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当我收到银行的对帐单,看到52美元还悄悄在那里休息,便勾起对一段往事的回忆。
2008年穿越欧洲五国,在德国结束行程,从法兰克福直飞上海。
在欧盟国家正规商店购物,离境时可享受退税待遇。一路上我也攒了几张退税单,在海关办理退税时,有一票购物退税单与海关电脑联网数据不符,无法现场退税。工作人员给我一个信封,让我留下银行卡号、通信地址,待与商店联系核实后再把款汇给我。我虽然照此办理,但并没有放在心上。一是数额不大,几十块钱,无所谓;二是异国他乡远隔重洋,时过境迁,谁会当回事给你办呢?即便是在国内,这等推诿扯皮的事,大多无疾而终。回国一个多月后,我的银行卡上真的多了52美元。这使我对欧洲旅行美好的回忆得以延续。我坚信:商业诚信要靠行动而不是广告上华丽的语言。
今年到荷兰培训,半个月时间都在一座森林旅馆里蜗居,与松鼠和鸟儿为伴,鲜有观光购物机会。回国时,我们早早赶到鹿特丹机场,办完托运、安检、通关手续后,杀进机场免税店准备大显身手。看着女同胞们蜜蜂采蜜般的采购热情,买东西不花钱似的,也激起了我们几个大老爷们的购物欲望,关键是我还有几百欧元在口袋里蠢蠢欲动。几经侦察、遴选,我锁定一款首饰,虽然店员公然告诉我那是人造宝石,但款式新颖,做工精巧,且以白金为衬,还算货真价实。付款、包装、提货,算是完成了与荷兰的最后交割,也就心无旁骛、心满意足地等待登机了。
离开商场不远,头脑中的经验发挥了至关重要的警示作用:不妙,售货员在封装商品的关键时刻脱离了我的直接监视,她有充分的时间掉包!一旦登机,冤案将无平反之日了!这是不能容忍的疏忽。
1998年我在广州学习期间,同班的一位南昌同学在市场购买了一台录像机。那时录像机还是新鲜玩意儿,属高档奢侈品,没几个人买得起。他回到宿舍兴冲冲地给我们炫耀,打开包装,竟是几块砖头!他百思不得其解:明明眼睁睁地盯着的,那两家伙是怎么把录音机变成砖头的呢?真像魔术师一般。到公安局报案,那里已是人去房空。公安民警说这等事多了,无可奈何。他悔恨交加,一窝火病了,中途退学回家。
我匆忙掏出包装盒,正在我心事重重地开拆包装、验明正身之际,商场女售货员追过来了:“错了!错了!”我一阵惊喜,亏得我老辣,及时察看,使她们悬崖勒马,这叫“中止犯罪”吧?
我跟随售货员回到商场,她说:“错了!”我胸有成竹地将首饰包递给她,看她怎么收场。她说:“钱找错了”。我没想到她从另一条路上杀出来,让我有些措手不及,遇到讹人的了!这样的事我也见过:付了钱说没付,给的一百说是十元,反正钱已混在钱箱里,哪里去找证据?异国他乡的,怕要麻烦。问题复杂,我的英语也不帮我忙,但我很坚定地说:绝对没错!我亮出了发票,这是我唯一的证据了。她们却摆手笑了。最后我还是听明白了:这款商品打折了,价签及电脑都还没调整过来,所以她们是按原价收的款,要退给你一百三十欧元。嘿,真的假的呀?
找回来的钱我尽情地在商场消费掉了,买了什么巧克力、奶酪、饼干等好吃的,反正是白捡的,不花白不花。直到坐上飞机,我还在想:这些老外有点意思!
我遇见的两件小事可能是个例吧,也不值得大惊小怪。美国不也出了麦道夫史无前例的巨骗,甚至引起了世界金融界的地震吗?
大凡对人对事物的印象,都是由一个个具体的和抽象的事例积累而成的,表象多了,归纳为一个好或坏的概念。所以我们不论做人还是做事,还是要从一点一滴做起,多做实事,叫唤得再猛,老不兑现,有意义吗?
2009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