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何女士早就通过电话交涉,说自己不去弄海园度假,房子也租不出去,要求退房,可两年没有任何回音。采访中,记者看到了何女士及家人2004年11月5日写给青岛全统旅游育乐有限公司的材料中这样写道:“作为一名太原市的国家公务员,工资收入在全国位居最后,购买度假屋完全是一种投资心理,哪有外出旅游的非分之想,时过一年,现如今太原分公司人去楼空,经与贵公司联系,一种受骗感觉油然而生。今年年初以来多次与太原分公司协商签订了出租度假屋的协议,看来也是一场骗局。在此我呼吁:贵公司给我个说法,尽快终止合同,退还本人所支付的款项。”
调查
青岛方面难以自圆其说
5月11日上午,记者就两女士质疑的有关问题,通过电话与青岛方面取得联系,得知青岛全统旅游育乐有限公司和青岛全华商务代理有限公司都在弄海园国际社区办公。提到青岛全华太原分公司因何人去楼空,该公司负责人王女士称,那是因为公司在全国各地发展的会员很多,现弄海园大楼已经没有空缺的度假屋,其中在太原发展的会员名额已满,故不再设立太原分公司。当记者又问,在太原发展了多少会员,那以后太原的会员如何享受公司的服务?王女士答道,会员可以直接与总部联系。因此给会员带来的不便和损失由谁来负责呢?王女士没有回答。接着,记者又与青岛全统旅游育乐有限公司通了电话,提起太原会员花52000元买了弄海度假屋,为何没有相关产权手续,只得到一纸确认单,以后如何享受转让、继承、变更等权利时,该公司一位女工作人员称,公司的承诺是保证弄海园有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证。会员只有使用权,至于如何享受这些权利,公司自然会有办法。
当记者说到太原两位女士购买度假屋感觉上当,要求终止合同,追还已支付款项时,该女士表示,公司向来按合同办事。对记者提出的多个问题,说需公司领导答复,她只回答会员提出的问题。
说起这些,何女士心急如焚地拿着当时签订世界游购买合同收到的北京长安保证担保公司分时度假权益担保函问,这家担保函公司管不管她这种情况呢?5月11日下午3时许,记者又拨通了长安保证担保公司的电话。该公司一位张姓负责人称,他们担保公司不会担保所有事项,只能按保函规定办。还说他们公司给青岛全统旅游育乐有限公司做担保,必须由对方提供反担保,否则不予担保。他们于2003年上半年开始给青岛全统旅游育乐有限公司做担保,2004年11月份后就停止了。
旅游质监:已构成商业欺诈
青岛弄海园分时度假旅游在太原引起了风波,或多或少给山西旅游市场带来了影响。那么青岛人在太原出售世界游购买合同,有没有取得合法的经营资格呢?
记者来到太原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采访。该所王所长介绍,根据国家旅游管理条例规定,外省市旅游单位不得在太原设立分支机构,对于青岛全华商务代理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从事的这种旅游活动,他们从来也没有听说过,也没有人举报、投诉过,该公司的委托单位青岛全统旅游育乐有限公司更没有听说过。为了解该旅游公司的有关情况,王所长与青岛市旅游局行管处取得联系,要求查询这家公司,查询结果为,该公司没有在旅游局登记。随后,青岛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也告知,经查证没有这家旅游公司。
这两家公司到底属于什么行为呢?记者在山西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采访时,该所一位负责人表示,根据太原这两个女士遇到的情况看,此事可能涉嫌诈骗,从事情的本质上看,已经不属旅游质量监督所管理,完全属于一种商业欺诈,应该到工商、公安部门举报,进行立案侦查。如果这些公司现在还在太原,我省的旅游质监部门联动工商、公安部门将坚决予以取缔。
迎泽工商:青岛全华曾受处罚
为了查证青岛全华商务代理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的情况,记者来到太原市工商局迎泽分局采访。据该分局注册大厅工作人员查询,该公司确实在2002年11月4日注册过。但是的经营范围是经济信息、商品中介服务,于11月10日经青岛总公司委托增加了经营范围,分时度假销售。其间,由于超范围经营,于2003年被工商部门查处,并被罚2万元。据介绍,该公司2004年未进行年检,工商部门将进行注销。
采访中,记者还前往天美名店(乡海大厦)物业管理处采访,发现青岛全华商务代理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原来租赁的办公室已换了新主人,并得知,该公司的租赁时间是,2002年11月8日至2004年11月7日。
青岛全华太原分公司人去楼空,被“分时度假”涮了一把的太原市民,能不能讨到一个说法,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如果您有与张女士、何女士类似的经历,你也购买了青岛全华商务代理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销售的分时度假世界游,欢迎您与我们联系。
链接
什么是“分时度假”
所谓“分时度假”(TIME-SHA-RE)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法国,是指人们以优惠的价格购买当地某酒店或度假村部分时段的产权,通过交换系统与世界各地以类似产权的拥有人进行交换,从而达到前往各地旅游住宿的目的。按照目前的国际惯例,度假酒店或度假村的一个房间的使用权一般以周为单位,分时段卖给多个客人,使用期限可以是20年、30年,甚至更长的时间。顾客购买了一个时段(即一周)的使用权后,可以每年在此享受一个星期的度假。
目前,全球各地大约有5200个分时度假地和400多万户消费者家庭。分时度假概念和产品于20世纪90年代末传入我国,近年来,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珠海、肇庆、海南等地相继出现。
“分时度假”看上去很美
据了解,目前世界上已有60多家“分时度假”集团,分布在81个国家。来自124个国家的400万户家庭购买了度假权。分时度假房产业已成为年营业额65亿美元的全球产业。
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人旅游消费方式从“走马观花”步入“娱乐休闲”,中国巨大的“分时度假”消费市场潜力正日益突现。旅游方面的专家说,我国有7000多家星级酒店、12000多家度假村,适时引进“分时度假”方式,不仅可以解决客房闲置率居高不下的难题,还可盘活上亿元的资产。
更有分析人士认为,“分时度假”对拉动我国宾馆旅游业和促进销售闲置房地产很有好处。而且,随着国家改革开放进程的逐渐加快,可以开放的旅游国家将越来越多,“分时度假”市场更应看好。因此,该如何规范我国的“分时度假”销售代理市场,显得尤为重要。
“分时度假”该管了
其实对“分时度假”的揭露与批评早有报道。2002年4月中央电视台生活频道播出《以“分时度假”的名义》后,全国各地媒体对“分时度假”纠纷相继报道,同时各地消费者协会也先后发出了谨防陷阱、慎重购买“分时度假”的警示。
正如一位同事所说,“分时度假”都被媒体炒滥了。然而这一被媒体炒滥了的话题,为何一直在现实生活中得不到解决?
有关人士分析,大多数人在事先不知情的情况下前去,没有防范的意识,更不用说收集相关的证据,所以上当后诉诸法律以失败告终,而且目前“分时度假”行业没有明确的行业归属,主管部门不明,没有监督监管机构,没有相关法规等等,这些都给投机者开了绿灯。
有关人士认为,目前大部分“分时度假”销售(代理)公司在推销时或多或少涉嫌虚假宣传、超范围经营,提供霸王合同等;现在“分时度假”是一个新鲜事物,消费者知之甚少,法律知识欠缺,很多重要权益和对方承诺没有落实到合同或补充到合同中;近几年来也不断发生“分时度假”经销商卷款而逃,最后不了了之,这就更加纵容了一些违法者的肆意妄为。
“分时度假”骗术曝光
“分时度假”进入我国,时间虽短,却成为投诉热点。曾代理北京第一起“分时度假”法律纠纷的吴维丁律师认为,消费者可以通过分辨“分时度假”企业的销售方式是否正当来防止受骗。
首先,“分时度假”的销售人员会精心挑选目标人群,被选中的大多数是年轻、有学历、经济状况相对较好、接受时尚消费观念且有时间又喜欢旅游的人群,这类人比较容易受蛊惑,法律意识又相对淡薄,很容易令销售者得手。而一般公务员、记者、法律工作者却不在其列。
销售人员往往会告诉精心挑选目标人群他们中奖了,只要参加该公司组织的座谈会就能获得精美奖品。相对而言,如果销售者事前告知你将花上几万元购买一种时尚的旅游消费产品,大多数人可能都不会贸然前去。但精美礼品的诱惑,让很多人迷迷糊糊地去了。
再次,在座谈会上放嘈杂的背景音乐,再加上大批的人聚集在一起,用长时间的疲劳战术说服你购买后多少年的安排,如果消费者仍然不动心,销售员就会告诉他只有当天购买才有打折优惠而且是最后机会。在消费者头晕脑胀之后同意购买了,销售人员会缠着消费者立即付款,再看格式内容、签字。特别是事先已专门要求夫妻或情侣双方到场,有些成功男士不愿失了面子……由于很多消费者是先付款再看合同,这就掉进了不法“分时度假”企业精心策划的圈套。
编后
“好经”一到中国就容易念歪,这是人们对“分时度假”的抱怨。“分时度假”从概念上说是个非常不错的产品,但是与“分时度假”产业直接对应的行业法规目前严重滞后,而且缺少直接对口的主管部门,基本上处于几家都可以管,所以就几家都不管的状态,而且缺少行业自律的约束,销售和服务过程没有建立监督监管机制,它的销售经营是否合法,目前可以说尚处在法律真空地带。
实际上无论归属于哪个部门管辖,他们都有义务明确告知消费者,旅游咨询的公司是否有权销售“分时度假”这样的产品,这样的出国旅游是否可以成行?
还应当告知消费者:国外一些经营“分时度假”的交换系统在中国还没有经营权,但是相当一些人已经成为他们的正式会员,他们通过其他途径销售了自己的产品,法律允许还是不允许?参加以后消费者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
我国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中国公民到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公布的出国旅游目的地国家以外的国家旅游。那么,销售“分时度假”公司们的这些行为算不算得上是组织中国公民出国旅游?仅仅有旅游咨询资格的公司,公开销售“分时度假”产品,是违法经营还是超范围经营?还是合法经营?
以上种种问题,都应当有相关职能部门及早向广大消费者讲清楚,以便净化“分时度假”销售市场,让中国的“分时度假”进入良性快速发展轨道。
2005年5月14日3-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