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完娃哈哈后,周遭的同事都笑称,有了这一篇代表作,就可以“吃一年”了。我当然不以为然,一篇稿子能换几个钱?主要的是有了自己的代表作,多多少少对自己是一个证明。
然而,做记者的,岂能一年就写一条所谓的代表作呢?进入一财后,没过多久,部门编辑便收到一位他好朋友爆的一条线索,编辑听后,便马上又将这条线索转发给了我,和另一位上海复旦大学毕业的新人记者。
编辑的这位朋友是一位有实力的生意人,据说每次与人谈生意,他都选在他最钟爱的哈根达斯店,这实在是个颇具个性的谈判地点,一边吃甜品,一边谈生意,感觉好前卫。据说这位生意人最爱的是哈根达斯店的彩色冰淇淋球。吃久了,这位生意人就发现了一个颇为“严重”的问题——这些冰淇淋球,都有相应的克数,也就是有相应的重量标准,然而哈根达斯店部分店面贩卖的一些冰淇淋球并没有达到相应的重量,存在着法律意义上的“不履约”。比如哈根达斯店面一份抹茶加香草的双球冰淇淋,标重为155克(当时的价格为59元),但最后可能递到消费者手的不足155克,消费者因而需要多埋单。
编辑将这个调查题目交与我与那位新人。不得不说,这是我入行以来碰到的一个最“幸福”的调查选题,调查的方法,就是去哈根达斯店,点冰淇淋球餐,然后称重,记录就行。
看上去好像这个调查挺简单,不过实际操作起来,却比想象中要复杂许多。
和在湖北工作时一样,调查采访没有任何什么高精尖的机器设备,手头唯一进步的,是有了一台苹果手机。在出去调查采访之前,那位新人在苹果手机上下载了一个称重的设备,我们各自拿着一支录音笔,然后我们就这样“赤条条”地出去扫街调查了。
在调查的第一天,我们吃遍了上海不同地段的8家哈根达斯店,从浦西到浦东,发现的确是存在着爆料人所指的那些问题。比如上述的抹茶加香草的双球冰淇淋,标准为155克,最终净重只有137克,足足相差了18克。我们发现8家哈根达斯店里超过一半都没有达到相关的重量克数。我们拿着这样的证据,吃了8家的哈根达斯,就这样“美滋滋”地回办公室了。
然而,令人沮丧的是,编辑看着我们的成果,很暂定截铁地说:“不行”。理由是我们没有录音。“你们应该录下店员的解释和说法,这样才能证明你们是在他那家吃的,稿件也更有看头。”
编辑说得有理。实际上,我们在“边吃边调查”的过程中,就考虑过是否应该“质问店员”,但“总感觉很奇怪。这个世界,有谁会去在意冰淇淋球的重量,然后还拿一个秤去称重?万一引起店员怀疑怎么办”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我和那位新人记者,虽然做的是“正义之事”,但很害怕和店员起某种形式的冲突,所以这也妨碍了我们去据理力争,录音取证。
没办法,在部门的要求下,第二天我们只好再去取证。第一天吃了八家哈根达斯店,店面多集中在市区,行路还比较方便。第二天吃,再去的店,多集中在辅路或者偏远地方,我们只好在上海地下钻上钻下。更重要的是,第一天吃哈根达斯是幸福,第二天我们实在是吃不动那一个又一个的球了,以至于当吃到当日最后一个球时,实在难以下咽,不得不丢进了垃圾袋。看来,再怎么美味或美好的事情,第一口是幸福,接下来如果再多吃,“幸福感”就会明显递减。
第二天,我们充分吸取了第一天的教训。不但秤变成了一座“小型台式秤”,而且吃一家,就当面“质问一家”,用录音笔录下全文。
虽然两位消费者拿着台式秤满大街走很鬼祟,但为了“作证完全”,我们几乎都要求店员在我们身边看着结果,才肯放行。当冰淇淋球重量未达标时,有的店员一句多余的话都不说,转身就拿去“加重”,这时我们就拉着店员质问,“你们这是为什么?这一次你们加了,下一次,其他人,你们还能保证重量达标吗?”。对于这种质问,有的店员解释一下,有的哑口无言,说不上半句话。
对于我个人而言,实在是“觉得很难为情”,我是那种不想在公共场合与人产生面对面冲突的个性,不过为了写成稿,不得不硬着头皮去做。还好,那位新人搭档豁出去了,质问的声音一次比一次清晰,我们逐渐掌握了一批比较可信的证据。
就这样,经过两天十几家店十几个冰淇淋球的“摧残”,我们较为成功地完成了这篇调查稿件。事件公布之后,哈根达斯做了书面回应,一些网络媒体将事件传播,追踪,有了进一步的放大效果。更有电台,请我电话直播,讲述采访过程。
这是我进入《第一财经日报》之后,接手的第一个“暗访”。在采访取证的精确度上,我们吃了教训,获得了经验的累积。另一方面,自从那时以后,直到现在,我再也没吃过哈根达斯冰淇淋,倒不是因为它“短斤缺两”,而是“真的吃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