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43636100000022

第22章 司法审判的法律后果

欧盟司法审判的执行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总的来看,由于欧盟是主权国家之间的组织,在成员国之上缺乏强制机构,其司法审判的执行效果不尽如人意,成员国往往在违法与守法、利益与自律之间寻求最大限度的平衡。所以,保证欧盟法得到切实的遵守,关键要看成员国是否有合作的诚意。

1.欧洲法院判决的执行

《马约》签订以前的执行情况

《马约》以前,违约成员国对欧洲法院判决的执行情况很不理想。例如,截止至1993年底,欧洲法院有82个判决没有得到执行。统计数据表明,在这方面的诉讼中,一直最糟的被告成员国是意大利。在欧委会根据《欧共体条约》第169条向欧洲法院提起的诉讼中,有1/5到1/3是针对意大利的。意大利在遵守欧盟法,尤其是遵守指令方面一直有国内立法方面的困难。例如,1990年意大利议会花了9个月的时间才通过欧盟的一个法案。

造成上述情况的原因有两点:

其一,条约没有明确规定成员国执行欧洲法院判决的期限。

对于成员国违反欧盟法的诉讼,条约并没有说明成员国可以有多长时间来执行一个针对它的判决。

在欧委会诉意大利一案中,欧洲法院不无忧虑地指出:“《欧共体条约》第171条没有指明必须遵守的判决期间。然而,毫无疑问的是,要求使判决生效的行动必须立即采取并且在尽可能短的期间内完成。在目前的案件中,这个期间已经被大大超过了。”在这个案件中,欧洲法院两次作出判决,先于 1983年11月15日作出首次判决,然后于1987年4月12日因意大利违反了《欧共体条约》第171条而再次作出判决。这个案件似乎表明:成员国如果要避免违约之诉的第二次起诉的话,那么,它们应该在3年之内执行欧洲法院的判决。

其二,条约缺乏监督成员国执行欧洲法院判决的强制力。

在第一次违反条约的诉讼程序中,欧洲法院作出的判决要公开告示。虽然它对有关成员国都具有约束力,但是,欧洲法院无权通过财政性惩罚(financial penalties)来执行自己的判决。结果,就有一些成员国慢吞吞地执行欧洲法院的判决。

对于拒不执行欧洲法院判决的违约成员国,在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修正案于1993年11月1日生效之前,欧委会通常有两种选择:

一是公之于众,以敦促违约国履行条约规定的义务。例如,依据欧委会的公布,在1990年到1993年期间,被欧委会提交到欧洲法院的违约诉讼中,意大利有66件,比利时有34件,卢森堡有33件,希腊有27件,荷兰有19件,德国、爱尔兰、西班牙各15件,法国13件,葡萄牙和联合王国各5件,丹麦4件。公布的这些数据可以用来说明哪些国家在不遵守欧盟法上有着最差的记录,这样,就可以帮助这些国家不要再因为不遵守欧盟法而蒙受羞愧。公之于众不失为一种重要的保证欧盟法得到遵守的方法。当然,这种方法本身可能不足以对付那些不遵守欧盟法的成员国。

二是对成员国的违约行为运用司法救济手段,即由欧委会再次对这个成员国提起新一轮的违反条约诉讼。基础条约的有关条款如《欧共体条约》第171条规定,如果成员国没有执行欧洲法院的判决,欧委会可以再次提起针对该国的违约诉讼,其诉讼理由是:该成员国先前违反了欧洲法院已经作出裁决的那个方面的欧盟法,并且由于没有遵守欧洲法院的判决,又再次违反了条约的有关规定如《欧共体条约》第171条的规定。但是,这是一个相当麻烦的过程,因为整个不履行之诉的程序又得再过一次。在马斯特里赫特生效之前,欧委会就表示过它对有这么多不遵守欧洲法院判决的案件数量,以及它不得不再次提起诉讼的数量十分担忧。例如,在1989年,欧委会就根据第171条提起了26个新的诉讼程序,并说明:“这种状况堪忧,因为这样损害了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欧洲共同体的基本原则。”此外,欧委会还在12个案件中根据第171条第二次提起诉讼,这充分表明,欧洲法院根据第171条的判决在一些案件中是缺乏约束力的。

《马约》以后的执行情况

《马约》签订以后,欧洲法院的执法能力大大增强了,因为修订后的共同体条约赋予了欧洲法院对那些坚持不遵守欧盟法的成员国进行罚款(fane)或者惩罚性支付(penalty payment)的权力。

对不履行义务的成员国的处罚根据《欧共体条约》第171条和《建立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第143条的规定,在欧洲法院作出判决以后,如果欧委会认为成员国并未采取必要措施来执行欧洲法院的判决,那么,它应在给该成员国以申述其意见的机会后,就此事项发表一份陈述理由的意见,指出该成员国在哪些方面未遵循欧洲法院的判决。如果该成员国在欧委会规定的期限内仍未采取必要的措施来执行欧洲法院的判决,那么,欧委会应明确要求须由该成员国支付的、其认为与情形相宜的一次性罚款或罚金的数额,并将此案件诉诸欧洲法院判决。

很明显,这是一项重要的新权力。但是,违约成员国对欧洲法院判决的执行情况也不容乐观。

其一,欧盟条约对于不遵守判决达多长时间可以处以罚金,没有规定明确的期限。

条约只是表述为在“规定的期限内”,该期限在行政阶段由欧委会确定,在司法阶段由欧洲法院确定。

其二,罚金数额根据什么标准确定,也是一个尚未明了的问题。

许多时候,欧洲法院只是象征性地罚款,有时候罚金甚至只有几马克。真正达到惩罚效果的数额,在任何条件下,实践中都显示了极大的困难。

其三,条约没有赋予欧洲法院命令违约国终止支付罚金的保留权利。

欧洲法院的管辖权按照《欧共体条约》第172条的规定,遵循该条约的规定而由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共同制定的规则和由理事会制定的规则,可以在此类规则所规定的罚款事项方面,赋予欧洲法院无限制的管辖权。这意味着,欧洲法院不但可以取消此种罚款,而且可以更改此种罚款的数额。欧盟理事会的第17/62号规则的第17条早已对此作了明确的肯定:欧洲法院具有《欧共体条约》第172条意义上的无限制的管辖权,以审查由欧盟理事会所作出的罚款或定期罚款处分,它可以取消、减少或增加应与征缴的罚款或定期罚款。

有些成员国仍然可能继续像不遵守判决那样不遵守经济处罚,继续对抗欧洲法院;有些成员国往往不实际支付规定数额的罚金,有个别成员国从特别指定的奖金中支付。因此,建立各种确保能够执行这些财政性惩罚的机制势在必行。

2.司法审判中的临时性救济措施

根据基础条约的规定,在欧洲法院的诉讼过程中,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向欧洲法院院长请求临时性救济措施。要求采取临时性救济措施的情形往往出现于正常的诉讼程序进行中。例如,《欧共体条约》第186条规定:欧洲法院对所受理的案件可以决定采取一切必要的临时性措施。

《欧洲法院程序规则》规定,申请临时性救济措施应该说明诉讼的程序,产生紧急情况的情形,以及作为申请临时救济措施的表面证据的事实和法律。这种申请一般应当由欧洲法院院长受理,但是,他也可以将问题提交给欧洲法院。

当事人申请临时性救济措施的这一权力明显地适用于成员国违反欧盟法的诉讼。在这类诉讼中,临时性救济措施的实施可以区分为几种情况:

如果指控者能提供实施临时性救济措施的必要性,欧洲法院会考虑发出实施令。

例如,在1977年欧委会根据《欧共体条约》第93(2)条提出的对英国的诉讼中,欧委会指控英国对猪的饲养者给予国家资助,因而违反了欧委会根据第93(2)条所作出的决定。欧委会向欧洲法院申请临时命令,要求英国在欧洲法院诉讼期间停止其违反决定的国家资助。结果,欧洲法院命令英国立即停止支付该项帮助。

再如,在欧委会诉英国一案中,欧委会申请的临时性救济措施得到了欧洲法院的批准。

本案是在英国登记的西班牙(Anglo-spanish)渔船,为了获得根据欧洲经济共同体共同渔业政策的英国捕鱼配额而提起的系列案件中的一部分。

《1988年英国商船法》第14节中规定,渔船在英国登记之前有一些特别的国籍方面的规定:这些渔船必须是英国所有。它们的所有者、包租者、管理者及操作者必须有75%的股东是英国公民或者公司,并且至少有75%的董事是英国公民。这些规定阻止了一些西班牙公民拥有重要所有权的、在英国注册登记的渔船继续享有英国捕鱼配额。欧委会根据《欧共体条约》第169条提起了对英国的诉讼。它宣称,英国商船法第14节中的国籍规定意味着英国没有履行《欧共体条约》第7条、第52条、第221条的义务。

在第169条诉讼期间,欧委会申请了临时命令,要求英国在涉及其他成员国公民及渔船的时候暂时停止执行国籍规定。以使在该法生效之前,这些渔船可以根据英国捕鱼许可证如同登记注册的英国渔船一样从事渔业活动。因此,这一命令只适用于由于国籍规定而不能如英国渔船一样继续捕鱼的那些渔船。

欧洲法院院长首先考虑了欧委会的主要诉讼申请是否提出了初步证据。他承认,英国可能需要通过一些措施,以确保按照英国配额捕鱼的渔船与英国渔业之间存在着一种“真正的联系”。然而,英国的这种需要不能与欧共体禁止国籍歧视的规定相抵触,而且,《欧共体条约》的有关条款规定了成员国公民其他的相关权利,即第52条和第221条中分别包含了成员国公民开业的权利,以及在第58条意义上的参加公司资本的权利。欧洲法院院长认为,欧委会的主要诉讼申请有其根据,因此满足了案件需要的证据要求。

至于本案是否具备实施临时性救济措施“紧急性”的条件,欧洲法院院长认为,这必须与用以阻止“严重的不可弥补的损害”的必要性一起评定。对于在1989年3月31日之前在英国登记注册的渔船,注册的丧失意味着捕鱼活动的中止,这就包含了造成严重的损害。如果欧委会在主要诉讼中胜诉,那么渔船所有者在这个期间受到的损害将是无法弥补的。欧洲法院院长承认,针对本案存在的紧急性,实施防止有关损害的临时性救济措施的必要条件已经得到满足。如此,则许多因英国新的国籍法规定而受到损害的渔船,将可能满足该法第14节的其他要求,并能够继续按英国配额捕鱼。

最终,欧洲法院院长决定,欧委会已经提供了案件的诉讼证据和申请临时性救济措施的必要性,因此命令授予临时性救济措施。在1个月内,英国通过了必要的立法以遵守欧洲法院院长的命令。

如果指控者没有表明存在着充分的“紧急情况”以证明临时措施的正当性,那么,其申请将会被欧洲法院撤销。

例如,在欧委会诉意大利一案中,根据欧盟理事会第87/602号决定中的第8(1)条,欧委会向欧洲法院申请临时性措施,其目的在于让意大利给予艾尔·林古斯航空公司(Aer Lingu)以开通曼彻斯特至米兰航班的临时授权。为了表明“紧急情况”的存在,欧委会需要说明,如果不授予临时性救济措施,那么将给艾尔·林古斯航空公司(Aer Lingus)造成“严重的不可弥补的损害”。但是,欧委会并没有能够这么做,因为艾尔·林古斯航空公司(Aer Lingus)从未开通这样一个航班。因此,欧洲法院认为,欧委会所谓的1 600 000爱尔兰英镑数额的损失并不能充分证明有“紧急情况”的存在。

在有些时候,欧洲法院一般不会考虑实施临时性救济措施。

例如,如果在一次不履行义务之诉中,有关成员国没有执行欧洲法院的判决,欧委会可以按照条约如《欧共体条约》第171条的规定,再次对该成员国提起违约之诉。在这种情况下,欧洲法院不会在新的诉讼中授予临时性救济措施。原因是,如果发出的实施临时性救济措施的命令与成员国必须遵守的欧洲法院的前一判决基本相同的话,那么,该临时性救济措施就是不必要的。

另外,对于根据《欧共体条约》第225条提起的诉讼,欧洲法院一般也不会同意实施临时性救济措施。

同类推荐
  • 公民权利义务与国家制度

    公民权利义务与国家制度

    本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基本法律知识宣讲》系列丛书之一。我们约请了相关领域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学术素养的法律专业人士撰写,问答的形式对公民权利、义务与国家制度作了提纲掣领的说明。既可以让读者了解一般的案件审判知识,又可以了解有一定深度的相关法理,内容层次循序渐进,易于理解和掌握。
  • 求索:董克仁法律文集

    求索:董克仁法律文集

    求索是追求真理的过程,求索是实现梦想的有效途径,求索是富有激情的外在表现和物化形式,求索是实现超越的必由之路,求索是开启一切成功的钥匙,求索也是智者的一把利剑。过去的经历证明自己有了求索的精神才有了一个一个的成功,才对些重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得出了许许多多独特的见解和结论,才能快速把握一些事物的发展规律,才能做起事来事半功倍。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为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领海的主权和对毗连区的管制权,维护国家安全和海洋权益,制定本法。
  • 法律常识全知道

    法律常识全知道

    法律常识是我们必知的,跟日常生活、工作和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是我们应该且必须具备的基本常识。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懂法”,我们才能明确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是违法的、哪些权利是受保护的、哪些责任是必须承担的,从而规范行为,明白生活,理智处世,合法维权。
  • 社区矫正导论

    社区矫正导论

    全书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探讨社区矫正中的基本关系,如社区矫正与社区建设,社区矫正中的社区参与者;第二部分以社区矫正的流程为线索,探讨从接收到终止过程中的经验与问题;第三部分提炼了社区矫正中的常用技术与方法,如个别化矫正、心理干预、风险评估等;第四部分分析了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监狱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能与作用。
热门推荐
  • 中国传奇(林语堂全集15)

    中国传奇(林语堂全集15)

    "本书所收各篇,皆为中国最著名之短篇小说杰作,当然中国短篇小说杰作并不止此数。本书乃写与西洋人阅读,故选择与重编皆受限制。或因主题,或因材料,或因社会与时代基本之差异,致使甚至多名作无法重编,故未选人。所选各篇皆具有一般性,适合现代短篇小说之主旨。短篇小说之主旨在于描写人生,一针见血,或加深读者对人生之了解,或唤起人类之恻隐心、爱、同情心,而予读者以愉快之感。小说当具普及性,不当有基本上不可解处,不当费力解释,而后方能达到预期之目的。本书所选各篇中,若干篇具有远方远代之背景与气氛,虽有异国情调与稀奇特殊之美,但无隔阂费解之处。本书是作者又一部向西方..."
  • 圣德尔华战记

    圣德尔华战记

    一部梦前的故事,包括了西方魔幻与东方仙侠的内容
  • 心智何来

    心智何来

    本书将创新思维的理论基础与创新活动的实践应用有机结合起来旨在指导人们灵活运用“创新”这把利剑,刺破阻碍发明创造的壁垒,斩断通往成功顶峰的绊脚石,在竞争激烈的信息时代永立不败之地。
  • 我的身体有个它

    我的身体有个它

    当以为是笑谈中的魑魅魍魉真的出现在眼前,当各种午夜惊悚才会谈及的鬼怪恐怖在黑暗中伺机而动,当人可以驾驭鬼怪的力量,子不语,怪力乱神?!我只问,这鬼怪,我有何惧?!
  • 鹿晗,再见如初!

    鹿晗,再见如初!

    她叫依雪,他叫鹿晗,一场事故后,重新遇见了鹿晗,他是舞台上涛涛发光的偶像,她只是一个喜欢她的女孩,无论什么时候,他们差距这么大,依雪和鹿晗的故事,你愿意陪我一起听么?【未经允许,不可擅自转载,不然一切后果自负,】
  • 逆袭:废物三小姐

    逆袭:废物三小姐

    一位顶尖杀手意外身亡,转世竟然成为了:圣天大陆月家的废物三小姐,呵!废物,这明明就是天才,且看她如何站在大陆巅峰!
  • 一剑向仙

    一剑向仙

    很多人都在问“断浪”的剑到底有多快。跟他交过手有幸不死的人回忆道:“他的剑,就像是天上的月光,虽然不是很快,但是看见它时,已经落在了你的身上……”
  • 绝世妖孽之腹黑魔王爆宠萌妖妃

    绝世妖孽之腹黑魔王爆宠萌妖妃

    冥冥之中,命运的羁绊,他曾为她毁灭一切,违背天条,换来她的重生!他们将再续前缘?还是......为了解开谜底,我们来进行不平凡的穿越吧!!!
  • 极限刺杀

    极限刺杀

    我叫李时针,好吧,我知道名字很逗比,可我真的跟那个写医术的家伙没有任何关系,我只想安静的做一个高中生,可是你们能不能不要这样,杀手?刺客?跟我有毛关系?好吧,不得不承认,最后我还是屈服了,死亡或者反抗,这特么一点也不难选择,真的。
  • 接住天上的馅饼,绕开地上的陷阱

    接住天上的馅饼,绕开地上的陷阱

    《接住天上的馅饼绕开地上的陷阱》教我们如何面对人生的抉择,如何抓住属于自己的成功机会,又如何避开那些拦阻在我们人生道路上的陷阱,最终到达胜利的彼岸。每天以乐观的心态对待发生的一切,把自己摆放在正确的位置上,那么成功就不会遥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