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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中国“入世”过渡期的消费政策研究

本文系国家哲学和社会科学规划2000年度立项选题最终成果(总报告)。

——增进城乡居民消费需求的十项要点“背景简介”20世纪80年代末初露端倪、90年代至今日益明显的消费需求不足,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重大问题和政策研究的重点。近几年,几乎所有的经济文献都在直接或间接地谈论促进国内消费需求的话题,但绝大多数对策思路局限于“千方百计增加收入”;而几乎所有的文献又不约而同地默认一个不争的事实: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民的收入在短期内很难得到普遍、持续、明显的提高。换句话说,人们先是耐心地聆听“增进消费很重要;增进消费需要增加收入”的高谈阔论,随后被小声告知“收入不可能增长太快”。在这个“三段论”中,解决方案似乎掉进了“无解的陷阱”。

自2000年6月至2001年8月,为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00年度立项课题《中国“入世”过渡期的消费政策研究》,我先后考察了湖南、湖北、四川、山东、河北、海南、北京、哈尔滨、广州、深圳、珠海、西宁等省区和城市的居民消费状况,经过一年多的艰辛和难以计数的不眠之夜,终于交出了一份长达6万余字的答卷。

研究报告避开了上述“三段论”的困扰,在注重收入—购买力增量因素之外,更加务实地提出了近期内增进城乡居民消费的可能性,提出了化解消费购买力存量的“非收入对策”。以此为主线,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视角和政策思路。例如,关于树立市场经济下买方市场的常态意识及其政策含义;关于有中国特色的三大收入—消费群体及其对策要点;关于区别收入不足和消费不足,消费的收入制约和非收入制约;关于“入世”对国内消费产生五大主要影响;关于新时期调整消费政策的基本思路和十项要点等等。这些成果不仅具有区别于同类文献的独到之处,而且具有较强的综合性、针对性、时效性、超前性和应用性等鲜明特点,因此,对于中国目前阶段以及今后更加开放的新时期,化解制约因素、增进居民消费、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循环等等,都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这些成果已经产生了初步的社会反响。其中,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通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要报》2001年第12期,将本报告的阶段成果和若干建议呈报中央和有关部门;《“入世”对消费需求的五大影响》等十余篇分析报告被经济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改革报和《经济与管理研究》杂志等多家报刊摘要发表;应邀在国内和赴日本进行多次关于中国入世过渡期消费政策的学术演讲。

尽管有所成就,但其中的欠缺和不足至今仍然令我深感不安。由于这项研究时间紧迫,牵涉问题比预料复杂,新情况层出不穷、应接不暇,不少问题明明知道“十分重要”,但实在来不及做长时间周密详察。因此,最终成果中仍然留下了遗憾之处。一是国际横向比较研究还不够强;二是对现行政策和同类文献的分析点评本来还可以再丰富一些;三是某些政策建议本来还应当再细致、周全些。例如,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不仅对促进国内消费产生积极影响,而且有利于在竞争中提高国内消费品的供给质量,扩大消费品的出口,从而有利于优化中国消费品市场的供求结构。而报告中却只着眼于“入世”对国内消费的影响,忽视了中国入世后对国际消费市场格局的影响力,尽管后者并非本报告的主题。

尚需深入研究的问题。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过渡期,经济运行中的不确定因素会明显增多,更多外国商品、外国资本进入中国以后的全部含义尚需仔细观察,不宜过早断定。研究显示,某些不利因素对中国经济未来的影响可能比较集中,例如,出口减少、投资需求不足等等将会继续增大对国内消费需求的压力和期望。因此,新时期消费政策思路及其具体内容肯定远远不止本报告中提到的十个方面,增加收入、增进消费的政策力度也需要进一步强化,尤其需要研究推出更多的方式方法和具体措施。

研究报告摘要

(一)“入世”过渡期中国城乡居民消费现状和前景的基本判断

1.中国加快经济发展、推动经济增长的重大意义和具体缘由可以有许多,但是终极目的都是提高城乡居民的消费水平,满足最广大民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消费需求。遵循这个“以人为本”的经济发展战略,是中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成功经验的深刻总结,也是今后经济持续稳定繁荣的重要保证。

2.改革开放多年来(包括“九五”时期),体现综合国力和城乡居民收入—消费增长的指标,包括国内生产总值(GDP)、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城乡居民收入、居民消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等都得到了明显改善。在总体上,不仅城乡居民收入—消费持续增长,而且消费格局也发生了明显的积极变化。一是居民消费的地位变化。在客观上已经从经济末梢转变为经济增长的动力和结构调整的先导。二是消费模式变化。已经从实物化、福利性、静态式、听命于行政化安排,转变为商品化、动态化、市场化、自主化,取决于货币化收入的新模式。三是城乡消费结构变化。恩格尔系数明显下降,在商品消费中,食物消费状况明显改善;食物以外的消费数量增加、质量提高、选择性增强、结构多样化;在物质消费之外,文化消费、教育开支、精神生活渐成热点、备受重视。其中文化教育支出开始上升到仅次于食物开支的第二位。四是城乡消费习惯、消费方式、消费观念变化。节衣缩食、自我积累型的保守观念行为,开始转变为量力而行的适度消费和信贷消费。这些有利因素和积极变化,是在“入世”过渡期增进消费、调整政策的重要机遇,也是赢得挑战的现实基础。

3.买方市场格局有呈常态之势,树立“常态意识”提上日程,收入—消费政策需要与之相适应,长期稳定。确认买方市场的常态之势具有很强的政策含义。在微观上,意味着消费品的制造商和销售商进入了长期的微利时代,企业要放弃卖方市场的暴利幻想,转变观念、居安思危、寻求创新。在宏观的经济形势的判断上,要摆脱消费需求“不足”就是“形势不佳”、“大势不好”的传统心理,更不可将消费品市场过热、全面供过于求,当作经济预测和政策调控的目标。经济增长不可能再指望消费膨胀来拉动,促进消费也将不再是权宜之计。

4.动态化的高中低(强中弱)三大收入—消费群体日益明显,形成了消费层次多样化当中的三大轴心。提出消费群体分层次和消费政策分层次的思路,就在于避免“一锅煮”,有助于按层次、按群体特点和“入世”后的消费变化来对症下药,以“释放中势”、“培育弱势”、“开发强势”为主线,适当调整消费政策;在“入世”过渡期,以“释放中势”为主,同时积极“开发强势”,千方百计大力度“培育弱势”,为夯实中国后续的消费购买力创造条件。

5.社会主义不是“消灭”富人,而是“消灭”穷人。对目前社会关注的差距扩大不可掉以轻心,但绝不可以向旧体制平均主义的“拉平战略”回归。要适当容忍“前进中的差距”。今后能做和应当加紧做的,是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加快削减庞大的中低收入人口所占比重,不断壮大中央第三步战略所期待的高收入群体。一言以蔽之,按照党的富民政策和中国的光明前景,社会主义不是“消灭”富人,而是“消灭”穷人。

(二)近年来,对消费需求“不足”和收入“不足”时常出现混淆和误判,导致了对策上的偏差。在注重增加收入的同时,应当更多注意排除消费增长的非收入制约

1.“消费是收入的函数”这个一般原理是有条件的。在中国,常常由于非收入的其它环境条件制约,诸如居住条件、交通通讯、商业欺诈、行业垄断、质量不高、货不对路、服务滞后、信息障碍等等,使得已经拥有的收入—消费需求支付能力得不到充分实现。在这种场合,消费就不再是收入的函数,而是另外一些自变量的函数。

2.对于增进消费,有必要提出收入制约和环境条件制约这一新的分析框架,并重新界定“消费不足”。政策含义:在近期内有希望实现收入明显增长的,可突出解决收入制约,以便促进社会总消费的外延化增长;同时,鉴于环境条件制约的复杂多样、具体琐碎,且常常被忽视的情况,似应对培育消费环境条件,化解制约因素给予更多的关注。

3.在加入世贸组织前后的近期内,过多指望依靠城乡居民每年的收入增量来增进消费,是极不现实的。但由于消费体制市场化程度远高于生产体制和流通体制,因而改进生产、流通状况,改善消费环境条件,释放收入—消费的存量,就显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迫切了。

(三)加入WTO对中国居民消费需求和消费品市场存在五大主要影响

1.来自世界各地的消费品和服务源源不断涌入中国,将缓解国内消费品供求矛盾,增加有效供给,释放中高收入群体一部分消费购买力存量,促进消费总量的增长,并加速国内消费品高价格体系的解体。

2.将加剧国内消费品市场在品种、质量、价格、服务、信誉等等方面的竞争,促进消费品市场供求结构的开门调整。届时,外商不仅要向中国推销商品,而且还会向中国输入商业资本;外资所开办的商业企业,不仅要销售来自外商原产国的商品,而且还要“买全球、卖全球”,在中国大陆做世界各地的生意。在这种格局下,以往由于地方政府、主管机关多有呵护,致使“好赖不分”、“大家都过年”的景象将不复存在;过去那种“自己说了算”、多有歧视、封闭式的、主要依靠行政命令、红头文件来推动的消费品供求结构的“关门调整”,将被更加规范、更加透明、更加公平的市场化、公开化、全面开放式的“开门调整”所取代。

3.作为经济全球化的题中之义,消费国际化将进一步明显,中国消费品市场和居民生活将从半封闭转向全面开放的新阶段。居民衣食住行、文化娱乐等消费资源的来源、消费选择的范围、消费品价格的形成、消费时尚习惯的变化等等将来自许多国家和地区并受到其全方位的影响。届时,中国将加快融入“消费国际化”的步伐。

4.由于中国东中西部地区存在明显的收入—消费差距,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会加剧消费品由外部—东部—中部—西部依次传递的“挤压效应”,进一步改变国内原有消费品的流向和地域分布,并有可能加剧省区之间的贸易摩擦。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一系列的挤压效应,将使得中西部地区和以农民为主体的广大中低收入群体,进一步成为吸纳原国内中低档消费品的主要市场。

5.消费安全受到新的挑战。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消费安全肯定将受到更大范围、更多方向的挑战,难度也将明显增大。防范消费伤害不仅要关注本国本土,还将严密关注世界各国和地区。为此,要依照国际惯例,加强对外开放条件下消费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和质量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在国际经贸活动中,要依法严密防范国际化的消费安全隐患,正当保护国家的消费安全,维护城乡居民消费者的正当、合法权益。

(四)“入世”过渡期增进城乡居民消费的基本思路和十项要点

归纳以上的分析判断,基本思路的是:

1.在市场经济和买方市场初步形成的新时期,提高城乡居民消费水平和生活质量,已经是经济发展的终极目的和运转的核心,而不再是“陪衬”。切实把消费当作终极目的和“服从”的核心,已经形成一系列促进消费增长的政策思路,所收到的成效值得进一步巩固。

2.城乡居民消费引导市场供给、拉动经济增长的地位和作用迅速增强,消费结构、消费能力的增减变动已经上升为影响经济改革与发展全局的重要因素,众多难题正在更多地从增进消费入手求得解决。因此,消费政策研究和调整的重要性也随之明显增强,同样不再是“陪衬”。

3.满足消费需求,头等重要的始终是坚定不移地贯彻中央的富民政策,增加城乡三大消费群体的收入,扩大购买力增量。但与此同时,还需要针对三大消费群体的不同特点和要求,在化解消费—购买力存量方面取得新的突破,为此,还有许多事情可做。前者的实质是新增消费—购买能力的形成问题;后者的实质是已经形成的消费—购买能力的充分实现问题。二者有联系,也有区别,不可混为一谈。“入世”过渡期的要害就在于,一手抓“增收”,一手抓“化解”,两手都不能软。

4.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在维护消费安全的前提下,要更加讲求国内外两个消费品市场的互补衔接,实现平稳过渡;充分利用两种市场资源,确保“入世”后消费品市场的相对稳定,推动城乡居民消费需求的持续、健康、稳定增长。

5.进一步明确符合国情的市场化、国际化的消费政策体系,培育城乡居民的消费增长点;市场化消费政策要切实以市场调节为基础,实现收入分配市场化,消费增长市场化,商品供求状态市场化(买方市场),消费者行为成熟化,对消费的宏观调控要以市场调节、市场分配消费品资源为基础。

6.加快国内外两个市场衔接,符合中国国情、民众利益和国际惯例。各种市场规则相互一致,消费生活方式示范互动,增加健康向上的消费交流,广为传播中国消费文化,这些都有利于扩大中国在国际消费品市场和消费生活中的积极影响。

从以上的视角寻求解决方案,探讨增进消费的可能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更显务实一些,当然,政策研究的难度也更大一些。以下从这些角度梳理出十项政策要点和部分具体建议。

1.消费政策的基点要“以人为本”,树立买方市场的“常态意识”,提高消费率,保持长期稳定。

2.扩大消费—购买力增量,千方百计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其中,要在实行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和精简农村组织管理机构等项政策的同时,强化农村增收减负力度,尤其要积极培育农民自己创办的农产品销售组织。

3.化解消费—购买力存量,实行内外贸一体化,理顺机构、开门调整,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市场资源,优化供给结构。

4.化解消费—购买力存量,积极引导、增进城乡居民新的消费内容,顺势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同时也要大力规范消费市场。其中,要发展文化产业、培育文化市场,促进城乡居民的文化消费;重点开发、规范旅游消费;积极开发餐饮业;积极开发消费增长的更多热点。同时,也要对某些消费现象和消费行为予以警觉、加以制止。包括规范政府采购(公开透明),限制公款消费;引导高收入群体的理智消费;严厉、持久地打击那些以消遣、放纵为诱饵的“黄、赌、毒”犯罪行为及其背后的黑恶势力。

5.要把积极培育“绿色消费”,大力倡导环保型、可持续消费,作为新时期消费政策的新重点。在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加快绿色消费、可持续消费的立法,以“绿色消费”为主题,加快维护消费者权益国际化的进程,提高消费安全的水平。

6.处理好消费—购买力增量与存量的转化关系,强化信贷消费,按照“救急不救穷”的特点,将购买力预期增量提前转化为现实购买力,信贷消费的法规、办法要配套。同时也应确认,信贷消费并非治本之策,对信贷消费的作用不可估计过高,更不存在“一贷就灵”的神话。

7.化解消费—购买力存量,充分运用价格杠杆,取消不合理收费,刺激中低收入群体的消费需求。

8.化解消费—购买力存量,讲质量、讲诚信、反欺诈、反垄断,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严打商业欺诈,强化“诚信促销”。

9.化解消费购买力存量,加速推进流通创新,对流通产业体系进行大规模的现代化改造。在“入世”过渡期要将消费品市场培育和流通创新作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全局性重点,大力改善消费品流通环境,建立现代化消费品畅销体系,积极推动消费品领域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特许经营、代理制等现代交易方式和组织形式的快速发展,迅速提高中国消费品批发业、零售业的现代化水平,在国民经济运行和满足消费的过程中,进一步增强商业企业所肩负的经济循环、资源配置、信息导向、风险承担和迎合消费等五大功能;以资本为纽带加快发展“三跨”式的批发商、零售商集团,即跨所有制、跨地区、跨部门的大型、特大型商业集团,按照“强强联合”的思路“做大、做实、做强”,在加入世贸组织以后,能够具备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在国内外更加广泛地参与竞争,也同国内外的消费者、生产者建立更加广泛的服务贸易关系。

10.化解消费—购买力存量,在国内改革进入关键阶段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过渡期,尤其要切实讲求经济增长和经济改革政策之间的协调搭配,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明显提高城乡居民的收入—支出预期。

引言

中国加快经济发展、推动经济增长的重大意义和具体缘由可以有许多,但是终极目的都可归结为提高城乡居民的消费水平,满足最广大民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消费需求。《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一再重申和反复强调,“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是发展经济的出发点和归宿”;要“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根本出发点”;“要不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改善城乡人民生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在随后颁布的国家“十五”计划纲要中,“坚持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根本出发点”和“根本目的”是五大指导方针之一。

应当说,遵循这个“以人为本”的经济发展战略,是中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成功经验的深刻总结,也是今后经济持续稳定繁荣的重要保证。本报告将从“终极目的”和“根本宗旨”的高度,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过渡期和“十五”期间经济结构调整为大背景,对中国城乡居民的消费状况、变化趋势及其对经济增长、结构调整所具有的重大意义作一简要描述,并将重点放在新时期消费政策评价和政策调整的具体建议之上。排除制约因素,增进城乡居民消费的十项要点是本报告的核心内容。

本报告对“消费政策”的理解和界定。所谓“消费政策”,是指国家权衡某一时期国民经济综合状况和矛盾特点,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为实现经济健康发展,确保城乡居民收入—消费水平稳步提高的经济目标,而作出的决策选择和采取的具体措施。消费政策的具体内容十分广泛、丰富,但可主要分为紧密相关的两大层面,一是增加收入、扩大消费购买力增量的政策;二是在收入既定之下,消费购买力存量得到充分实现的政策(详见后文)。消费政策应当具有指导性、前瞻性、阶段性、连续性、相对稳定性和可操作性。

消费政策虽然会依照某一时期的具体状况而有所侧重和某种“倾斜”,但最终目的都应当是充分体现民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尽可能公平、公正地、最大限度地增进城乡居民的生活福利,实现收入增长和消费满足的最大化,这是评价消费政策效果的基本标准。另外,消费政策还代表公众的意志和愿望,在具体措施中针对不同的收入—消费行为和方式,分别表达出鼓励、刺激、促进或限制、约束、禁止等等鲜明的政策含义和倾向。

在20世纪80年代,针对经济转型过程中出现的经济过热、投资—消费双膨胀以及持续的通货膨胀、挤兑抢购和供不应求,中国曾采取过断然的“治理整顿”措施,通过抑制货币名义收入增长过快的方式(主要在国有经济当中),对消费增长实行了必要的限制政策。随着经济双轨体制逐步改观,特别是1992年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和经济运行成功实现“软着陆”以后,经济形势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城乡居民连续几年的消费需求不足已经逐步上升为影响经济改革与发展全局的突出难题,因而鼓励、刺激、促进消费的政策理所当然被提上了日程,这是消费政策基点的重大转变和调整。

进入新世纪继续讨论此题又增加了一个同样影响全局的特殊背景,即中国已经处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过渡期”,包括“入世”之前“倒计时”的各项准备期和“入世”之后的调适磨合、缓冲期,例如3~5年,大体与中国2001~2005年实施第十个五年计划的时间表相重合。这是中国国内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总过程当中矛盾最为集中、最为特殊的一个必经阶段,也是继中国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以后,又一次合乎内在逻辑、实现历史性跨越的关键时期。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各项要求和中国所作承诺,大幅度、快节奏调整现有经济体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定将进一步加快国内经济格局的积极变化。在这种场合,顺势增进城乡居民消费、实现经济生活平稳过渡至关重要;同时也对消费政策的调整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难度增大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推行符合新时期要求的消费政策,需要顾及到的理论和实践、重点和难点、机遇和挑战等多方面的问题。

本报告的研究范围。在理论、方法上,消费政策研究非常重要而又错综复杂,可以选取的分析角度非常之多,侧重点各有不同;在实践上,近年来有关“增加收入、促进消费”的文献或一般性讨论不能算少,其中有些颇具建设性的观点主张已经转化为具体政策。鉴于这两点,为了避免重复论证,本报告紧扣国家社科基金批准立项的主题,力求将消费政策研究限定在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特定“过渡期”有关的范围之内。同时,为增强针对性,本报告将不可避免地对原有的某些分析方法、思路和政策主张提出不同的看法,或提供某些补充,并将正面给出自己的判断和主张。

一、“入世”过渡期中国城乡居民消费

现状和前景的基本判断(一)在总体上,城乡居民收入—消费持续增长,消费结构发生了明显的积极变化

改革开放多年来、包括“九五”时期,体现综合国力和城乡居民收入—消费增长的指标,包括国内生产总值(GDP)、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城乡居民收入、居民消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等都有明显改善。

2000年,GDP年达到89404亿元(约合10810.64亿美元),“九五”期间年均增长8.3%;人均GDP7063元(约合854美元),比1980年翻两番的任务超额完成;20世纪末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即实现小康的任务初步完成。按照《全国人民小康生活水平的基本标准》测算,中国已在总体上进入了小康社会的初期阶段,3/4的人口过上了小康生活。其中,城镇居民生活水平基本达到小康标准,有一部分已经向富裕阶段挺进,发展较快的城市如上海、广州、深圳,人均GDP已经超过4000美元,跨入了世界中等国家的行列;农民生活在总体上达到温饱有余,迈向小康之路已走过4/5.参见国家统计局课题组报告摘要,载《经济日报》2000年12月4日。

根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信息,“九五”期间城乡收入稳步增长,消费水平有所提高,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明显增加。

2000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6280元(约合760美元),剔除价格因素,比上年实际增长6.4%,“九五”期间年平均实际增长5.5%;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253元(约合272美元),比上年增长2.1%,五年平均实际增长5.3%(其中,2000年农民人均现金纯收入1640元,比上年增长4%)。尚未解决温饱的农村贫困人口从1995年的6500万人减少到3000万人以内,如期实现了“八七扶贫攻坚计划”。

从支出法来研究国内生产总值结构来看,1999年居民总消费达到39398.6亿元(约合4764亿美元),比1995年增长46.2%(按当年价格计算,下同)。其中,城镇居民消费增长55.53%,农村居民消费增长36.58%。参见《中国统计年鉴(2000)》。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00年达到34153亿元(约合4129.75亿美元),比上年实际增长11.4%,比1995年增长65.63%,整个“九五”期间年平均实际增长在10%以上。其中,城市消费品零售额21110亿元,县及县以下消费品零售额13043亿元,分别增长10.6%和8.3%。分行业看,批发、零售贸易业增长12.1%,餐饮业增长17.3%。全国有代表性大型商业企业销售状况有明显好转,与上年相比,1998年增长13.6%,1999年增长19%,2000年增长17.3%。

中国城乡消费和销售额的增长,明显增进了公众的物质消费和精神需求,提高了生活质量。其中,反映城乡居民生活电器化的综合指标即人均生活用电量增长迅速,由1978年的16.4千瓦小时增加至1999年的114千瓦小时,增长了5.7倍,年均递增9.5%。与此同时,彩电、洗衣机、电冰箱、电脑等拥有量不断增多,并向高档化发展。到1999年底,城镇每百户家电拥有量已经接近日、美等发达国家的水平,拥有家用轿车0.34台,家用电脑5.91台,家用摄像机1.06台;每百户农村居民拥有彩电38.24台,洗衣机24.32台,电冰箱10.64台,分别比1995年增加21.32、5.49和7.42台。居民住宅面积不断扩大,生活环境明显改善,2000年城镇居民人均住宅面积达到10平方米,比1995年扩大两平方米。国内消费需求的较快增长,极大地带动了食品、服装、纺织、家电、住宅、装修、家具、汽车、电信、旅游、交通、计算机、教育、科技、体育、卫生等众多产业和事业的发展,并进而拉动了农业、重化工业等基础产业的增长。

“九五”期间最突出的问题是农村居民收入增幅下降得比较明显。这一时期,虽然城市国有企业职工大量下岗、收入有所减少,但通过强化社会保障体系等措施,总体而言,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仍然比较平稳。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比照上年的增长幅度,则出现连续4年的明显下滑,1996年9%,1997年4.6%,1998年4.3%,1999年3.8%,2000年增幅只有2.1%,是多年来最低的。收入增幅走低,连续下降,导致1999年同1995年相比,农村消费增幅明显落后于城市近20个百分点;致使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居民,所拥有的消费份额,从1995年的49.2%,下降至1999年的45.9%,同期城镇居民消费份额则从50.8%,上升到54.1%的历史最高点。这个份额对比关系在农业率先改革的1984年曾经是64.9∶35.1.当然,份额对比发生这种变化同人口城市化有关,因为1999年11月最新一轮人口普查显示,城乡人口比例早已不再是“二八开”或“三七开”,而是36.09∶63.91.但是,毕竟同农村收入—消费增长幅度被城市远远甩到后面,有最直接的关系。与这个比例变化相联系,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所占比重,也已经降至1999年的38.68%。

城乡居民收入或快或慢的增长,决不只是单纯的数量增加,而是伴随着消费生活中质的飞跃,主要表现为消费结构的变化和升级。20多年来,城乡居民家庭收支和消费需求的结构性变化和升级转型越来越引人注目。

表1和表2显示,1999年的恩格尔系数,在城市已经平均降至40%左右,比1981年下降15个百分点;在农村也已平均接近50%,比1980年下降9.25个百分点,达到了城市1985年的水平(据最新统计,到2000年底的恩格尔系数,城市进一步降至39.2%,农村降至50.1%)。与此同时,其它各项消费结构指标也发生了合乎逻辑的变动。这意味着:

1.消费转型加快,城市居民用于吃穿的比重下降,住和行的消费上升;农村温饱型、生存型消费正在转变为小康型、发展型消费。

2.需求弹性较小的食品消费支出比重下降,更具弹性、多变的其他消费支出项目的比重上升,市场需求中的“不确定因素”大大增加;民众商品购买绝对量增长的同时,非商品消费和服务消费支出比重上升(水、电、气、房租、文体、旅游、娱乐等)。

3.消费支出发生个性化、多样化、多层次分流,对某一类特定商品的购买冲击力不再像以往那样集中,消费热点难以形成,形成后难以持久,转移加快。

4.购买商品从追求数量型向讲求质量型迅速转变(与讲求生活质量有关)。

5.在可支配收入中,消费开支绝对量增长的同时,相对量在下降,投资类比重上升(储蓄、债券、股票、保险、住房等)。

这一消费格局在世界范围内处于何种时期或阶段呢?以西方发达国家人均收入1000美元时的消费结构状况试作参照。

表3显示,截至1999年底,仅就人均消费结构和恩格尔系数指标而言(与实际消费水平、消费内容和时代特点等有所不同),中国城镇居民消费结构接近发达国家20世纪40~50年代的平均水准,差距有半个世纪之多;农村消费结构则只能继续倒推至19世纪去了。

尽管横向比较差距依然巨大,但纵向自我比较,中国城乡居民消费状况的确正在发生四大积极变化:①居民消费的地位变化。在客观上已经从经济末梢转变为经济增长的动力和结构调整的先导。②消费模式变化。已经从实物化、福利性、静态式、听命于行政化安排,转变为商品化、动态化、市场化、自主化,取决于货币化收入的新模式。③城乡消费结构变化。在恩格尔系数明显下降的同时,在商品消费中,食物消费明显改善;食物以外的消费数量增加、质量提高、选择性增强、结构多样化;在物质消费之外,文化消费、教育开支、精神生活渐成热点、备受重视。其中文化教育支出开始上升到仅次于食物开支的第二位。④城乡消费习惯、消费方式、消费观念变化。节衣缩食、自我积累型的保守观念行为,开始转变为量力而行的适度消费和信贷消费。这些有利因素和积极变化,是在“入世”过渡期增进消费、调整政策的重要机遇,也是赢得挑战的现实基础。

(二)买方市场格局有呈常态之势,树立“常态意识”提上日程,收入—消费政策需要与之相适应,长期稳定

1988~1989年实施治理整顿以后,特别是“八五”、“九五”时期,不仅保持了经济稳步增长和城乡收入—消费水平的逐步提高,更在于促成了中国市场态势历史性的重大转变。这就是在总体上,计划经济时代商品短缺、供不应求的卖方市场,已经转变为商品相对过剩、供过于求的买方市场。其中,消费品市场的这种积极变化表现得尤其突出。

改革开放新时期,市场机制的作用迅速增强,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以后,国企改革加快,市场竞争加剧,致使宏观—微观经济运行机制发生了实质性变化,原有的供给约束转变为需求约束。主要表现是,市场竞争、规模经济一方面刺激了产品供给,提高了效率;另一方面,促成了降低产品成本包括工资成本的压力,有效遏制了消费需求膨胀,形成了收入—消费的“硬约束”,因而出现了市场消费需求扩张相对而言赶不上产品供给扩张的买方市场因素。深化改革的目的就是要确立市场调节的基础地位,而供给略大于需求,由需求一方支配的买方市场状态,正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接踵而来,才真正谈得上市场导向、公平竞争、消费者权益、生活质量等以往无暇顾及的“新问题”。市场经济自身会造就、维持这样一种需求(包括消费需求)绝对增长而又相对不足的买方市场的“常态”。

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是否出现买方市场一直存有争论,但持续跟踪监测的结果已经使越来越多的人确认了这一事实。因为,从“八五”时期以来,被监测产品大面积、多品种、长时间处于供过于求状态。直到2000年,这一局面更加明显。

对跟踪监测的有代表性的609种商品数量显示,与6个月前比较,供求平衡商品减少,供过于求商品增加,供不应求商品历经30个月以后出现12种。其中,供过于求的485种,占79.64%;供求平衡的112种,占18.39%;供不应求的12种,占1.97%(具体名称是:狐皮、水貂皮、紫貂皮、废锡、废钢、残次钢材、废灰口铁、铁屑末压块、废旧残纸、骨角蹄壳、人发)。

这些年来,提起消费需求相对不足的买方市场,工商企业和居民家庭都已经不再陌生。最直观的表现是工业消费品和农产品卖者的销售越来越“不顺手”,卖方之间为争取销售份额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了;名目繁多的供应“票证”消失了,城乡居民消费购买越来越方便,吃穿用各类商品日益丰富,选择性大大增加,也不必担心商品价格持续上涨了。因此,一般而言,买方市场是增进消费者利益的市场状态。

中国消费需求相对不足的买方市场呈常态之势,还有其它迹象。例如,各种类型的工农业产品销售略有好转,但销售困难、库存积压、周转不灵的状况依然明显;城乡居民的储蓄倾向、储蓄增幅有所减弱而储蓄实额仍在增加,2001年春节前后更有短暂的增幅反弹;城市居民收入有所增加而收入预期依旧不够高,现期购买力增长低于实际收入增长;农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幅度连续5年下降,如前所述,1996~2000年的年增长指数分别是9%、4.6%、4.3%、3.8%、2%,购买力相对(不是绝对)下降较多;物价总水平回升微弱、持续走低;等等。这些近期表现,虽然同目前中国改革开放所处的特殊阶段有更直接的关系,但是作为消费需求相对不足的不同侧面,今后也将重复出现。

需要指出的是,中国刚刚出现不久的买方市场同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相比,无论内在的市场化程度,市场化程度是评价市场经济发达与否的重要尺度,涉及问题相当广泛,决不仅仅如中国某些主管机关想像的“物价放开了多少”,“交易市场建立了多少”那么简单,主要包括政府干预程度、干预方式、干预效果,企业和居民户对市场信号的自主反应程度,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水平,以及商品的质量、花色品种,市场的自组织,市场的规范化,市场参数的相关性,民间独立社团组织的发育等等。还是城乡居民的收入—消费水平,都存在极大的差异,充其量属于潜在需求巨大而实际支付能力普遍不高,或购买欲望强烈但商品质量太差、有效产品率太低情况下,低水平的相对过剩。在这种浅层买方市场、总量过剩之下,还有突出的结构性供给不足(当然,这种结构性供给不足已经不构成逆转买方市场、回归短缺经济的能力)。在很多场合,并非城乡居民不愿购买和消费,更不是绝大多数家庭需求已经相对饱和,而实在是因为“钱袋太瘪”和“货品太囊”。因此,面对这样的买方市场,决不可估计过高。

确认买方市场的常态之势具有很强的政策含义。在微观上,意味着消费品市场的制造商和销售商进入了长期的微利时代,以往短缺经济、供不应求、行政垄断、经济过热环境下,“开张就赚钱”、“大家都过年”的局面一去不复返了,竞争加剧、优胜劣汰、“有人过年、有人过关”则成了必须接受的常态。企业要树立与之相适应的“常态意识”,放弃幻想、转变观念、居安思危、寻求创新,都是至关重要的。另外,广义而言,在市场经济、买方市场条件下,市场竞争和市场调节,也将加剧城市居民之间、农村居民之间、城乡居民之间以及东部和中西部居民之间收入—消费差距,这也将是不可避免、必须接受、必须习惯的“常态”,否则,就索性重新拒绝市场经济。在新时期,只要城乡居民家庭的收入—消费水平都能够逐步地、绝对地得到提高,而不是停滞不前甚至向后倒退,那么,其中有的“走得快些”,有的“走得慢些”,从而出现相对差距拉大的“先富后富”,应当是社会可以接受的和不必过于计较的。

在宏观上,也要树立买方市场下消费政策的“常态意识”。在经济形势的判断上,要摆脱消费需求“不足”就是“形势不佳”、“大势不好”的传统心理及其潜在影响,更不能将消费品市场过热、全面供过于求的主观愿望和怀旧幻想,当作经济预测和政策调控的目标。经济增长不可能再指望消费膨胀来拉动,促进消费也将不再是权宜之计。一切政策设计都只能在买方市场供过于求的程度调控上,在结构调整上展示智慧才华,以尽可能保持消费政策的长期基本稳定。换句话说,供过于求的相对过剩不能一概等同于“消费不景气”,只要城乡居民收入—消费水平逐年、持续绝对增长而不是绝对萎缩,消费品不是全面严重滞销积压,这样的局面就是可以接受的。从“八五”计划延续至今的基本轨迹,正是消费品相对过剩和城乡消费逐步增长二者相伴而行。这种常态局面今后也不会根本改变。因为,在这种局面的背后,是市场调节在很多方向上同时发生作用,政策不必要、也不应当过多干预,同市场机制“较劲”,只需将收入状态、供求状态控制在社会可接受的动态区间。当然,创造供给“略大于”需求的消费品市场始终应该是政策追求的最高境界,也是一门极高的艺术。

(三)动态化的三大消费群体日益明显,形成了消费层次多样化当中的三大轴心;确认“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不是“消灭”富人,而是“消灭”穷人,确认已经形成的“三大轴心”,有助于在新时期为消费政策理出基本思路

目前,容易察觉的是城乡之间人均的收入—消费差别。从消费水平看,二者平均购买力相差10~15年。也就是说,农村平均达到了城市80年代中期的消费水准。

中国作为一个巨大的消费品零售市场,不仅实际发生的购买力已经在5万亿元左右(含众多的城乡集市贸易额),而且未来的消费品市场需求潜力巨大。目前,除去基本生活吃穿用日常开支,经过多年积累,相当一部分城市居民的大宗购买能力已进入1万~10万元阶段,少数家庭更进入10万~30万元甚至50万元阶段,同这两个阶段相对应,以“住”和“行”即私人住宅和私人轿车为热点的居民购买计划日趋形成。农村居民除日常生产、生活开支以外,经过积累,大部分也进入了1000元~1万元大宗购买能力时期,与之对应的家用电器、耐用消费品、住房材料、服务消费、信息通讯、交通运输、公共设施需求等等,将成为繁荣消费品零售市场、拉动经济增长、调整经济结构长期稳定的支撑点。

关于收入—消费水平,仅作城乡两大层次的划分还过于笼统,至少还过于“平均”,并忽视了农村少数高收入群体已经达到甚至超过了城市中低收入—消费水平的情况。本报告在这里试作些新的探索。报告认为,在目前的“入世”过渡期,无论城市还是农村,各自的收入—消费差距都有进一步扩大之势;与此同时,将城乡收入—消费(购买能力)适当融合后再作划分,便可有新的发现,即消费需求业已形成各具特征的三大消费群体。这是新时期增强消费政策针对性的思维起点。

三大消费群体的分析思路是这样得到的:

1.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城乡各个阶层居民的收入—消费水平都有极为普遍、极为明显的绝对提高和改善,无论哪一个阶层的纵向自我比较都是如此。这就是经济学所说的“帕累托最优”,社会福利得到普遍增进。

2.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市场机制作用的增强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在社会福利绝对量普遍增加的同时,由于提高速度、提高程度各不相同,导致收入—消费的相对量差距逐步扩大。主要表现为城市居民之间、农村居民之间以及城乡之间收入—消费的差距都在逐步扩大。其中,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矛盾将长期存在,致使城乡之间的平均差距还将继续扩大而不可能缩小。

3.随着这些差距扩大,逐渐形成了按照收入—消费水平高低不等排列出来的社会阶层或社会群体。根据观察范围大小和评价标准粗细,这样的阶层、群体可以作许多种划分。从宏观来看,根据收入—消费水平差别,可以大体划分出城市高、中、低三大群体,农村高、中、低三大群体,并在此基础上,得到城乡居民综合的三大群体。

4.这些阶层或群体存在不同的消费需求,具有不同的购买力指向,从而导致不同的收入—消费需求和特点。

5.三大群体具有动态化特征,伴随工业化、城市化进程,许多城乡居民会由于收入—消费增长得相对较快或相对较慢,而有所上升或下降。另外,“高中低”本身也是动态、相对的概念。在中国,今天的低收入早已远远超过以往的中高阶层的收入,而明天的低收入又肯定会超过今天的中高收入,等等。

按照这个思路分析,我们发现,改革开放20多年来,特别是值此“入世”过渡期,中国确实形成了这样的三大动态群体,从而形成了三大群体各自的消费特点。

国家统计局给出的最新数据,2000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28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2253元;最新人口统计数据,中国大陆总人口是12.6583亿,城市4.4594亿人,农村8.0739亿人,城乡比例是36.09∶63.91(大体比例是36∶64),城乡混合平均每户居民3.44人,总计3.4837亿户(城市户均3人,农村户均4人似更接近实际,这样计算的总家庭户数是3.5039亿户,多出200万户,以下在匡算中以城市户3人和农村户4人取值——引者注)。在原有的收入分组统计中,收入差距划分得过小、过近,城市相邻差距只有1000元左右;农村相邻差距只有200、300、500元左右,显然不便反映目前群体性的主要特征,高中低群体之间的差距理当明显拉开。参见《中国统计年鉴(2000)》第314、315、330页。

这里按照城乡人均收入6280元和2253元,作为各自的中准平均值,然后分别以3倍和1/3向高低两边延伸,得到各自的高收入平均值和低收入平均值,然后再参考原分组各自所占的大体比重和世界银行提供的综合吉尼系数,便可得到另一组更体现中国收入—消费主要差距特征的三大消费群体的匡算数据(其中的百分比表示在城乡人口中所占的比重)。

在表5中,城乡各自的高中低三个收入平均值,可视为三组各自的中间值。每一组的中间值都存在向更高或更低的延伸值,因此,高中低三组之间不存在绝对边界。例如,在城市高收入平均值、中间值18840元(每人)和56520元(每户以3人计)的两边,都存在更高一些或更低一些的收入分布,特别是向左延伸即收入更高、极高但人数、户数越来越少的情况肯定是存在的,如果有必要,完全可以细分出更多区段的平均值、中间值。这里只是专门给出了高收入群体的平均值、中间值的解释,对中收入、低收入群体的分析也完全适用。

重要的不是三大组别的相互边界,而是给出的三组平均值、中间值比较接近中国目前有代表性的实际差距(而倘若将少数超级富豪同极其贫困者作“倍数计算”,显然会将差距夸张到无穷大)。它的含义是,目前的中国如果只大体分成高中低三大群体的话,那么高收入和低收入之间平均相差9倍,这个数值同世界银行1998年中国吉尼系数0.403的统计数据可以互相印证。朱基总理2001年3月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之后答记者问时提到的吉尼系数是0.39,二者还是相当接近的。国家统计局:《国际统计年鉴(2000)》。

以上表5的匡算,同中国目前的吉尼系数和等分组数据相呼应,显示出中国已经形成了如下三大收入—消费群体:

第一,高收入支持的“先导型”消费群。

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8840元,家庭户均年收入56520元;人口约4460万人,1400多万户,占城市人口的10%、总人口的3.5%。未扣除当年储蓄额的购买力总量为8400多亿元,占全社会消费购买力总和5万亿元的17%左右。其中,完全有理由以数倍于18840元和56520元的更高值,确认年可支配收入个人在5万元、家庭收入在15万元以上,个人在10万元、家庭收入在30万元以上,直至个人在15万元、家庭50万元以上的更高、极高消费群。因而属于以城市为主体的富裕型、极富裕型的消费群体。

由于种种原因,中国城市高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透明度最低,也最受关注。以上匡算同实际状况相比,肯定是保守的估计。好在另有权威机构的一项问卷式调查可作为参考来相互印证,因为,同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一项最新抽样问卷调查的结果十分接近。这项调查涉及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浙江、广东、云南、陕西、湖北、辽宁等10个省市,9956户高收入家庭。抽样调查显示:2000年上半年,城市高收入群体人均月收入为5467元左右,最高者的人均月收入为11034元,占被调查人数的3.1%,最低者人均月收入4869元,占10.4%;而这三者的年收入分别是6.56万元,13.24万元和5.8万元(因为是税前收入,故数额大于本报告使用的可支配收入;另外,又因为是问卷式抽样调查,被调查者反馈的个人资料带有主观随意性——引者注,下同)。同这种收入水平相对应,1999年,高收入家庭全年户均总收入为10.97万元(约合13200美元)。其中,5万元以下占34.3%,5万~7万元的占27.4%,7万~10万元的占16.4%,10万~20万元的占12.6%,年收入在20万~50万元的占6.3%,在100万元以上的家庭占0.8%。②参见《中国信息报》2001年1月9~15日第1版。而如果城市高收入群体中平均每1000户就有8户的年收入在100万元以上,那么按照本报告估计的1400万户计算,百万元户当有11.2万个家庭。

上述调查显示,学历较高、收入也相应较高的情况有所增加。从职业来看,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在高收入群体中比例最大,占31%,专业技术人员位居第二,占25.2%,随后是自由职业者,占17.8%,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占9.5%,商业服务人员占8.5%,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占4.4%,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占3.5%,农、林、牧、渔、水利业人员占0.1%。②此外,无论怎样划分,公司老板、管理阶层高级职员、规模较大经营较好的私营企业家、高科技领域的成功者、演艺界知名人士等等家庭应当跻身其中。

按照中国普遍实现温饱、达到小康和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收入水平这三大战略目标评价,高收入群体及其消费购买力(加上多年的储蓄积累),在总体上,已经处于从国内富裕型家庭率先向国际中等水平冲击、跨越的阶段,是国内消费水平、特点与国际消费衔接、示范的先导力量。换句话说,“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改革开放20多年,中国终于有了自己的、代表全国居民未来的高收入群体,第三步战略目标不再遥远。

在目前中国的消费供给水平、供给结构之下,边际消费倾向历来最低的高收入群体,恩格尔系数已经降至15%以下,达到了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准,属于“该有的都有了”,在衣食住行、享乐发展等消费需求各个方面,是最讲求名特优新精和生活质量的先导群体。而由于高收入群体的边际消费倾向历来最低,购买欲望不旺盛,使之拥有城乡居民储蓄存款的较大部分。因此,高收入群体除了将巨额收入转向股票、债券、储蓄等投资以外,家庭支出安排通常是购买高档服装、通讯设备、贵重家电、高档住房、私人轿车等等,尤其在购买保险和子女教育方面舍得花钱。同这一群体的消费需求相比较,现有大众化的消费供给已经过时,而中国更高层次的精品化、个性化消费供给有待开发。在消费品产业结构调整的过程中,要充分注意其导向作用,积极开发代表中国未来的消费品生产。

第二,中等收入支持的“升级型”消费群。

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纯收入6000~7000元,家庭年均收入21000~25000元,包括占农村人口10%、城市人口80%的4.45亿人,1.3亿户,未扣除当年储蓄额的购买力总量在2.89万亿元,占全社会消费购买力总和近60%。以城市绝大多数居民户和农村中少数比较富裕的居民户为主体,主要由政府公职人员、国有企业职工、科教文卫人员、个体经营者及其家庭构成。同高收入群体内存在差别一样,中等收入群体内也可再分出高中低,其中,较高者甚至接近高收入群体的下限,而较低者可能只是低收入群体的上限。

中等收入群体属于有中国自己特色的“中产阶级”,恩格尔系数在35%左右,边际消费倾向居中,正处于从小康型向富裕型、从讲求消费数量向讲求消费质量转变的阶段,加上多年储蓄积累,已构成最具当前消费—购买能力和消费开始多样化的群体,是继高收入群体之后最为活跃的、强有力的跟进力量。其消费结构开始加快变动、转型、升级,购买力指向以中低档个人住宅、私人轿车为主,与目前的消费品供给存在一定的结构性矛盾。因而,化解其供求矛盾,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调整某些消费政策,就可收到“99度+1度”,促进即期购买,较快释放购买力存量的明显效果。

第三,低收入支持的“培育型”消费群。

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人均纯收入2000元左右,家庭年均收入在7000~8000元,包括占城市人口10%、农村人口80%的6.9亿人,约2亿居民户。未扣除当年储蓄额的购买力总量在1.38万亿元,约占全社会消费购买力的27%。以城市低收入阶层和农村中等收入阶层为主体。主要包括城市部分下岗职工、退休职工、进城务工人员、大部分农民等等及其家庭。

低收入群体正处于温饱有余、以小康为目标急起直追的起步阶段,边际消费倾向虽然最强,但收入增长较慢,恩格尔系数在50%左右,消费能力尚处于为大宗购买积聚力量的状态。因此,增加其收入是增加其消费的关键,迫切需要国家收入—消费政策的培育和扶持。这一群体是人口最多、收入最低、竞争能力最弱、又是最忽视不得的庞大的弱势群体。在消费上,又是属于对生活必需品最具消费—购买能力、对万元以上更大宗购买尚需要不断积累和培育的社会群体。这一群体的需求同现有的供给能力较为适应,同目前的消费品供给结构矛盾较少,是目前中低档消费的主要市场,也是“想买而缺少钱”,最讲实惠的消费群体。大幅度增加其收入至关重要,也是最为艰巨的。

在低收入、培育型消费群体之外,还有占农村人口10%以下,8000万人、2000万户,人均年收入700元左右、家庭年收入在3000元以下,勉强摆脱衣食困扰的更低收入群体(包括尚不足温饱的3000万贫困居民和城市衣食堪忧的少数贫民),其恩格尔系数通常仍然在60%以上。另外,需要补充说明的是,三大群体在空间上的分布,中、高收入群体比重在沿海地区和特大城市更高、更集中一些,在中西部地区会相应降低。

这些年来,担心各种类型收入差距扩大、极力主张缩小差距的经济文献值得关注。对差距扩大决不可掉以轻心,否则不仅会妨碍不同阶层的积极性,甚至会导致社会秩序的不稳定,而且会影响即期的消费需求。因为,边际消费倾向最低的高收入群体的收入增长幅度持续上升,而边际消费倾向最高的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增幅持续下降,会直接抑制社会总消费需求的增长,甚至会在三大群体之间出现消费断层。为此,必须在防止平均主义残余的同时,也要防止两极分化。

但是必须指出,即使充分注意到这些问题,实事求是地看,通常所说的“缩小差距”也是不现实、不可能的,至少在可预见的将来无法办到。例如,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长期存在,2000年城乡人均名义收入差别是4027元,即6280元与2253元之差(未计入城市福利,否则差距远超此数)。假定其他条件不变,按照十五计划纲要提出的指导性目标,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每年都递增5%,由于两个基数之间差别很大,5年之后,城乡将分别达到8015元和2875元,两者之差将扩大到5140元,差距不仅不会缩小,反而还要比目前4027元的差距扩大1113元。

道理很简单,13亿人可以在自我比较的前提下“共同富裕”,每个人都有可能比10年前、5年前、比上一年更加富有,但是横向相对比较,收入—消费的增进幅度会有很大的差别,永远不可能“齐步走”。即使在计划经济年代也没能做到,而不得不把抹不掉的二元结构及其城乡差别默认下来、隔离开来。在全国城乡收入—消费普遍、绝对增长的前提下,指望依靠某种倾斜政策,促使中西部地区居民收入—消费的相对增长速度明显、持续地超过东部发达地区,农村居民收入—消费的相对增长速度明显、持续超过城市,这种可能性几乎不存在。除非产生目前尚未预见到的奇迹,例如,城乡人口比例、劳动生产率比例一夜之间倒转过来。换句话说,一切都是动态的,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不可能停下来等待中西部地区“追赶上来”,高收入居民也没必要原地踏步、坐等中低收入者一道来“拉平”。在这种场合,即使是再完善的个人累进所得税制度也不必要、不可能实现“拉平”。

在竞争加剧的场合,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差距将不可避免地继续扩大,中国的目标不是那个办不到的“缩小差距”和“逐渐拉平”,而是在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的过程中,适度容忍“前进中的差距”,在高、中、低收入—消费标准动态化更新的过程中,不断减少现有标准的中低收入者所占的绝对数量和相对比重。就像这20多年来中国成功地减少贫困人口的绝对数量一样,今后能做的、应当加紧做的是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加快削减庞大中低收入人口所占比重。在新时期的收入—消费政策,一是“把蛋糕做大”,使各阶层、各群体都明显增加收入、走向富裕,从而实现共同富裕,消灭绝对贫困和绝对富有的两极分化;二是在这个大前提下,不仅不排除、反而要鼓励越来越多的居民家庭依靠诚实劳动和资产投资,合理合法更快地富裕起来(靠贪赃枉法、巧取豪夺、贪污受贿而暴富者不在此列,理应依法制裁、加以剥夺),使更多的人进入中等群体,直至进入高收入群体。对此,伟人邓小平曾经深情而又急切地呼吁中国人民:“穷了几千年了,不能再等了!”中国的基本国策和基本目标是“要尽快地使全国人民都过上殷实的小康生活,并不断向更高水平前进”。这就是中国努力奋斗的基本目标。而在把歪理鼓吹到极至的文化大革命动乱年代,所蛊惑的“穷有理、穷光荣、穷过渡”,“富可耻、富变修”以及“宁要草、不要苗”之类,是对社会主义的最大污蔑。在新时期,千政策、万政策,富民政策必须坚定不移地排在第一位。一言以蔽之,社会主义不是“消灭”富人,而是“消灭”穷人,消灭贫困。

提出消费群体分层次和消费政策分层次的思路,就在于避免“一锅煮”,按层次、按群体特点和“入世”后的消费变化来对症下药,以“释放中势”、“培育弱势”、“开发强势”为主线适当调整消费政策;在“入世”过渡期,以“释放中势”为主,同时积极“开发强势”,千方百计大力度“培育弱势”,为夯实中国后续的消费购买力创造条件。

二、“入世”过渡期城乡居民消费需求持续

增长的制约因素分析和消费政策评价(一)制约因素的分析框架需要进一步明确

关于中国城乡消费需求不足、消费需要刺激的问题已经研讨了多年,对调整政策、促进消费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也存在需要纠正的某些误区和偏差。为避免重复,本报告对“制约因素”不再一一罗列,而是重在对已经被反复列举的诸多因素作进一步的对比分析。

众所周知,促进或制约居民消费的因素繁多而复杂,果真对直接、间接因素排查起来就会发现,几乎所有领域的经济变量,最终都或多或少地对居民消费产生正面或负面的影响。关于这一点,有近年来各界提出的不胜枚举、无所不包的意见建议为证。

对这些相关文献接触多了,便难免会发现问题。例如,对消费需求“不足”和收入“不足”(收入相对比较低)就时常出现混淆和误判,导致对策上的偏差。

在无法穷尽影响因素的场合,就只好先理清思路,选择对居民消费,准确地说,是对现阶段中国城乡居民消费正面或负面影响相对比较突出的因素,进行分类型、分角度、分层次的考察,避免逻辑混乱地“一锅煮”。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鉴于居民收入状况对消费增量的影响最直接、最明显,在本报告的分析框架中,我们把制约城乡居民消费增长的诸多成因分为两类。一类是收入—购买力增量制约,消费需求的支付能力不足。在这种场合,可以认定“消费是收入的函数”这个一般原理;另一类是环境条件制约,即已经拥有的消费需求支付能力(消费购买力存量)得不到充分实现。在这种场合,消费就不再是收入的函数,而是另外一些自变量的函数。

1.“收入—购买力增量制约”。此类制约同收入—购买力增量有关,指的是某消费者个体或群体受自身收入水平—购买能力所限,在现有的、既定的供给价格条件下,虽然有需求—购买欲望,但只对某些商品和服务有消费—购买能力,而对另一些则形不成购买能力,导致因买不起而无力消费。此种无力消费是尚未形成、尚不存在、无从谈起的消费,因而不属于“消费不足”,而是“收入不足”。如果把消费的主观欲望也当作中国消费市场的潜力,以证明它的“巨大”,那么充其量也只是没有货币收入支持的虚拟的“潜力”。换句话说,在收入有限的场合,消费者尽可以在收入水平允许的范围内,充分消费其买得起的商品或服务,把能花、该花的货币收入“全部花掉”,这显然不能误判为“消费不足”。因为他已经尽其所能地“充分消费”了。从这个意义上说,消费确实是收入的函数,这样的居民是“想买而没有钱”,症结不是“消费不足”而是“收入不足”。对此,老百姓区分得最清楚。解决方案是增加收入,扩大其消费购买力的增量。由此看出,不能脱离收入群体的层次差别,笼统地断言收入较低者“消费不足”。因为,按照中、高收入标准评价,无力购买的低收入群体永远是“消费不足”。这样的谈论没有意义。

按照经济学的原理,消费品和消费服务价格提高或降低,也可看作是实际收入水平和消费购买力的减少或增加,因而涉及到收入—购买力增量的大小。但是,为了在政策层面而不是理论层面上讨论问题的方便,本报告将上述“收入制约”界定为货币形态的名义收入制约,至于商品和服务的价格高低问题,放在货币名义收入既定以后的环境条件制约之下来作分析。

2.“环境条件制约”。此类制约同收入—购买力存量有关,指的是某消费者个体或群体在现有的、既定的消费价格之下,已经具备收入消费能力和消费购买欲望,但是由于消费购买力以外的原因,即消费环境不具备,外部条件不充足而导致被迫放弃购买、无法消费,造成货币购买力被迫闲置,即使再增加收入也无济于事。在这种场合,消费就不是收入的函数,而是其它制约因素的函数。这样的居民是“有钱但无法买”。准确地说,只有在这种场合,才可以认定为“消费不足”,才可以认定为真正的、现实的、有货币收入支持的消费市场潜力。就目前中国的现实状况来看,来自消费环境条件的制约实在是太多了。从成因角度观察,主要包括:消费品价格偏高,服务收费价格不合理,收入预期不高,基础设施欠缺,行业价格垄断,以及商业欺诈、质量不高、货不对路、信息不对称、购买不便、交通阻隔、服务滞后、担心消费伤害等等许多方面。其中,收入预期虽然是对未来收入增减的估计,带有不确定性和不准确性,但是却会实实在在地直接影响到已有收入的使用方向。对这些问题,解决方案是不必增加其新的收入—购买能力,只需创造充分必要的环境条件,为消费者排除制约,即可充分实现其消费,化解消费购买力的存量,为提高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做贡献”。

因此,无论消费不足还是消费充足,都只是收入—购买力既定、消费能力的存量概念,而不是收入—购买—消费能力的增量概念;城乡居民消费持续增长,可以是来自收入增长,也可以是收入既定之下,来自消费环境条件的改善。由此可知,既然增加收入同增进消费的外延有关,而同既定收入之下,消费内涵是否充足无关,那么,讨论消费不足及其解决方案问题理当可以将收入因素存而不论,以便按照正确的思维方向,集中探究改善消费环境条件的对策问题,即假定收入水平不变的场合,探讨如何释放购买力的存量。

可见,收入既定之下,如何排除环境条件制约,解决消费不足、充分实现购买力存量,同提高收入、扩大消费购买力增量问题,是有明显区别的。而由于经常混淆这个区别,简单认定消费永远都只是收入的函数,仅仅用“增收政策”直接、完全等同于“消费政策”,致使许多讨论“消费不足”的文献,却在不厌其详地一概谈论如何增加收入,以至于有些增进消费的命题,被变换成了研究收入分配、增加收入的命题,在有关增进消费的意见建议上出现了“重收入制约、轻环境条件制约”的倾向。

所以,有两点理由使本报告将考察的重心放在环境条件制约之上。第一,以农村大多数居民为主体的低收入群体,正处于购买力的积聚阶段,尽管提高其收入至关重要,但是短期内农民纯收入实在难以有大面积、大幅度的明显增长。在这种场合,在关注增加收入的同时,也要清醒看到,促进农村消费,与其单纯指望农民收入增量的快速达标,不如同时更加务实地关注收入制约以外的解决办法。第二,对于高中低三大消费群体来说,排除各自面对的环境条件制约,化解购买力存量、增进其已有消费能力的充分实现,达到消费满足上的最大化,这样的效果决不亚于居民收入单纯的提高。当然,这样的安排,并不妨碍本报告适当讨论增加收入、特别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某些问题。

提出收入—购买力增量制约和环境条件制约分析框架,重新界定“消费不足”,明确提出“消费也可以是收入以外因素的函数”,绝非咬文嚼字,而是具有很强的政策含义。

第一,近期内有希望实现收入明显增长的,可突出解决收入制约,以便促进社会总消费的外延化增长。

第二,鉴于目前收入—购买力制约,特别是收入增长缓慢的问题表现的比较明显,而环境条件制约往往复杂多样、具体琐碎,常常被忽视的情况,似应对培育消费环境条件,化解制约因素给予更多的关注。

(二)现阶段城乡居民消费增长的制约因素

1.收入—购买力增量制约,限制了城乡居民消费的扩张势头。主要表现是在高中低三大群体当中,中低收入群体收入增长的后劲弱化,农村居民收入的增幅明显下降。

由于市场机制、市场竞争作用的增强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在竞争比较充分的传统产业领域,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增长遇到了市场化的硬约束。微利时代的到来,传统企业的普遍不景气,已经没有能力持续增加工资支付;而被迫裁减员工,导致大批国有企业职工下岗,非国有企业员工失业,不得不依靠尚不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支持。在这种场合,相当一批城市居民家庭的收入增长缓慢,甚至出现一定程度的负增长。综合来看,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6%以上的速度递增,2000年达到6280元的水平,成就已经十分可观,今后要保持这样的增长势头,还要付出更多的努力。

农村人均纯收入的起点原本就很低,基数极小,以2000年2253元为底数,增幅即使再高,例如,达到1996年的9%,其年绝对增加值也不过200元左右,更何况2000年的递增幅度已降至2.1%。在城乡二元结构、农村劳动力绝对严重过剩而绝少转移机会的场合,中国传统农业的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和优质高效农业,对于大部分地区特别是生态环境恶化的中西部地区来说,绝非短时间内即可大见成效。因此,改变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缓慢的局面,绝对不容乐观。

总而言之,面对上述困难,在加入世贸组织前后的近期内,过多指望依靠城乡居民每年的收入增量来增进消费,是极不现实的。

2.消费环境条件制约使得城乡居民已经形成的消费购买力存量得不到应有的释放,限制了收入既定条件下的消费增长。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价格、收费制约。主要来自四个方面:高关税保护背景下形成的国内消费品高价格体系;计划经济和短缺时代为抑制消费而制定的高价格—收费体系;从国家垄断型旧体制延续下来的行政性垄断、部门行业垄断形成的高价格—乱收费体系;由不正当竞争导致的名低实高的欺诈型价格体系;不充分价格大战只是假象,只是皮毛;许多传统产品早已过了生命周期,投资早已收回,利润也已榨尽,价格仍然居高不下,例如日用百货;有的消费品货不对路、供过于求、库存积压依然不肯降价出手,例如建材家居产品;有的消费品成本极低,售价却很高,例如服装;即使有降价销售,虚假者居多,已经成为执法机关查处的重点。

(2)消费品生产供给制约。计划经济时代低水平收入趋同、消费结构趋同、产业结构趋同、产品规格趋同的模式尚未完全改变,越来越跟不上新时期消费需求多样化的结构变动。工商企业对名、特、优、新、精产品的有效供给不足、开发不力,一些高质量、有特色、适应现代消费趋势的产品仍然短缺,而技术水平落后、质次价高既浪费资源、能源也污染环境的传统消费品生产能力过剩。例如,多次工业普查和调查显示,半数以上工业消费品生产能力的利用率在60%以下。在某些传统产业和地区,某些传统的纺织、服装、皮革、羽绒以及其他纤维制品,由于产成品积压严重,已经占到库存增加总量的40%。在这种场合,无论高中低哪类消费者,按照自己的收入—消费标准评价,大都有“买不到可心产品”的抱怨。

(3)消费品市场流通阻塞、信息不对称制约。流通体系落后,成为实现消费、增进消费的全局性焦点。流通产业始终未能完全适应消费领域的急剧变化,在经济增长、产量猛增、消费总量增加、结构调整加快的情况下,始终缺少与之相匹配的高效率、快节奏、遍布城乡的流通产业组织、商业网点和畅销体系。即使是沿海发达地区,县及县以下的零售网点也不到网点总数的6%。与之相配套的依托现代科技手段、大进大出、快进快出的大批发商、大经销商和大制造商的分销体系没能及时成长起来,掌握市场信息、承担购销风险、引导生产、迎合三大消费群体的能力普遍不强。流通方式陈旧,科技含量低下,基础设施落后。除少数几家大型连锁集团以外,工商企业普遍缺少现代网络—配送体系,更缺乏消费品集中采购分销、强化产销衔接、维持最佳库存、加快资本周转、高效率满足消费需求的能力。

(4)行业垄断、商业欺诈、信誉低下、服务质量低劣、未来预期不高、配套设施不全等等的制约。例如,对于住房窘迫拥挤的家庭,即使有足够的购买能力,也无法购置渴望已久的新一代家用电器;购买商品房决不像上街买双鞋那么简单,住房的区位、楼层、朝向、水电气、周边服务、售房信誉、建筑质量、物业管理、交通通讯、社会治安、环境保护、邻里关系等等诸多要素,哪一条不够理想,购房计划都可能被放弃;购买私人轿车逐渐成为时尚,但是交通拥堵、停车无位、手续繁杂、养护麻烦、担心失窃等等常常使人望而怯步;农村居民购置家用电器谈何容易。在目前农村基本进入千元—万元级购买阶段,普及数千元大件耐用消费品的购买力已经形成。但是,由于综合消费环境条件不到位,例如,供电质量不高、不稳定、电价贵、电视信号不强、清洁水源匮乏、运输路途遥远、售后服务无保障等等,常常使彩色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等家电无法普及,大大降低了农民对工业耐用消费品的消费偏好,不得不将现有收入更多地用于传统消费中的吃、穿、住,继续着千百年来的生活方式。

(三)现行消费政策的简要评价

消费状况是反映经济运行状况重要、直观的指标之一。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刺激消费需求,历来是其政策研究中的“保留项目”,尤其在经济衰退阶段,刺激消费的政策更被提升到核心地位(例如,近年来经济严重衰退的日本)。宏观方面侧重景气、消费预期、消费信用和“反周期”政策研究;微观方面侧重企业引导消费的营销战略和策略研究,力求以事前主动的方式不断“开发”新的消费潜力,调整结构、“改善供给”。目前,对特定群体的消费调查与研究开发力度明显加大,并愈加具有超前性分析的特征,力求将事后的被动迎合更多地转变为事前的主动开发引导。

中国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以农村为主体的消费增长势头有所放慢的近几年,在刺激消费方面作出了多方面的努力和探索。

1.在理论和政策方面恢复了对消费地位和作用的应有评价,调整了经济发展战略和收入分配政策,突出了消费总量、消费结构的综合分析。建立了“有效供给”、“生活质量”、“消费者预期”、“消费者信心指数”、“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价格指数”等新概念和统计分析框架,加强了开拓城乡市场研究,同时注重了对消费结构、消费习惯、生活方式的积极引导。

2.针对近年来消费需求不旺的状况,陆续设计出台了一系列刺激消费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政策。直接政策诸如:农村增收减负、精简农村机构、增加公务员工资、推广信贷消费(助学、住房、汽车、旅游、大额消费品购买等)、连续降低利率、恢复征收利息税、清理收费项目、强制大幅降低药品价格、促进依法商业性竞争降价、强化销售服务、打击伪劣假冒、维护消费者权益,等等。间接政策主要有,推进农业产业化、倡导绿色优质高效农业、开拓农村市场、发展中小城镇、改造农村电网、降低农村电价、实行“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实施“希望工程”、调整工农业产品结构以改善供给、广泛建立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失业、医疗保险、养老金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公共服务—产品价格听政会制度等等,几乎所有经济政策出台都含有增加收入、刺激消费的考虑。

但是,在取得成效的同时,消费研究和政策设计还存在某些缺欠。

主要表现:

1.在政策研究方面,低水平重复、分散研究有余,综合分析和系统化研究似显不足;简单挪用国外分析方法有余,对中国城乡二元结构和经济转型期特有的需求不足的分析还不够深入,对已经形成的高中低三大消费群体尚缺乏专门系统的跟踪研究,在研究中偏重于收入—消费增量而忽视收入—消费存量。

2.中长期、粗线条宏观政策考虑较多,而关键性近期对策尚不够及时、有力。对改革与增长之间的协调搭配还不够精巧,从各自角度设计出台的政策,其效应往往相互抵消,对每一单项政策出台效应估计偏高,忽视其对另一些消费造成的负效应,从而降低总效应;对消费者收入(硬约束)预期下降重视不够,解释不够,制约了城乡居民的购买和消费。过多寄希望于短期内难以奏效的收入增长,而较为轻视对已经形成的消费购买力存量的化解。

3.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后这一重要的过渡期,如何作出安排,以应对消费和消费品市场可能出现的新变化、新动向,如何建立有效的“促消费、增畅销、反滞销”政策体系及其微观基础,如何从市场流通领域入手支持宏观消费政策方面,还显得缺少整体思路、经验和具体措施。

4.对增进城市中低收入阶层和广大农民收入—消费的办法还不够多,城乡二元结构基本没有改变,农业人口绝对数仍在增长,人口城市化步伐极为缓慢,抑制了人口聚集效应自然产生的服务性消费增长,制止“三乱”的政策效应也不够明显。

5.反垄断、反欺诈还不够有力。在计划经济和短缺时代形成的抑制消费的政策尚未完全废除,对从旧体制延续下来的部门、行业垄断及其造成的高价格和乱收费过于迁就,对诸如住房价格、物业收费、医疗收费、教育收费、电信资费、公路—铁路—航空票价及其它服务性收费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对屡禁不止、日益猖獗、花样翻新的商业欺诈、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规范、打击的效果还不够显著,更不够稳定。

6.在关注化解消费制约因素的场合,对引导消费有所忽视。对文化消费的意义重视倡导不够,文化产品质量不高,数量不足,基础薄弱;对不健康的有害消费、公款挥霍—腐败式消费、损害生态环境、破坏可持续发展的污染式消费禁绝阻止得还不够坚决有力;等等。这些问题恰恰是值得关注和加以改变之点。

总起来看,中国城乡有支付能力的消费存量潜力巨大,扩大收入—消费增量也有一定的现实基础,增进消费的前景应当看好,至于存在的种种问题,自有深刻的背景。这就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消费领域已率先市场化,消费生活对经济增长已变消极、被动的末梢为积极拉动的先导。正是由于消费体制市场化程度远高于生产体制和流通体制,致使改进生产、流通状况,培育市场化的收入—消费增量机制,改善消费环境条件,释放收入—消费的存量,就显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迫切了。

三、“入世”过渡期扩大开放对中国城乡居民

消费需求和消费品市场的影响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各项要求和中国所作承诺,大幅度、快节奏调整现有经济体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定将进一步加快国内经济格局的积极变化。在这种场合,顺势增进城乡居民消费、实现经济生活平稳过渡至关重要,也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根本原则。中国目前和今后所做的一切,最终还要从城乡居民消费水平、生活质量是否得到明显提高来评价,来体现。同时这一目标也对消费政策的调整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难度增大是显而易见的。

(一)世贸组织有关条款及中国做出的相应承诺(主要以农产品、工业消费品及其相关产品为限)

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货物贸易的一系列多边协议来看,这些协定的核心是采取降低关税水平、规范非关税措施、扩大市场准入,推进各成员之间的贸易自由化。具体内容包括:

降低关税税率。世界贸易组织经过多轮贸易谈判,已经把世界关税目标总水平从40%降低到6%左右。其中,发达国家目标税率为3%,发展中国家为10%;到2000年,所有工业品的加权平均关税率,发达国家应当从6.3%降低到3.8%,其中,部分品种要逐步实现零税率,发展中国家应当从15.3%降低到12.3%。

调整关税结构。自从世贸组织协议实施以来,欧盟近25%的制成品实行了进口免税,另有40%制成品的进口税率低于5%;美国对80%的进口实行免税,只有不足3%进口产品的税率超过10%。从中国情况来看,按照世贸组织要求,关税结构还需要作大幅度调整,继续降低关税,明显削减税率在25%以上的税目及税率,提高税率低于5%税目在总税目当中所占比重。

规范非关税措施。包括要客观、公正、透明地使用技术标准,进口许可程序要公开透明,海关估价要规范、便利,要实行原产地原则,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政策以及动植物卫生检疫要规范等等。

另外,在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所规定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也十分重要。具体包括:工业产权,主要有专利、应用模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地域标志、育种人权利;文学和艺术品产权,主要有版权和邻接权;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主要有未公开信息——比如商业秘密和诀窍,集成电路的布局设计,以及减少国际贸易的扭曲和障碍,打击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假冒伪劣产品等等。

我国自主降低关税的计划是,2000年将平均关税税率降至15%,2005年降低到10%。根据中美贸易谈判的结果,农产品的平均关税税率将由目前的21%降低到17%左右,工业品平均关税税率将在2005年降低到9.44%。因而对国计民生重要商品、中国农产品、工业消费品,在国内市场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

从农产品看,中国已经按照《农业协议》的要求,在市场准入、国内支持、出口补贴及动植物卫生检疫等四个主要方面作出承诺。①在市场准入方面,目前中国农产品算术平均税率为21.2%,其中原料为16.5%,半成品24.2%,制成品27%,活动物和动物产品为20.6%,植物产品6.9%,油脂类产品22.7%,食品、饮料、烟、酒类为28.7%,原木及木制品10.4%,纺织原料及纺织制成品26.6%。按照平均税率17%的要求,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各类农产品的进口税率肯定将明显降低。②在配额管理方面,在逐步增加进口配额数量的同时,要改革配额管理办法,非歧视地实施关税配额。③在出口补贴方面,中国已经承诺取消农产品出口补贴。④在动植物检疫方面,承诺国内标准要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

这些承诺的兑现,意味着中国将明显降低进口门坎,国外大量质优价廉的原料类、半成品类、制成品类农产品将进入国内市场。由于中国农业生产率较低,农产品成本不断上涨,部分农产品已经丧失了比较优势,国外农产品大量涌入,无疑将冲击国内农业生产,损害农民利益。因此,从生产者角度来看,是农业小生产者的“末日”;但是从消费者角度来看,则是消费者的“节日”。“末日”将迫使农业、农民加快结构调整,按照市场化的区域分工重新找准自己提高生产率、降低成本的生产、生存定位,并非都是“坏事”。即使没有国外农产品的进入,中国自己也已进入了市场化调整的历史性阶段;后者将降低以农产品为原材料的众多中下游制造业的产品成本,增加质优价廉农业类消费品的市场供给。

从工业品看,同消费品都有直接—间接的关系。

石油产品涉及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原油、天然气进口将实行“零关税”;各种成品油、燃料油的关税将在1~2年内降低到6%左右;原油、成品油进口配额等非关税措施将逐步取消;成品油的国内销售也将有计划地逐步放开。由于中国原油成本大大高于国际平均水平(1998年国内生产一桶原油的平均成本约合13.3美元,而国际平均成本是8.98美元,中东地区只有2美元左右),再加上中国承诺5年以后放开进口石油的批发权,虽然适当保留了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中国化工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三家国有公司垄断进口,但预计国外石油产品仍将对国内市场和流通造成较大冲击。但是,对于中国广大生产用户和城乡成品油、气消费者来说,则绝对是一件好事。因为,无论主动的还是被动地降低关税,对消费者都是有利的。

化工产品。现行的平均关税为10.57%,根据乌拉圭回合部分国家达成的《化工品协调关税协议》,对化学原料、中间产品和制成品分别实行零关税、5.5%和6.5%的关税税率。中国已经承诺在2005年将2/3的化工中间产品和制成品降低到协调关税的水平,部分制成品降税实施期延长到2008年,化学原料在2005年,降低到2%。到2008年,中国化工品的平均关税将降到7%。

纸及纸制品。中国现行税率为15%~25%,到2005年将降低到5%~7.5%。

钢铁产品。1998年中国钢产量居世界之首,但是总体工业水平同发达国家有很大差距,在国际贸易中一直是钢材的净进口国,进口产品以高附加值产品为主,出口则以低附加值为主。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中国已就关税减让、非关税壁垒和贸易权三个方面作出承诺:一是关税减让,到2005年钢铁产品关税税率降至8%;二是非关税壁垒,承诺取消产品配额、许可证,原则上不以任何形式对进口钢材实行数量限制;三是贸易权,在入世后5年内,取消钢铁产品的核定经营。总体来看,对国内钢铁工业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的压力增加,对发展国内高附加值钢铁产品,提高钢铁企业经济效益产生了不利影响。但是,对国内钢材用户将是有利的。

信息技术产品。中国决定参加《信息技术协议》,并承诺到2005年,基本实现协议之下所管辖的产品的零关税,将不再对半导体、电脑及电脑产品、电信等信息技术产品征收关税,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将由13.3%降到零。

特殊产品。烟草产品,要逐步增大市场准入量;酒产品(包括蒸馏酒、啤酒)和药品,发达国家实行零关税,中国入世后,关税水平也将大幅度降低(汽车产品、各种轻工业产品等最有代表性,详见后文)。

(二)“入世”过渡期扩大开放对中国城乡居民消费需求和消费品市场的五大影响

1.缓解国内消费品供求矛盾,增加有效供给,释放中高收入群体一部分消费购买力存量,促进消费总量的增长,促进国内消费品高价格体系的解体。

加入世贸组织,进一步扩大开放以后,总体结构和影响力度究竟会怎样,目前还难以预料得十分周全。例如,相关消费品进口关税、进口价格下降1%,城乡消费会相应增加多少百分点。但可以肯定的是,在短期内,会促使城乡居民直接受益;更多质优价廉消费品涌入国内市场,会明显增加城乡居民家庭的选择机会,并将首先使高中收入群体的一部分购买力存量(结余购买力)得到释放。具体表现:

(1)可供城乡居民家庭购买、消费的产品肯定会明显增加。目前国内产品种类大约40多万种,而国际市场产品种类在150万种以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那些过去由于国内保护维持垄断等原因而被阻止进入国内的商品,将不再受到限制。这将缓解国内消费品供求的结构性矛盾,并首先使中高收入群体中一部分国内无法解决的高消费需求得到满足,填补国内结构性供不应求的空白。

(2)在同等条件下,较低关税从而较低价格的外国商品将具有明显的消费吸引力。以同比例匡算,关税降低10%的商品,其他条件不变,则其消费吸引力有可能同比增强10%。

中美贸易历来备受关注,相互进口对方产品不仅对国内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而且对新时期的国际贸易格局有很强的导向作用。美国《世界新闻报》2001年5月31日的一篇专稿在谈论“贸易主导美中关系”的问题时披露:美国国会研究处的一份报告指出,“许多贸易专家认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将会成为美国出口的重要市场。到2005年中国将拥有2.3亿中等收入以上的消费者。如果做到这一点,它将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服务和消费品市场,同时也将是奢侈品的一个重要市场”。因此,在美国的带动下,来自世界各地的服务和消费品将会源源源不断涌入中国。

在这种场合,以往由进口关税造成的所谓“进口高档商品”,将至少不再是高价商品的代名词,从而率先进入购买力存量较多的中高收入家庭。最典型的产品是进口轿车。按照中美协议,中国汽车进口关税最迟到2006年,要从目前的80%~100%下降到25%,零部件则降至10%;同时,也将逐步取消进口许可证、行政审批制度和各种数量限制等非关税保护。再有就是,外商将按照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协议,在进入中国汽车业以后,开始享受国民待遇,原来针对外商的“国产化要求”和“进出口平衡要求”等产业进入的限制也将被取消。在如此巨大的变动之下,不仅国外轿车会大幅度降价,而且国产轿车也将主动地或被迫地降价。连锁降价效应必将导致购买力存量的释放和消费需求的明显增长。

(3)更重要、也更值得指出的是,连锁降价只是现象,它的背后发生的则是一场深刻的体制性、政策性变动。这就是,中国几十年来以进口高关税价格为参照系的工业消费品的国家垄断或行业垄断型的价格体系,在加入世贸组织的过程中将趋于解体,以往的所谓“高价—高档商品价格”将不得不逐渐平民化。因为,原有的高关税壁垒在阻止外国进口的同时,也在维持着国内消费品的某种高价格体系,使国内同类厂家安然享受着政府的照应与呵护,也使居民购买力存量转化为消费行动受到限制。

以上讨论的主要是以中高收入群体为主的城市居民在短期内将明显受益,释放购买力存量,促进消费增长。至于中远期是否受益,则取决于更深刻原因,即取决于城乡居民收入—购买力的增量是否持续扩大,而这又要看国内各个产业、企业在加入世贸组织以后的竞争力强弱和实际表现了。

2.加剧国内消费品市场的在品种、质量、价格、服务、信誉等等方面的竞争,促进消费品市场供求结构的开门调整。

扩大开放以后,消费品市场竞争将在更大范围展开,消费品更新淘汰速度将加快。但是在不同的产业、行业,竞争状态和影响力又有所不同。众所周知,轻工业提供工业消费品,同城乡居民消费最直接、最密切。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来自国内外轻工业、纺织工业的消费品的市场竞争最有代表性。其中,往往是居民消费者将明显受益的产品,也是国内过去多有保护、国家垄断或行业垄断,今后将受到冲击的产业;反之,竞争比较充分,竞争力较强的产业,也是居民消费者已经受益不少,将来受益将不会很明显的产品和产业。

例如,家电行业。在中国,对于开放程度较高、利用外资较多的家用电器,竞争力已经比较强,市场集中度也比较高,售后服务具有优势。但是,在高科技含量方面,产品竞争力较弱,比如涡旋压缩机、上开盖滚筒洗衣机、空调压缩机、磁控管等等,将会有更多的外国产品进入,消费者将从中受益,但生产者将受到冲击。

日用化工行业。合资企业总产值已占全行业的20%左右,已形成了加入世贸组织以后的竞争局面。其中,化妆品行业合资企业约570家,年销售额占全国总额的40%以上,化妆品生产与消费事实上已经率先国际化了。加入世贸组织以后,虽然进口化妆品关税将大幅度下降,但是届时的价格仍然会偏高,购买进口产品的消费者仍然是以高收入家庭为主的少数。洗涤用品行业较早同国外著名跨国公司合资,合资企业的香皂产量已占总产量的50%左右,洗衣粉占全国总产量的30%左右。这些产品价格在加入世贸组织前后,不会发生更大的变化,因而国内消费需求也将较为平稳。

电池行业。中国是电池生产大国,也是出口大国。1998年电池产量140亿只,其中出口90亿只,创汇3.59亿美元。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即使降低关税,国外产品也难有竞争优势,反有利于中国中低档电池的出口。但从国内消费者角度来看,镉镍电池、氢镍电池和锂离子电池等小型可反复充电的电池,目前还没有形成大规模生产能力,质量不高、产量不大,缺乏竞争力。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消费者有希望买到质优价廉的电池产品,因而国内同类行业将受到冲击。

乳制品行业。目前进口关税为25%,进口产品到岸价格全脂奶粉为每吨21000元人民币,除去25%关税后,实价为每吨16000元,而国内全脂奶粉为每吨18500元。因此,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消费者受益是显而易见的,而乳制品企业将受到冲击。

此外,国内碳酸饮料、葡萄酒、纸浆、制糖等也属于国内成本、价格偏高、关税保护较多,降低关税以后消费者受益而生产者受冲击的行业和产品。而国内纺织行业以及轻工业中的自行车、缝纫机、玩具、家具、钟表、五金、搪瓷、陶瓷、罐头、皮鞋、毛皮、箱包、抽纱刺绣等等轻工业劳动密集型产品则属于价格较低、有利出口、消费者已多年受益的行业。以上资料主要来自:国家计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加入WTO对国内商品流通业的影响及对策》;丁俊发主编:《中国加入WTO——流通业面临的挑战·机遇与发展》,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年5月。

消费品市场的竞争不仅会在更大的空间展开,而且,竞争的内容也更加丰富,在质量、价格竞争之外,还要展开销售服务、商业信誉和营销方式等全方位的竞争;在国内生产企业和外商生产企业之间的竞争之外,还将展开中外商业企业之间的竞争,以及加剧在中国大陆投资的各种外商企业之间的竞争。

因此,进口商品同“进口”商业企业有联带关系。外商不仅要向中国推销商品,而且还要向中国输入商业资本;所开办的商业企业,不仅要销售来自外商原产国的商品,而且还要“买全球、卖全球”,在中国大陆做世界各国的生意。届时,它们会像中国国内的批发商、零售商一样,向城乡居民和工业厂家销售商品。而中国在1992年以前严格禁止外国公司在中国经商,即使在中国开办的外商合资、独资企业也只允许销售一部分其在中国制造的产品(大部分要销往国外)。但是,根据中美双边协议,“中国已经同意在3年之内实现绝大多数产品包括进口商品批发和零售服务的自由化。除此之外,中国还同意在3~4年内开放相关的后勤服务链,如保养和维修、存储和仓储、包装、广告、货运和航空快递服务、营销和顾客支持”。因此,消费品市场的竞争,不仅是商品的竞争,还包括外国批发、零售商业公司在中国开办商业企业、开办其他服务业,同中国同行的竞争。

竞争加剧、外部压力增大,将加快国内消费品市场供求结构的开门调整。1995~1999年连续5次城市消费者调查显示,在所调查的34个主要城市,涉及食品、饮料、烟酒、化妆品、清洁用品、家用电器、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60类消费品中,知名度较高的国内厂家在各类产品中的市场集中度有不断提高的趋势;但同时,国外知名企业在经常性消费品和耐用消费品领域,仍保持了居高临下的地位(诸如可口可乐、雪碧、醒目、芬达以及家电、通讯大户诺基亚、摩托罗拉移动电话,康柏、东芝电脑等等);电脑、传真机、影碟机、空调器、摄像机、微波炉、移动电话等更新换代速度较快的国内外产品的需求也很强劲,而且商品销售加快向知名品牌集中,市场占有率大都在3/4以上,而非名牌产品的市场份额不断萎缩,有的已经被迫退出市场。这是因为,外国消费品及其制造商、销售商全面参与国内市场竞争,加快了新产品开发、引进的速度,从而加快了国内消费品及其制造商、销售商更新淘汰的速度。

在这种格局下,以往由于地方政府、主管机关多有呵护,致使“好赖不分”、“大家都过年”的景象将不复存在;过去那种“自己说了算”、多有歧视、封闭式的主要依靠行政命令、红头文件来推动的消费品供求结构的“关门调整”,将被更加规范、更加透明、更加公平的市场化、公开化、全面开放式的“开门调整”所取代。而中国“十五”期间,经济结构调整是“重中之重”,如此大力度的结构调整,刚好迫切需要有消费品市场结构的优化作为导向来牵引、拉动。

3.作为经济全球化的题中之义,消费国际化将进一步明显,中国消费品市场和居民生活将从半封闭转向全面开放的新阶段。

消费国际化是指居民衣食住行、文化娱乐等消费资源的来源、消费选择的范围、消费品价格的形成、消费时尚习惯的变化等等来自许多国家和地区并受到其全方位的影响。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场合,居民消费国际化首先是题中应有之义和重要的组成部分。新型营销方式、最新国际时尚以及多种文化风格的产品示范,会促使原国内消费品市场越加国际化。随着消费地位的上升和消费层次的多样化,特别是消费品进出口对流量的增大,中国将加快融入“消费国际化”的步伐。

从北京、上海、深圳等开放城市的调查中了解到,在考虑新的城市发展战略时,这些城市都在进一步强化城市的商业功能。届时,国际背景各异的代理商、经销商会率先在中国大城市引进、推销国际名牌消费品,充分满足国内多层次家庭的消费需求。在这种场合,中国也会按照国际化大都市的要求,在沿海城市加快建设开放、规范、有序的现代化商品市场体系,转移、淘汰原有的初级市场,重点培育跨地区辐射能力、运作规范、业态合理、交易方式先进、批发零售规模较大、功能齐全、中介机构活跃的市场网络、购物中心和商务中心。在这些商业中心区域,将能够及时买到与国际市场同步、来自世界各地的名特优新精产品,从而以沿海大城市为先导,推动中国城乡居民消费进入信息灵通、反应快捷、全面开放、与世界同步的新阶段。

4.由于中国东中西部地区存在明显的收入—消费差距,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会加剧消费品由东向西的“挤压传递效应”,进一步改变国内原有消费品的流向和地域分布,有可能加剧省区之间的贸易摩擦。

消费品市场的区域空间结构,是消费品生产、流通、消费整体结构在地域分布上的表现形式。从经济区域来看,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如果说有“外来品”冲击,其冲击力也并非有人担忧的经济比较落后、竞争力普遍较弱、收入水平较低的中西部地区,而是首先指向沿海城市和东部发达地区。道理很简单,外商及其消费品远道而来、进入中国,不是来“送礼”的,而是来赚钱的。这些消费品通常技术含量高、附加价值高,获得回报的期望值也高,因而销售价格水平及其利润含量也不会太低。进口关税等门坎降低以后,更增加了外商赚钱欲望和机会。在这种场合,哪里有钱可赚?当然首先是沿海城市和东部发达地区。因为在这些地区,人口密集,改革开放步伐领先,经济发达,收入、消费、购买力整体水平相对较高,市场容量、消费规模较大,消费活动相对集中,聚集效应强,销售成本低,商业、信息、交通基础设施比较齐全。因此,沿海城市和东部发达地区在率先享用到更多外国商品和服务的同时,也将最先感受到商业化竞争进一步加剧的压力和后果。

后果一:沿海城市和东部发达地区当地消费品市场的竞争加剧,有可能使相当一批原属本地生产、自行消费的产品及其工商企业被当地市场淘汰出局。

后果二:由此形成原东部地区消费品向中西部进一步挤压的“冲击传递”。因为,原本要由沿海城市和东部地区自行就地消化吸收的一部分购买力及其消费品将被外来品所替代,而被淘汰挤出的产品,注定要更大规模地向中西部转移,到内地寻求新的销售市场,从而加剧中西部地区消费品市场的竞争,直至加剧这些省区之间的贸易摩擦。

沿海城市和东部发达地区工业消费品销往中西部地区由来已久,正像中西部地区的原材料、能源历来向东部地区输送一样,属于历史形成的区际贸易格局。但问题在于,由于经济竞争力差距越拉越大,20多年来,沿海城市和东部地区销往中西部地区的工业消费品不仅绝对量不断增长,而且相对量(比重)也持续增加。据本课题组的实地调查,中西部省区,消费品主要来自以上海为中心的华东,以深圳、广州为中心的华南和其它沿海地区,而本地生产、本地销售、本地消费的工业品在当地的市场占有率每况愈下,商品种类越来越少,销售越来越困难,当地消费品市场几乎成了清一色的外来品市场。而当地产品创新不足,销售困难,外销无望,更使本地制造业极度萎缩。当地政府试图出面干预、扶持,又有实行地区封锁的嫌疑。目前不少落后地区就处于这种左右为难的尴尬境地。

例如,课题组在前期调研期间,得到的中西部某农业大省的一项自我调查,就非常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这份调查显示,1998年,本省消费品只占销售总额的15%左右,昔日的本省名牌消费品几乎全军覆没。来自沿海省市的压力逐年增大,在省际贸易中,每年商品的净流入,80年代只有50亿元,90年代初达到70亿~80亿元,1998年已经超过100亿元。这种局面导致本省企业开工不足,相当一部分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全省近5000家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亏损的占49%。

而上述调查后的某些改进意见和政策建议更是出于无奈和令人深思。核心自然是为本省产品生产和销售提供特别的地方保护和优惠政策。设想的解决方案是,开设专门销售柜台,提供5%的进货优惠;提倡使用本省产品,“吃自己的、喝自己的、用自己的”、“业务应酬尽量使用本省产品”;在政府采购中,在同质同价下,一定要优先采购省内产品,否则将停止拨款;要重奖推销本省产品的有功人员,奖金可从企业的税前列支;本省产品在省内流通,各地不要再发“准销证”(可见该省各地区之间也明显存在“贸易壁垒”、“小地方保护主义”);对已有生产许可证的地方产品,“不要再在商店抽查检验”;省产汽车要优先上户口,并只收牌证成本费,对“外省车则增加费用,并提高检查频率”;国定名牌返还全部所得税,省定名牌返还一半所得税,并减免各种收费,银行给予优先贷款;各新闻媒体每天不少于10个省产品牌宣传,经主管财贸副省长签字后可减免广告宣传费;为鼓励商业、外贸企业销售省内产品,凡省内产品销售额占其总额30%以上的企业,在流动资金贷款、商业网点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税务部门在实行“预储税”时,应区别对待,对纳税积极、信誉良好的国有企业应免于实行;每年评选一批本省产品销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省政府表彰奖励;建立领导机构,由省政府成立由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扩大地产销售”领导小组,以便研究扩大本地产品销售的策略和办法,协调部门关系,“设立举报信箱和电话,保护和支持本地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等等。

在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中西部受到的压力值得同情,但这些基于传统思维习惯、情不自禁、无微不至的地方保护主义政策措施,却没有一条能够经得住推敲。否则势必在“越落后越保护,越保护越落后”的泥潭中越陷越深。

可以确认,在中西部地区结构调整滞后,地区优势和增长点不明朗、产业替代无力、增收无望的场合,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上述局面还会进一步加剧,从而难以避免某些局部性的地区保护和贸易摩擦。与此同时,在东部和中西部之间,在名义收入差距拉大之外,又将增添实际生活、消费水平的差距;而国外中高档商品率先进入和消费示范,在消费数量、生活质量方面有可能将中西部加快甩在后面;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一系列的挤压效应,将使得中西部地区和以农民为主体的广大中低收入群体,进一步成为吸纳原国内中低档消费品的主要市场。

5.消费安全受到新的挑战。

在本报告中,消费安全是指对城乡居民在日常生活消费中应当避免的、可能发生的各种身心健康侵害、伤害所进行的防范和保护。广义而言,消费安全涉及的范围,从衣食住行、娱乐享受到学习培训、提高素质,从物质产品消费到精神文化产品消费无所不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些消费安全的内容,集中体现在依法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之上。在中国经济转型时期,消费者在身心健康、物质精神、经济权益等各个方面,经常受到侵犯和伤害。因而,确保消费安全,制止、防范消费伤害,历来是中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备加关注的重大经济和社会问题。

消费国际化是一把双刃剑,或犹如一枚硬币的两面。在消费日趋国际化的场合,危害消费者身心健康、造成伤害的可能性也随之国际化了。经贸关系越紧密,消费伤害从一个国家和地区向其他国家和地区蔓延的可能性就越大。最近几年,肉食品消费伤害表现得最为突出。源自西欧国家,危害人身健康、损害畜牧业的二恶英、疯牛病、口蹄疫颇有防不胜防之势,令世界各国大伤脑筋,经济损失惨重。

另外,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也值得关注。所谓转基因,是指利用分子生物学手段,将某些生物的基因转移到其它生物中去,使其出现原本不具有的性状和物质。目前世界上的这类食品主要有转基因大豆、番茄、马铃薯、鱼和肉等。一般来说,它们具有产量高、抗病虫害、营养丰富等优点。但对其是否安全,则存在不同意见。怀疑论者认为,由于农产品被加入了一些意在抗病虫害的基因,有可能对人体产生毒副作用;有些被移植的激素会对人体的生长产生不良影响,特别是对处在发育期的青少年极为不利。正因为转基因食品尚存在某些不安全、不确定的因素,而且有些危害可能具有长期性和潜伏性,在世界范围内对这些疑问尚拿不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否定,所以安全问题始终是笼罩在转基因食品上的阴影。中国和欧盟一些国家都主张,要给销售的转基因食品贴上特殊标签供消费者识别,由其自行选择是否购买。随着生物技术的发展,迫于人口的压力,这种食品在中国市场上出现是不可避免的。因此,需要建立严格的检验制度和公示制度,并要向消费者介绍相关知识。吴海天:《转基因食品安全吗?》,载《中华工商时报》1999年12月2日第7版。

就中国而言,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消费安全肯定将受到更大范围、更多方向的挑战,难度也将明显增大。防范消费伤害不仅要关注本国本土,还将更加严密关注世界各国和地区。其中,消费品质量技术方面的安全防范至关重要,事前防范和事后控制的难度也最大,而加强食品特别是肉食品及其原料、动植物产品检疫、检验更是重中之重。为此,要依照国际惯例,加强对外开放条件下消费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和质量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在国际经贸活动中,依法严密防范国际化的消费安全隐患,正当保护国家的消费安全,维护城乡居民消费者的正当、合法权益。

四、“入世”过渡期增进城乡居民消费需求的

基本思路和十项要点(一)增进城乡居民消费需求的基本思路

按照前面讨论问题的观点逻辑归纳起来的基本思路是:

1.在市场经济和买方市场初步形成的新时期,提高城乡居民消费水平和生活质量,已经是经济发展的终极目的和运转的核心,而不再是“陪衬”。切实把消费当作终极目的和“服从”的核心,已经形成一系列促进消费增长的政策思路,所收到的成效值得进一步巩固。

2.城乡居民消费引导市场供给、拉动经济增长的地位和作用迅速增强,消费结构、消费能力的增减变动已经上升为影响经济改革与发展全局的重要因素,众多难题正在更多地从增进消费入手求得解决。因此,消费政策研究和调整的重要性也随之明显增强,同样不再是“陪衬”。

3.满足消费需求,头等重要的始终是坚定不移地贯彻中央的富民政策,增加城乡三大消费群体的收入,扩大购买力增量。但与此同时,还需要针对三大消费群体的不同特点和要求,在化解消费—购买力存量方面取得新的突破,为此,还有许多事情可做。前者的实质是新增消费—购买能力的形成问题;后者的实质是已经形成的消费—购买能力的充分实现问题。二者有联系,也有区别,不可混为一谈。“入世”过渡期的要害就在于,一手抓“增收”,一手抓“化解”,两手都不能软。

4.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在维护消费安全的前提下,要更加讲求国内外两个消费品市场的互补衔接,实现平稳过渡;充分利用两种市场资源,确保“入世”后消费品市场的相对稳定,推动城乡居民消费需求的持续、健康、稳定增长。

5.进一步明确符合国情的市场化、国际化的消费政策体系,培育城乡居民的消费增长点;市场化消费政策要切实以市场调节为基础,实现收入分配市场化,消费增长市场化,商品供求状态市场化(买方市场),消费者行为成熟化,对消费的宏观调控要以市场调节、市场分配消费品资源为基础。

6.加快国内外两个市场衔接,符合中国国情、民众利益和国际惯例。各种市场规则相互一致,消费生活方式示范互动,增加健康向上的消费交流,广为传播中国消费文化,有利于扩大中国在国际消费品市场和消费生活中的积极影响。

(二)增进城乡居民消费需求的十项政策要点

从以上的视角寻求解决方案,探讨增进消费的可能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更显务实一些,当然,政策研究的难度也更大一些。以下从这些角度梳理出十项政策要点和部分具体建议。

1.消费政策的基点要“以人为本”,树立“常态意识”,提高消费率,保持长期稳定。

(1)消费政策要“以人为本”,保持长期稳定。本报告在前言中就已指出,“以人为本”的经济发展战略,是中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成功经验的总结,也是今后经济持续稳定繁荣的重要保证。从“终极目的”和“根本宗旨”的高度来观察,就会发现某些欠缺。例如,少数主管部门和地区,常常忘却中央政策的宗旨和已经取得的基本经验,往往以本地区、本部门的长官意志、长官利益和长官政绩“为本”,淡化消费政策的地位,搞短期行为、权宜之计,“一时一策”、“一事一策”,朝令夕改,缺乏长期稳定。其中不乏形式主义、政绩主义,背离宗旨的“样子工程”、劳民伤财的“害民工程”。而这种“习惯成自然”的弄虚作假,“官出数字、数字出官”,投机讨巧,骗取名利,同样也是搞腐败,理应依法严惩。

针对这些情况,政策要点是:①必须有意识地、更加明确地突出以人为本,强化消费政策在新时期的重要地位;突出强调消费政策对人的关切和尊重,切实体现一切经济活动的终极目的都是为了增进公众福祉,提高生活质量;决不允许本末倒置,将居民消费仅仅视为经济增长的手段,甚至在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继续坚持地方保护,用行政方式令居民收入—消费迁就、将就某些问题百出的生产和供给。②重申消费政策的要害是在中国城乡居民相对有限的家庭资源—收入条件下,使居民消费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以市场化的途径引导生产者千方百计地迎合消费需求,实现消费效果的最大化;消费政策,首先不是有关居民消费的细枝末节,而是事关重大的政策之本;绝不可降低对终极目的的关注,舍本逐末,令民众的消费“服从”于某种异化出来的政策目标和增长指数,“引导”民众将有限的货币收入去堆积某些主管部门和地方官员们的“政绩”;在经济转型期,要充分估计消费地位从原有的“经济末梢”上升为“运行先导”所具有的重大政策含义。③要切实按照市场规律,将长期稳定、“以人为本”贯穿于消费政策的始终,明确经济增长的最终目的是持续提高城乡居民的消费水平。为此,就需要在宏观上保持最终消费率适当提高的政策;否则,就会同“以人为本”的目标相悖。建议在“十五”期间实行消费增长速度略高于GDP增长速度的宏观政策。主要理由是,多年来消费增长低于GDP增长,已经使得按照支出法评价的最终消费率明显下降。刘树成等:《论如何进一步启动经济》,载刘树成:《繁荣与稳定——中国经济波动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67页。④除了宏观政策以外,在具体投资和项目建设当中,也要突出以人为本。凡经济开发项目和经济政策出台,不仅要提高透明度,实行公示制度,而且必须给出在扩大就业、增加收入、满足消费、保护环境等多方面的明细指标,公开承诺为公众带来的切身利益;要广泛吸收社会各界从满足消费、提高生活质量等方面参与可行性评估和社会监督,对劳民伤财、重复建设、破坏生态环境、背离市场需求的“项目”,一定要事前严加防范,事后严厉惩处。

(2)消费政策要树立“常态意识”,保持长期稳定。如前所述,确认买方市场的常态之势具有很强的政策含义。政策要点是:①在宏观上,要牢固树立买方市场型消费政策的“常态意识”。在经济形势的判断上,要摆脱消费需求“不足”即“形势不佳”、“大事不好”的传统心理及其潜在影响,决不可以将消费品市场过热、全面供过于求的主观愿望和怀旧幻想,当作经济预测和政策调控的目标。②要进一步明确,经济增长不可能再指望消费膨胀来拉动,促进消费也将不再是权宜之计。一切政策设计都必须立足于买方市场供过于求的长期趋势,在消费品供求结构的调整上,也要做出长期稳定的政策安排。③供过于求的相对过剩不能一概等同于“消费不景气”,只要城乡居民收入—消费水平逐年、持续绝对增长而不是绝对萎缩,消费品不是全面严重滞销积压,城乡消费品零售总额每年都有递增,这样的局面就应当是可以接受的。在这种局面的背后,是市场调节在很多方向上同时发生作用,政策不必要、也不应当过多干预,同市场机制“较劲”,收入—消费政策只需将收入状况、供求状态控制在社会可接受的动态区间。④国家所有的经济政策最终都会反映到消费品市场上来,创造供给“略大于”需求的消费品市场始终应该是政策追求的最高境界。

2.扩大消费—购买力增量,千方百计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其中,要在实行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和精简农村组织管理机构等项政策的同时,强化农村增收减负力度,尤其要积极培育农民自己创办的农产品销售组织。

在“十五”计划期间和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能否在市场竞争加剧、结构调整加快的环境下,持续增加城乡居民的收入,扩大消费—购买力增量,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也是实行经济政策的难点。

对此,政策要点是:

(1)运用财政政策,提高消费率。结合政府机构和社会群众团体机构改革及其职能转变,按照经济增长指数和财政收入状况,逐年相应增加政府开支,以增加公务员、非盈利机构人员工资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工资、养老金的规范化、指数化稳定增长。

(2)运用货币政策,对于第二、第三产业,通过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实行优胜劣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制造业和服务业的经济效益,实现企业职工工资的稳步增长。同时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发挥收入再分配职能,确保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退休职工家庭收入逐年有所增加。鉴于中国目前所处的工业化和市场经济“城乡二元结构”式的发展阶段,收入相对差距拉大一些是无法避免的,只要不同消费群体的收入都有绝对量的逐年增长,就应当是可以接受的。在收入分配上,尤其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不能动摇。出现一些矛盾,要通过政府主持的收入再分配办法予以化解。

随着各项改革的推进,统一实行城镇全面货币化工资制度的条件基本成熟,“十五”时期要将住房等各种实物收入和工资外收入分配统一纳入货币化工资。在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中实行住房工资和住房支出明补明收、先予后取政策。一方面增加住房工资以增加货币供应量,提高工资水平,改变居民收入预期,刺激消费品市场需求;另一方面提高住房租金水平和住房公积金水平,通过住房分配货币化增加居民住房消费信贷的还贷能力。要提高政府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改变连续几年城镇居民收入增幅下降的局面,通过居民收入水平的普遍提高,改变消费者收入预期,增强即期购买力。强化收入再分配功能,全面普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力度,开征遗产税、馈赠税、利息税,强化税收在收入再分配方面的作用。要全面普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对低收入人口社会救济法律法规制度,逐步形成规范有序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②范建平:《“十五”时期我国消费需求潜力、消费率和消费政策研究》,载《经济工作者学习资料》2001年第2期。

(3)增加农民的销售收入、扩大农村消费是难度最大、也是最为迫切的要害问题,需要在政策上有所突破(这是本报告的重点)。

除了已经出台的各项政策,诸如增加农业投入、加快农业产业化和结构调整、不断提高农产品的商品率、实行科技兴农和农产品价格保护等项政策以外,政策要点是:①加大农村减负的力度,减负的要害在于大幅度减人。增加农村消费,增收政策当然是第一位的,但是在农民收入于短期内难以显著提高的情势下,减负也是增收。农村减负、“费改税”政策推进缓慢、效果不大且多有反复的首要原因,是该裁减的人员没有下决心减下来,而且越是贫困地区,坐吃农民税费的人头比例就越高,机构就越膨胀,致使当地农民负担越重、也越加贫困。为此,必须毫不犹豫地按照中央有关会议精神清理名目繁多、叠床架屋式的农村机构,简化纵向管理层次,精简人员、削减经费,根据安徽等省农村机构改革的成功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与此同时,要建立农民减负的县长负责制,慎重出台涉农收费项目文件,强化涉农收费项目会签的管理和监督,从源头上控制农民负担加重问题;要加大对农村各项社会事业的财政投入,切忌以“人民的事业人民办”的名义,将政府的责任转嫁为新的农民负担。②②在精简机构和人员的基础上,除以往对省级、国家级贫困县实行财政补贴以外,建议对某些长年比较贫困、每年人均纯收入在2000元以下地区,实行“零赋税”政策,也就是说,在界于原富裕县和贫困县之间,既不补贴,也不征税,放水养鱼。③在名义收入增长缓慢的情况下,可辅以提供低价工业消费品的政策。在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鉴于由东向西自然产生的消费品市场挤压效应,顺势引导城市各种商业机构和企业更多地面向农村,根据农村收入、需求水平和消费层次,更多地组织在城市已经相对滞销,但在农村仍然有大量需求的中低档、价格适中、经济实惠的产品,进入农村市场。要充分运用价格杠杆促销,对工商企业长期库存商品(例如,超过2年或3年以上者),可引导企业依法降价销往农村。当然,“中低档”决不等于劣质产品,依照《价格法》允许降价销售产品,也决不可以是坑农、害农的伪劣假冒产品。对工商企业来说,低价销售自然会减少利润,甚至带来亏损,但城市滞销品不肯脱手,任其积压造成的损失更大。“资本的生命在于运动”,在盈利受阻的场合,减少损失,恢复周转,同样是明智的选择。依法降价销往农村的积压商品,在政策上应当予以鼓励,不能简单认定为“竞相降价”的恶性竞争。国家经贸委的调查资料显示,农民使用的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摩托车、以及化肥、农药,在县城购买的比重分别达到66%、80%、78%、58%和51%。因此,解决增加收入、增加消费的关键之一,是推动城市国有、私营工商企业和个体商贩进军农村,以城市为后盾,以县城为衔接点,以农村乡镇各种经济组织为基础,多渠道开辟农村专业化、规模化的消费品流通、服务网络。而发展“商贸带动型”的新农业、新农村,培育新农民,是市场经济新时期的客观要求,是发达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必由之路。在这个过程中,可以考虑实行补贴型工业品向贫困农村销售的政策。例如,城市滞销品,可以优惠政策吸引、鼓励工商企业销往贫困农村,协助企业落实运输等项流通费用;农村急需而企业无力低价销售的工业品,可采取政府适当补贴的方式来运作。具体做法可参照对城市贫困居民实行低价粮的办法。还有更为简捷的政策,即越过众多环节,直接向最终贫困户发放救济钱物(同城市某些做法相似)。所提出这些建议,一是考虑到综合国力已经大为增强,城乡各种类型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正在建立,国家有必要也有可能做到;二是计划经济时代为实现工业化原始积累,对“三农”挖得比较厉害,理应在工业化的今天对贫困落后的农村实行“反哺”,千方百计实行“让利于农、还利于民”的政策,做出加倍的补偿。④积极培育真正属于农民自己的农产品销售组织,是市场经济新时期农村增收的根本性措施。如果说前三项是“治标”,那么这里提出的则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治本之策”。在买方市场下,销售困难、收入减少决不限于工业品,而且包括农产品。由于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和加工、储运、保鲜等多方面的原因,农产品的供求关系显得更加脆弱,农产品滞销积压对“三农”造成损失、减少收入更为严重。目前,农村卖粮难、卖棉难、卖猪难、卖菜难、卖果难,导致销售收入下降的根本原因之一就是农民自己缺少市场化的销售组织;而在政策上又有意无意忽略了“如何使农民自己组织起来”这一核心问题,总是想以代替的方式,在农民“自组织”之外来培育农村市场,由政府出面组织大宗农产品的销售。于是,我们看到农民在大市场面前,依然是无能为力、茫然无措的一盘散沙;已经延伸下去的城市商业触角,由于缺乏本地“内力基因”的接纳与配合,大多生不下根或无功而返。撇开农民这一市场的主体来设计、培育农村市场是不可能成功的。中国的政策要点,需要从“他组织”转变为“自组织”,农村市场要从“替农民办实事”的“包办型政策”,转变为促使农民“自己组织起来,办好自己实事”的“自主创办型政策”。推动他们按照自己的利益和愿望,组织起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负责的各种类型的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尽快改变农民一盘散沙的局面,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村产业基础。这种真正意义上的农民自己创办的股份化合作组织,特别是有利于农产品销售的经济组织,近些年已经在某些农村专业化、产业化发达地区脱颖而出,它们代表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未来。政府需要做的“实事”,是尊重农民的创造,总结农民的经验,制定政策、程序和办法,例如,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办法,内部组织管理办法以及合作社优惠政策等等,为农民成立完全属于自己的合作组织,并促使它发展壮大创造条件。同时,要注意促使它从目前农村基层政权组织中剥离出来,改变农村行政机构与经济组织极度混淆的状况;要鼓励城市各类工商企业,以资产为纽带,自愿互利地加入进去,成为内在于“三农”的、紧密型的合作伙伴。这些问题对于促进农产品销售、增加农民收入是至关重要的,应当是今后在农村长期实施增收政策的重点。参见宋则:《反滞销需要深度开拓农村市场》,载《经济参考报》1999年2月10日理论版。

3.化解消费—购买力存量,实行内外贸一体化,理顺机构、开门调整,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市场资源,优化供给结构。

在比较封闭的经济时期,制定和调整消费政策的潜在假定前提是消费资源供给单一化,立足于国内是惟一的选择,消费品进出口处于极其次要、调剂余缺的辅助地位;与此同时,消费品供给数量、品种、质量简单化,城乡居民消费不仅是水平低,而且是结构简单,消费趋同;安排国内消费和组织进出口的主管机关是按照“内外有别”、“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的模式来设置的。

改革开放20多年来,特别是在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原有的情况发生了极其重大和明显的变化。一是消费资源正在加快从单一化国内供给向多元化国内外供给转变,消费品供给来源越来越广泛,凡事内外有别,关门调整的潜在假定已经不复存在;二是消费品需求结构简单趋同迅速转变为多层次、复杂化,而消费品供给数量、品种、质量简单化、供给跟不上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三是在内外贸一体化的总趋势之下,安排国内消费品市场和组织消费品进出口的内外贸被隔离,主管机关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的机构设置基本没有改变。这种状况已经无法适应消费资源多元化、消费需求复杂化和内外贸一体化的客观要求。

政策要点是:

(1)按照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进程,尽快改变内外贸主管机关“两张皮”、各行其是的局面,实行宏观调控的“一支笔”审批、管理体制和政策,大幅度削减审批名目,简化审批程序,切实给出消费品供给结构开门调整的政策信号。

(2)进一步明确在开放格局中,树立面向国际市场的全球消费观。中国的消费品生产者有能力在国际市场上做出贡献,赢得属于自己的一席之地;中国的消费者在国际化消费市场中,有权利、有资格分享属于自己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

(3)在消费品内外贸一体化的基础上,按照中国所作承诺,因势利导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消费品市场资源,一手抓适销对路、名优产品的进口,填补国内的消费需求空白,化解社会购买力存量;一手借助进口产品的竞争压力,开门调整,加快优化国内消费品供给结构的步伐,提高国内产品的竞争实力,为缓解消费品供求的结构性矛盾,创造持久性的市场化条件,培育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社会购买力存量的市场化动力。

(4)从长远看,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要有战略眼光。要在保护国内基本生产能力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从过于偏重开发和利用本国稀缺资源、增加生态环境压力,转向更加积极地获取国外资源、减轻国内环境压力,理直气壮地充分分享经济全球化所创造的贸易收益以及消费共享性。一方面大力促进劳动密集型产品及附加值制成品出口增长;另一方面积极进口我国消费品生产中相对稀缺的资源密集型上游产品,如粮食、石油、天然气、木材、纸浆、铁矿石等,从世界范围内开辟消费品及其原材料的新来源,满足十几亿城乡居民生存与发展的消费需求。

(5)借鉴国外的经验和做法,制定对内、对外统一的消费品技术、质量、服务、环保标准和竞争规则,实现中国消费品市场和消费安全从封闭性、被动防守式保护转变为开放性、主动出击式保护的平稳过渡。

4.化解消费—购买力存量,积极引导、增进城乡居民新的消费内容,顺势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同时也要规范消费市场,并对某些消费现象予以警觉、加以制止。

(1)发展文化产业、培育文化市场,促进城乡居民的文化消费。在本报告中,文化消费是指人们为了满足精神、心理生活需要消耗文化产品和劳务的过程。参照国际有关资料,文化消费具体包括教育、科技信息、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旅游和其它娱乐等项内容。文化消费有利于提高城乡居民素质和增强身心健康,被视为人类享受需要和发展需要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文化消费水平更直接、更突出地反映出现代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程度;文化消费支出占家庭消费总支出的比重,已经开始被中外学者称为“恩格尔系数”。按照国家统计局口径,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娱乐教育文化服务类”消费支出占人均消费性支出的比重,已经从1985年的8.17%,上升到1999年的12.28%,仅次于食品开支比重(41.85%),取代以往的衣着开支,位居第二;农村居民人均“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类”消费所占比重也从1985年的3.89%,提高到1999年的10.67%,排在食品52.55%和居住14.75%之后,位居第三。作为文化消费的两大充分必要条件,即消费购买力加上足够的闲暇时间,已经基本具备,文化消费的潜力和商业机会都是巨大的。可以确认,中国普遍进入小康社会以后,文化消费对于居民家庭生活质量,对于产业结构调整,对于化解消费购买力存量将具有头等重要的意义。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乏整体规划,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文化产品供求结构不平衡,消费结构不合理,娱乐型消费远远高于发展型、智力型消费所占比重,存在大量不健康消费;文化产品供给缺乏规范,文化品位不高,粗制滥造、盗版侵权、失信违约、商业欺诈、行业垄断十分普遍,致使文化消费信心不足,文化消费投诉日益增多。

政策要点是:转变消费观念、强化文化意识、提高文化消费的战略地位,培育全社会重视文化消费的良好氛围,增加文化消费领域的政府投入,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文化产品的企业化经营,增加文化消费项目建设;提倡健康向上的消费方式,提高公众文化消费的品位,提高文化产品的质量,降低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收费水平,开发消费资源,实施文化特色、文化精品计划,引导和培育文化消费热点;以助学贷款、旅游贷款为主体,增加贷款品种,制定配套措施,积极发展文化信贷消费;强化文化消费领域的法制建设,净化文化消费市场,清除毒害文化和垃圾文化,根据文化产品生产和消费的特点,依法增强反欺诈、反侵权、反垄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维护文化消费市场的正常秩序,切实保障文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文化消费市场的持久活跃与繁荣。参见宋则、李伟:《提升我国消费层次的新思路》,载《经济与管理研究》2000年第5期。

(2)重点开发、规范旅游消费。在前述的文化消费当中,旅游消费值得单独考察。据国家统计局城调总队提供的信息,200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280元,人均消费性支出4998元。同1999年相比,消费六大增长热点是:人均娱乐、教育、文化服务消费627.8元,增长10.7%;人均住房消费454.8元,增长7.6%;人均交通通讯消费395元,增长27.2%;人均医疗保健消费318元,增长29.5%;人均旅游消费87.8元,增长28.2%;人均家庭服务消费45.9元,增长21.3%。信息显示,这些消费项目已经成为快速发展的经济增长点。对此,采取培育和规范并重的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其中,旅游消费的增长前景最为令人鼓舞。2000年,我国接待入境旅游者8348.09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4.68%;其中过夜旅游者3123.56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5.4%;外国旅游者首次突破1000万人次大关,达到1019.69万人次,比上年增长20%;旅游外汇收入162.3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5%;国内旅游收入3175.54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12.13%;旅游业总收入4518.95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12.91%。2000年,中国旅游业实际完成的主要经济指标,与“九五”计划提出的高线指标相比,入境人数指标超额完成了51.8%,外国人数超额完成了18.6%,旅游外汇收入超额完成了15.9%,国内旅游收入超额完成了22.1%,旅游业总收入超额完成了25.5%。

为实现中国从“亚洲旅游大国”向“世界旅游强国”发展的目标,在一个时期内,要采取促进发展和整顿市场相结合的政策,实现入境旅游和国内旅游继续强劲增长,出境旅游秩序明显好转,旅游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全面提高三个目标,在培育旅游业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方面取得新的突破。为此,要加大对出国(境)旅游市场的整顿力度,严厉惩处违法违规经营者,坚决清除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低报价,零收费”,“低质量,高回佣”等违规经营活动;要根据各省(区、市)出境旅游市场整顿的情况,重新审核出国旅游组团社,取缔一批顶风违规的组团社。

此外,要正确处理好旅游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鉴于以往“开发一片,破坏一片”的严重后果和沉痛教训,今后绝不可再轻言“开发”,否则无异于“破坏”。为此,在规划建设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扶贫试验区和新的国家旅游度假区的时候,必须旗帜鲜明、毫不迟疑、无条件地将生态环境保护切实摆在第一位。

(3)积极开发餐饮业。20年来,中国餐饮业是变化最大、发展最快的产业之一。居民家庭在恩格尔系数下降、食品开支的比重降至40%的同时,无论食物的数量还是质量都明显改善了。扣除家庭内部的食物消费,中国能够统计到的餐饮业营业额,1999年突破了5000亿元人民币,20年来平均年递增14%~15%,营业额占GDP的4%,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7%;全国餐饮业服务网点达到600多万个,餐饮业从业人员超过1800万人,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1.7%,分别比1992年增长62%和80%,餐饮业网点的90%以上属于国有经济以外的个体、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与此同时,餐饮服务业对外开放的程度明显提高。到1999年底,国家已经批准设立外商投资的餐饮服务类企业18000家,吸收外资总额200多亿美元。

香港《远东经济评论》1999年6月10日的一篇署名文章指出,“虽然中国烹饪是一门享誉海内外的古老艺术,但中国十几亿人的吃饭问题曾令政府颇为头疼。不过,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收入的不断提高,吃饭早已不是问题,而且很多中国人已经不满足于吃饱,而是要吃好。同‘文革’和改革前的生活相比,现在的中国人在饮食上几乎是‘天天过年’。在中国城市的繁华地带,一般都能见到餐馆林立的景象,出售着从鱼翅到猪头等各种食品”。读到这些大致的描述,中国目前餐饮业的繁荣景象可见一斑。

快餐业在上述中国餐饮业中是最令人瞩目的组成部分。虽然四平八稳的中式正餐(如各大菜系餐馆)渊远流长、千姿百态、名振海外、位居主导,但中外结合、互相促进的快餐业大有后来居上、挑战主导地位的强劲势头。

2000年以来,中国餐饮业包括快餐业市场呈现越加明显的四个特点:①大众化经营成为餐饮业主流,“厨房工程”进展明显。针对家庭餐桌需求的“厨房工程”备受欢迎;大众化快餐消费需求日益强烈。面向大众的快餐、大众宴席、风味小吃、早点夜宵、家常菜等餐饮市场持续旺盛,餐饮食品、半成品、餐馆外卖、休闲餐饮等增长势头也十分强劲,主食厨房、配送中心、连锁网络崭露头角。②假日餐饮消费需求成为餐饮业的新增长点。消费不仅需要收入,还需要闲暇。近年来,随着节假日的增加,推动了餐饮业的持续繁荣。特别是五一节、国庆节、春节等放长假期间,全国大小城市的餐馆一再创出佳绩,经营额比平日猛增35%~40%,甚至一倍以上,许多餐馆应接不暇,餐桌翻台迎送食客达10次之多,甚至出现了排队拿号等候就餐的情形。③居民外出餐饮消费倾向越来越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居民收入增加,大众化餐饮的吸引,普通居民以往在家里进行的消费娱乐活动,开始转向社会。比如,拜年、祝寿、婚庆、家庭聚会,人们已经改变了自己买菜做饭的传统习惯,更多地选择外出聚餐,以解除在家用餐的劳作之苦,以增加休闲娱乐的聚会情趣。④餐饮业步入了品牌营销的新时期。随着餐饮网点、快餐店不断增多,市场竞争更加激烈,消费者也从吃饱转向吃好、吃出品位。于是,餐饮业从价格、质量竞争发展到饮食文化竞争,科技和人才成为餐饮业发展的支撑点。不少以老字号和名师命名的地方品牌,以快餐连锁的方式,开始向全国品牌迈进。国有老字号餐饮企业凭借技术质量优势,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而雨后春笋般的快餐馆、新品牌也不甘示弱。整个餐饮业正在从品种数量型向品牌质量型转变。

为了加快餐饮业的后续发展,政策要点:①由国家有关部门牵头,组织各方面力量,对中式菜肴、小吃、面点品种进行开发,筛选出那些节省时间、工艺简单、大众普遍接受和容易进行标准化、工厂化、大规模配套制作的品种,尽快打出餐饮业的成型产品和大范围连锁发展的知名品牌。②按照餐饮业发展的规律,加强大中小学生营养快餐的研制和开发,首先抓住这一人数众多、潜力巨大的特定消费群体,将其作为发展中式快餐的新领域。③积极发展餐饮业的连锁经营,逐步建立科学的配餐中心,实现标准化、工厂化、大规模制作和销售。④改革条块分割的行政管理体制,鼓励餐饮业连锁店跨地区寻求发展空间,尽快形成全国性的餐饮业连锁集团。

如前所述,作为“民以食为天”、刚刚走出温饱阶段的中国,随着收入增加、生活方式转变,餐饮业是无可争议被看好的巨大投资市场。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餐饮业特别是快餐业无疑将更加对外开放,各种外国快餐连锁公司将在中国找到更多的商业机会。因此,人们不约而同地认为,这是“新世纪在中国的黄金产业”,是“前景无限的朝阳事业”。值得注意的最新变化是,按照中国所作承诺,原先针对外商进入中国餐饮业的种种限制,例如,必须与中方合资、不得独资经营,以及地域、规模、控股比例限制,将不复存在。这或许会吸引更多的外国大型快餐连锁集团进入中国,并从事独资经营;即使是通过总代理、特许加盟的方式,外商也将拥有更大的控制权限。

(4)积极开发消费增长的更多热点。

目前,国内的移动电话、家用电脑、居室空调等新一代家庭电子产品消费,住房、家居装修消费,私人轿车消费等等逐渐成长为居民家庭消费的新的主流项目,年均消费增长的幅度越来越大,至少在城市相当一部分家庭,此类消费支出额已经超过原有的消费支出。今后消费政策的要点,就是提高供给质量、增加供给数量、规范净化最具前景、最有活力的这些新兴消费市场,引导更多的城乡居民加入这一消费行列。

除了注意满足前面提到的高、中、低三大群体的消费需求以外,还要关注在此基础上派生形成、组合多样的消费群体。例如,特别要关注儿童群体、青少年群体、中老年群体、女性群体、残疾人群体各具特点、潜力巨大的消费需求,积极培育个性化、别具特色,满足不同群体需要的餐饮消费、娱乐消费、健身消费、保健(品)消费、休闲消费、护理消费、时尚消费、租赁消费、旧货消费、反季节消费和礼仪(品)消费等等,努力填补至今遗漏的巨大空白。其中,在新产品批量上市、新服务消费项目普及之前,尤其要注意推行“先制造消费,再制造产品”这一买方市场环境下的营销策略,运用“倒过来”的新思维,不断创造、培育出令消费者应接不暇、充满新鲜感的消费新概念。

如前所述,创造消费环境条件也是培育消费增长点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为农村居民创造消费环境条件显得尤为迫切,而改善农村消费环境的效果也最为显著。例如,全国“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经过3年(1998~2001)的艰苦努力,取得了功德无量的巨大成就,是一个值得充分肯定的成功范例。这项工程累计投资16.2亿元,消灭广播电视盲村10万多个,解决了7000多万农牧民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难的问题,使中国大陆的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分别提高到92.1%和93.4%。由于环境条件改善,3年来(截止到2000年底),全国农村销售电视机近500万台,实现电视机和相关产品的销售额近100亿元,有效增进了农村消费。

根本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条件,化解消费存量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十五”期间和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中国应当在东部地区和经济较发达的中部地区实现“户户通”广播电视,西部地区和经济欠发达的中部地区实现“村村通”广播电视。与此同时,还要顺势加快饮用水设施、交通通讯、商业网点、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建设。届时,农民的消费环境一定能够得到更大的改善,消费水平会有更大的提高。

(5)在鼓励、增进城乡居民消费的同时,也要对某些消费现象和消费行为予以警觉、加以制止。

规范政府采购(公开透明),限制公款消费。目前值得注意的倾向是,在消费需求增长放慢的场合,有人把注意力转向了刺激公款消费,借助行政权力大搞花样翻新的挥霍性吃喝玩乐,公费吃喝、公费旅游、公费消遣、请客送礼不仅屡禁不止,而且有所回潮,甚至巧立名目化公为私,以货币、代币券和实物形式,为个人增加“消费福利”。许多违规的集团消费和购买已经成为不少商家和餐馆的主要销售、服务对象。这样的消费往往同权钱交易和腐败行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任何消费不足的情势下都绝对不可以“刺激”,必须严加制止。

要引导高收入群体的理智消费。在穷惯了、穷久了的中国,不仅“让更多的人富起来”是艰巨的任务,而且“怎样当好富人”,树立良好的、高素质的“富人形象”也是一大课题。为此,在增进消费、积极满足高收入群体需求的同时,也要提倡理性消费,不鼓励、不提倡、不羡慕“斗富”式、炫耀式、挥霍式的不健康消费行为和消费方式。

此外,目前仍在蔓延的“黄、赌、毒”现象,严格说来并不属于消费,而是犯罪。这些世界性丑恶行为的诱惑和影响,对人们的正常生活和健康消费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和毒害。为此,必须严厉、持久地打击这些以消遣、放纵为诱饵的犯罪行为及其背后的黑恶势利。

5.要把积极培育“绿色消费”,大力倡导环保型、可持续消费,作为新时期消费政策的新重点。

中国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状况极为严重。仅就每时每刻十几亿人的生活消费而言,就已经对环境、生态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和威胁,而已经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所造就的饮用水污染、食物污染、空气污染等等,也在反过来危及人类自身的健康。换言之,经过无度的压榨和索取,大自然正在对人类实施理所当然的强烈报复。

世界上一个普遍的共识是:“地球盛载不了第二个自私的美国”。占世界1/5人口的中国,尤其不可能、也不可以效仿西方工业化模式,重复他们建立在高能耗、高污染、高物质化基础上、畸形化的“高消费”。作为一个人口众多、资源极度紧缺、环境基础脆弱的中国,在新世纪的开始和加入世贸组织的过渡期面临着战略性选择,包括其消费模式的选择,将极为深刻地影响到中国的发展前途。

可持续消费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的消费安全面临国际化挑战。为了阻止和扭转消费—生存环境持续恶化的严峻局面,维护“入世”以后的消费者权益,新时期的消费政策必须将培育绿色消费、实行可持续消费作为重中之重。政策要点是:

(1)在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加快绿色消费、可持续消费的立法,以“绿色消费”为主题,加快维护消费者权益国际化的进程,提高消费安全的水平。

(2)进一步明确绿色标准和绿色标志,缩小同国际标准的差距,大幅度降低绿色消费品的成本和价格,提高绿色消费品的真实性、可信度,强化“绿色”检疫、认证和防伪能力,打击“绿色欺诈”,显著增加无污染、无公害、可持续、有助于消费者身心健康的绿色产品的生产供给和流通。为此,要加快实施农产品、工业品的绿色产业计划和原国家内贸局推行的“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的“三绿工程”。

(3)在消费过程中,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要明确消费者义务,注重对各种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降低成本以加快无害化处理的普及进程,从普及环保型、可降解包装物和垃圾分类等具体细节入手,引导消费者崇尚自然、注重环保、节约资源的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模式。

(4)从生产和消费一体化的生态环境观念来理解,要大力提倡“低消耗、低排放、非物质化”的经济类型。提高资源与能源利用率,保护和补充可再生资源,减少环境污染,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取消对供水、电、气以及其他能源部门的补贴,改善和鼓励使用公共交通设施,降低交通通讯成本。开征环境税,实行无铅汽油。同时,要提倡更加鼓励开发和利用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新技术,鼓励企业增加技术投入,促进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技术扩散,大力开发和引进高效能源技术、清洁生产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

6.处理好消费—购买力增量与存量的转化关系,强化信贷消费,按照“救急不救穷”的特点,将购买力预期增量提前转化为现实购买力,信贷消费的法规、办法要配套。在积极发展信贷消费的同时,也应确认,信贷消费并非治本之策,也不存在“一贷就灵”的神话。

收入增长即消费—购买力增量减缓,人们开始把注意力转向信贷消费。经过几年的努力,信贷消费在中国已经进入全面启动阶段。来自银行的信息显示,截止到2000年6月,中国的个人消费贷款余额已经突破2500亿元,其中商业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130亿元,比年初增加660亿元,汽车、助学等贷款余额为411亿元,比年初增加162亿元。在信用意识较强的上海市,2000年个人消费贷款余额达到630亿元,占全市新增贷款总额的30%。信贷消费对增进城乡居民消费具有两大功能。一是将收入—购买力的未来预期增量提前转化为现实的消费—购买力;二是促进提前转化而来的消费购买力增量,同现有的购买力存量“汇合”,形成即期的更大的消费能力。换句话说,信贷消费是消费购买力增量与消费存量转化、汇合的桥梁和纽带。

在人均收入水平较高、银行信用发达的社会,居民家庭会习惯于“花明天的钱”,并尽可能把将来的消费提前到今天实现;在信用制度不发达的社会,例如中国,目前还比较保守,居民家庭都在“花昨天的钱”,甚至继续习惯于把今天可能的消费也推迟到将来。这种消费观念切实需要改变。增加现实消费固然要取决于对未来收入、支出的预期,但在同等条件下,发达完善的消费信贷业务,会起到重要作用。例如,大件贵重家用电器、成套家具、私人轿车、私人住宅等等,如果有银行方便、适中的分期付款制度支持,就会较快地形成消费热点,刺激近期的消费需求。但信贷消费能否得到发展,取决于两个基础性条件,一是个人收入水平;二是个人信用水平。目前在中国,这两项指标都还明显偏低,因而在短期内信贷消费的普及还将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目前,针对居民住房短缺而商品房大量闲置积压的状况,国内许多城市配合住房商品化改革,已经陆续开办住房贷款业务,但由于房价畸高(房价和家庭年收入之比远超过国际公认的4∶1)、质量可疑、管理混乱等原因,真正接受贷款购房的家庭仍只占需要购房者的微小比重。这一方面说明此项业务还有待宣传、普及和改善;另一方面也显示了以贷款购房、购车为主体的消费信贷,在中国拥有巨大的潜力。而仅住房出售一项,就会大大强化一系列的购买行为,带动家具、电器、室内装修等销售市场的活跃和发展,因而住房销售是刺激消费需求的重要增长点。据有关部门分析,中国住宅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直接对几百大类几万个品种的产品提出需求,与建材、冶金、化工、纺织、森工、机械、仪表、公用事业、金融保险、运输、家用电器、家具、装饰、园林、旅游、商业服务等近百个部门的经济活动密切相关。根据世界银行提供的数学模型测算,中国住宅建设的带动作用为:每投入100元的住房资金,可以创造相关产业170~220元的需求;每销售100元的住宅,可以带动130~150元的其他商品销售。

因此,消费信贷一定要改变歧视个人、条件苛刻、门坎过高的状况,向中国老百姓大面积开放,在刺激消费中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另外,信用卡的功能不仅是方便购买和结算、减少现金流通,更在于促进消费,信用卡的非恶意透支,带有消费信贷的性质。因此,信用卡作为消费信用的一个品种,迫切需要打破银行系统各自为政、互不联通、程序繁琐的僵局,消除给居民造成的诸多不便,切实改变信用卡拥有者众多而使用者极少的尴尬局面。

概括而言的政策要点:①加快信贷消费的立法工作,力争在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初步建立起范围较大直至全国性的个人信用体系,建立对个人资信状况、信用等级的专业认证机构,为普及信贷消费创造良好的法律和制度基础。②采取强化城市、开发农村、先抓沿海农村的具体步骤,加快扩大信贷消费的覆盖面积和贷款规模,协调生产信贷和消费信贷的比例关系。③改变以往居民家庭同商业银行之间单方向的债权债务关系,通过信贷消费,积极发展居民家庭和商业银行之间互有债权也互有债务的双向关系,直至在双方之间引入个人消费信贷的商业保险机制。④增加信贷消费的品种,精简限制性条款,简化贷款手续,完善信用卡制度,发展住房、汽车等消费抵押贷款和大宗耐用消费品的商业性消费信用;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信贷消费毕竟不是治本之策,而是治标之策。在积极发展信贷消费的同时,对信贷消费的远期效果和近期效果都应实事求是,不可估计过高。远期有“背着抱着一样沉”的结果,对刺激消费并不总是灵验。美国1998年当年消费总额中有72%属于借贷消费,但并没有出现消费的持续增长。这是因为引入时间因素滚动起来以后,意味着在当年可支配收入中有72%要用于偿还以往滚动过来的巨额债务。借贷消费的特点是“救急不救穷”,或者说是“锦上添花”而不是“雪中送炭”,尤其不具备“扶贫功能”。贷款不是“赠款”,它必须按照约定连本带利全部收回。这种消费方式只对将来有可靠支付能力和还贷能力的人才适用。否则,即使有即期的购买欲望,精明的金融机构也会因贷款风险而不予支持。因此,在中国,相当一部分中低收入者并没有能力获得消费信贷。而在宣扬信贷消费的作用时,往往有夸大其词的嫌疑,通常只告诉人们“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这前半句话,而有意无意地隐瞒了“挣今天的钱,还昨天的债”这后半句话。

由于中国消费信贷的偿还时期通常较短,“挣今天的钱,还昨天的债”、信贷消费抑制即期消费的负面动向,在中国提前出现了。最新资料显示,同2000年支出增幅大于收入增幅相反,2001年上半年支出增幅比收入增幅降低2.1%。表明居民消费和投资意向趋淡,储蓄和手持现金重归上升之势。消费不旺、储蓄回升的主要原因,是居民购房建房的贷款陆续进入了还本付息的高峰期,致使居民支付消费贷款利息猛增了46.9%,从而明显挤占了今年的消费开支。见《中国信息报》2001年8月3日第1版。

信贷消费也有直接缩减当期消费的情况。为了大额消费购买,例如住房,信贷消费业务对首期付款一般在20%~30%。因此,对某些首期付款有困难的消费者,为了购买住房,反而要削减而不是增加现期消费,以便增加储蓄。从而在信贷消费出现以后,反而会导致储蓄增加、消费下降的局面。胡乃武等:《中国居民储蓄实证分析》,载《财贸经济》2001年第4期。

因此毋庸讳言,并不存在“一贷就灵”的神话。信贷消费在暂时增加即期消费的同时,也会减少某些即期的和未来的消费。当然,在低收入国家,在信贷消费占总消费比重较低的发展阶段,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消费,例如目前的中国;而在比重较高、家庭债务繁重、还债压力巨大的场合,例如美国,信贷刺激消费的作用,似乎已经“麻木”了。

7.化解消费—购买力存量,充分运用价格杠杆,取消不合理收费,刺激中低收入群体的消费需求。

在中国,尽管城乡总体的收入和消费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但那是纵向自我比较,而横向比较,人均年收入、购买力实在不高,市场容量仍然非常狭小。通常所说的中国市场“广阔”,一是指“多人口与低人均”的乘积;二是指潜在前景,而并非当前的现实。为此,“消费挖潜”应作长期努力。

经济学常识告诉我们,影响消费需求最直接、最强烈的因素有二,一是商品价格;二是居民收入。消费者预期固然重要,但消费者预期的主要内容又首推未来的价格和收入。就中国的自我比较来说,目前即使是城市居民家庭,也仍然是中低收入者占绝大多数。因此,要扩大需求,首先是逐步增加他们的收入;在收入不可能一蹴而就,短期内难以大幅提高的场合,扩大需求、促进消费就主要依赖价格调节了。政策要点:

(1)要尽可能依法放宽降价销售的政策,引导工商企业对滞销积压商品实行降价销售。

199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在对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的权利中规定,“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和“在政府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第11条);另外,规定“依法降价处理”的范围包括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降价销售这些商品,不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故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市场供求状况,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并不属于倾销(第14条第2款)。

目前,由于工商企业低水平价格战、不正当竞争愈演愈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不正当价格行为实行监管,是绝对必要的。但是,从促进消费和价格法的角度考虑,对确属滞销积压、季节性商品,引导企业在自愿基础上降价促销,仍然是必要的,也是法律允许的。调查显示,对于广大中低收入家庭和中老年消费群体来说,价格因素依然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在商品性能、服务承诺和家庭收支状况、需求欲望基本相同的条件下,价格高低是决定是否购买的第一要素;目前购买不旺的重要原因,并不是中低收入者和不同消费群体都不存在购买计划,而是对他们来说价格还是偏高,特别是那些产品生命周期已经过半,失去销售热点和高峰的商品,理应有50%~60%甚至更大的降价空间。

(2)在某些场合,允许企业实行低价策略。

企业在市场疲软、需求不旺的情况下,以低价来刺激消费、扩大需求,是市场供求相互作用的内在规律,就如同在市场需求过旺时,企业提高价格将有限产品优先供给愿意付出较高价格的消费者一样,都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在这种场合,企业的定价只要不低于其可变成本,就是合理的。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或产品性质较为特殊,例如,发生财务危机、产品即将过时等等,即使以低于可变成本的价格来销售也是可以的。对于滞销积压商品的促销,实行消费者可接受的低价策略是惟一的选择。至于目前消费者存在“买涨不买跌”的购买心理,是前一阶段竞争不规范、不透明和商业欺诈所致,与依法低价促销是两码事,只要不含欺诈,货真价实,购买者心理预期完全可以纠正。

(3)要在企业负担和公众消费购买方面大幅度清除不合理收费。

截止到2000年底的不完全统计,全国共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44602项,涉及金额1679.8亿元。从各部门、各地区成百上千地清理出来的收费项目和收费额度来看,以往行政化体制、短缺时代造就的乱收费状况,巧立名目从中盘剥的程度极为严重,不公开、不透明、不合理的随意收费政策,对城乡居民造成了难以计数的巨额负担,从而对新时期增进消费造成了巨大的政策障碍。这种局面必须尽快加以改变,而且在目前情势下,也是最能收到立竿见影效果的重要措施。

例如,北京市房价之高是出了名的,面对高昂的房价,有关部门想了不少办法,比如推出大面积的经济适用房,取消一批建设项目收费等等。北京市从1996年起,就在陆陆续续减免商品房税费,最近又有新的税费减免政策出台。禁止收取的费用,主要包括通信设施配套费、水增容费、邮政建设配套费、道路占用费等14项。尽管如此,开发商和居民户仍然反应冷淡。主要原因是对降低住房成本的作用不是很大。数据显示,如果房屋的价格是每平方米5000元,买60平方米的商品房,需要30万元,取消的违规收费即使达到每平方米20元,也只能削减1200元,这点钱只能够买0.2平方米的房屋,犹如杯水车薪。据调查,在北京普通住宅的房价中,税费所占的比例为1/5左右,税费中金额较多的是大市政费、水电气三源收费和土地出让金,这三项费免去的可能性几乎没有,其余的近百项税费总共加起来也只占整个税费的1/2左右,大约为每平方米500到600元。就算再取消其中的十几项,对房价的影响还是微乎其微。

看来,清除限制消费的不合理收费,才刚刚开头,还有许多紧迫的事情要做。其中,居高不下的住房价格、轿车价格首当其冲,理所当然受到千家万户的指责,所含税费必须下大决心进行彻底清理,并将仍然保留的所有税费及其理由,对公众有一个完全公开透明的交代。

此外,也要大幅度降低垄断型的移动电话费、固定电话费和上网费等电信资费,火车客、货运费和航空票价。

8.化解消费—购买力存量,讲质量、讲诚信、反欺诈、反垄断,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严打商业欺诈,强化“诚信促销”。

(1)讲求商品和服务质量的紧迫性及其政策要点。

资源配置和投入是否合理有效,在很大程度上,要由产出的质量来最终检验和评价。质量高低取决于经济体制、管理方式、技术水平、人的素质及其最佳组合。在“入世”过渡期,这些方面的综合较量,将更加直观地集中表现为消费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竞争。

中国目前质量水平及质量意识已有很大提高,紧迫感也明显增强,但是依然难以令人满意,产品合格率不高,技术含量低下,假冒伪劣充斥,服务质量低劣的情况十分普遍。多次抽样调查显示,当前中国企业产品—服务质量存在着七个方面的突出问题。①小型企业是制约中国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提高的关键,其产品的平均抽样合格率仅为70.3%,远低于大中型企业。②个体、私营企业质量问题严重,产品的平均抽样合格率仅为63.1%,列各类企业之末。③乡镇企业面临“二次创业”的考验,产品的抽样合格率平均为71.2%,低于各类企业77.8%的平均水平。从总体上看,多数乡镇企业产品的科技含量仍然不高,质量问题较多,结构性矛盾日渐突出。④部分涉及人身安全与健康的产品质量堪忧。例如,有关部门在抽查调制奶粉时发现,47种产品的抽样合格率仅为10.6%。抽查茶叶时发现,136种产品中仅有25.7%合格。此外,一些蜜饯食品的添加剂使用过量,对人体有致癌作用。⑤市场商品质量问题较多,专业市场商品质量问题严重,流通领域内商品的平均抽样合格率不足70%,比生产领域低近10个百分点。专业市场方面,从浙江路桥区、山东临沂等几个国内较大的农资专业市场上抽取的手动喷雾产品全部不合格。有关部门在对北京、上海等城市及北京、丹阳两个眼镜专业市场进行抽查,合格率仅为53.7%。⑥部分产品质量问题呈现出区域性特点。有关部门抽查发现,广东省的25种蜜饯产品,抽样合格率仅为28.0%。在浙江永康、乐清等地抽查13家企业的13种簧度盘秤产品,抽样合格率仅为30.8%。⑦部分企业法制意识依然淡薄,不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针对上述突出质量问题,政策要点:①要责成各地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小型、个体、私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市场整治工作,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严查严办,并按照监督和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企业的帮促和扶持,进行综合治理,以引导企业最终走上质量效益型的发展道路。②切实严格执行最新修订,并于2000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的《产品质量法》,全面强化法制监督,确保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依法剔除相关的体制性障碍,遏制、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对伪劣假冒产品的庇护。③强化企业内部的科学质量管理,依靠科技进步,运用先进科技成果,加快名特优新精产品的开发。④按照国际质量标准和服务标准生产、销售商品。改变国内商品质量、服务质量评价标准、评价方式方法、评价机制极度混乱、纠纷不断的状况,商品、服务质量评价要从多重标准走向统一标准,从定性分析为主走向精确化的定量分析。为此,有必要参照国际标准,尽快建立中国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的综合评价体系和强制执行质量标准体系,至少要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主体,开始研究设计这种分析、评价的框架。

(2)讲诚信、反欺诈的紧迫性及其政策要点。

“反欺诈”在“入世”过渡期显得尤其迫切。有媒体披露,在市场经济时代,伪造与反伪造的斗争,如同道与魔的斗争永不停息。据世界贸易组织调查,假冒伪劣产品约占全球贸易总额的5%~7%,年销售额达2500亿美元。在中国制造和销售伪劣商品的危害,已经成为仅次于走私的第二大公害。随处可见的商业欺诈,伪劣假冒的屡禁不止,践踏法律和商业道德的坑蒙拐骗,已经成为人们深恶痛绝的社会公害和经济顽症,并对正常的购买行为和消费者权益构成极大的威胁。在许多场合,城乡居民就是因为担心上当受骗而拒绝购买的;企业之间也由于防不胜防的欺诈行为而放弃了许多商业机会。因此,在促进消费的近期对策中,依法严厉打击伪劣假冒,严厉制裁商业欺诈,提倡、鼓励“诚信促销”,切实保障消费者的“购物安全”和企业的交易安全,树立中国工商界在国内外的良好声誉和形象,都具有突出的现实意义。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在消费品市场上,除了依法展开的价格竞争之外,服务竞争、信誉竞争、契约竞争将会唱主角。在这种场合,外商常常凭借实力和经验,进行高起点的整体设计,对原有市场份额作“外科手术”。其中,信誉不高、信用等级低下有可能使中国企业在国内外迅速失去大量商业机会和销售市场。因此,工商企业一定要千方百计“做大做实做强”,强化法制观念,把反欺诈、讲诚信、守契约,切实摆上自身发展的战略地位。另外,在这个竞争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是肯定要“倒一批”。“大家都过年”的时代已经过去,“淘汰一批”是微利时代公平竞争、结构调整、资源重组的必然趋势。对此,即使外商不进来,中国也理应自行结束工商企业低水平数量扩张阶段,而进入讲求质量、讲求信誉、依靠实力的新阶段。

讲诚信、反欺诈的政策要点:①要切实改变违法犯罪“成本过低”(“受罚一下子、享受一辈子”无异于在鼓励犯罪)、打击违法犯罪“成本过高”,“事前规范不足,事后惩处不力”的被动局面。②在经济转型的特殊时期和“入世”过渡期,必须讲求市场经济迫切需要的信誉竞争,必须强化事前自律的守法意识。③提高对违法犯罪事后惩处的震慑力,必须依法令商业欺诈者付出倾家荡产的沉重代价。④在打假当中,一定不可心慈手软、暗中同情、名为打假、实为假打,搞地方保护;要抓堵源头,重赏举报,促使工商企业杜绝“回扣”,消除“购销腐败”,查处产品购销环节中的行贿受贿,从根本上净化产品购销渠道和市场环境。⑤要明确打假的要害在于打击职务犯罪、地方保护和官员腐败,针对制假售假集团化、系列化、跨地区等特点,打假必须依法严厉打击商业欺诈幕后的腐败势利。为此,应当进一步鼓励公众参与,完善举报制度,降低索赔成本,抓堵欺诈源头,从严细化法律,确保打击有力、防止回潮反复。

(3)维护公平竞争,反垄断的紧迫性及其政策要点。

垄断,在中国尤其突出的是行政化垄断,一直在维持着高昂的垄断价格。而垄断价格是对消费需求增长的极大抑制力量。在无端抑制消费的垄断价格的背后,是传统体制笨重的机体。由于行政化垄断现象十分普遍,限制了中国的规模经济成长和技术进步,致使大量质次价高商品和服务迟迟无法被淘汰出局。正是由于这一深刻背景,中国国内迄今为止的不公平竞争、限制公平竞争的现象随处可见,许多国内工商企业,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并未充分享受到国际条款中规定的“国民待遇”。

为此,政策要点:①中国以往久拖不决、如今最为迫切的是,要亡羊补牢,依法反垄断、反歧视,剔除各种习惯成自然的保护主义,加快“对内开放”的步伐。②加快清理抑制消费、居高不下的行政化垄断价格。③大幅度剔除行政管制,加快改变迄今为止大政府、小社会、小市场局面。④要尽快出台反垄断法,反垄断法中要将行政性垄断作为重点调整的对象。出台反垄断法不仅对国内有利,对促进大中小企业成长有利,而且对开放和维权有利。否则,中国很难依法防范、制裁外商或内商可能发生的垄断行为。详见宋则:《中国垄断现象的特殊性及特殊对策》,载《财贸经济》1999年第6期、《中国改革报》1999年3月31日第6版;《反垄断理论研究》,载《经济学家》2001年第1期、《新华文摘》2001年第5期。

9.化解消费—购买力存量,加速推进流通创新,对流通产业体系进行大规模的现代化改造,加快有利于化解消费购买力存量的基础设施建设。

如前所述,随着消费地位的上升和消费层次的多样化,特别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消费品进出口流量增大,中国将加快融入“消费国际化”的步伐。在这种场合,市场竞争将会在更大范围展开,消费品更新淘汰速度将会加快,国外产品的示范效应也将增强。与此同时,国内居民的消费结构、习惯和方式将会进一步改变,“自我积累型消费模式”将更多地让位于“信贷消费型模式”;主要表现为精神、文化产品消费的享乐、发展型消费需求将会加快增长。这些变化都将对中国投资—产业—产品结构调整产生积极的拉动、引导作用。因此,提高供给质量或有效产品率将成为至关重要的核心问题,而所有关于生产供给和消费需求之间微妙的调适、传导,都需要现代流通产业体系提供高效率的支持。在这种场合,大规模、大范围、远距离的商品流量和信息流量,要求对中国流通产业体系进行大规模的现代化改造。

为此,政策要点:①在“入世”过渡期要将消费品市场培育和流通创新作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全局性重点,大力改善消费品流通环境,建立现代化消费品畅销体系。②积极推动消费品领域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特许经营、代理制等现代交易方式和组织形式的快速发展,迅速提高中国消费品批发业、零售业的现代化水平,在国民经济运行和满足消费的过程中,进一步增强商业企业所肩负的经济循环、资源配置、信息导向、风险承担和迎合消费这五大功能。③以资本为纽带加快发展“三跨”式的批发商、零售商集团,即跨所有制、跨地区、跨部门的大型、特大型商业集团,按照“强强联合”的思路“做大、做实、做强”,在加入世贸组织以后,能够具备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在国内外更加广泛地参与竞争,也同国内外的消费者、生产者建立更加广泛的服务贸易关系。④要尽快改变工商企业“大而全、小而全”的资源配置格局,打破家家户户自建仓库、自有车队的陈旧模式及其管理体制,普遍推行社会化、专业化、高效能、依托“第三方物流”的消费品畅销体系。⑤加快有利于化解消费购买力存量的基础设施建设,尤其要为刺激农村消费创造电力供应、交通通讯、售后服务等起码的条件。参见宋则、荆林波:《新世纪新主题:经济节奏的较量——关于改善流通环境加快资本周转的若干建议》,载《中国经贸导刊》2001年第7~8期、《光明日报》2001年6月12日理论版。

10.化解消费—购买力存量,在国内改革进入关键阶段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过渡期,尤其要切实讲求经济增长和经济改革政策之间的协调搭配,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明显提高城乡居民的收入—支出预期。

应当说,改革与发展、改革与增长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关系,例如,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的增长与繁荣。但是,在经济波浪式发展的某些特殊阶段或特殊情况下,也会出现暂时的不协调,甚至发生矛盾和冲突。例如,20世纪90年代后期中国无可避免地进入了难度和风险极大的“双强战略”阶段。既要顶住国外的金融危机、确保速度,以“强化增长”,又要配套联动、措施集中,以“强化改革”。在客观上加大了经济改革的风险和经济增长的成本,减少政策调整的回旋余地,降低民众对自己未来收入和支出的预期,甚至首次出现了通货紧缩的局面。现在所观察到的攻坚式改革,包括国有企业制度、劳动就业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福利住房制度、公费医疗制度、科技教育制度以及政府机构等各项改革,都集中体现了“双强战略”新阶段的这一重要特征。

所有这些改革措施,都对当事人家庭现有的和未来的收入、支出和消费,产生了从未有过的深刻影响,诚如老百姓所说“改革不到家,挣钱也不花”。在城乡居民家庭收入增幅有可能暂时放慢,甚至相对下降,而家庭支出有可能暂时增加,从而对未来预期不太摸底、心中无数的状况下,“紧缩开支”、“谨慎消费”不约而同地成为广大中低收入者、工薪阶层,下岗职工和在岗职工的“集体选择”,亿万家庭的投资和消费安排,显得越加谨慎了。可以说,目前中国消费购买力存量扩大、消费倾向减弱、消费者预期不高,有着同国外不同的特殊历史背景,在这种特定的经济转型时期,对未来收入、失业、养老、子女教育、住房、医疗等等显得尤其敏感和担心。

从消费政策调整的角度来看,上述叠加效应值得重视,增长与改革方略的需要协调搭配。消费需求下降势必阻止经济增长,消费紧缩势必导致生产萎缩,销售困难势必增加产成品库存积压。在中国市场经济初步发展的时刻,便遇到了“需求增长赶不上生产规模扩张”的矛盾,出现了以往从未遇到过的新情况、新问题。这种由改革与增长之间产生的叠加效应,尽管是暂时的,但是值得高度重视。从中得到的进一步的消费政策要点是:

(1)在刺激国内需求的过程中,除了已经出台的其他措施以外,一定要把增强城乡居民家庭对未来预期的信心放在重要位置。要认真测算攻坚阶段推进改革的总成本及其分解到城乡居民家庭的成本,“算一算”、“说一说”(宣传于民)这个成本对家庭是否有影响,如果有,影响究竟会多大,给老百姓吃一颗“定心丸”。例如,高额医疗、药品费用能否明显降低,大病统筹如何落实到千家万户,供子女读高中、进大学究竟需要多大财力支持,工薪阶层日后如何才能普遍具有购买住房的能力,等等。倘若将可靠的测算公布于众,种种疑虑和猜测定将烟消云散,民众预期信心必将回升,居民消费和市场需求定将明显反弹。为提高公开性和透明度,消除疑虑,可以考虑建立“政策公示制度”,每当有重大政策措施酝酿、出台,应当广泛吸收公众参与的事前评估,而不再是事后解释。这一点可能比财政政策、扩张基础设施建设对刺激国内需求,特别是刺激消费,更加直接,更加有效。否则,储蓄倾向不会弱化,中国低收入、高储蓄的状况不会改变,即使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有所增长,也不会更多地表现在购买和消费上,而是更多地变成储蓄存单。

(2)掌握一个原则,即在目前的经济和社会形势下,改革要充分估计城乡居民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不可以将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城乡中低收入者应有的收益“改掉”,在改革各项福利制度的过程中一定要给以相应的补偿。有必要指出,原有的福利对绝大多数人来说,并不是太多了,而是远远不够,需要改掉的是原有的绝对平均主义、不合理的福利制度,而不是大多数人应当享有的物质利益。目前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还远不够完备,也不够牢靠,同时,这些社会保障对居民家庭消费更多地具有远期意义,对当前和近期消费增长的作用不可估计过高。

(3)加快建立和完善以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紧密结合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办法,为居民解除住房、医疗、养老、失业救济等方面的后顾之忧。在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也即“十五”计划时期,要把社会保障立法摆在各项立法的优先地位,大体建成全国性、统一规范的社会保障体系。

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过渡期,经济运行中的不确定因素会明显增多,更多外国商品、外国资本进入中国以后的全部含义尚需仔细观察,不宜过早断定。因此,新时期消费政策思路及其具体内容肯定远远不止以上粗略提到的十个方面,我们将继续跟踪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补充完善,同时也需要经济界的共同探索。

(本文原载于《经贸参考》2001年第17、19、21、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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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赵人伟等主编:《中国居民收入分配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

(35)李成勋主编:《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走向现代化的构想(1996~2050)》,北京出版社199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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