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不执行定制码放标准,台席、设备、地面等卫生标准不达标的;
4-在营业时间内因个人原因,造成空台或空台超过5分钟的;
5-台席上放置私人物品的(水杯、饭盒、衣物);
6-营业时间内吃东西、吸烟、看书报杂志、接打私人电话、扎堆聊天的;
7-营业时间内收到单笔现金金额在1万元以上而未能及时锁入保险柜的;
8-收到伪币未能及时发现的;
9-交款时或下班后返回办公室时,违反两人同行规定的;
10-因私人事务发生争吵但未造成较坏影响的。
(第三章)记分执行
第十四条记分周期为一学年度,总分为120分。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记分分值累计相加未达到120分的,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取消,不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第十五条记分、纠正、经济处罚同步进行。
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过失服务的,分别计算累计记分。
(第四章)处罚
第十七条记分周期内分值累计达到120分者,邮电局不再聘用。
第十八条记分周期内分值累计达到80分以上者,停职检查并进行岗位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再行上岗。停职检查期间不发放岗位津贴,培训、考试所需费用由停职人员自行负担(按实际发生额支付)。
第十九条每个分值扣人民币1元,扣发的人民币不发还本人,统一纳入邮电所管理基金。
第二十条对处罚不服从者,有权向上级部门申请复议。
(第五章)奖励
第二十一条内聘员工一年内过失服务记分分值累计相加为019分者,获得参加学校、集团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同时获得本年度全额效能奖。
第二十二条外聘员工一年内过失服务记分分值累计相加为019分者,获得参加集团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并根据邮电所本年度效益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内聘员工一年内过失服务记分分值累计相加为2039分者,获得本年度90%效能奖。
第二十四条外聘员工一年内过失服务记分分值累计相加为2039分者,根据邮电所本年度效益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内聘员工一年内过失服务记分分值累计相加为4059分者,获得本年度80%效能奖。
第二十六条外聘员工一年内过失服务记分分值累计相加为4059分者,根据邮电所本年度效益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内聘员工一年内过失服务记分分值累计相加为6079分者,获得本年度70%效能奖。
幼儿园服务质量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幼儿园办园水平不断提高,更好地满足幼儿及家长的需求,人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断提高工作质量,服务于家长与社会,根据幼儿园的行业规范及后勤产业集团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幼儿园教师、保育员、炊事员、保健医生、出纳及门卫。
第三条幼儿园对各岗位人员实施服务规范计分管理。对违反服务规范的各岗位人员予以记分和考核。
第四条本办法由幼儿园管理部负责实施。
(第二章)计分标准
第五条一次计分的分值,依据过失服务严重程度,分为120分、60分、20分、10分、5分、2分、1分七个档次。
第六条违反后勤产业集团服务规范,记分标准为:
1-无故旷工1天以上(含1天)者,一次记20分;
2-无故旷工1天以下者,一次记10分;
3-不服从后勤产业集团统一调配者,一次记10分;
4-上班时间不按规定着装者,一次记5分;
5-上班无故迟到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者,一次记2分;
6-上班无故早退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者,一次记2分;
7-工作制服污渍严重不清洗者,一次记2分;
8-上班时间未佩戴工作牌者,一次记1分;
9-上班无故迟到30分钟以下者,一次记1分;
10-上班无故早退30分钟以下者,一次记1分;
11-上班时间工作装不整洁者,一次记1分。
第七条违反幼儿园服务规范,发生下列事实之一的,一次记120分:
1-本岗工作中,幼儿走失,因走失造成严重后果者;
2-因擅离职守造成幼儿身体严重伤害者;
3-出现食物中毒、打错针、吃错药并造成严重后果者。
第八条违反幼儿园服务规范,发生下列事实之一的,一次记60分:
1-因过失引发火灾,给幼儿园造成经济损失者;
2-有损教师形象,给幼儿园造成不良影响者;
3-幼儿意外伤害,属教师责任事故的。
第九条违反幼儿园服务规范,发生下列事实之一的,一次记20分:
1-不服从工作安排,态度恶劣者;
2-无故不到岗,旷工1天者;
3-训斥、体罚及变相体罚幼儿者。
第十条违反幼儿园服务规范,发生下列事实之一的,一次记10分:
1-不接受工作检查、教学观摩、活动评比者;
2-对家长的询问不耐心,有争吵现象者。
第十一条违反幼儿园服务规范,发生下列事实之一的,一次记5分:
1-出现家长反映,并确为工作失误的;
2-幼儿出现骨折、缝针、烫伤等安全事故的;
3-未按工作流程进行操作的。
第十二条违反幼儿园服务规范,发生下列事实之一的,一次记2分:
1-班内出现问题,班长未及时汇报,造成不良后果者;
2-因工作疏忽造成幼儿穿湿衣、裤离园的;
3-各项文字记录填写不清楚、不完整的;
4-不按常规要求组织幼儿进行各种活动的;
5-未按时公示幼儿食谱及不按食谱进行制作的。
第十三条违反幼儿园服务规范,发生下列事实之一的,一次记1分:
1-不按规定时间交文字材料的(迟交1日扣1分);
2-幼儿药品袋中药品记录与实际药品不符的;
3-班内外物品摆放凌乱的;
4-卫生检查单项不合格的;
5-工作时间干私活的;
6-门卫擅自离岗,未按规定时间开关门,未进行闭园巡视的。
(第三章)记分执行
第十四条记分周期为一年学度,从实施的当月当日至第二年的头月最后一天止,总分120分。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记分分值累加未达到120分的,该周期的积分分值予以取消,不转入下一年度的积分周期。
第十五条记分、纠正、经济处罚同步进行。
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幼儿园服务规范事实的,应累计积分。
(第四章)处罚
第十七条记分周期内分值累计满120分的,停职检查并进行岗位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停职期间停发岗贴、奖金,考核所需费用由其本人自负。
第十八条每个分值扣人民币5元,扣罚的人民币不发还本人,统一纳入幼儿园基金中。
第十九条对处罚不服的,可向上级部门申请复议。
(第五章奖励
第二十一条内聘员工一年内过失服务记分分值累计相加为019分者,获得参加学校、集团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同时获得本年度全额效能奖。
第二十二条外聘员工上年内过失服务记分分值累计相加为019分者,获得参加集团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同时获得幼儿园本年度全额奖励金。
第二十三条内聘员工一年内过失服务记分分值累计相加为2039分者,获得本年度90%效能奖。
第二十四条外聘员工上年内过失服务记分分值累计相加为2039分者,获得幼儿园本年度奖励金90%。
第二十五条内聘员工一年内过失服务记分分值累计相加为4059分者,获得本年度80%效能奖。
第二十六条外聘员工上年内过失服务记分分值累计相加为4059分者,获得幼儿园本年度奖励金80%。
第二十七条内聘员工一年内过失服务记分分值累计相加为6079分者,获得本年度70%效能奖。
运输服务部服务质量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运输服务部工作人员为全校师生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减少顾客投诉率,根据行业标准和后勤产业集团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考核办法适用于运输服务部全体职工。
第三条运输服务部对本部违章人员实施过失服务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对过失服务给予记分处理。
第四条本考核办法由运输服务部负责实施。
(第二章)计分标准
第五条一次计分的分值,根据过失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120分、60分、20分、10分、5分、2分、1分七个档次。
1-无故旷工1天以上(含1天)者,一次记20分;
2-无故旷工1天以下者,一次记10分;
3-不服从后勤产业集团统一调配者,一次记10分;
4-上班时间不按规定着装者,一次记2分;
5-上班无故迟到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者,一次记2分;
6-上班无故早退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者,一次记2分;
7-工作制服有明显污渍者,一次记2分;
8-上班时间未佩戴工作牌者,一次记1分;
9-上班无故迟到30分钟以下者,一次记1分;
10-上班无故早退30分钟以下者,一次记1分;
11-上班时间工作装不整洁者,一次记1分。
第六条违反运输服务部服务规范,发生下列事实之一的,一次记120分:
1-发生严重交通事故,由甲方造成的责任事故;
2-醉酒后驾驶车辆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3-因过失服务与顾客发生争执,造成恶劣影响者;
4-不服从组织分配,弄虚作假,瞒报利润者。
第七条违反运输服务部服务规范,发生下列事实之一的,一次记60分:
1-违反操作规程,发生机械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2万元以下者;
2-与顾客发生冲突,本人负主要责任的;
3-没有团队精神,故意搬弄是非,在集团内造成不良影响者;
4-不按要求例行检查保养车辆,人为造成车辆机械严重损坏者;
5-违反交通安全法规,造成严重违章行为者;
6-酒后驾车造成交通安全事故者。
第八条违反运输服务部服务规范,发生下列事实之一的,一次记20分:
1-违反各项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2-车辆卫生状况极差,顾客反映强烈者;
3-对顾客使用不文明用语,并发生冲突者;
4-不服从运输部统一调配,擅自做主者;
5-故意不填写出车单者;
6-突发事件处理不当,未按规定执行应急预案流程者。
第九条违反运输服务部服务规范,发生下列事实之一的,一次记10分:
1-因主观上不提高技术水平而影响工作者;
2-未经批准私自使用公车者;
3-擅自离岗,给集体造成损失者;
4-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发生车辆轻微刮蹭,隐瞒不上报者;
5-无故不填写出车单者。
第十条违反运输服务部服务规范,发生下列事实之一的,一次记5分:
1-仪表、仪容不整洁,语言不文明者;
2-故意损坏公共设备、设施,浪费水、电者;
3-公共场所有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等不文明行为屡教不改者;
4-对学校、集团、部门组织的活动不积极,拒绝参加者;
5-对所负责的卫生区域不定期清扫者;
6-因过失服务与顾客发生争执者;
7-酒后驾车者。
第十一条违反运输服务部服务规范,发生下列事实之一的,一次记2分:
1-出车记录填写不清楚者;
2-过失服务者;
3-擅自离岗造成顾客滞留者;
4-故意损坏车内配件者。
第十二条违反运输服务部服务规范,发生下列事实之一的,一次记1分:
1-上班时间聚集聊天者;
2-擅自离岗时间超过10分钟者;
3-因过失服务与顾客发生口角者;
4-车内卫生脏乱差者;
5-人为损坏车内小配件者。
(第三章)记分执行
第十三条记分周期为一学年度,总分120分,从每年度1月1日起计算。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记分分值累计相加未达到120分的,该周期的记分分值予以取消,不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第十四条记分、纠正、经济处罚同步进行。
第十五条有两种以上过失服务的,分别计算累计记分。
(第四章)处罚
第十六条记分周期内分值累计达到120分者,运输服务部不再聘用。
第十七条记分周期内分值累计达到80分以上者,停职检查并进行岗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再行上岗。停职检查期间不发放岗位津贴,培训、考试所需费用由停职人员自行负担(培训费一次100元)。
第十八条每个分值扣人民币2元,扣发的人民币不发还本人,统一纳入运输部基金。
第十九条对处罚不服从者,有权向上级部门申请复议。
(第五章)奖励
第二十条内聘员工一年内过失服务记分分值累计相加为019分者,获得参加学校、集团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同时获得本年度全额效能奖。
第二十一条外聘员工上年内过失服务记分分值累计相加为019分者,获得参加集团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并根据运输服务部本年度效益给予奖励。
第二十二条内聘员工一年内过失服务记分分值累计相加为2039分者,获得本年度90%效能奖。
第二十三条外聘员工上年内过失服务记分分值累计相加为2019分者,根据运输服务部本年度效益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内聘员工一年内过失服务记分分值累计相加为4059分者,获得本年度80%效能奖。
第二十五条外聘员工上年内过失服务记分分值累计相加为4059分者,根据运输服务部本年度效益给予奖励。
第二十六条内聘员工一年内过失服务记分分值累计相加为6079分者,获得本年度70%效能奖。
分析
该考核办法有以下优点:①可操作性强,规定很详细,可作为行为指南;
②对员工的约束性强,尤其是对于一线员工具有很强的指导性。缺点:①考核者与被考核者容易产生矛盾;②对考核者要求很高;③不利于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