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巳,(唐明宗)诏曰:“……今月七日,据巡检军使浑公儿口奏称,有百姓二人,以竹竿习战斗之事。朕初闻奏报,实所不容,率尔传宣,令付石敬瑭处置①。今旦重诲敷奏,方知悉是幼童为戏,载聆谠议②,方觉失刑,循揣再三,愧惕非一。……今减常膳十日,以谢幽冤。”
《旧五代史·唐书·明宗纪五》
【注释】
①石敬瑭:即后晋高祖皇帝,时为唐巨,任御营使等职。
②谠(dǎnɡ)议:公正的议论。
【译文】
天成三年(公元928年)正月初十,(唐明宗)下诏:“……今月初七,据巡检军使浑公儿口头奏报,有二个老百姓,用竹竿学习战斗之事。我初听到奏报,认为其情实不能容,于是轻率传令,让交与石敬瑭处理。今天听了安重诲的陈奏,才知道全是小孩游戏。细听公正议论,方知刑罚失当,揣度再三,心中又愧又惧。……从此削减平素饭食10天,来报谢幽冥中的冤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