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28241700000046

第46章 一贯作业搜奇(1)

我在《“千秋万岁名,寂寞身后事”》一文里,曾经谈到国民党和它同路人为了阻止自由思想的流传,而借刀杀人,由胡适的未亡人出面,要求“销毁”自己丈夫的著作。胡适的未亡人是江冬秀,她在1966年12月25日按铃申告,要求用法律手法解决政治背景的问题。这一国民党和它同路人一贯作业的杰作,我曾简略说明如下:

一、违反胡适遗嘱,由台湾大学把权利转赠中央研究院后,再化公为私,由中央研究院转赠给胡夫人,使胡夫人有了证明书;

二、胡夫人凭这证明书向内政部申请著作权;

三、再由内政部违反不得申请注册的规定,硬在1967年2月23日,发给胡夫人二十五年的权利执照;

四、最后由胡夫人拿执照告人。

所以,胡夫人取得告人的资格与证据,都是《胡适选集》出版后才高速赶造成的,这些资格和证据,都是违反法律上基本常识与原则的。但是,国民党不管,国民党的法院也不管,无知而糊涂的乡下妇人胡老太也不管,在胡夫人吵着“要见总统”的配合下,国民党和胡夫人终于借着所谓法律,达到了封杀《胡适选集》的目的。

为了给上面这些话留下千秋文证,我再公布一些一般人不能知道的“内幕”资料,使大家领教一下国民党是怎样整人的!

告人的资格是后补的

江冬秀在1966年12月25日按铃申告后,她就大模大样待在家里,迫使司法人员要到她的“和平东路一段一一五号胡公馆”去问话。1967年1月19日上午9时,台北地院检察官朱石炎亲自驾临,做笔录如下:

问:著作权执照之原件有否?

答:已送内政部办理移转登记了。又内政部通知及胡适遗嘱原件均存放中央研究院胡适纪念馆,未在家中。

问:你何时知道文星出书窃印《胡适选集》之事呢?

答:就是在五十五年(1966)12月9日我写日记那天。

问:“中央研究院”将胡适著作权何时移转给你呢?

答:转让证明书是五十五年(1966)12月30日给我的。

这一笔录,清楚说明了“中央研究院将胡适著作权”移转给江冬秀的证明书,日期是“’五十五年‘12月30日”,是江冬秀按铃申告后第五天的事。换句话说,在江冬秀按铃申告当时,她本人根本毫无告人的法律上资格。这种资格,是国民党和它同路人快马加鞭补给她的,是“先上车,后买票”的!但是,一切应依法律办事的法院,总不是公共汽车吧?把法院当公共汽车,总是一种亵渎吧?

台湾大学、“中央研究院”怎样化公为私?

再看1967年1月21日所谓证人王志维的笔录:

问:胡适遗嘱第四条所指之书集,何时交与台大呢?

答:事实上并未将该书集交与台大的。因为胡适立遗嘱时该等书集均在美国。其后胡适出任“中央研究院”院长时带了部分回来,其太太回国时将余书全部带回,均放于研究院内。后来胡适之纪念馆落成,其遗嘱执行人刘锴在台代理人陈雪屏与台大接洽后,由台大来函表示该书集等转赠本院(提出台大校长函一件及陈雪屏函二件阅后影本附卷)。

问:遗嘱执行人有何人在台呢?

答:有游建文九人在台。

问:中央研究院何时又将该书集等转给胡江冬秀呢?

答:关于该等书集本身是属于“中央研究院”之公产,但著作版权版税部分本来就是属于胡太太的(提出胡适遗著整理编辑委员会会议记录二份附卷)。

问:中央研究院有否取得著作权呢?

答:没有。台大亦未取得该著作权。

问:中央研究院既未取得著作权,何以要公证转让呢?

答:因胡夫人到内政部办登记时,内政部主办人以为根据胡适之遗嘱,台大才有该权利。如胡夫人要办登记,必须提出取得该权利之证明文件,因此才办公证的。

这一笔录,清楚说明了刘锴、陈雪屏、钱思亮(台大校长)等如何改变胡适遗嘱,硬将权利“转赠”给“中央研究院”;而“中央研究院”王世杰等,又如何再度改变,硬将权利在江冬秀按铃申告后转给她,以完成封杀《胡适选集》的一贯作业。

所谓证人王志维笔录中,妙事有四:第一,他明说那是“属于’中央研究院‘之公产”,但是公产又何能无条件“转赠”给私人?这是哪一国的逻辑与法理呢?第二,他“提出胡适遗著整理编辑委员会会议记录二份”,以证明“著作版权版税部分本来就是属于胡太太的”,是不可思议的。一个“中央研究院”附设的委员会,又哪来权利化公为私呢?这不是笑话吗?第三,他公然表示第一手台湾大学和第二手“中央研究院”都没取得著作权,第一手第二手既无此一权利,第三手江冬秀又何能转手取得而告人呢?第四,“内政部”明知江冬秀依法不能登记,因为“根据胡适之遗嘱,台大才有该权利”,并明知江冬秀取得的证明书,是化公产为私产的行为,又何能帮着做手脚呢?

法律细节上的笑话

现在,先抛开台湾大学、“中央研究院”化公为私的大前提不谈,单就化公为私的法律细节上,我们来看看笑话:

胡适1957年7月4日所立的遗嘱第四条中,明白表示将他的手稿(manu-s)和文件(papers)以及全部印行的书籍(printed books)遗赠给台湾大学,并且“请求杨(联陞)毛(子水)两教授,代为安排这些手稿文件的保管、编辑和出版”。

根据1963年度“’中央研究院‘概况”胡适纪念馆单位下的记载,这一“遗赠”,业经台湾大学转让给“中央研究院”,是项“转让”及“遗赠”,均先后经过台大校长钱思亮及遗产受遗人江冬秀签字同意,完成法律手续。这一经过,在1963年度“’中央研究院‘概况”中,已写得明明白白:

九、胡适纪念馆

依照胡故院长1957年6月4日所立遗嘱第四条的规定,他的前存纽约,后移台湾的藏书,及其他文稿、文件,原系赠给台湾大学的,但因本馆正式成立,台大钱思亮校长已将胡故院长遗嘱第四条所载书籍文稿等件的权利、所有权及利益,转让给中央研究院,并已于1963年5月8日,在此转让证明书上签字,又照上项遗嘱第五条的规定,胡夫人江冬秀女士为遗产的受遗人,胡夫人也已于1963年4月16日在“遗产转移同意证明书”上签字,至此胡故院长遗存住宅内的一切遗著、书籍、文物,归于胡适纪念馆的法律手续,业已完成。

由此可见,江冬秀既然已于“1963年4月16日在’遗产转移同意证明书‘上签字”,那么权利——如果有的话——就完全不属于她了,她既然没权利,当然就无法告人,于是国民党官方遂在她按铃申告后,促成以下四步骤:

一、由中央研究院院长王世杰与江冬秀在1967年年初,签立赠与契约,将胡适著作物的著作权赠与江冬秀。

二、由赠与人中央研究院院长王世杰,与受赠人江冬秀、各委代理人,于“五十六年(1967)元月4日”,同台北地方法院办理“赠与”公证。

三、由江冬秀于“五十六年(1967)元月11日”凭同前项公证书,向“内政部”申请著作物继承注册。

四、江冬秀凭前项申请注册的收据,向台北地检处为侵害著作权的告诉。

于是,国民党拍拍彼拉多式的双手,大功告成了!

能抛弃吗?

现在,我们就算台湾大学转赠“中央研究院”可以有效,但“中央研究院”化公为私,把“’中央研究院‘之公产”私赠他人,在法律细节上也是站不住的。为什么呢?

按照法律规定,对于死者的“遗赠”本可表示“承认”或“抛弃”(“民法”继承编第三章第三节),但是照1963年度“’中央研究院‘概况”的记载,“中央研究院”既已接受台大校长在“转让证明书”上的签字,既已接受江冬秀在“遗产转移同意证明书”上的签字,即表示“中央研究院”对于胡适遗嘱第四条所为之“遗赠”,是“承认”而非“抛弃”。

何以说江冬秀在“遗产转移同意证明书”上的签字,即足以证明“中央研究院”对于胡适的“遗赠”为“承认”呢?因为江冬秀的签字,在法律上是本于受遗赠人(“中央研究院”)的请求而签字的,在法律上,江冬秀虽一方面是“遗产”的权利人,在另一方面却是“遗赠”的义务人,就“遗产”权利人而言,为“受遗赠人”的“中央研究院”,非取得“遗产”权利人的承诺,不能取得“遗赠”的权利;就“遗赠”义务人而言,江冬秀只有签字承认“受遗赠人”的请求,而为“遗赠”的交付,始足以表示对胡适遗言的实践。

关于“受遗赠人”就“遗赠物”得向“继承人”为交付的请求权,史尚宽《继承法论》第四章第七节“遗赠”有这样的论述:

遗赠分为“包括遗赠”“包括名义之遗赠”及“特定遗赠”三种:

……

(二)包括名义之遗赠,谓遗嘱人就法律许其任意处分之财产,给予其一部分之“遗赠”(民法第1010条第1项。)包括名义之受遗赠人,应对于有法定特留分之继承人,请求财产之交付。

由此可见,1963年度“中央研究院概况”所载江冬秀于“1963年4月16日”在“遗产转移同意证明书”上的签字仪式,原是本于“受遗赠人”“中央研究院”的请求而举行的,“中央研究院”既以“受遗赠人”的身份,本于法律上对“遗赠义务人”亦即“遗产权利人”的江冬秀,为履行“遗赠”的请求,则它已为承认“遗赠”的意思表示,已经毫无疑义。因此,本于“已取得者,不得拒绝”的法谚,“中央研究院”对于既经接受胡适遗嘱所为的“遗赠”,依法理不得复为主张“抛弃”。

同类推荐
  • 张承源诗选

    张承源诗选

    本诗集收入作者百余首诗作。诗作内容分为“哨所短笛”、“春天泳怀”、“狂歌恋曲”、“丝路女神”、“母亲长河”五卷。
  • 捕风捉影

    捕风捉影

    莎翁喜剧写作最成熟时期的创作,内容热闹欢乐,并富哲思。比起莎翁的其他喜剧。本剧的特征是场景和语言都较为接近真实生活。克劳狄奥爱上希罗,但又害怕被拒绝,结果好友唐·彼得罗出手相助,安排一个别开生面的化装舞会撮合他俩。当大家满以为一切都可有个完满的结局时,唐·约翰却从中作梗,让克劳狄奥误认为希罗另有所爱。爱之愈深,恨之愈切,克劳狄奥发誓复仇,于是,一对鸳鸯的爱情磨难开始了……
  • 被诅咒的“石头”

    被诅咒的“石头”

    《被诅咒的“石头”》作者晓立以充分的阅历,展现当代人的所想所思所为,让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发生碰撞,从中看到世间的淡定与从容,生活的美丽与庄严、理想和希冀。《被诅咒的“石头”》由怪味篇、思考篇、人生篇三大部分组成,汇集了作者晓立别出心裁创作的百余篇经典的小故事。
  • 论语心得

    论语心得

    国学,顾名思义就是中国之学,中华之学。自汉代以来,由于国力鼎盛,威名远播,故海外又称大汉民族之学为“汉学”;狭义地讲,国学是指两汉时期的经学学术思想,而汉代人研究经学着重于名物、训诂,故后世称研究经、史、名物、训诂、考据之学为汉学。但海外所指汉学,均指汉民族之学,即对中国的研究,特指对中国的语言文化、文学、历史和风俗习惯的研究,囊括中华全部文化范畴。
  • 文苑缤纷

    文苑缤纷

    罗孚先生所著《丝韦随笔》于1997年由天地图书有限公司(香港)出版,内容是作者在1993年至1997年在香港相关报刊上发表的散文和随笔。2007年,作者又将他在此后10年间所写的散文和随笔汇集,由天地图书有限公司(香港)出版。本书汇集了上述两部分内容,以《文苑缤纷》名之。
热门推荐
  • 夜的星星等黎明

    夜的星星等黎明

    前世,她被至亲害的含血而死……再度重生,她发誓要报仇!一路上,她手撕贱姐,脚踩渣男,将自己活成了众人都羡慕的样子……在领奖台上,她风光无限,而他则在下面默默地注视着她……“老婆,你和他说话,我吃醋。”在比赛中里,她护犊子心切,和对方的选手大吵起来,而他立场她,无论对错……可事后,却被他罚站面壁思过……“老婆,你要记住你是有老公的人。”看着这位帅的逆天的身边人,她后悔自己前世脑袋被踢了!好端端的,离毛线的婚!
  • 为了等到你

    为了等到你

    德国归来的博士生,遇见了自己的初恋,本以为可以微笑着面对这一切,但是她错了。“崇洋媚外的博士生,你还知道回来。”她眨眼看着这个穿着西装革履的男人,“这里是医院,我是要讨论你的病情的,你的先天性哮喘病已经治愈,不用再来了。”“我的病,你治不了。”“我这么一个崇洋媚外的博士生也治不了你的病吗,要知道我在德国学习了整整十年。”为了他的病,她说谎有了另外心仪的男子,飞到了德国男人拍桌子,“这十年我想你,想你都快成为精神病了,请问你是精神病医生吗?”凝视
  • 樱缝少年朝

    樱缝少年朝

    “喏这是你以前的同桌给你的,好好看一下。”“嗯……你告诉她,对不起,就让我们以前的美好回忆留在心里吧,她会遇到更好的。”可是,哪来的最好的人啊?这么年的深情都没有用吗?
  • 大西厢

    大西厢

    盛京名门张家公子与名伶崔十安的相识相知,一场由情窦初开而始的爱恨情仇
  • 逆袭主神

    逆袭主神

    神话时代终结。主神以万能之姿赐予万界进化契机,无限时代就此开启。徒手拆高达,怀中抱妹杀;火烧后宫男,怒开水晶宫。………………被选中者在无限的世界里追求着自己的梦想,而在不为人知的世界里,一个少年踏上了无限复仇之路。
  • 妾宠

    妾宠

    她被人当礼物送到王府成了小妾,再次睁眼时,却不想争宠,只想逃离。本想低调做人,可,那个王爷是什么鬼?不要觉得是套路,看下去,你会发现这个穿越和别的穿越不一样。这也不是一个小三上位的故事,作者的三观很端正,看下去,你会知道男主没有王妃。本文一对一,不知道是不是你们期盼的爱情。全本免费,现已完结,希望大家可以多多支持我的新书:男神攻心术,求收藏,么么哒~~
  • 天下三分终归蜀

    天下三分终归蜀

    三分天下,若你身处其中,能不能让结局有所不同?
  • 我和僵尸有个约会之昆仑

    我和僵尸有个约会之昆仑

    相信看过《我和僵尸有个约会》朋友,都会希望况天佑和马小玲的传说能够继续下去。可是,关于这个故事在第三部后就戛然而止了,但是在我看来他们的故事远远没有结束。接下来我将用我的想象来续写他们的传奇。。。在此我要说明一下,故事内容仅是我的虚构,我会把之前出现过我个人比较喜欢的角色写进里面。
  • 无颜雪山城

    无颜雪山城

    千年前,因为一本《上帝劫数》,蚩尤与炎黄之间三皇决裂;千年后,擅改祖制,帝王承袭,四大部落再陷纷争;帝王后裔之间要怎样的恩怨情仇才能让父子反目,夫妻情尽?十年又十年的瞒天过海,究竟骗过了谁?九州疆城与无颜雪山,谁才是第五荒服真正的信仰?上帝遗落之光,颠倒宿命,逆转轮回,惹起了谁的嫉妒?万籁有声,惟造物者不语。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