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最基本的对冲操作中,基金管理者在购入一种股票后,同时购入这种股票的看跌期权。看跌期权使得投资者在股价跌破执行价格时,可将手中持有的股票以期权限定的价格卖出,从而使基金现货持有的股票的跌价风险得到对冲。在另一类对冲操作中,基金管理人首先选定某类行情看涨的行业,买进该行业中看好的几只优质股,同时以一定比率卖出该行业中较差的几只劣质股。如此组合的结果是,如该行业预期表现良好,优质股涨幅必超过其他同行业的劣质票,买入优质股的收益将大于卖空劣质股而产生的损失;如果预期错误,此行业股票不涨反跌,那么较差公司的股票跌幅必大于优质股,则卖空盘口所获利润必高于买入优质股下跌造成的损失。可以看出,此时对冲基金已经演变成为以高风险投机为手段并以盈利为目的的投资形式。
(6)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QDII)是指在一国境内设立,经本国有关部门批准后允许境内机构投资境外资本市场而设立的基金。在我国资本市场未开放的背景下,QDII政策的推行,使得投资者可由此从境外资本市场获取收益。
(7)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与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s,ETF),又称“交易所交易基金”是指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开放式基金。ETF一般采用被动式投资方式复制和追踪某种股票指数,通过分散化投资和较低的交易费用,在提高收益的同时降低风险。我国第一只ETF是于2004年12月成立的上证50ETF。截止2009年底,我国共有7只ETF,分别为易方达深证100ETF、华夏中小板ETF、深成ETF、华夏上证50ETF、上证央企ETF、华安180ETF、上证红利ETF。
ETF将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结合起来,投资者既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挂牌交易,又可像开放式基金那样申购和赎回,使得该类基金存在一级和二级市场之间的套利机制。与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都使用现金不同,其申购和赎回使用的是一篮子股票,这一篮子股票的品种和权重与所追踪的基准指数中各成份股的权重相同。采用这样的申购、赎回机制,使得ETF的管理人不必为满足投资者的赎回要求而保留大量现金,提高了资金的使用率。由于买卖一篮子股票会大大增加交易费用,因此ETF的申购赎回的最低份额必须达到一个相当大的数目,只有大额投资者(基金份额一般在50万份以上)才能参与,使得ETF一级市场交易主要为机构投资者参与。同时,为了能吸引更多中小投资者参与交易,机构投资者一般会将会将通过一级市场申购的ETF份额进行分拆。因此,ETF二级市场的最低交易份额要比一级市场小得多。
ETF的双重交易机制,使得当ETF的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与份额净值不一致时,投资者可以进行套利获得收益。例如,某时刻,ETF份额的净值为1.45元,其二级市场的价格为1.5元,即ETF溢价交易。若ETF在一级市场上的最低申购赎回金额为100万份,且不考虑交易成本。则套利者可进行如下操作获得收益,首先在股票市场上买入价值为145万的一篮子股票,然后将这一篮子股票在一级市场上以1.45元的净值申购ETF,得到100万份。然后在二级市场上以1.5元的价格将这100万份ETF卖出,获得150万元,扣除145万元的初始投资,获得利润5万元。反之,当ETF折价交易时,可以在二级市场以市价购入ETF份额,然后在一级市场以净值赎回,获得一篮子股票,并将股票售出,以获得套利收益。正是由于套利机制的存在,一般说来,ETF的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与其净值的偏离不会太大。
【案例5.5】上证180治理ETF的套利机会
2009年12月30日,上市仅11天的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ETF遭遇大量套利资金狙击放量涨停,并在并于10点24分紧急停牌,停牌前报收0.979元,涨幅为10%。
12月30日夜间,交银施罗德发布公告称,治理ETF停牌的主要原因是申赎清单出现失误,根据交银公司每日提供给上交所的申赎清单,正常情况下,中国平安应为900股,申赎清单中中国平安为10100股?这一错误申赎清单直接导致了当日该基金实时份额参考净值溢价整一倍之多,由此产生了巨额套利空间,实时参考净值每15秒计算并在交易系统显示一次。上交所对其NPV的计算结果为(1.75开盘,1.784停牌)远高于二级市场价格(0.891开盘,0.979停牌),投机套利盘的疯狂涌入导致其涨停。
停牌前,套利者若在二级市场买入100万份交银治理ETF仅需90余万元,则可获得170余万元市值的一揽子股票,获利可达80万元。80%如此大的套利空间在ETF套利交易中极为罕见。除了参与的套利交易者,以涨停价在二级市场卖出ETF的投资者也可获得至少10%的差价收益。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交银施罗德基金制订了解决预案,当天与参与交易的券商及赎回治理ETF的主要投资者进行了初步沟通。多数是机构进行的交易,所以可以尽量避免交银的损失。
在ETF基金中存在“现金差额”的概念,T日现金差额在T+1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由于中国平安数量错误,30日的现金差额数值为负数。交银施罗德基金表示,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30日当天进行赎回的投资者将按照现金差额计算的结果向基金资产支付相应的现金,基金净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不会受到影响,因此,在取得各方充分谅解且各方均遵守基金合同约定行事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合法合理地避免损失。
这意味着,参与套利的机构投资者或已与交银施罗德公司达成一致,由于数据错误产生的套利金额将归还基金资产。交银施罗德基金同时也表示,在停牌时刻10点24分买入份额的投资者绝大多数已经完成了套利交易,不存在停牌点买入而没有赎回股票蒙受损失的投资者。交银施罗德基金并没有透露相关责任人是否将受相应处罚,但在说明中“向投资人诚挚地表示歉意”。
12月30日晚,上交所同时公告:12月31日起,对治理ETF实施复牌,而31日该基金份额的收盘价以30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准,为0.910元。这表明,当日的涨停板无效。12月31日复牌,交银治理ETF以0.92元开盘,收0.915元,跌6.54%。退回套利收益的交易者们,着实空欢喜了一场。
上市开放式基金(Listed Open-end Funds,LOF),是指既可以在场外市场进行基金申购赎回,又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进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以及基金份额交易的基金。基金份额可以通过跨系统转托管实现场内市场与场外市场的转换。LOF所具有的转托管机制与可以在交易所进行申购赎回的制度安排,使LOF不会出现封闭式基金的大幅折价交易现象。LOF是我国借鉴ETF的运作机制本土化创新的结果,它的出现使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很好的结合在一起,为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提供了可行的解决方式。截止2009年底,我国共有只36只LOF。
ETF与LOF在很大程度上是类似的,比如都可以在一级市场上申购赎回和在二级市场上交易;都可以利用基金份额净值与市场价格的差异进行套利等。但二者还是存在着区别,主表现在:
①申购和赎回的标的不同。ETF的一级市场交易是以一篮子股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而LOF的申购、赎回是以现金进行的。
②申购和赎回的场所不同。ETF的申购、赎回是在交易所进行,而LOF的申购、赎回既可以在交易所进行也可以在代销网点进行。
③申购和赎回的参与者不同。ETF的申购、赎回有最低限额,只有大投资者可以参与,而LOF在申购、赎回方面没有特别要求。
④投资策略不同。ETF主要是基于某一指数进行被动性投资,而LOF则是普通的开放式基金增加了交易所的交易方式,不但可以是被动性投资基金,也可以是主动管理型基金,不一定要拟合某种指数。
第二节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机制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
1.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程序
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也称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募集文件,发售基金份额,募集基金的行为。一般要经过申请、核准、发售、备案和公告。
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都是从基金发行的申请开始的,基金管理人必须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相关文件,其中最重要的是基金合同草案、基金托管草案、基金招募说明书。
自证券投资基金发行申请提交后,证监会会对基金发行申请提交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查,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只有在发行申请得到核准后,基金发行才能进行。
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售一般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并且都有一个发售期限即募集期,在我国募集期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发售的3日前公布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证券投资基金在募集期终止后,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则可宣告成立。若募集失败,则应当承担因基金募集产生的费用,并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返还投资者投资额和相应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售和认购
(1)封闭式基金的发售。封闭式基金的发售主要通过与证券交易所相联系的网上发售及与承销商营业网点相联系的网下发售进行。发售价格由基金面值1元和发售费用0.1元共同构成。
(2)开放式基金的发售和认购。开放式基金的发售主要通过基金管理公司的直销中心及其委托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其它金融服务机构进行。
我国开放式基金最低的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基金的认购费有前端收费模式和后端收费模式。前端收费模式是指在认购基金份额时支付认购费用;后端收费模式是指在认购基金时不需支付费用,在赎回基金时才需支付费用。后端收费模式是为了鼓励基金投资者能够长期持有基金,其认购费率一般会随着投资期限的延长而递减。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基金成立前形成的利息,在基金成立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认购资金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利息认购份额不需交纳前端认购费和后端认购费。基金单位面值为1.00元。基金单位份数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成立后的基金资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成立后的基金资产所有。
在前端收费模式下,开放式基金认购费用及份额确定有两种方式:净额费率法(外扣法)和金额费率法(内扣法)。在净额费率法下,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基金认购费率将按净认购金额为基础收取,再以面值为基准计算认购份额。基金认购费用与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单位面值
举例说明如下:
某股票基金份额面值为1元,前端认购费率为1.5%,投资者以10000元认购该基金。假设这笔资金在募集期产生利息40元,若采用净额费率法,投资者能够认购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5%)=9852.22元
认购费用=9852.22×1.5%=147.78元
认购份额=(9852.22+40)÷1=9882.22份
在金额费率法下,认购费用是按认购金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的,认购金额扣除认购费用后得到的就是净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除以基金单位面值就得到了认购份数。用公式表式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前端认购费用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单位面值
举例说明如下:
某股票基金份额面值为1元,前端认购费率为1.5%,投资者以10000元认购该基金。假设这笔资金在募集期产生利息40元,若采用金额费率法,投资者能够认购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0×1.5%=15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15=9850元
认购份数=(9850+40)÷1.00=9850份
可以看出,净额费率法使投资者可以多认购32.22份基金份额。2007年后证监会统一规定我国基金在认购时采用净额费率法。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则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数=(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单位面值
某股票基金份额面值为1元,后端认购费率为1.5%,投资者以10000元认购该基金。假设这笔资金在募集期产生利息40元,若采用金额费率法,投资者能够认购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数=(10000+40)÷1=10040
其中以募集期间利息认购的40份基金单位,不论何时赎回,均不需交纳后端认购费。
在我国《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办法》中规定开放式基金的认购费率不得超过认购金额的5%。不同种类基金的认购费率各不一样,股票市场基金的认购费率一般为1%~2%,债券型基金的认购费率一般低于1%,货币型基金一般无认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