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学后勤集团绩效考核办法
管理、服务质量奖励处罚办法
为了确保后勤产业集团为全校师生员工提供优质、高效的后勤服务,增强后勤员工的责任感与成就感,纠正“管不管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生产模式,真正建立“责任到人、奖勤罚懒”的激励机制,根据后勤产业集团管理、服务质量考核办法,特制定此奖励办法。
一、部门奖励办法
1-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本部门70%以上(含70%)工作人员管理、服务质量累计分值为019分,部门管理、服务质量考核累计分值为030分者,获得学校、集团先进集体评选资格,服务质量监察办公室发放先进管理部门奖励金300元。
2-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本部门50%以上(含50%)70%以下工作人员管理、服务质量累计分值为019分,部门管理、服务质量考核累计分值为030分者,获得服务质量监察办公室发放的先进管理部门奖励金200元。
二、班组奖励办法1-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个班组70%以上(含70%)工作人员服务质量累计分值为019分者,获得集团先进班组评选资格,服务质量监察办公室发放先进班组奖励金200元。
2-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班组50%以上(含50%)70%以下工作人员服务质量累计分值为019分者,获得服务质量监察办公室发放的先进班组奖励金100元。
三、处罚办法
1-部门服务、管理质量考核累计分值达250分及以上者,服务质量监察办公室处罚部门科基金8000元。
2-部门服务、管理质量考核累计分值达201249分者,服务质量监察办公室处罚部门科基金5000元。
3-部门服务、管理质量考核累计分值达151200分者,服务质量监察办公室处罚部门科基金4000元。
4-部门管理、服务质量考核累计分值达101150分者,服务质量监察办公室处罚部门科基金3000元。
5-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本部门发生10%以上(含10%)工作人员管理、服务质量累计分值为80120分,或部门管理、服务质量考核累计分值达70100分者,服务质量监察办公室处罚发部门科基金2000元。
6-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本部门30%以上(含30%)工作人员管理、服务质量累计分值为6079分,或部门管理、服务质量考核累计分值达5069分者,服务质量监察办公室处罚部门科基金1000元。
7-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本部门管理、服务质量考核累计分值达到120分者,不能参加集团先进集体评选。
8-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班组20%以上(含20%)工作人员管理、服务质量考核累计分值达到30分者,不能参加集团先进班组的评选。
餐饮服务部服务质量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餐饮服务部为全校师生员工提供安全、卫生、优质的食物,增强职工服务意识,减少不规范行为,根据卫生防疫部门及后勤产业集团服务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考核办法适用于餐饮服务部对其所属的行政管理人员、库房管理员、食堂管理人员、采购员、厨师、普工、清洁工,以及外包餐厅、摊点的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餐饮服务部对其所属的行政管理人员、采购员、库管员、食堂管理人员、厨师、普工、清洁工及外包餐厅、摊点的所有工作人员的过失服务、违规操作行为实施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对过失服务、违规操作行为给予记分处理。
第四条本考核办法由餐饮服务部负责实施。
(第二章)记分标准
第五条一次记分的分值,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120分、60分、20分、10分、5分、2分、1分七个档次。
第六条违反后勤产业集团服务标准,记分标准为:
1-无故旷工1天以上(含1天)者,一次记20分;
2-无故旷工1天以下者,一次记10分;
3-不服从后勤产业集团统一调配者,一次记10分;
4-上班时间不按规定着装者,一次记5分;
5-上班无故迟到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者,一次记2分;
6-上班无故早退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者,一次记2分;
7-上班时间工作装污渍严重者,一次记2分;
8-上班时间未佩戴工作牌者,一次记1分;
9-上班无故迟到30分钟以下者,一次记1分;
10-上班无故早退30分钟以下者,一次记1分;
11-上班时间工作装不清洁整齐者,一次记1分。
第七条违反餐饮服务部服务规范,发生下列事实之一的,一次记120分:
1-采购工作中谎报物品价格,徇私舞弊给餐饮加工造成损失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者;
2-采购物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造成进餐人员严重食物中毒者;
3-采购过程中不严把数量、质量关,给经营者造成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者;
4-不按财务管理制度履行职责,多支多付,造成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者;
5-违反库房管理规定,私自进出库房物品,造成餐饮管理工作严重混乱者;
6-因工作过失造成微机停运,长时间影响顾客进餐,顾客反映强烈者;
7-发生安全等责任事故不按紧急预案处理,造成1人以上(含1人)死亡者;
8-发生安全等责任事故不按紧急预案处理,造成1人以上(含1人)严重受伤者;
9-上班时间酗酒,发生打架斗殴事件,造成1人以上(含1人)人员受伤者;
10-开饭时间无故不到岗,严重影响顾客就餐,顾客反映强烈者;
11-食品加工过程存在卫生不合格、质量差等问题,造成就餐者严重食物中毒者;
12-工作环境卫生状况恶劣,对学生身体健康有严重影响者;
13-盗窃集体物品,影响食品加工速度和质量,造成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者;
14-故意损坏设备、工具、公共设施,造成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者;
15-在对顾客服务过程中,故意少收多付、多收少付,给集体、个人造成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上(含500元)者。
第八条违反餐饮服务部服务规范,发生下列事实之一的,一次记60分:
1-采购工作中虚报物品价格,徇私舞弊给餐饮加工、销售造成损失在2万元以下5000元以上(含5000元)者;
2-采购物资存在质量问题,造成进餐人员食物中毒较轻者;
3-采购过程中不严把数量、质量关,给经营者造成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下5000元以上(含5000元)者;
4-不按财务管理制度履行职责,多支多付,造成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下5000元以上(含5000元)者;
5-违反库房管理规定,私自进出库房物品,造成餐饮管理工作混乱者;
6-因工作过失造成微机停运,长时间影响顾客进餐者;
7-发生安全等责任事故不按紧急预案处理,造成1人以上(含1人)人员受伤者;
8-发生安全等责任事故不按紧急预案处理,造成经济损失达2万元以上(含2万元)者;
9-上班时间酗酒,发生打架斗殴事件者;
10-开饭时间无故不到岗,影响顾客就餐,顾客投诉者;
11-食品加工过程存在质量问题,造成就餐者食物中毒者;
12-工作环境卫生状况极差,影响学生身体健康者;
13-盗窃集体物品,影响食品加工速度和质量,造成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1000元以上(含1000元)者;
14-故意损坏设备、工具、公共设施,造成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1000元以上(含1000元)者;
15-在对顾客服务过程中,故意少收多付、多收少付,给集体、个人造成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300元以上(含300元)者;
16-未经允许擅自在外采购食品,严重影响餐饮部管理者;
17-不服从统一调配,擅自行动,在服务过程中受到顾客点名投诉,经查证属实者;
18-上班时间经常无故迟到、早退,在一个月工作日中累计达到15次以上(含15次)者;
19-一贯不遵守餐饮部规章制度,工作时间出工不出力,责任心淡漠,影响餐饮工作正常加工及饭菜数量、质量者;
20-故意不填写各种记录单,不按成本核算生产销售,造成所负责的项目亏损严重者;
21-不按餐饮部要求定期上报相关数据资料,严重影响餐饮部整体发展者;
22-生产、储存过程中生食、熟食不分开,造成顾客发生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者;
23-团结协作能力差,经教育仍不自觉改正,并在群众中搬弄是非,严重影响团结和正常工作者。
第九条违反餐饮服务部服务规范,发生下列事实之一的,一次记20分:
1-采购工作中虚报物品价格,徇私舞弊给餐饮生产、销售造成损失在5000元以下2000元以上(含2000元)者;
2-采购物资存在质量问题,造成进餐人员发生食源性疾病者;
3-采购过程中不严把数量、质量关,给经营者造成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2000元以上(含2000元)者;
4-不按财务管理制度履行职责,收支不符,造成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2000元以上(含2000元)者;
5-违反库房管理规定,发生库存物资账物不符,造成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500元以上(含500元)者;
6-因工作过失造成微机停运,影响顾客进餐者;
7-发生安全等责任事故不按紧急预案处理,严重影响食品加工,造成顾客不能正常进餐者;
8-发生安全等责任事故不按紧急预案处理,造成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下3000元以上(含3000元)者;
9-在餐饮部工作期间发生打架斗殴事件者;
10-开饭时间无故不到岗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影响食堂销售和顾客就餐者;
11-食品加工过程中故意浪费原材料、水电气者;
12-食品加工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达不到饮食卫生标准者;
13-盗窃集体物品,影响食品加工速度和质量,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500元以上(含500元)者;
14-故意损坏设备、工具、公共设施,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500元以上(含500元)者;
15-在对顾客服务过程中,故意少收多付、多收少付,给集体、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在300元以下100元以上(含100元)者;
16-未经允许擅自在外采购食品,影响餐饮部管理者;
17-不服从餐饮部统一调配,影响整体工作者;
18-上班时间经常无故迟到、早退,在一个月工作日中累计达到6次以上(含6次)者;
19-工作时间出工不出力,责任心淡漠,影响餐饮工作正常加工及饭菜数量、质量者;
20-不完整填写各种记录单,成本核算粗糙,造成所负责的项目亏损严重者;
21-上报餐饮部相关数据资料不全面,影响餐饮部整体计划者;
22-生产、储存过程中生食、熟食不分开,发生顾客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者;
23-在群众中搬弄是非,严重影响团结并造成后果者;
24-在销售过程中,未经允许私自收、换现金,造成食堂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300元以上(含300元)者。
第十条违反餐饮服务部服务规范,发生下列事实之一的,一次记10分:
1-采购工作中虚报物品价格,徇私舞弊给餐饮生产、销售造成损失在2000元以下500元以上(含500元)者;
2-采购物资存在质量问题,造成餐饮生产成本上升,销售价格上涨,顾客反映强烈者;
3-采购过程中不严把数量、质量关,给经营者造成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500元以上(含500元)者;
4-不按财务管理制度履行职责,多支多付,造成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500元以上(含500元)者;
5-违反库房管理规定,不履行出入库制度,造成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200元以上(含200元)者;
6-因工作过失造成微机停运,顾客反映强烈者;
7-发生安全等责任事故处理不当,影响食品加工,造成顾客不能正常进餐者;
8-发生安全等责任事故不按紧急预案处理,造成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下500元以上(含500元)者;
9-服务过程中与顾客发生冲突者;
10-开饭时间无故不到岗30分钟以下10分钟以上(含10分钟),影响食品销售和顾客就餐者;
11-食品加工过程中没有良好的习惯,浪费原材料、水电气者;
12-食品加工过程中按照饮食卫生标准操作,但各环节偷工减料,影响食品质量者;
13-盗窃集体物品,影响食品加工速度和质量,造成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200元以上(含200元)者;
14-故意损坏设备、工具、公共设施,造成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200元以上(含200元)者;
15-在服务过程中,不加强业务学习,经常少收多付、多收少付,给集体、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在100元以下者;
16-超出经允许自行采购食品范围,影响餐饮部管理者;
17-不服从餐饮部统一调配者;
18-上班时间经常无故迟到、早退者;
19-工作时间出工不出力,责任心不强,造成食堂加工成本上升者;
20-填写各种记录单不清楚,影响成本核算者;
21-上报餐饮部相关数据资料不仔细,经多次交涉仍不改正者;
22-生产、储存过程中生食、熟食不分开,污染食品仍然销售者;
23-在群众中搬弄是非,影响团结并造成后果者;
24-在销售过程中,未经允许私自收、换现金,造成食堂经济损失在300元以下100元以上(含100元)者;
25-在规定时间内不准确上报各种报表和报销财务支出账目者;
26-故意不执行日成本核算制度者;
27-故意不核定饭菜价格者。
第十一条违反餐饮服务部服务规范,发生下列事实之一的,一次记5分:
1-采购工作中虚报物品价格,给餐饮生产、销售造成损失在500元以下者;
2-采购物资存在质量问题,造成餐饮生产成本上升,销售价格上涨者;
3-采购物资缺斤少两,给经营者造成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200元以上(含200元)者;
4-不按财务管理制度履行职责者;
5-违反库房管理规定,不履行出入库制度者;
6-发生安全等责任事故不按紧急预案处理者;
7-服务过程中服务态度不好,与顾客发生口角者;
8-开饭时间上岗迟到者;
9-随意浪费原材料、水电气者;
10-食品加工过程中偷工减料,影响食品质量者;
11-盗窃集体物品,造成经济损失在200元以下者;
12-损坏设备、工具、公共设施,造成经济损失在200元以下者;
13-不妥善保管生产工具,乱扔乱放丢失者;
14-日常不加强业务学习,经常少收多付、多收少付,给集体、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者;
15-未经允许外购物品或超出经允许自行采购食品范围者;
16-未定期走访、收集就餐者意见者;
17-餐厅、库房、操作间有异味,顾客提出意见者;
18-发现收款错误未及时纠正并向顾客道歉者;
19-售饭时间吸烟、聊天者;
20-未明码标价,唱卖唱收者;
21-生产、储存过程中生食、熟食不分开者;
22-在群众中搬弄是非,影响团结者;
23-食品销售过程中,未经允许私自收、换现金者;
24-工作时间不使用文明用语,态度强硬者;
25-冷荤制作过程中不按饮食卫生要求操作,达不到“五专”者;
26-不执行日成本核算制度者;
27-不核定饭菜价格者。
第十二条违反餐饮服务部服务规范,发生下列事实之一的,一次记2分:
1-采购工作中虚报物品价格者;
2-采购物资存在质量、数量问题者;
3-穿工作服进入厕所者;
4-无故未按时开饭者;
5-不履行出入库制度者;
6-工作结束不收拾生产工具,不打扫设备、设施卫生者;
7-日常工作中不节约原材料、水电气等生产资料者;
8-未按安全操作规程使用生产设备者;
9-服务过程中对顾客的态度强硬者;
10-食品销售过程中直接收取现金者;
11-不按先洗后切、入筐上架的生产工序加工食品者;
12-食品加工过程中偷工减料者;
13-偷窃集体、个人物品者;
14-打人情免费饭菜者;
15-对生产资料不进行验斤过秤者;
16-未按程序将餐具进行洗碗、消毒、存放者;
17-饭菜的花色品种达不到标准者;
18-食品加工场所未设置防害、防蛀、防霉、防潮、防腐措施者;
19-饭菜成本核算不准确者;
20-销售变质有异味食品者;
21-食堂周围卫生环境未定“三包”、有杂物者;
22-库内物品存放不整齐、无标签者;
23-日常不加强业务学习,经常少收多付、多收少付者。
第十三条违反餐饮服务部服务规范,发生下列事实之一的,一次记1分:
1-设备、炊具排放不整齐,用后未归位者;
2-采购变质食品者;
3-冰箱内生、熟不分者;
4-未坚持挂牌服务者;
5-用具生、熟不分者;
6-不爱惜公共设备、节水节电者;
7-不按规定标准投料者;
8-不设专人负责日核算者;
9-不履行出入库手续者;
10-无故不提供免费汤者;
11-高、中、低档菜不按3∶5∶2生产、销售者;
12-上岗前、便后、加工食品前未洗手者;
13-不能保证午餐、晚餐主食供应者;
14-供应食品时未使用食品专具者;
15-指甲过长者;
16-不勤洗澡,留长发者;
17-售饭台面、就餐桌椅不及时清扫,保持干净者;
18-没有防鼠、防蝇设施者;
19-冰箱内有血污异味者;
20-机械设备用后不及时清洗干净者;
21-菜筐有污垢不及时清洁者;
22-废弃物品不存放在指定位置者;
23-赤足、赤臂上岗者;
24-随地吐痰者;
25-戴戒指、染指甲上岗者;
26-公用餐具不清洗干净、消毒者;
27-卫生区内环境卫生不达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