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43636100000033

第33章 先予裁决的提起

关于先予裁决的提起,基础条约并没有作出详细的规定。实践中,欧洲法院通过其司法实践,对先予裁决的范围、提请先予裁决的主体及其权利和义务等问题均作出了扩张性的解释。

1.欧盟先予裁决提请的范围

基础条约规定了成员国法院可提请欧洲法院作出先予裁决的问题,即欧洲法院先予裁决的范围。它包括:对条约本身的解释;对欧盟机构与欧洲中央银行法令的有效性及解释;对根据理事会法令所设机构的章程的解释(如果章程中有此规定)。不过,理解先予裁决的范围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应对基础条约作广义的理解。它不仅指建立欧盟的基础条约本身,还包括合并条约、加入条约等修改性条约。欧洲法院的先予裁决扩及与条约有关的任何问题的解释。

第二,对于欧盟机构的法令也要作宽泛的理解。在海尔根曼(Haegeman)诉比利时一案中,欧洲法院认为,理事会根据《欧共体条约》第228条和第238条的规定与希腊缔结的联系协定属于《欧共体条约》第177条规定的法令。这样,对于欧盟与非成员国(当时希腊尚未加入欧共体)签订的国际协定,欧洲法院也有权进行解释。

第三,在三个欧共体条约中,先予裁决的范围不同。《巴黎条约》第41条将欧洲法院先予裁决的范围仅仅局限于欧委会与部长理事会的法令有效性,这大大小于《欧共体条约》和《建立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的规定。

2.欧盟成员国法院提请先予裁决的权利和义务

先予裁决的提请理由是,成员国法院或法庭在受理诉讼时对所涉及的欧盟法存在争议,这并不是说它们可以随意向欧洲法院提出申请。相反,如前所述,对于成员国法院或法庭的自由裁量权和义务,基础条约如《欧共体条约》第177条的第(2)款和第(3)款作了明确的区分。

成员国法院的权利

第177条的第(2)款规定,成员国法院或法庭在任何情形下都有权就欧盟法的任何问题向欧洲法院作出裁决请求,只要其裁决请求的内容不超过第177条第(1)款所限定的范围,这表明成员国法院或法庭享有决定是否将有关问题提交欧洲法院的自由裁量权。此外,与第177条第(3)款规定不同的是,第(2)款并不含有任何程序要求。所以说,成员国法院或法庭的自由裁量权是不可剥夺的。

在莱茵姆伦(Rheinmuhlem)一案中,欧洲法院在该判例中着重指出,成员国法院在向欧洲法院作出裁决请求时享有最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只要前者认为其所咨询的内容涉及到欧盟法的解释和有效性这类问题,而且该问题的回答对于成员国法院作出判决实属必须。成员国法院的此种自由裁量权不能被其国内法律所剥夺或削弱,而且上级法院也不能限制下级法院提请先予裁决的自由。欧洲法院的这一态度还体现于其对卡斯塔和沙克责任有限公司(Da Costa en Schaake NV)一案的裁决之中。

可见,在很大程度上,成员国法院或法庭拥有提请先予裁决的自由裁量权,这是先予裁决制度的一项基本特征。至于成员国法院或法庭应当如何行使其自由裁量权,欧盟法并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这并不意味着成员国法院或法庭可以任意作出决定。相反,成员国法院或法庭在行使其先予裁决裁量权的同时,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在有关案例中,欧洲法院明确了成员国法院提请先予裁决的下列条件:

首先,提请先予裁决应在主案判决之前。先予裁决又被称为“中间裁决”,它是成员国法院诉讼程序中的一个步骤。欧洲法院只是就成员国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所遇到的欧盟法问题所作的裁决。先予裁决的这一特点决定了提请此类裁决的时间条件,即成员国法院应在对案件的主要问题作出判决之前提出申请。

其次,提请先予裁决的主案事实不存在争议。一般说来,在所有的事实查清之前,欧洲法院并不知道是否有必要就某个问题作出裁决,所以成员国法院最好预先查清事实。而且,查清主案事实还有利于缩短先予裁决所需的时间,节约诉讼的费用以及减轻欧洲法院的负担等。

再次,提请先予裁决所涉及到的欧盟法问题对案件是结论性的。也就是说,这一问题一旦经由欧洲法院解决,成员国法院即可作出判决。成员国法院还必须考虑欧洲法院对这一问题是否已作过审议,如果己经作过,那么它们是否有理由认为欧洲法院应当重新考虑它的决定。

最后,提请先予裁决不能只是基于策略上的考虑。例如,提出先予裁决申请的成员国法院并不是在逃避他的责任或者拖延时间等等。

成员国法院的义务

根据《欧共体条约》第177条第(3)款的规定,在当事人除此之外无法寻求任何其他司法救济(Judicial Remedy)手段的情况下,成员国法院有义务向欧洲法院提出裁决请求。这里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哪些成员国法院被包括在第177条(3)款范围之内,换言之,它们是指对成员国法院受理的案件有管辖权的“最高法院”呢,还是指该成员国法院制度中的“最高法院”呢?

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欧洲法学界存在着两种理论:

一种是“具体理论”(Concrete Theory),主张在该条款范围内的成员国法院是指在某一具体案件中当事人可以求助的最后法院。

另一种是“抽象理论”(Abstract Theory),认为在该条款范围内的成员国法院仅反映那些在成员国内对其判决不能上诉的法院,即成员国司法体制中的“终审法院”。

显然,两种理论相比,前者所涉及的法院范围更广。“抽象理论”派学者对于“具体理论”派学者的反驳理由大多集中于一点,即在第177条(3)款“该法院或法庭的判决”中,“判决”(Decisions)一词是使用了复数形式来表述,而这里如果立法者是倾向于指对于某一具体案件而言的终审法院的话,“判决”一词则应使用单数形式。

另外,由于成员国不同的法院制度,“最高法院”的定义也很难统一。

有一些成员国,例如德国,在不同的法律领域中有着不同的“最高法院”,例如财政法院(fiscal courts)、行政法院、社会法院(social courts)。这些“最高法院”的判例是可能要被下级法院遵循的。因为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诉讼都会被提交全国惟一的最高法院审理的。有一些成员国存在着一些法院,它们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最高法院,但是,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它们是可以审查该国最高法院的判决的。例如,德国和意大利的宪法法院,英国的上议院(the House of Lords)和上诉法院(the Court of Appeal),以及荷兰的最高法院(the Hoge Raad)。因为这些法院仅仅具有有限的司法管辖权,并且不是通常意义上的法院的一个更高的等级。

事实上,在对“最高法院”的识别问题上,欧洲法院在其司法实践中主要依照“功能论”,而不是依照成员国国内法的司法程序规则来决定的。

在1968年9月27日关于民事和商事判决的管辖权和执行公约的解释议定书中,欧洲法院选择了抽象理论。该议定书第2(1)条列举了应当提出先予裁决请求的各个成员国的最高法院。

但是,在1964年的科斯塔诉爱奈尔(Costa v. ENEL)一案的裁决中,欧洲法院却选择了具体理论。这个案件是由意大利最低级的法院——治安法院(Juscice of Court)提起的,在最终决定中涉及到的金额数量是极小的,不到2000里拉或者不到2英镑。欧洲法院指出:“……正如当前这个案子一样,对于针对其判决不存在司法救济的国内法院来说,它必须将问题提请本法院咨询”。

考虑到先予裁决制度最主要的目标在于保证欧洲联盟法在欧盟内部得到统一的解释和适用,应该说,“具体理论”对于第177条(3)款的解释更加有助于强化先予裁决制度的作用。这是因为,正如大多数学者所承认的,在欧洲法院行使其法律解释权的过程中,欧洲联盟的政策逐渐地比欧盟法的法律条文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与此相应,在使用的法律解释方法上,欧洲法院的法官们已经逐步从语境解释方法转向目的解释方法,即从囿于对法律条文字面意义的解释转向更注重对法律条文中体现的立法目的与意图的解释。而在欧洲联盟的某些成员国内,低级法院对某些案件,尤其是那些标额很小的案件的判决是采取一审终结制,所作出的判决是不允许上诉的。在这种情况下,如采用“具体理论”的解释,就使得下级法院也能承担起提请先予裁决的义务,从而保证欧盟法律在此种情况下也能得以恰当地适用。否则,有些诉讼可能永远到达不了欧洲法院,不能从程序上保证有关当事人获得最充分的请求救济的机会。

提请先予裁决义务的例外

《欧共体条约》第177条(3)款规定的成员国法院提请先予裁决的义务并不是绝对的。在某些情况下,成员国终审法院的该项义务可以免除。欧洲法院已经接受了成员国法院提请先予裁决义务的三种例外情况:

在欧洲法院以前曾就实质上相同的问题作出裁决的情况下,成员国法院可以免除提请先予裁决的义务。

成员国法院可以在这个问题上直接适用已有的欧洲法院的先予裁决结论。但是成员国法院仍然保留将该问题提交给欧洲法院作先予裁决的权利。因为欧洲法院不受先例的约束,它有权不适用原先的判决。当然,在没有新的事实的情况下,欧洲法院通常会以原先的审查结果答复成员国法院的请求。

当其判决有待于在主要程序中复审时,成员国法院在非最后的程序中遇到的有关法律解释问题可以免除提请先予裁决的义务。

在非最后的程序中,即使成员国法院作出的裁决是最终裁决,只要这个涉及欧盟法的裁决并不约束后来审理主诉讼的法院,并且争议各方保证在主诉讼中的程序事实上已经提起,作出该裁决的成员国法院没有义务提出先予裁决申请。例如,英国上议院就没有义务在一个涉及欧盟法的案件中,在拒绝发布临时性指令时,向欧洲法院提出先予裁决。不过,尽管在中间诉讼程序中,成员国法院没有义务提出先予裁决申请,但是却保留着提出先予裁决申请的权利。

由法规清楚原则(Acte Clair)所引起的免除义务。

这是最重要和最常见的免除义务的情况。这一法律原则的内容主要是:如果有关欧洲联盟法律问题在欧盟法本身的条文中已规定得足够明确和清晰,即使欧洲法院没有就此问题作出过裁决,成员国法院也可以不将其提交欧洲法院。但是,为了防止这一原则可能被滥用而导致的对欧洲联盟法的统一适用造成妨害,欧洲法院对该原则持有非常谨慎的态度,主张成员国法院不要轻易地作出这种法规清楚原则的结论。成员国法院在确定有关问题可以适用该原则时,必须确信同一法律问题对于其他成员国及欧洲法院同样是明确、清晰的。只有这一条件得以满足,成员国法院才可以依据法规清楚原则,主张免除其提请先予裁决的义务。

3.欧盟提请先予裁决的主体

欧盟法没有就提请先予裁决的主体作出明确规定,基础条约例如《欧共体条约》第177条第(2)款和第(3)款的只不过规定,可以向欧洲法院提请先予裁决的只有成员国的“法院或法庭”。至于还有哪些机构可以提请先予裁决,这涉及到对成员国“法院或法庭”的解释问题。实际上,这个问题是通过欧洲法院以往的大量判例来解决的。

成员国的法院和法庭

欧盟成员国来自不同的法系,其国内法院组织体系也不尽相同,因此,如何准确界定“法院或法庭”的概念,关系到对先予裁决程序的利用。

从欧洲法院大量的判例来看,它一贯坚持拒绝依照成员国国内法的判断标准,而是按照某机构是否行使司法职能来作出裁量。

早在1966年的Vaassen-Gbbels一号案中,欧洲法院提出了提请先予裁决的法院的5个标准:依法设立,即有贯彻法治的义务;永久性,即不是解决临时纠纷的特设法庭;程序上的对抗性,即在对抗制的基础上运作;裁决的约束力,即裁决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法律作出判决,即作出有关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判决。1993年,欧洲法院在克尔比奥(Corbiau)一案中又强调了独立性的标准,即提请先予裁决的法院应独立于争端当事人双方。

可见,欧洲法院认为,一个实体是否具有法院或法庭的名称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如果该实体有权对个人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作出约束性的规定,它便具有司法功能,并进而具备提请先予裁决的主体资格。

例如,在范·根和洛斯(Van Gend En Loos Case)一案中,依照荷兰国内法,由几名律师组成的荷兰的一关税委员会只能被视为一个行政机关,而不构成法院或法庭。但欧洲法院确认,由于该委员会事实上是该国审理有关关税争议的最高权威机构,其判决是终局性的,因此它构成《欧共体条约》第177条所言的法院或法庭。

再如,在布洛科莫林诉荷兰医生登记委员会一案中,就荷兰皇家医学促进委员会建立的普通医界事务申诉委员会的有关问题,提请欧洲法院作出先予裁决。从荷兰本国的法律来看,该申诉委员会不是司法主体,但欧洲法院认定该申诉委员会有权提请先予裁决。其理由是:该委员会与荷兰公共机构有联系,除1/3的成员由公共机构任命外,其程序规则也由公共机构确定;该委员会依照其程序规则运作,申诉方有权委托代理人;只有经过该委员会的登记和确认,医生才有资格开业行医;该委员会的决定只能由该委员会的仲裁庭而不是普通法院进行复审,并适用了当事人抗辩程序。因此,该委员会构成了《欧共体条约》第177条所言的法院或法庭。

成员国的仲裁庭

与法院或法庭相比,成员国的仲裁庭只能审理个人之间因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它们能否提请先予裁决则要区分不同的情况。

根据基础条约,例如《欧共体条约》第177条,它们不能提出先予裁决申请。但是,仲裁庭是依照法律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进行仲裁的,其裁决对当事人各方均有约束力,这一点足以成为欧洲法院接受其先予裁决请求的依据。

通常,法定仲裁庭可以提请先予裁决。欧洲法院认为,如果某一仲裁庭满足了以下5个条件的话,那么,该仲裁庭属于《欧共体条约》第177条所指的法庭:第一,该仲裁必须是在法律框架内加以规定的;第二,仲裁员必须是依法确定的;第三,仲裁裁决必须具有最终的效力;第四,各方当事人根据法律或者事实,必须有义务把其争议提交仲裁而不是提交普通法院;第五,该仲裁必须是在某些方面由有关国家的公共权力机构支持的。

例如,在凡森寡妇(Widow Vaassen)一案中,欧洲法院认为一家荷兰仲裁庭可以视为一家法院。理由是:它是根据荷兰法律建立的永久性机构;它的成员是政府任命的正式成员;它有贯彻法治的义务。所以,欧洲法院接受了这家荷兰仲裁庭提出的先予裁决的请求。

合意仲裁庭不具备提请先予裁决的主体资格。不过,如果在仲裁过程中,合意仲裁庭遇到了和欧盟法相关的问题,则应当按照国内法的规定,由该国普通法院提交欧洲法院。在诺都西诉瑞德瑞曼特一案中,欧洲法院表明了这一态度。

4.欧盟提请先予裁决的期限

实践中,欧洲法院认为,成员国法院或法庭在其审理案件的任何阶段都有权作出先予裁决请求,而不须等到案件的终审阶段。例如,成员国法院或法庭可以在作出临时禁令之前就其所涉及到的欧盟法的解释或有效性问题向欧洲法院作出裁决请求。另外,主案当事方也不能要求或阻止成员国法院或法庭提出先予裁决的申请。

同类推荐
  • 家庭法律指南(家庭实用生活百科丛书)

    家庭法律指南(家庭实用生活百科丛书)

    家庭法律指南(家庭实用生活百科丛书)介绍了法律的基本知识与需注意的法律细节。
  • 火星人和金星人的秘密花园

    火星人和金星人的秘密花园

    本书综合了心理学中关于男女因性别不同而在心理上不同的观点,并把男女在交往中的心理以分类的形式对若干问题进行了分析,较为系统地阐述了现代男女在交往、婚恋及夫妻关系上的心理差别,讲述了应如何了解异性心理,如何适应对方等,尽管作者试图用一种调侃的语气来阐释这些差别,尽管这些技巧开始时也许显得有些做作,但最终会变得非常自然。它们只是我们已使用了数百年的社交的语言技巧的延伸。作者并不试图去引导什么,也不试图让读者在看完此书后有什么“理论指导”,但是这本书对提高男女一般交往以及婚恋男女生活的质量,正确处理好青年男女的恋爱等问题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 中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

    中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

    本书是《中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系列》(全23册)的一个分册,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内容包含离婚纠纷、婚约财产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同居关系纠纷、抚养纠纷、探望权纠纷、赡养纠纷、继承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等案件。所选案例均是国家法官学院从各地2017年上报的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精品案例,全面涵盖该领域常见纠纷内容。案情凝练,并由主审法官精心撰写裁判要旨与法官后语,可读性、适用性强,能帮助读者最大限度地节约查找和阅读案例的时间,获得真正有用的信息,为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律师、法律顾问办理相关案件以及案件当事人处理纠纷必备参考书。
  • 天平与杠杆:欧盟司法制度

    天平与杠杆:欧盟司法制度

    欧盟的司法制度是关于欧盟司法机构的性质、地位、职权、任务、组织、人员以及活动原则和运行程序等各个方面制度的总称。欧盟法主要指欧盟层面上的国际法,即欧盟三大支柱的法律规范,那么,欧盟的司法机构指的是欧盟的法院,即欧洲法院及其附属的欧洲初审法院。研究欧盟的司法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一,理解欧洲一体化的进程必然要研究欧盟的司法制度;第二,欧盟司法制度自身的特点吸引了众多的目力;第三,研究欧盟的司法制度有利于中欧交往及其法律整合;第四,研究欧盟的司法制度还是现实的需要。本书就是这方面的初步尝试。
  • 京师法律评论(第七卷)

    京师法律评论(第七卷)

    本书以“经济发展与法治保障”为研讨主题,探索经济发展的法治保障问题。经济与社会协调、健康、有序、和谐发展,发挥规划法、税法、金融法、企业法等的功能,共同促进社会协调发展,在追求经济增长的同时,也要关注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及人与自然和谐的可持续发展。
热门推荐
  • 驭灵风暴

    驭灵风暴

    驭霸群魔;驾驭万魔——灵封邪恶!灵族覆灭;魔族重生——预言降临!风袭残叶;意乱情真——天命残心!暴发帝威;天宇之怒——天毁地灭!灵天宇以其拥有;灵族万灵之躯、天之皇子之魂、宇宙灵气之源,不断地改变命运,创造一各个超越极限的奇迹!天宇和他的朋友们,将要改变一个万年之前,早已注定的天命之劫。天宇等人所要面临的不仅仅是强大敌人,更要面对一个无法改变的天命!天宇的降临,预示着一个新的神话、一个新的时代、一个全新的宇宙新纪元,全面开启。无比辉煌耀眼的新万千圣世——开始驾临!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
  • 闺蜜不是叫的

    闺蜜不是叫的

    朦朦胧胧的青春,朦朦胧胧的校园,朦朦胧胧的一切,包括,未知的未来。谁说闺蜜只是叫出来的?谁说对于闺蜜只是关心一点就够了?朦朦胧胧的初中,朦朦胧胧的高中,再而就是朦朦胧胧的大学。一切都是朦朦胧胧,一切都是未知,一切都是无法运算。或许这是我们的缘,属于我们自己的缘,不是爱情缘也不是亲情缘,是那友谊纯洁的闺蜜缘。这就是我们的,缘。本文就是来写闺蜜的重要。我是作者小熙喵,第一次写小说,请大家多多支持,QQ:1067449180,希望大家觉得不好的就告诉我哦~
  • 王妃爱睡觉

    王妃爱睡觉

    她的轻功独步江湖,无人能及;她的武功出神入化,却鲜为人知;她医毒双绝,江湖查无此人;只因这人不是在睡觉就是在找吃的路上。
  • 道之之往事

    道之之往事

    《道之往事》描写了三代人爱恨情仇,人物众多,故事曲折,周旋在学校和家庭之间。小说以诗歌开始,诗代表着理想主义,小说是理想化的,但又不脱离现实。小说中有6首半诗,其中魏震WillNox翻译的法国诗人雅各普莱维尔(JacquesPrévert1900-1977)的三首超现实主义诗歌,分别为《花园》(Jardin),《劣等生》(leCancre)和《阿里坎特》(Alicante),(三首诗歌分别出现在法语教材Reflets走遍法国和Taxi,你好,法语!中)。另外是作者的三首半诗,气势磅礴的《太阳》为小说的核心,忧伤的《时间》和《夜》的向上,另外还有半首《颜色》,诗歌解析更精彩。
  • 忘川有花曰彼岸

    忘川有花曰彼岸

    忘川有花开,其名彼岸花。花之艳,染红忘川几千里;忘川有花落,其名彼岸花。叶之翠,点缀河中几零星。花开一千年,叶落一千年,花叶错开落,终岁不相见……
  • 青玄无双

    青玄无双

    女主红妆行天下,却比男子多了一分疏狂洒脱。资质,背景,奇遇,法宝,强力亲友一个不少。◆新生的她,苏青玄,是苍澜星五大修真门派之一太乙门太上长老的千金,天之骄女。她拥有前世没有的幸福家庭。为了保护爱护她的父母、哥哥,追求那虚无缥缈的大道,她一往无前。渡劫台那冷冽的眼神,牵扯出怎样的惊天秘密。◆谜一样赤道线上的赤炎之森,修士不敢踏足的无尽海域,似地狱一样的玄阴魔域,青玄带着她的伙伴一同勇闯,在生死线上领悟道的奥秘。◆她,重情重义。她,狡猾似狐。她,绝世无双。有男主,但不会粘在一起,一对一结局。交流扣扣群二四三六三三四八六
  • 红颜天宇醉萧辰

    红颜天宇醉萧辰

    她睡个觉就穿越了,原是个郡主可以吃香喝辣却因为他成了孤女……一场莫名其妙的车祸让两人相遇,他把她送去了青楼……本以为逃离他会获得幸福……成为他的女人让她陷入身与心的折磨他在使命与爱人之间痛苦抉择,她中了蛊毒失去了两人的孩子……她被真相伤透了心,他却成了痴儿只记得他爱她……他是她前世的情,她是他永远的爱,穿越千年的轮回,命运让两人再次相遇,是相知还是离恨?
  • 危机纪元星际战争

    危机纪元星际战争

    公元3333年,一支来历不明的外星太空舰队的到来打破了地球长时间以来的宁静,猝不及防地球文明开始了第一次太空战争,人类成立了地球联邦,双方开始了拉锯战……主角楚辰就出生在这个混乱的时代,在一次行动时意外得到了一个神秘光团,自此楚辰的人生轨迹改变,且看主角如何从一个小兵成长为举世瞩目的英雄。
  • 穿越之乱世侠侣

    穿越之乱世侠侣

    一个20岁的高颜值宇航员卷入虫洞后穿越了,来到了战国,之后他发现自己天赋异禀,于是开始练武,武功问鼎天下,之后一场乱世情缘就此开始了!欢迎加入非攻墨门,群聊号码:946109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