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太炎在《国学讲演录》中发表了这样的观点:节葬其“本旨在兼爱”。兼爱是墨家学说的根本,其他一切都是从兼爱那里派生出来。《墨子.节葬下》篇里言:“子墨子言曰:‘今天下之士君子,中请将欲为仁义,求为上士,上欲中圣王之道,下欲中国家百姓之利,故当若节丧之为政,而不可不察此者也。’”墨子强调说:现在天下的士君子,内心确实想行仁义,追求做上士,上想要符合圣王之道,下想要符合国家百姓之利,所以就应当对以节葬的道理,不可不加以考察。这段话里所说“欲为仁义”“中圣王之道”“中国家百姓之利”,其实所指都是“兼爱”的意思。兼爱实施的办法有多种,墨子想到了生,也关注着死。为了兼爱,人们必须在有生之年节用,“去其无用之费”;为了兼爱,人们又必须在人死后遵循“节葬”原则,这也是“为天下度”的考虑。所以说提倡节用,必提倡节葬,节用中本身就包含着节葬。梁启超在《墨子学案》中也说:“‘节葬’不过是‘节用’之一端。”
节葬是墨子针对当时统治者耗费大量钱财来铺张丧葬而提出的节约主张。墨子认为,厚葬久丧不仅浪费了社会财富,而且还使人们无法从事生产劳动,并且影响了人口的增长。这不仅对社会有害,而且也不符合死者的利益和古代圣王的传统,因而必须加以废止。
《墨子.节葬下》篇,表达了这样的观点:现在天下的士君子们,对于厚葬久丧的是非利害,大多疑惑不定。所以墨子说道:“既然如此,那么我们姑且来考察一下现在效法执行厚葬久丧之人的言论,用以治理国家。”这种情况存在于王公大人有丧事者的家中,则说棺木必须多层,葬埋必须深厚,死者衣服必须多件,随葬的文绣必须繁富,坟墓必须高大。(这种情况)存在于匹夫贱民的家中,(则他们)也必竭尽家产。诸侯死了,使府库贮藏之财为之一空,然后将金玉珠宝装饰在死者身上,用丝絮锦带束住,并把车马埋藏在圹穴中,又必定要多多制造帷幕帐幔、钟鼎、鼓、几筵、酒壶、镜子、戈、剑、羽旄、象牙、皮革,置于死者寝宫而埋掉,然后才满意。至于殉葬,天子、诸侯死后所杀的殉葬者,多的数百,少的数十;将军、大夫死后所杀的殉葬者,多的数十,少的数人。
居丧的方法,又将怎么样呢?即是:哭泣无时,不相更代,披缞系绖,垂下眼泪,住在(守丧期所住的)倚庐中,睡在草垫上,枕着土块。又竞相强忍着不吃而任自己饥饿,衣服穿得单薄而任自己寒冷。使自己面目干瘦,颜色黝黑,耳朵不聪敏,眼睛不明亮,手足不强劲,(因之)不能做事情。又说:上层士人守丧,必须搀扶才能起来,拄着拐杖才能行走。按此方式生活三年。假若效法这种言论,实行这种主张,使王公大人依此而行,那么必定不能上早朝;使士大夫依此而行,那么必定不能治理五官六府、开辟草木荒地和使仓库粮食充实;使农夫依此而行,那么必定不能早出晚归,耕作种植;使工匠依此而行,那么必定不能修造船、车,制作器皿;使妇女依此而行,那么必定不能早起晚睡,去纺纱绩麻织布。仔细计算厚葬之事,实在是大量埋掉钱财;计算长久服丧之事,实在是长久禁止人们去做事。财产已形成了的,掩在棺材里埋掉了;丧后应当生产的,又被长时间禁止。用这种做法去追求财富,就好像禁止耕田而想求收获一样。
所以古代圣王制定埋葬的原则,即是:棺木三寸厚,足以让尸体在里面腐烂就行;衣衾三件,足以掩盖可怕的尸形就行。及至下葬,下面不掘到泉水深处,上面不使腐臭散发,坟地宽广三尺,就够了。死者既已埋葬,活着的人不当久哭,而应赶快就业,人人各尽所能,用以交相得利。这就是圣王的法则。
墨子制定葬埋的法则说:“棺材厚三寸,衣衾三件,足以使死者的骨肉在里面朽烂。掘地的深浅,以下面没有湿漏、尸体气味不要泄出地面上为度。坟堆足以让人认识就行了。哭着送去,哭着回来。回来以后就从事于谋求衣食之财,以助给祭祀之用,向双亲尽孝道。”
墨子逆中国传统文化潮流而倡导的“节葬”,在当时就遇到很大阻力。认为厚葬久丧,是“中国之君子为而不已、操而不择”的道德律。
中国的文化传统里,向来有“事死如事生”之说。《论语.中庸》篇曰:“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对待死去的人和他们活着的时候一样,对待亡故的人也和他们还在世一样,这是孝的最高表现。考古发现,从石器时代开始,就有了用死者生前用品作为随葬品的习俗,如玉器、石器、骨器等。殷墟妇好墓出土的大量随葬品就证明了早在三千多年前,中国人就有了厚葬的传统。古代墓葬制度,丧葬礼仪,墓葬结构、陪葬品的种类繁多,都反映了中国人“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的理念。我们从陕西秦始皇地陵看到,秦始皇生前是统领天下的皇帝,他活着时所拥有的一切,死后也要继续享用。结构复杂的秦始皇陵就是仿照其生前的都城咸阳的格局而设计建造的。墓室里还注满水银,墓顶镶着夜明珠。《史记.秦始皇本纪》言:这是象征着江河湖海、日月星辰。“以水银为百川江河大海,机相灌输。上具天文,下具地理。”除众人熟知的兵马俑外,随葬于地下的还有百戏俑、文官俑、青铜水禽等,在世时他所拥有的,在地下他同样也要拥有。洛阳的东周遗迹“天子六驾”车马坑,也同样反映了古人“事死如事生”的思想,周朝天子生前享受六匹马拉的车,葬于地下时还照样享受六匹马拉的车。
《墨子.节葬下》篇里有言:“故衣食者,人之生利也,然且犹尚有节;葬埋者,人之死利也,夫何独无节于此乎?”“故曰子墨子之法,不失死生之利者此也。”衣食是人活着时利益之所在,然而犹且崇尚节制;葬埋是人死后的利益之所在,为何独不对此加以节制呢?所以说墨子的法则是,不损害生和死两方面的利益,两者中以生为重。
墨子“节葬”之说,是针对春秋战国之际的现实中,厚葬久丧之风愈演愈烈,成为当时的一大社会陋习,改革传统的丧葬习俗已成为社会刻不容缓的问题。
《墨子.节葬下》篇里,对演绎成风的“厚葬”进行了无情的批驳:现在坚持厚葬久丧的人说道:“厚葬久丧若果真不是圣王之道,那怎么解释中原的君子(对它)行之不已、持而不释呢?”墨子说道:“这就是所谓的便于习惯、安于风俗。”从前,越国的东面有个輆沭国……人的祖父死后,背着祖母扔掉,说:“鬼妻不可与住在一起。”这种做法上面持以施政,下面习以为俗,行而不止,持而不释。那么这难道确实是仁义之道吗?这就是所谓的便于习惯、安于风俗。楚国的南面有个啖人国,此国人的双亲死后,先把肉刳下来扔掉,然后再埋葬骨头,才能成为孝子。秦国的西面有个义渠国,此国人的双亲死后,聚积柴薪把他烧掉。把烟气上升说成是死者“登仙”,然后才能成为孝子。上面以这种做法作为国政,下面以之作为风俗,行之不已,持而不释,那么这难道确实是仁义之道吗?这就是所谓的便于习惯、安于风俗。如果从这三国的情况来看,那么人们对葬丧也还是很微薄的,而从中原君子的情况来看,则又还是很厚重的。像这样太厚,像那样又太薄,既然如此,那么葬埋就应当有节制。
《墨子.鲁问》篇,墨子与鲁阳文君的对话也涉及“移风易俗”的问题。鲁阳文君告诉墨子说:“楚国的南面有一个吃人的国家,名叫‘桥’,在这个国家里,长子出生了,就被杀死吃掉,叫作‘宜弟’。味美就献给国君,国君喜欢了就奖赏他的父亲。这难道不是恶俗吗?”墨子说:“即使中国的风俗也像这样,父亲因攻战而死,就奖赏他的儿子,这与吃儿子奖赏他的父亲有何不同呢?如果不实行仁义,凭什么去指责夷人吃他们的儿子呢?”
鲁国国君的爱妾死了,鲁国人阿谀国君,为她写了诔文,鲁国国君看了很高兴,就采用了。墨子听到这件事,说:“诔文,说明死人的心志。现在因为高兴采用了它,这就像用牦牛的头来做衣服一样。”
墨子“节葬”之矛头所向明显是冲着孔子的儒学而去。
《论语.学而》篇言:“子曰:‘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孔子认为,父亲在世时,要观察子女的志向;父亲去世后,要考察子女的行为;主张“三年无改父之道”,要求子孙守三年之丧,实行厚葬久丧。《论语.为政》还记载:“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孔子回答学生的提问,如何才算对父母尽孝道,孔子回答说,父母活着的时候,按照礼的规定奉养他们;父母去世了,按照礼的规定埋葬他们,祭祀他们。
有一次,孔子的学生宰我向孔子提出建议,认为三年之丧,时间太久了,能否改为一年。宰我的理由是君子三年守丧不能为礼,礼就会遭到破坏;三年不为乐,乐就会断绝。孔子不直接回答宰我的提问,而是反问宰我说:“吃美食,穿锦衣,心安否?”宰我回答说心安。孔子一听,十分恼火,斥责宰我不仁。他认为人出生后三年才脱离父母的怀抱,三年之丧,是天下的通则,而宰我反对,实为不仁。
孔子是鲁文化的代表人物,鲁国殷遗民有着自己的丧葬礼俗。据《礼记.檀弓上》记载,孔子临终前说:“殷人殡于两楹之间……而丘也,殷人也。予畴昔之夜,梦坐奠于两楹之间。……予殆将死也。”这说明“殡于两楹之间”是殷人的丧礼。《孔子家语.曲礼子贡问》记载了这样一个情节:孔子弟子子张也是殷遗民,他死后,“褚幕丹质,蚁结于四隅”,就是用殷礼治丧的。“子张有父之丧,公明仪相焉;问启颡于孔子。孔子曰:‘拜而后启颡,颓乎其顺;启颡而后拜,颀乎其至也。三年之丧,吾从其至也。’”启颡即稽颡,古时一种跪拜礼。叩头,以额触地。子张的父亲死后,主持丧事的公明仪问于孔子,孔子回答得很明确:“三年之丧,吾从其至也。”
古制有五礼:祭祀之事为吉礼,冠婚之事为嘉礼,宾客之事为宾礼,军旅之事为军礼,丧葬之事为凶礼。丧葬礼仪,在古代为凶礼。对于一生追求“克己复礼为仁”的孔子而言,宾客婚丧祭祀这样的大“礼”,岂能草率从事。
儒家文化中有句经典之语:“百善孝为先,万恶淫为首。”厚葬久丧是“孝”文化极端化的体现。“孝”分成了生前的“孝”和死后的“孝”两个部分。生前的“孝”主要表现为满足生存所必需的物质形式及其礼义之道,而人死后的“孝”则主要表现为“厚葬久丧”的精神形式。
《墨子.非儒下》篇里,对孔子的“厚葬久丧”予以了强烈指斥和辛辣嘲讽。儒家中的人说:“爱亲人应有差别,尊敬贤人也有差别。”这是说亲疏、尊卑是有区别的。他们的《仪礼》说:服丧,为父母要服三年,为妻子和长子要服三年;为伯父、叔父、弟兄、庶子服一年;为外姓亲戚服五个月。如果以亲、疏来定服丧的年月,则亲的多而疏的少,那么,妻子、长子与父亲相同。如果以尊卑来定服丧的年月,那么,是把妻子、儿子看作与父母一样尊贵,而把伯父、宗兄和庶子看成是一样的,有如此大逆不道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