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的启蒙运动以降的哲学观点都在现代性问题的背景中被思考,不同于德国早期浪漫派通过外在于理性主义的审美直觉对现代性问题的解决方案,黑格尔的辩证法是一场理性主义内部的从知性思维到思辨思维的自我完善,这是解决现代性危机的另一种方案。马克思一直被认为是黑格尔辩证法“合理内核”的继承者,而辩证法是否可以作为方法深入到现代性各方面问题的解决中去?它是否在祛除“神秘外衣”之后即可被马克思所运用?这需要对黑格尔辩证法的内涵进行考察。
黑格尔的辩证法是18世纪至19世纪初德国古典哲学的最高成就,在辩证法的历史上,他首次全面叙述了在矛盾的基础上以合题取得发展的理论。黑格尔是在对范畴相互关系的分析中得到辩证法的规律的,他将思维形式划分为表象思维、知性思维与辩证思维,三者分别在日常生活领域、经验领域、超验领域内进行着不同的活动。表象思维的对象为具体的感性材料,知性思维虽然是“有限的思维”,但却超越了感性材料的局限,而只有辩证思维才是“无限的思维”。康德哲学是知性思维的代表,他在对人类理性进行批判性的考察中,得出物自体不可知的结论。面对知性思维因越出经验领域而造成的失效,黑格尔以思辨逻辑代替康德的知性逻辑,“以揭示出片面的知性规定的有限性”为出发点,从而提出了辩证法。黑格尔的辩证法不同于康德的消极辩证法而具有积极的意义,它“是知性的规定和一般有限事物特有的、真实的本性……是一种内在的超越(immanente Hinausgehen),由于这种内在的超越过程,知性概念的片面性和局限性的本来面目,即知性概念的自身否定性就表述出来了。凡有限之物莫不扬弃其自身”。黑格尔辩证法将人的思维过程抽象化为绝对精神,并将绝对精神作为主体,它以概念形式表现思想内容,因而其辩证法是以概念思辨的形式表现出来的。
黑格尔将辩证法理解为存在于纯粹思维内的概念辩证法,将主客体统一的概念看做是具体的概念。这个统一过程不是僵化、凝固的,而是处于流动与变化之中,也就是说概念在自己的运动过程中产生了自己的对立面,并实现了内在的超越,“它并没有因辩证的前进运动而丧失了什么,丢下了什么,而且还带着一切收获物,使自己的内部不断丰富和充实起来”。所以正如列宁所说,黑格尔是在“一切概念的更换、相互依赖中,在它们的对立面的同一中,在一个概念向另一个概念的转化中,在概念的永恒的更换、运动中,天才地猜测到”辩证逻辑的内在规律的。
黑格尔认为,“辩证法在哲学上并不是什么新东西”,在以苏格拉底为主要人物的柏拉图哲学中,“辩证法第一次以自由的科学的形式,亦即以客观的形式出现”了。不同于弗·施莱格尔的反讽主张,黑格尔将苏格拉底带有主观色彩的“讽刺”称作辩证法,并认为苏格拉底在与别人谈话时,表现出虚心领教的态度,争求深切的解释,继而发出种种疑问,从而将对话者引向自身的反面,这些都是苏格拉底对于辩证法的运用。而在近代,康德哲学的理性矛盾引起了人们对于辩证法的又一次关注。形式逻辑与先验逻辑都将同一律作为绝对原则,若知识陷于矛盾,便是理性犯了“推理”和“说理”方面的主观错误,而当康德用理性试图渡过超验领域去认识世界的本质之时,产生了二律背反,所以,康德将矛盾视为理性中的主观的东西,归于思维着的理性,他认为“世界的本质是不应具有矛盾的污点的”,人们应当避免矛盾的发生,所以理性不应作用于超验的领域。黑格尔赞扬了康德对理性矛盾必然性的发现,“康德理性矛盾说在破除知性形而上学的僵硬独断,指引到思维的辩证运动的方向而论,必须看成是哲学知识史上一个很重要的推进”。但同时,他也批评道:“康德在这里仅停滞在物自体不可知性的消极结果里,而没有更进一步达到对于理性矛盾有真正积极的意义的知识。”因为矛盾并不是只有人们在试图把握物自体时才会产生,而是普遍地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存在于“一切种类的对象中,在一切的表象、概念和理念中”,所以黑格尔是肯定矛盾的合理性的,正是矛盾构成了世界的推动力、生命力,是“思维规定的内在否定性、自身运动的灵魂、一切自然与精神的生动性的根本”。矛盾是辩证法的灵魂,康德发现了理性矛盾的必然性,但却没有将矛盾的两个方面统一起来的意识,认为真理无法在矛盾双方的相互否定上建立,仍然停留在辩证理性的阶段。而黑格尔辩证法的超越就在于,构建形而上学的真理体系不能止步于辩证理性的阶段,应该上升到思辨理性的层面,实现矛盾双方对立的综合与统一。
概念辩证法在逻辑思想的三种形式中,也在概念发展的三个环节中得以体现,是“抽象的或知性[理智]的方面”、“辩证的或否定的理性的方面”与“思辨的或肯定理性的方面”三重的统一。黑格尔将知性环节视为概念发展的第一个环节,知性式的思维本身自存或存在的形式是抽象的概念,它既秉持着“固定的规定性”,又保持着各个规定性之间的对立与差别。知性具有普遍性的形式,但这种普遍性是一种抽象的普遍性,作为“感觉”、“直观”的反面而与特殊性对立着。但这并不表现为辩证的反面,而是被黑格尔纳入辩证法,规定为辩证思维的萌芽与初始形态,其定律是同一律,“通过这种同一律,认识的过程首先才能够由一个范畴推进到别一个范畴”。知性从属于辩证思维,也是辩证思维不可或缺的阶段,它是辩证法的开端,辩证法以其为依据从中滋生。概念的彻底的孤立与抽象造成“知性形而上学的僵硬独断”,而反独断的理性思维注重确定性与明晰,知性在对两者的区别和联系上将形而上学与辩证法连接起来,当知性对对象分离与抽象的态度过度地趋于极端,则必然转化到它的反面,这是逻辑思想的第二阶段。
概念发展的第二个环节是辩证环节,在此阶段,对立面不仅被固定下来,而且这些有限的规定通过扬弃自身向它们的反面过渡,从这种意义上来说,辩证环节是知性环节的延续与发展。一方面,辩证环节是知性概念的自身否定,“凡有限之物都是自相矛盾的,并且由于自相矛盾而自己扬弃自己”;另一方面,逻辑思维不是只驻留在否定的结果,而正如怀疑主义在坚持单纯抽象的否定中隐蔽着真实的结论一样,否定的结果也是肯定的,肯定是以在自身内将否定扬弃为存在条件的。这就进入了逻辑思想的第三种形式,也是概念发展的第三个环节。
思辨的阶段即肯定的理性阶段是辩证方法的最终环节。在黑格尔看来,思辨环节把知性环节与辩证环节结合起来并加以扬弃,在前两个环节中具有分解或过渡等活动性的对立双方在此环节中高度融合、统一,并达于肯定的结果。他认为,理性环节中的辩证法才具有高度的成熟,其“理性”已不同于康德的屈服于知性的辩证“理性”,它对进入逻辑学的一切知性范畴予以扬弃。这个环节中的统一包含着差别与对立,而差别与对立也正是在统一中被把握的。也可以说,思辨环节的肯定包含着否定的内在发生,正因如此,“辩证法具有肯定的结果,因为它有确定的内容,或因为它的真实结果不是空的、抽象的虚无,而是对于某些规定的否定,而这些被否定的规定也包含在结果中”。所以,虽然这个肯定的结果只是思想的、抽象的理性的东西,但却也是具体的东西。
知性环节、辩证环节与思辨环节,即是概念发展的肯定、否定与否定之否定三个阶段。由此可以看出,黑格尔的辩证法不但不是僵化、孤立、静止的,而且是概念自身的矛盾推动下的概念的自我运动,这种运动不是向着单独的肯定或否定的方向发展,而是必然通过肯定、否定对立、统一的环节,实现否定的否定。辩证法的三重结构在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中初显轮廓,继而在逻辑学中被明确规定,并运用于其整个的哲学体系,在《法哲学原理》、《历史哲学》、《美学》与《宗教史》等著作中,我们可以发现历史辩证法、艺术和美学的辩证法与宗教的辩证法无处不在的应用。对于我们前面提及的启蒙运动以后的现代性危机,首先,黑格尔通过辩证法实现了对康德抽象理性主义二元论的超越;其次,他认为教化世界是建立世界整体性的必经环节,存在于教化世界之中的人与世界、人自身的二元分裂等碎片化特征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具有其合理性,这正是历史辩证法中辩证环节的体现;最后,黑格尔指出了宗教观念中隐含的辩证法的三段式,同时,也指出了宗教与哲学、艺术与哲学的辩证关系,即哲学在脱离宗教而开始自己的发展后,开始对宗教进行攻击,却又在自身成熟后妥协于宗教,从而展示了一场扬弃的过程。
黑格尔将辩证法应用于自己的哲学体系,其启蒙批判也就带有了思辨哲学的性质,他也将辩证法视为最好的用于解决现代性危机的方法,因而对于德国早期浪漫派的反讽理论大加指责与鞭挞。同是对于现代性的最初批判,反讽与辩证法究竟哪一个是更有效的方案?两者是纯然对立,还是有着其他的千丝万缕的联系?它们起了什么争执?马克思在对浪漫派哲学与黑格尔哲学都有接触与涉猎的情况下,反讽与辩证法谁会对马克思产生更大的影响,这需要从对两者关系的分析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