还需要多加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