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目前,退休适应性培训在我国还未引起高度重视,理论界的相关研究比较缺乏。在实际工作方面,只是广州、上海、北京等地区的行政事业单位零星的有所开展,没有普及到其他的企业职工。而且在培训的内容、形式方面还处于探索阶段,也缺乏相关的资金、人员、场地等的支持,培训的绩效也有待提高。因此如何开展适合我国国情的退休适应性培训,值得我们探讨。通过退休适应性培训,让即将步入老年和已经步入老年的人员进行充电,并对自己的人生规划与人生价值进行重新确认,使得他们能以积极的心态面对今后的退休生活,避免家庭和社会矛盾的发生,降低了由于心情不愉快而患上老年疾病的几率(韩红,2005)。并且通过培训,增大了老年人参与社会和社区的可能性,是他们获得身心的愉悦和健康。
因此,应该积极引进和开展退休适应性培训,从思想上应该引起高度重视。我国在开展退休适应性培训时,应构建政府、企业、社区和个人四重主体的培训体系,政府部门应加强老年教育立法,完善终身教育制度,鼓励和扶持各种机构、组织参与退休适应性培训。企业要把员工的退休适应性培训纳入到企业的培训范畴,制定具体的处于职业生涯后期的员工的退休适应性培训的实施计划,在经费、场地、人员等方面提供比较充足的保障。社区和社会组织则弥补企业培训的不足,在已经退休的低龄老人的培训方面承担更多的责任。
二、延长健康期与老龄保健政策
从全国范围来看,老年人群医药费用负担非常突出。一般来看,60岁以上年龄组的人均医疗费用是60岁以下人群的3—5倍。而且,根据估计,80岁以上老龄人口日常照料与医疗成本开支等于65—79岁老人的14倍左右,因体弱多病需要特殊照顾者的比例等于65—79岁老人的5倍(李玲、陈秋霖,2006)。众所周知,中国的老龄化是在经济尚不发达的情况下提前到来的,老年人口的人均收入还处于较低水平。面临这样沉重的医疗费用负担,如果不能提前通过做好老年保健的制度安排,将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巨大压力。老年保健服务应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涉及疾病的治疗,而且涵盖预防、照料看护、康复以及保持心理健康等多方面内容。其中慢性病的治疗与管理、健康预防教育等内容更应该有针对性地进行工作上的调整。其服务模式应从单一医疗救助向集医疗、照料看护、预防、保健、康复、健康促进、健康教育为一体的综合服务模式转变。服务目的要从提高个体健康水平向提高社区健康意识转变(胡琳琳、胡鞍钢,2008)。
老年保健的目标有别于其他年龄段,不仅要关注疾病,更要注重维护老年人的功能状态,把延缓老年人发生失能(dis-ability),尽量维持老年人自理生活能力列为首要的任务。延长老年人健康生存期,维持生活自理能力,以保证生活质量,减轻因老年残疾给社会和家庭带来的负担,是老龄化社会医疗保健的重要任务(杜鹏、武超,2006)。要充分预见到人口将严重老龄化及由此带来的保健需求在社会发展中的变化,在平等享用卫生资源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有人力物力,提高老年健康服务的水平。老年卫生保健的内容不仅包括疾病的医疗,还要重视预防和康复。老年人群中广泛存在的慢性病与不科学的生活方式密切相关,是可以通过加强社区宣传和健康预防措施有力控制的。
我国的健康服务体系基本上是以医疗为主的服务体系,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卫生资源过度集中于大中型公立医院,基层卫生资源严重不足,这是造成看病难和看病贵的重要原因。这个服务体系尤其不能适应老年人的需要,因为老年人存在着慢性病发病率高、行动不便的问题,特别需要方便可及的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是世界卫生组织向全世界推荐的应对老龄化社会最经济适宜的医疗卫生服务模式,不仅能合理配置卫生资源,而且能有效控制医药费用增长和提高居民健康水平,尤其是在关注老年人生存质量、提高老年健康服务水平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未来应从三个方面加强社区健康服务中的老年医疗保健功能。首先,加强老年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应通过各种形式宣传预防老年病的知识,包括合理膳食、运动、疾病的早期发现和干预,让老年人养成正确的健康观念,提高老年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水平。其次,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在社区服务机构设立专门的康复病床,由专职康复保健人员提供康复护理,使医疗资源得到更加合理的配置,方便老人及其家属。建立家庭病床,提供上门服务。社区卫生人员定期对住在家庭病床的老年人进行随访,对其照顾者提供医疗和护理的技术指导。最后,应用信息技术建立老人健康户籍档案,把老人个人信息和既往病史资料详细准确地记录在案,进行有计划的身心管理、就医管理、用药管理和行为管理,定期进行随访,掌握老人生活特点规律,及时进行健康教育和保健指导。建立老年人谈心站和心理咨询室,帮助老人缓解心理危机,排解生活压力,去除不良情绪影响。让老人能够在社区中享受到方方面面和实实在在的帮助。
三、老年人力资源与社会参与政策
“老有所为”是老龄工作部门的主要提法,作为发展老年事业“六个老有”之一,提倡和鼓励老年人自愿量力地参与社会活动,发挥余热。而“老年人力资源开发”主要是学术研究通常的提法,把老年人作为人力资源的组成部分,认为老年人力资源的开发对现代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在人口快速老龄化的当今社会,社会发展将更多地依赖于老年人的积极参与,老年人将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政府有责任在法律和政策方面作出努力,实现对老年人就业和参与社会的权利保护。
1.老年人力资源与老年人就业
老年人力资源具有其他年龄人群所不具备的优势,如何利用和开发低龄老年人具有的人力资源优势,应当成为当前我国快速进入老龄化社会的重要课题。在许多经济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老年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把老龄职工看作是一种宝贵的人力资源。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正在实施“亲老政策”,适当延长退休年龄和鼓励老年人再就业。
美国的企业高度重视退休老年职工,称他们是“老龄成年人”,是“成功”和出“成果”的宝贵人力资源。为鼓励老年人继续工作,法律规定国有部门工作人员不受年龄限制。德国也有一个“老专家服务中心”机构,聚结了一大批有特长且体力较好的老专家,不断派往全球需求专家的发展中国家。在香港,为了挖掘和发挥老年人的资源潜力,社联职业辅导社在香港公益金资助下开展了“长者就业辅导计划”。在台湾成立“百宝义工团”为老人提供适当的有酬工作机会。2009年,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拓展“银龄行动”新的思路,积极探索老年知识分子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
目前,老年人再就业的意义已经为国际社会所关注。但是,在我国现实生活中,中国人口数量多、年轻人就业压力大以及老年人口数量庞大的国情,使得老年人再就业的障碍较多。加之,我国在保证老年就业和社会参与的政策法规方面还存在不完善和政策配套措施不足的问题,因此,老年人的就业政策有待更好地发展和完善。
在建立和完善鼓励老年人以多种方式再就业的具体政策中,其一,要建立针对老年人的弹性、灵活的工作制度,建立老年人力资源库以及相应的就业信息中介,建立正式规范的渠道,搭建好用人单位和老人再就业群体的桥梁。其二,加强有关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立法,完善有利于实施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相关政策。建立健全相关的法规和薪酬制度,制定有关政策是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工作顺利开展的保障。及时对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予以规范和明确,才能使单位、个人无后顾之忧,保护和鼓励老年人再就业的积极性。三是在使用老年人力资源的待遇上,应当以按劳分配为基础,实行多元化分配的方式,允许其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要明确规定在聘用岗位上做出较大贡献者应获得较高的报酬,以吸引更多的老年人力资源继续发挥余热(姜向群,杜鹏,2005)。
2.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的发展趋势
参与志愿服务作为社会参与的途径之一,不仅仅能够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和尊重需要,从开发老年人力资源、推动社会发展的内在需要上来说,也具有极大的作用和意义。《1999年中国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报告中》提到,在社区服务中,老年人已成为一支最富有生机的志愿者队伍,他们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成立各种老年协会,开展互帮活动,以老助老。以上海为例,《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老龄工作要点》更是直接提出要大力推动老有所为,“一是构建全市老年志愿者网络体系,二是积极倡导和组织动员上海老年人为世博做出贡献,三是继续组织开展跨地区及本市‘银龄行动’工作。”上海浦东新区多个街道推出的“以老养老”就是以老年志愿者服务社区老年人的一种思路和做法。老年人之间有更多适合交流和沟通的话题,有天然的认同感。低、中龄老年人比起年轻人而言,更适合从事关爱独居老人的服务。
参与志愿服务对老年人和社会两方面来说都具有重大的意义,根据马斯洛的需求理论,在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得到满足之后,更高层次的感情需求、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求就浮现出来。对老年人而言,参加志愿服务,可以通过与同龄人及社会上的其他人的交往,满足一定的情感需求。参与志愿服务,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可以获得尊重,实现自我价值。对于社会和社区而言,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拥有很多优势。例如时间优势,比起正处于事业繁忙时期的年轻人,可用于志愿服务的时间就比较充足。再比如经验优势,老年人经过人生风雨的磨砺,心理更为成熟,更有耐心,更热情,也更细致。还有许多老年人在工作岗位上或是某项兴趣爱好上经营了几十年,他们拥有的一技之长成为其作为志愿者的独特优势。因此,老年志愿者中可以说是卧虎藏龙。
但是事实上,现代社会对老年人的社会参与还存在着种种限制,我国的老年志愿服务的管理大多比较粗糙,没有政策指导,没有统一的管理制度,参与有很大的随机性和不稳定性。除了一部分由政府部门组织的作为定例的志愿服务项目,还有许多老年人自发组织的志愿服务根本没有经费和管理可言,没有长久稳定的规划,也没有给将来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设定保护框架,老年志愿者的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为此,只有在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在与为老服务组织的合作下,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使老年人更好地发挥作用、需求得到满足。为了保护和鼓励老年人参与志愿者,必须制定相关的志愿者章程,组建社区志愿者自治队伍,只有在完善的政策的指导与保护下,老年志愿者才能得到长足的发展和必要的保障。
四、老年精神需求与老龄文化政策
近日在上海,一群特殊的中老年顾客,每逢周二和周四聚集在宜家的餐厅,参加交友活动。一杯免费咖啡,使宜家成为众多老年人的聊天交友、排遣寂寞的好去处。不可否认,虽然其中有人是为喝免费咖啡而来的,但更主要的原因,还是由于缺少老年人文娱和交友活动的场所。老年人需要交友、沟通,需要置身群体之中,以排遣孤独感,这是不争的事实。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年人的这种需要,理应引起高度关注。
1.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老年保障的逻辑起点是老年人的需求。戴维·德克尔将老年人的需求概括为三个“M”,即Money、Medicare和Mental,也就是经济需求、医疗需求和精神需求。我国曾提出了“五个老有”,即“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说法虽然不同,内容却是相通的。无论是西方,还是东方,老年人们都既需要经济供养和生活照料等物质供养,也需要精神慰藉和心理服务。
与发达国家不同,中国的老龄化是在经济欠发达的背景下出现的,无论是政府还是学界,都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了经济保障和物质赡养上。很少有人涉及老年人的精神赡养和文化保障。从我国的现实来看,目前城市社区老年文化建设进展缓慢,由于社会对老年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社区老年文化活动的组织、投入不够,在一些社区,老年文化活动由于得不到有关部门的支持和指导,处于无序和单调的状况,其发展受到了限制(邬沧萍、姜向群,2006)。社区老年文娱场所因日常活动资金缺乏,无力扩大场所和添置设施而导致供给不足,一些社区还将老年活动室作为他用谋取利益。这些“软件”和“硬件”的缺失,导致老年人文化娱乐活动参与率低,闲暇生活单调,很多老年人有孤独感。这说明我国老年人在精神慰藉方面的问题还较为突出,也体现出提高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质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