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作为大型的社会集群活动,绝不可能孤立存在,更不可能突然发生。在战争前的准备工作,是非常复杂且细致的。《孙子兵法》中所言“庙算”正是这种准备工作中的一环,是谓“多算胜少算”。
“庙算”到底指什么呢?单从字面上理解,庙指庙堂,代指朝廷、政府;算指算计,引申为统筹、策划工作。
严格些讲,庙算是指掌控政治资源的人对战争元素进行有计划地处理、配置,以准备进行战争,和对战争进程的控制。
战争的元素主要囊括:人、武器、食物和战场。无论古今中外,任何时间、地点所发生的战争,无一能脱离开这四个元素。
我们可以看到,扣除战场这个元素外,其他三个元素又都与经济有着密切的关联。人,在战争过程中,充当着战斗力;而在生产过程中,又充当着劳动力。若我们以单从经济价值获得的视角去看待,那么战争俨然就成了一种另类的生产。而武器则成了“生产工具”。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武器的质量就决定了“生产”效率的高低,武器的数量就决定了可以参加“生产”人数的多寡,武器生产的效率就决定了因工具而导致“生产”停滞时间的短长。这简单的经济逻辑充分地展示了经济之于战争到底处在何种地位了。
至于食物,这维持生命的最基本经济元素,就更无须多言了。甚至说战场,也和经济密切相关,这里暂不详解,待到后文合适的场合一并解释。
组织是提高效率的捷径
我们一直在着力探讨有关战争的物质因素,那么这是决定战争胜负惟一的因素吗?显然不是。一些非物质因素,也在悄然无息地影响着战争的进程和结局。典型的如,作战者的战斗意志和欲望,作战群体的人力组织效率,作战群体的配合、协同熟练程度等,都在战争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历史上有很多在物质因素上有所欠缺,但是由于非物质因素的富足而导致战争最后获胜的战例。例如破釜沉舟、背水一战,都是所谓的“以少胜多、以弱胜强”。这似乎违背了《战争论》告诉我们的道理:数量上的优势不论在战术上还是在战略上都是最普遍的制胜因素。
但是我们不应该忽略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有效数量和物理数量未必相等。
作为社会人,应该能意识到,有的工作,作为个体并不能独立完成,而是需要一个群体来协同完成。进行这样的工作,如果缺乏有效的组织及合理的配合,就不能达到这一群体的最大工作效率。我们假设这个群体是100人,由于上述因素,完成工作的进度只相当于30人的效果。那么100人无疑是物理人数,而用30人的工作效果来换算衡量,30人是有效数量。这也就回到了前文的问题:有效数量与物理数量不对等。
战争,无疑是这种群体完成的社会性工作。回过头来,我们用“有效数量”这个思路走进《战争论》的观点,就变得好理解了。但是我们又发现了一个难解的题目,就是物理数量容易计算,而有效数量却非常难以计算,在没具体进入工作(开战)前,我们根本无从衡量。
应该说,采取措施,尽最大可能提高己方部队中作战单位的“有效数量”,是作为每一个战争策划者的必修课。常见的措施如军事训练、设置军功制度等。
这又会涉及经济问题,以军事训练为例。训练,必然要耗费时间。扣除机会成本,不仅等值时间所创造的经济价值要被抵扣掉,在这段时间里还要有额外的经济消耗(如吃饭,如武器的损耗等),若是没有足够的经济储备,定是难以为继的。
当然,这里要补充一点的是,有效数量受物理数量制约,即有效数量小于或等于物理数量。换句话说,在物理数量上有着巨大差异的以少胜多是个案,是小概率事件,不能作为普遍规律来看待。
合理的激励手段将使组织行为更有效
战斗意志和欲望,是影响作战单位有效数量的一个关键因素。单体作战单位积极而旺盛的战斗意志,会使其全力以赴投入到战斗中去,尽可能发挥个体的最大工作效率。由于人的攀比及互相影响心理,一个群体中,单体的心理及行为会影响到其他单体,从而催生整个作战群体的战斗意志。相反,单体的消极行为也可能渗透到作战群体之中,使之战斗意志降低、衰减。
这种可以影响到群体作战单位有效数量的非物质因素,通常被称为“士气”。正面的非物质刺激,通常被定义成“精神激励”。精神激励,作为一种正面刺激的辅助作用,往往有特殊的功效,但是完全依赖于它,则会丧失作用,有的时候还会起到反作用。
广谱有效而可持续使用的正面刺激手段,当属经济交换。用这种思路去思考,我们一定要清楚地认识到,个体参与战争行为是种经济手段而非其他。比起把这行为定义成职业,我更愿意将其定义成一种生意,以命为本的生意。
既是生意,就要逐利,利是多多益善。以命为底本,活命即是保本,然而命不能多赚两条,于是利便是身外之物,即经济利益。可预期“利”越高,那么积极搏命的动力就越足,是谓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可预期“利”越低,甚至无“利”可图,那么谋求保本之道的念头就应运而生了,比如出工不出力,甚至逃避战争,在战争过程中私自脱离战场,是谓非战斗减员。
通常,人对利益追求的意志随着利益放大而愈加坚定,即利益的大小与获得利益的意志坚定程度成正比。在战争中完成战术目的的成绩和所获得利益挂钩。这战术成绩通俗的说法叫军功,利益与军功对等。通过对二者进行的换算,我们不难发现,这又是个经济的选择,而且这个问题有史为证。
《商君书·农战》载:不以农战,则无官爵。联系到商鞅变法后秦国的“二十级爵位”制度,我们可知,“爵”
不是个空头荣誉,而是有深刻的经济利益如影随形般伴随着的:级别低的,可以多分地;级别高的,可以吃皇粮,即由政府的财政收入供养。而没有爵位的,就不能享受经济利益。
这俨然是以爵位为核心、为基准的权利与财产再分配运动!至此,我们回过头来看第一节中提过的“以私斗为耻以国斗为荣”,应该清晰地认识到,这只是处于辅助地位的引导,而不是主导事态进程的核心因素。
以命换钱还是以钱换命
然而以命为本的生意,毕竟风险过于巨大,属于下下策,但凡不是走投无路,都不会选择它做谋生的行当。或者说,这依然是种经济的选择,当任何选择都不比以命为本的成本更低时,这就成了惟一的选择。
我们换个角度考虑:作为普通个体,他们可能并不愿意从事这种以命为本的交易,不过有人却期望他们以命为本,而这人恰恰又具备这样的能力(如控制国家机器这威力巨大的工具):无限度提高这些普通个体其他出路的成本,以至于彻底断绝他们其他的出路(如商鞅对商业等采取极其苛刻的政策,彻底毁灭其经济来源的渠道)。
当他动用这种能力时,普通个体变得别无选择,一批未来战场上的搏命之徒就此出炉,是谓战争动员。
透支是个赔本的买卖
说了这么多,我们好像已经触摸到军国主义制度缘何可以支撑起旷日持久战争的精髓了,一个模糊的影子正若隐若现地漂浮在眼前。但这还不够,我们要尽其可能地勾勒出这制度的全貌。
值得我们注意的一点是,史料中,农战政策里,务农也是可以拜爵的。军功可以拜爵,农功(姑且这里称为农功)也可以拜爵。倘若说,这农功不需以血相搏,工作强度偏低,同军功不能对等,哪还有人愿意以军功换爵位。
历史的进程告诉我们,秦并未因农功而导致军功缺失。由此我们可做一个推论:因农功获得爵位所需工作强度与军功大致相当,才使得这二者未因其一而偏废。
想到这,我突发奇想,如果我们把这农功获取的范围扩大化,演化成一切生产活动皆可获得,只要达到一个高标准(标准高到需普通劳动力接近搏命的姿态才能达到)即可,那会是幅什么样的画面?
以近似搏命的态度来发展经济,怕是很容易就可以释放出最大生产潜能吧。然而若非关系生死,谁又肯如此努力劳作呢?我们不难想像,最容易造就这种局面的原因,除了正在战争外,只有正在备战。
战争,是种对经济消耗巨大的行为,于经济学范畴,可以将其看作需求;而被战争激活的巨大经济产能,则可以看作供给。供给与需求,将形成一个经济发展的循环链,战争的高消费逼迫着产能继续提高,高产能给战争以支持,两者成为共生互相促进的因素。从这个逻辑来说,符合一些经济学者的理论:战争可以促进经济增长。
黑兹利特的“破窗理论”是对战争拉动经济这观点彻底持否定态度的,他认为,人们投入在战时经济中的精力,用于非战争时态的经济,也能取得非常大的发展,因此靠战争拉动经济是种谬论。
不过黑兹利特先生忽略了一个问题:那就是,非战争时态,非生死攸关,人是否能有动力以搏命的姿态来创造经济价值,从而达到社会经济产能的最大效应。我想,答案应该是否定的,因为人有惰性。
战争是否能够拉动经济,从现实考虑,的确是个悖论,与人相关的悖论。首先,战争是场杀戮,从客观上讲,杀戮会导致生产力从地球上消失。没了生产力,经济也就无从发展。从主观上讲,战争是为了经济,而经济是为了满足人的消费需求。而人们因忙于杀戮,忙于生产而无心消费时,难道这就是他们的初衷吗?
这个令人头疼的难题,还是留给读者们自己去斟酌吧。联系到前文所言的,商鞅变法后秦国的情况,我们可以看出,当时的整个社会体制无不是围绕着战争而建立的,这完全符合军国主义的特点:通过综合运用经济、政治手段,进而改变经济秩序。由经济秩序的改变,导致社会文化产生了扭曲,最终将国家打造成一具战争机器。
毫无疑问,这种体制的爆发力是非常强的,因为这是在尽其可能地挖掘整个国家的战争潜力。然而,这种体制往往避免不了透支未来,于是可持续性就成了问题。一旦耗光了所有战争潜力时(如没有足够的经济支撑,如有生力量不足以维系继续战争),战争机器无力发动,停止运转时的惯性,会给社会的安定带来非常大的冲击。而更可怕的是另一种情形:当消灭所有对手后,当无战可打的时候,依附于这个体制生存的战争单位就没了获取养分的土壤(比如军人不再能获得军功,丧失了晋爵的阶梯,从而丧失了获取经济利益的机会),这个体制就会产生癌变,甚至会自我吞噬。而在这个过程中,给社会安定带来的打击将是毁灭性的,这便是后文了。
四战争福利学以整个社会的视角来看,战争所带来破坏性之巨大是超乎想像的,它对于经济的发展并无积极意义,甚至可以说是一个负和游戏。
然而,对于特定群体来说,战争却是发家致富的必要途径,那么此种视角下的战争俨然就成了一种福利。那么这福利该如何分配,而又该分配给什么人呢?
谁的钱包在战争中变鼓
有句在军阀中流行已久的俗语叫“枪炮一响,黄金万两”,是形容现代战争一旦开始,将会产生巨大的经济收益。这通俗易懂的八个字,可以说是战争经济学的最具体表现形式。道理古今通用,在古代战争里,这同样不失为一条真理,只是要改上两个字,“枪炮”改成“战鼓”。
战争一旦打响,是几家欢喜几家愁。到底是谁在欢喜谁在愁,我们不妨把答案隐藏在后文里,让大家自己慢慢品味。这里要做的是,将战争进行一种换算,根据其作用于经济上的效果,将它计算成一种福利。而我们,则重点着力于探讨这福利该按什么样的形式分配。
在我们未进入现代社会之前,社会宏观结构的形态一直是处于正金字塔状。金字塔可分为三层,塔尖的食利阶层、塔腰的次食利阶层和塔底的被食利阶层。而社会的福利分配却是倒置的,呈倒金字塔状。总的来说,战争福利的分配原则大致也是如此。
然而细化来看,还有少许不同。最大福利的获得者,毫无疑问是最高统治者:他会获得更多的土地,以供养他自己;他还能获得更多的人口,这包括即时掠夺来的战败方的人口,也包括未来新生的人口,新生人口可以依靠抢来的土地产生经济价值;他还可能获得一些高经济价值的奢侈品,以及获得战败方的直接经济赔偿。而次级福利获得者,相对比较复杂。次级福利获得者,从参与战争的角度分析,大致分为直接参与战争者和非直接参与战争者。
直接参与战争者,获得福利方式有两种:第一,直接从敌手或敌生活区掠夺而得。典型的福利如食物、衣物等,或可进入商品流通领域的奢侈品,如珠宝等,或是通用货币,如贵金属、铸钱等;第二,从统治者所得利益中二次分配来获得,比如提高自身的政治地位,以获得更高的经济供养,或者获得土地等其他经济资源。
间接参与战争者获得福利的方式,如得到二次分配的利益,同直接参与战争者差不多,都是等战后由统治者统一发放。而直接经济利益的获得方式,却有所差别,虽然同为掠夺,但是并不像战场中那么血腥,他们针对的掠夺群体是与其生活在同一社会群落中的底层,或在支持战争的经济行为中进行贪污。典型的获利渠道如军粮或后勤物资筹集,武器生产、管理或交易,以及征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