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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深夜翻书(3)

正应了那句话: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

杀人者的底气就是这样来的。

恐怖的“美德。”

人是否有权为一个远大目标或“造福人类”而杀人?

稍稍浏览一下那些“伟人”传记便发现,他们的青年时代,和小说主人公有着多么相似的使徒气质和拯世心理:同样的愤世疾俗、磨刀霍霍;同样的拒绝平庸、激烈尖锐;同样的“舍我其谁”和“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同样的献身于“人类整体”之豪迈……

任一种“主义”,都自以为掌握了绝对真理,破解了人类历史的方程和密码,都自觉为公意代表、良知化身,心理上早就有了道德优越和不容商榷的霸道……于是在行动上,也总试图用自己的原则和尺度占领世界,以自己的标准改造或消灭别的标准。

自以为正确——这就是“主义”的力量。

他们坚韧,也可能残忍。他们不计私利,也蔑视他者利益。他们不惧牺牲,也不吝惜大众的牺牲。像戈培尔,连恨之如骨的人也认定“他不是利己主义者,更非胆小鬼”,他不仅自己陪帝国殉葬,还要求亲属献身,妻子也认为儿女“根本不值得活在继元首和国家社会主义之后的世界上。”

再比如“红色罗宾汉”——切·格瓦拉。他在《人与社会主义在古巴》中道:“和平年代的任务就是要把战场的革命激情灌输到日常生活中去,使整个社会变成一所军营!”他断定“新人”就在游击队员中间,惟战争才能让人恢复纯洁关系,消除利己本能。“我们的自由随着不断的牺牲而膨胀,这种自由每天的营养物质就是鲜血。”他憎恶一切物质享受,个人生活更俭朴到极点……最终,他受不了“和平”的折磨,潜入南美丛林打游击去了。“红色罗宾汉”虽已去多年,但其亡魂仍在风靡流浪,前几年袭击日本驻秘鲁使馆劫持人质的阿马鲁游击队,就自称“格瓦拉”信徒。

精神暴力——尤其政治的“主义”暴力,我们常把它简单地想象成荒诞与虚妄,而忽视了其“令人鼓舞”的诱惑和“真理”式的闪光。比如今天,我们毫不怀疑希特勒的疯狂,但谁还记得他竟不是凭枪杆子——而是踩着老百姓的选票扶梯一步步登基的呢?谁还记得纳粹党竟是“德国社会主义工人党”呢?当年又有几个德国人指控过其荒谬?所以,后世的清醒不等于当代的迷狂,现世所有的明智,都享用了时间的利息。

任何人都无权让别人归属自己的“真理”,理由很简单:人皆有信或不信之自由。遗憾的是,连开创《*宣言》的法国精英们,也用鲜血对付起了新生的“自由”婴儿。罗伯斯庇尔在杀人演讲中频率最高的三个词是:“美德、主权、人民”。其名言是:“没有恐怖的美德,是软弱的;没有美德的恐怖,是有害的。”

存不存在恐怖的美德和美德的恐怖?或者说,杀人的正义和正义的杀人?

坦率地说,我们很难消化这样的“复合”概念。恐怖是一种粗野的反生命力量,美德是一种温煦的支持生命的品质。而在所有美德中,崇尚自由应首当其冲,何以设想一种剥夺自由的美德呢?何以设想一种消灭异己的正义呢?

将教旨情结引入政治领域和制度操作,对一切现象和人都提出自己的道德诉求,正是法国雅各宾派杀人无悔的渊薮。若认为自己的意志就是法律,若认为暴力也算得上美德,那只会出现一种景象:血,无辜者的血!恐怖,循环的恐怖乃至无穷!

小说结尾,在西伯利亚服刑时,主人公病中做了个梦,梦见一场瘟疫带来的世界末日:“染病者自以为绝顶聪明和只有他才坚持真理,认为自己的道德和信仰不可动摇,也是前所未有……一座座城市里,整天警钟长鸣,大家被召集一起,谁在召集、为何召集,却无人知晓……人们三五成群,啸聚一起商量着什么,并发誓永不分离——但立刻,他们又在做与刚才许诺完全不同的事,互相指责,大打出手。熊熊大火,饿蜉遍野,一切人和一切东西都在毁灭……”

与其说沉疴之梦,不如说是陀氏留给二十世纪最伟大和残酷的预言。半世纪后,这场梦魇毫厘不差地在地球上演了。包括主人公的祖国。

两种杀人后果

对日常小人物的犯罪,设一张审判桌就成了。

而像一个国家杀死另一国家、一个主义杀死另一主义、一个信仰杀死另一信仰、一个阶级杀死另一阶级、无神论杀死有神论或有神论杀死无神论……这等庞大的历史公案,辨识与审理起来就难得多。

同样夺人性命,但操作方式和杀人名义不同、凶手的权能和暴力解说词不同,结果也就不一样了。

先说日常小人物——

现实中不乏这样的例子:当一个人身陷逆境,被某种恶势力(比如地痞流氓、官匪恶霸)逼得走头无路、又告发无门时,怎么办?若孤注一掷自行了断,比如将对方杀死,那就成了法律之敌;而忍耐下去,只能沦为恶的牺牲品……若逢革命年代,倒可以像当年“打土豪、分田地”一样以泄恶气,但和平年代则不同了。现实的法律(即使它本质上是清洁的)往往很难及时介入,只能被动地静待、旁观,对恶的惩处往往要等对方充分发育和膨胀——并有了严重的受害者之后,它才生效。

也就是说,即使较好的法律也只具惩罚功能,并不能完整、彻底担负起维护公正的职责。甚至有时候,它还在某种意义上姑息、纵容了恶细胞的嚣张与扩散……司法办案中常见如此尴尬:明知谁在胡作非为、谁是害群之马,但若没有确凿证据,或其行为外露部分尚构不成严重犯罪,就拿他没辙(甚至恨他们的人,包括警察,潜意识里也盼之做出更出格的事来——以便法律登场)。迪伦马特的小说《法官和他的刽子手》描述的即这种尴尬,法官最后只得暗设圈套,靠罪犯来消灭罪犯。

至于法律自身的缺陷和执法不公,就更雪上加霜了。一个人,何以保障不受恶的威胁和敲诈?不成为社会阴暗面的牺牲品?莫非只有像主人公所说“不做牺牲品,就做刽子手”?

曾看过一部法国影片《警官的诺言》:一批警界内部的激进派,痛感法律无能,便暗中组织起来,以诛灭方式对贩毒、贪污、黑帮等犯罪集团进行袭击……按他们的话说,这是在为人类清除垃圾,乃终极正义的需要。最后事情败露,他们或自杀,或被同事所逮逋。

每个人都有权捍卫自以为的道德理念,都有权对世界公开自己的爱憎和价值判断,而一旦将个人审判的结论付诸暴力实践,执行对那些对立面的肉体制裁,则又会受到现有法律的制裁。

伦理和法理的悖论、情感与理性的矛盾、自由和秩序的抵牾、程序正义与终极正义的冲突,也是折磨现代社会的一组精神难题。

和个人惩凶反遭法绳的例子不同,历史上确有一种几乎不受惩戒的杀人现象:战争杀人,或集体方式的革命铲恶。

看看我们小时候读的“农民起义”“无产者暴动”“青年革命家”的故事,哪个不是怀着深仇大恨,在月黑风高之夜、杀了财主豪绅、投奔了“革命”?一部《水浒》全是这种人生道路,可他们全被后世视为了枭雄。说是被逼上梁山,可哪个时代的落魄杀人者不这样?杀人者几乎都可被追问:为何不求助法律而鲁莽行事呢?所以,除非造反成功(届时你已拥有法律的解释权),一旦落败锒铛,该判刑还要判,该偿命还要偿……

试想,像主人公杀死高利贷老太婆这事,若赶上俄国1917年那样的时局,会是怎样情形呢?还用得着惶惶然吗?岂非*资产阶级、消灭投机奸商大功一件?哪场斗争不鼓励“合法”杀人呢?战场上,两个素昧平生、无怨无仇之人,只要军服颜色不一样,即抡起刀片砍向对方脑袋——连眼皮都不眨,这就是战场逻辑和斗争哲学。再比如在德国,若一个日耳曼人对一个犹太人有敌意,正常社会,他并不敢对其有所伤害,但换一个特殊背景,比如1938年“帝国水晶之夜”,该日尔曼人即可轻易伤害或杀死他的犹太邻居,完全不负法律责任。

纯粹为个人杀人,还是为集体或主义杀人——不仅社会评价不一样,自我评价和心理感受也大不同。

为个人杀人,多少会感到恐惧,甚至情感矛盾和道德负罪,而一旦转化为替集体杀人、替政权或国家杀人,情势则完全不同了,不仅道德阴影一扫而光,而且理直气壮,颇有英雄主义的自豪感和成就感。一旦信仰成了行为的盾牌,个人的有限行为便被放扩成集团和民族在场的无限行为,崇高感、神圣感、使命感油然而生,也轻易能和“伟大”“光荣”“不朽”联在一起。

综观历史上的“革命者”,大多经历了:起初为个人杀人——继而替集体杀人——最后标榜杀人——之履历。比如恺撒、拿破仑……乃至陈胜吴广、洪秀全……无不在自己的时代和族群赢得了殊荣。说到底,皆为胜利带来的利润,“革命”成功了,“杀人”也就成功了。

所以,大人物杀人是否有罪,并不在于行为本身,而在于权力大小、权力所匹配的话语权和解释权。关键在于能否将个体杀人——依附和挂靠于某种集体或团队杀人——这一“大”的行为集合和政治笼罩中。

此即“历史英雄”和“杀人犯”的区别。我们的主人公显然清楚其中的奥妙和猫腻,但还是不幸成了杀人犯。

不管政治主义者怎么说,我本人的一个观点是:

真正的英雄须是彻底的人道主义者和生命支持者。是圣雄甘地,是反抗加尔文的卡斯特利奥,是马丁·路德·金……而非恺撒和李自成之流。

杀与被杀,都是我的恐惧。

(2000年)

(选自王开岭《跟随勇敢的心》,2001年版)

等待黑暗,等待光明

等待黑暗,等待光明(1)——关于伊凡·克里玛《我快乐的早晨》及其它

“将每个人都驱进纯粹物质生存的单人掩体……被提供了一种自由地选择哪一种型号的洗衣机和电冰箱的自由……生活陷入了一种生物学的蔬菜的水平。”

——(捷克)瓦茨拉夫·哈维尔

布拉格不快乐

与其称“我快乐的早晨”,倒不如说它真正的主题是:布拉格为何不快乐?

1968年,以苏军为首的华沙条约国部队突然袭击,侵占了捷克斯洛伐克,“布拉格之春”夭折,推行改革的总书记杜布切克下台。尔后,在苏联坦克的授意下,傀儡政权大肆搜捕改革派和异己分子,推行使一切“正常化”的稳定措施……于是,逃亡的逃亡,入狱的入狱,缄默的缄默,“早春”的痕迹被打扫得干干净净,捷克重回一潭死水,风声鹤唳,草木噤声。

1975年4月,剧作家哈维尔发表致总统胡萨克的公开信,披露“安定”掩盖下的政治和道德危机,以及全民族为此付出的良心代价。

“现在真正相信官方宣传和尽心支持政府当局的人比任何时候都少,而虚伪之徒却在稳步上升,以至每个公民都不得不变得口是心非……无望导致冷漠,冷漠导致顺从,顺从导致把一切都变成例行公事……”

在《无权势者的力量》一文中,哈维尔指出:“在这个制度下,生活中渗透了虚伪和谎言,官僚统治的政府叫作人民政府,工人阶级在工人阶级的名义下被奴役……剥夺人的知情权叫作政令公开,弄权操纵叫作群众参政,压制文化叫作百花齐放……没有言论自由成了自由的最大表现,闹剧式的选举成了*的最高形式,扼杀独立思考成了最科学的世界观……因为该政权成了自己谎言的俘虏,所以它必须对一切作伪。它伪造过去,它伪造现在,他伪造将来……”(见《北京文学》1999.2,徐友渔《存在的意义和道德的政治——理解哈维尔》)

正像哈姆雷特“活着,还是死去”,被剥夺了自由的布拉格,它的知识分子们也时刻面临“挺住,还是倒下”这一痛苦和矛盾……从遭遇上说,布拉格更像知识分子生存史上的一座“孤岛”,政治和精神铁丝网下的一块“圈地”。

布拉格精神

“布拉格充满了悖谬。”克里玛说。

荒诞与悖谬并非偶然,而是从它的身世中长出来的。

地理上的布拉格,是一粒蝌蚪般的标点,但它捐献的作家却总不乏世界级(像卡夫卡、哈谢克、伏契卡、哈维尔、昆德拉、克里玛等),而其作品所传递的精神也是世界性的(比如卡夫卡的“内心危机”和“人性异化”,昆德拉的“选择”痛苦与理性“悖谬”,哈维尔的“责任”和“公民义务”……无不是二十世纪最重要的精神命题),这大概因其生长史即有“世界性”吧:近三百年里,这座迷人的城市屡遭侵犯,反复地沦陷和被占,而它只有被动地承受与消化。族群、疆界、语言、信仰、政体、习俗、命运——反反复复被君临者扯向四面八方,就像一个人无时不在忍受“车裂”刑罚。挫败感、萧条感、无力感、挣扎感、荒诞感、悲剧感……由此而生。

尤其二十世纪,凡世界性的政治震荡和标志性精神事件无一不拂及它:世界大战、奥匈帝国解体、东西阵营对峙,纳粹枪刺和“老大哥”的履带,“早春”政治改革(“布拉格之春”)及夭折,民权运动(“七七宪章”),“天鹅绒革命”……它似乎成了全球政治的晴雨表,既是急先锋、又是大后方,既为战士、又充炮灰,既当受害者、又做见证人。而大国的每次胜利,配给它的无非一杯傀儡的冷羹和羞辱……同样,对二十世纪或更长远的人类历程来说,它的反抗和依附、觉醒和昏迷、骁勇和病弱、心路徘徊和成长故事——无不具有典型的标本意义和启示性。

布拉格,多舛的家世注定了它的“悖谬”。就像一个早熟的儿童,过多地承受命运的诡谲与乖张,使它过早地走向忧郁和复杂,过早地懂得害怕、保全和佯装……也使它比别的孩子更早地埋下反击命运的种子(1968年的“布拉格之春”和1989年的“天鹅绒革命”,都证明了这点)。

同俄罗斯民族性格中的自信与矜持——及随之而来的桀傲不驯和英勇悲壮相比,捷克人似乎对一切都是低调、谦卑、优柔的。如果说俄罗斯历史以尖锐、凝重的抗争而醒目,那捷克人的生态则以沉默而坚忍的“钝”著称。卑微的身份使之早早有了一种自嘲诙谐的习惯和抗压能力,就像哈谢克《好兵帅克》中的人物性情一样。

1994年,伊凡·克里玛出版了《布拉格精神》。书中说——

“不同于周围国家,布拉格的一大特色是它从不夸张,市中心你不会发现一幢高层建筑或凯旋门,那儿的宫殿都有一个毫不起眼的外表,像军队的营房。上世纪末,布拉格人甚至还仿造了一座埃菲尔铁塔,但比原件整整缩小了五倍,看上去就像是‘对伟大的一个幽默’。”(《布拉格精神》,伊凡·克里玛著,崔卫平译,中央编译出版社)

这正是“早熟儿童”的特征:钝。朴拙而内敛,谨慎而务实,谦卑而犹豫。

这种生存,是惯于驮着盾牌的蠕动性生存:缓慢,但有别于畏缩;沉默,却不等于服输。有一种生物,表面上匍匐,却牢牢站着;外壳迟钝,内里却灵敏;容易捉到,却难驯服;凸起,又绝非张显——这就是沙滩海龟。仅仅用“忍辱负重”并不能勾勒其生存格局,虽其一生都不会爆出激烈的动作或声响,但依然有着令人敬畏的肃然和尊严。布拉格即这样一个“龟类”气质的场,那种由长期屈辱史所锻造出来的抗压性、防御性,足以令任何一个入侵者感到困惑和恐慌——即使你骑在了上面,也不会舒服,总有说不出的寒意和危机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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