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营业税的节税处理技巧及案例
2.3.1 营业税的节税处理技巧
营业税节税的关键在于营业额。一般来说,服务娱乐业营业税的税率较单纯,节税余地不大,而服务娱乐业营业税的营业额却极富弹性,因此节税余地较大。因此,营业税的节税关键在于合法正确计算营业额,并使之缩小。
营业税的节税处理技巧可以从下面几个要点为企业节税。
一、服务业的营业税节税技巧
服务业的营业税节税技巧主要体现在服务业的应税营业额上。
1.旅游业务的应税营业额。旅游业务以全部收费减去为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门票费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组织旅游团到中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或者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这样,各旅游团之间,通过配合就有了节税的可能,特别是在收费项目和门票费用上,旅游团及导游通过各种形式节税。
2.广告业务的应税营业额。对广告费的收入,应按全额征收营业税。但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3.代理业务的应税营业额,以向委托方实际收取的报酬为营业额。为了准确确定应税营业额,防止纳税人逃避国家税收,对于纳税人提供的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地方税务局将按照下列顺序核定其应税营业额:一是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的平均价格核定;二是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的平均价格核定。
二、娱乐业的营业税节税技巧
1.娱乐业的应税营业额。
娱乐业的应税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种费用所形成的收入,包括门票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费和饮料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入,这些项目的收费一般极易“灰色化”,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单位和个人演出业务节税方案: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纳税人通过人为设计降低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扩大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支出(同时又用其他形式返回),从而压缩营业额,以达到节税目的。
某歌舞厅2月份取得门票收入为60000元,出售饮料烟酒收入为110000元,收取献花费为9000元,收取卡拉OK点歌费为130000元,则该月应纳营业税为:
(60000+110000+9000+130000)×10%=30900(元)
假设该歌厅将门票取消,改为全面提高内部服务收费,这样就使60000元门票消失在营业额之中,由此一项节税6000元。
2.利用娱乐业营业税浮动税率。
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娱乐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20%的浮动税率。娱乐业设置具有一定幅度的比例税率,主要是根据一般娱乐与高档娱乐消费的差别。娱乐业的具体适用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这一规定使娱乐业成为现行营业税制度中唯一一个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类型。
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多种原因,大体有三种类型:
(1)采用单一税率。
(2)采用分项目差别税率。
(3)采用分地差别税率。
娱乐业营业税筹划关键在于其营业额的确定。娱乐业的营业额为收取顾客的各项费用如门票费、台位费、点歌费等,因此娱乐业纳税筹划其实质是通过缩小娱乐业营业额,同时利用幅度税率,求得税务当局的征管弹性,尽可能使本企业适用较低税率。
利用税务机关对营业额确定机会节税:一般来说,当税务机关认为纳税人的应税行为发生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在这种情况下,由税务机关确定营业额。
税务机关确定营业额的程序和方法是:
(1)按纳税人当日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不动产平均价格确定。
(3)按下列公式确定营业额: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公式中的利润率由国家统一制定,而非纳税人为实际的成本利润率。
2.3.2 营业税的案例分析
北京某旅行社2010年2月16日在北京组织游客去美国等地旅游,该团共有游客120人,每人收费9800元,从北京到离开国境共付给其他单位游客的食宿和交通费用为每人2500元,离开国境时改由新加坡某旅行社接团,为此付给新加坡某旅行社3400元/人,计算该旅行社组织该活动应缴纳的营业额。
应纳税额=应税营业额×适用税率
=(9800×120-2500×120-3400×120)×5%
=23400(元)
从以上可以看出,对于扣除费用后计算税金的服务项目,其节税要点是将收入和费用同时(最好等额)转移到合作方,以减少税金的计算基数,节约本单位的税额。
尚沿公司是全球知名的娱乐业巨头,尚沿公司看好中国巨大的娱乐消费市场,决定在华投资兴建一个大型高尔夫球场。对于选择球场所在的地区,尚沿公司认为A、B两市无论在消费市场,还是在建设环境与条件等方面,都大致相仿。但尚沿公司注意到,在A市娱乐业中经营高尔夫球只执行10%的营业税率,而在B市娱乐业中经营高尔夫球则执行20%的营业税率,两者相差近1倍。因此,尚沿公司果断决定在A市进行投资,兴建高尔夫球场。尚沿公司就是利用娱乐业的浮动税率,在不同地区之间加以选择,减轻了高尔夫球场投入使用后所得营业收入的税收负担,达到了节税的目的。
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提供服务的业务。因此,当尚沿公司兴建的高尔夫球场投入使用后,其营业收入必将缴纳娱乐业税目营业税。
税法中还规定,在我国娱乐业执行5%~20%的浮动税率,具体适用的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税法规定的幅度内决定。因此,在A、B两市娱乐业执行的税率才会有较大差异。尚沿公司选择娱乐业税率较低的地方兴建球场,就无形中减轻了以后的税收负担,达到节税的效果。
当前,我国物质生产水平已经达到一定的程度,娱乐业的发展呈不断加快的趋势。由于娱乐业的发展不同于其他行业的发展,较少受到外部条件的制约,完全有可能跳跃性地发展。这会产生两种情况:一种是同样一个“娱乐业”税目中,新的娱乐项目层出不穷,其负税能力差别很大;另一种是同一个娱乐项目中不同档次的企业差别很大。采用浮动税率,给各地在税率上对这两种差别给予区别的对待留下了广阔的余地。因此,纳税人应审慎考察各地区不同娱乐项目及同一娱乐项目中不同档次企业之间适用税率的具体规定,从中选择最有利于企业经营、盈利的场所。
另外,按照现行财税体制的规定,娱乐业营业税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规定的幅度内具体确定,既维护了税法的严肃性、统一性,又充分考虑了这一税种的特殊属性。从现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娱乐业营业税税率来看,大体有三种类型:
(1)采用单一税率。
(2)采用分项目差别税率。
(3)采用分地差别税率。
最后纳税人还应注意,若同时兼营几种适用不同税率的娱乐项目,应分别核算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量贩式KTV是近年兴起的一种娱乐方式,量贩式KTV以相对通透的环境、完全隔离的单间、更现代的视听设备、超市自选式食品服务,以及价格灵活而迅速风靡京城。日前,北京市税务部门对KTV的经营及纳税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一边是KTV生意火暴,另一边是KTV不断翻新的避税手段。
传统的KTV,即歌厅,经营项目包括KTV包房以及提供酒水、饮料服务,其所有收入统一核算,并就取得的包房费(一般以小时计算或按最低消费)、点歌费、烟酒及饮料等全部费用开具发票,按照娱乐业全额缴纳营业税。
但是,量贩式KTV经营情况却有点不同。“量贩”这个词源于日语,意思是“大量批发商品的超市”,由此引申出的量贩式经营,指的就是透明、自助和平价的消费方式。这种方式在日本和中国台湾等地的娱乐业中十分流行。
以量贩式KTV“麦乐迪”为例:在这里供应的酒水、小吃等由顾客自己在单独设立的超市中购买,因此价格比原来的歌厅消费标准低。以一瓶克罗娜啤酒为例,原来在歌厅中的价格为30元左右,在量贩式的价格为15元,实际在外面超市中的价格为8元左右;KTV包间费根据每日时段、节假日的不同,从几十元到200多元不等。
根据北京市目前对娱乐业的税收规定,KTV应适用歌舞厅20%的营业税税率,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费,以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而量贩式KTV区别于以前歌舞厅的经营方式,打破了原有的经营格局,将烟酒饮料等纳入超市经营,与KTV经营分割开来,其中超市部分一般适用小规模纳税人4%的增值税税率,KTV部分适用20%的营业税税率,企业税负可降低16个百分点左右。
针对近年来出现的量贩式KTV内设超市收入如何征税问题,现在国家尚没有统一的政策规定。但根据上述政策,一般认为,应该与KTV收入一并按娱乐业征收营业税。即量贩式KTV适用歌舞厅20%的营业税税率,收取的烟酒、饮料、包间费等应一并按照娱乐业高税率计征营业税。同时,个别省级税务机关对此也进行了明确。
如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对量贩式KTV超市征收营业税的批复》(内地税字〔2004〕105号)规定,在量贩式KTV内设立的超市,经营时间与KTV的营业时间相同,在KTV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同时,以向顾客销售饮料、烟酒、食品等为主。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的规定,量贩式KTV内设立的超市,无论办理何种税务登记,均应暂按娱乐业征收营业税。湖南省地税局编印的《营业税知识读本》明确,无论娱乐场所是否将饮食服务和其他服务的收入分开核算,其收入都应作为娱乐业收入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