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将已经发表的有关“秦东陵”的各种信息,去进行一番认真的梳理的话,可以发现一个大问题:考古人员对“秦东陵”认定的所有考古材料,都是建立在一种想当然的基础之上。请看:张海云先生发表在1985年第3期《文博》上的《芷阳遗址调查简报》中,谈到能够证明该地与芷阳遗址直接有关的,也只有陶罐上的一个“芷”字;张先生又在1987年第3期《文博》上发表的《秦东陵勘察记》中指出,由于几个“土冢”周围,有一些叶纹、蝶纹、云纹、葵花纹瓦当残块,那是战国时期留下的秦瓦,而那几个很大的土堆,肯定就是秦国的“先王陵墓”。
《考古与文物》杂志自从1993年起,连续发表了由秦俑考古队程学华先生等人执笔的四批《秦东陵调查钻探简报》,从材料上看到,这一、二、三、四号陵园,有“亚”字形墓,也有“中”字形墓,“亚”字形墓等级最高,“中”字形墓等级较低。考古学家王学理先生在《秦物质文化史》一书中指出:“四号陵园‘亚’字形墓,是秦昭王与唐太后的合葬墓;一号陵园1号‘亚’字形墓,是秦孝文王与华阳太后的合葬墓;一号陵园2号‘亚’字形墓,是秦庄襄王与太后的合葬墓;二号陵园的‘中’字形墓,可能是秦宣太后墓;三号陵园地位较低,应是悼太子墓。”
王学理先生的“三座‘亚’字形墓,分别葬着三位秦王和太后”的说法,实在太可疑了。唐太后比秦昭王早死很多年,秦孝文王比华阳太后早死21年,秦庄襄王比秦始皇母亲赵姬早死19年,秦汉时期最高等级的“黄肠题凑”的竖穴土坑墓,一旦入葬之后,整个墓室的结构,都被埋于地层深处,其上封土层层夯实,最后形成高大的“山陵”。由于当时没有产生砖石的拱顶结构,所以墓室和墓道中,不可能事先预留出可供日后通行的内部空间,除非将原有的陵墓挖开、毁弃,否则“合葬”是不可能的。吕后和刘邦虽合葬于长陵,但都是独立建陵而互不侵扰的。
除了按照帝王、后妃、太子们的身份和地位,与这里发现的“亚”字形、“中”字形墓葬,去进行瓜分并对号入座,一个个确定墓葬归属,圆一个“秦东陵”的构想之外,还能不能真正找到一点与秦宣太后等人直接有关的实物资料呢?根据1990年第4期《考古与文物》杂志上的《秦东陵第二号陵园调查钻探简报》来看,那座已经被“定性”为秦宣太后的陵园之内,除了附近陪葬墓中一个陶罐上发现有“芷”字的陶文外,再也没有一点点东西了。在那座墓的主人是男是女都没有弄清楚的情况下,就一咬定是秦宣太后的陵墓,这是考古学家应该说的话?
老实说,以“芷阳”只能在灞上,以邵平“东陵侯”就是建造东陵官员为主要依据而确认下来的“秦东陵”,本身就是在文字推演基础上作出的一种不实结论,以几个陶罐上发现有“芷”字陶文为凭证,就声称秦宣太后陵一定入葬于“秦东陵”。“秦东陵”这三个字,除了在前几年最新版的《咸宁县志》中被人强行塞加进去之外,在过去包括《陕西通志》、《西安府志》、《咸宁县志》在内的所有史料记载之中,那是绝对找不到的,尤其是“秦宣太后陵”的位置,除了大量出自于现代人所谓的研究成果之外,在上述的任何史料中,根本也是找不到一点蛛丝马迹的!
秦宣太后陵在骊山北麓的证据
秦时芷阳故城附近的灞上地区,后来一直隶属于咸宁县管辖。根据《陕西通志》、《咸宁县志》等史料的记载,秦昭王、秦庄襄王和他们的后妃,葬在灞上是可能的,由于同陵不同墓,所以这里有四个大墓,也应当是正常的,至于这四座墓是否就是他们的陵墓,是否就是他们认定的“秦东陵”,这就另当别论了!另外,有关秦孝文王和华阳太后的两座陵,在陈直《史记新证》中,说是在洪庆以西10公里外的韩森寨一带。张海云先生在《秦东陵再探》中说道:“有人为了证明秦东陵埋葬了四位秦王及王后,竟歪曲本意,硬将秦孝文王冢,也拉入东陵之内。”
被一些人拉入“秦东陵”里面来的,还有所谓的“秦悼太子陵”。据《史记正义》称,悼太子“葬雍州蓝田县西六里”的地方,与灞上芷阳也相距很远。《咸宁县志》明确地说过:“有事虽隶于地,而实不在境上者,如秦悼太子,葬芷阳,在蓝田;宣太后葬芷阳,在临潼之类,则不书。”意思是:秦悼太子、秦宣太后都葬在隶属于芷阳的地方,但秦悼太子是葬在当年属芷阳、现今属蓝田的地方,秦宣太后是葬在当年属芷阳、现今属临潼的地方。时代变了,辖区变了,县名变了,但是当年秦悼太子、秦宣太后陵所在地的位置,却是永远也无法改变、无法否认的。
人们一定要问:秦宣太后陵的具体位置,到底应该在哪里呢?《史记·秦本纪》记载:“秦昭王四十二年十月,宣太后薨,葬芷阳骊山。”在秦昭王、秦庄襄王的葬地记载中,都只有“葬芷阳”三个字,唯独秦宣太后葬地的记载是“葬芷阳骊山”五个字,表述方法的不同,显示出它们之间存在很多实质性不同。由于芷阳县辖地的广阔,为了区别“芷阳故城”与“葬芷阳县境”的不同位置,在秦宣太后葬地的注释中加进“骊山”两个字,实在是很有必要的。“葬芷阳骊山”,说的是秦宣太后陵的位置,不在芷阳县城附近的灞上地区,而是在芷阳县境内的骊山一带。
秦宣太后陵的位置,有没有更具体、更准确的定位依据呢?请看:在《史记正义》上有“秦宣太后陵,在雍州新丰县南十四里”的记载,在《史记正义》上又有“秦始皇陵,在雍州新丰县西南十里”的记载,由于两者有共同的里程计算起始点,还有比较准确方位判别方向,所以只要将“雍州新丰县”的位置找准,它们在现场的坐落地点,很快就能正确地敲定下来。这是一件非常容易办到的事情:只要找到一张详细的地形图,用比例尺在图上一量,问题就解决了。如果手里拿着地形图,从“新丰”附近出发,一直朝南方行进十几里,我们就会来到一个“地方”。
“新丰”正南十四里的位置上,是秦俑坑的所在地,根据史料记载的方位和里程,它就是秦宣太后的陵墓所在地,秦俑坑和秦宣太后陵很自然就被联系在一起了。这种联系是以可靠的史料记载为依据的,而且还是得到坑内众多出土文物材料为佐证的。俑坑中的“芈、月”陶文,秦俑头顶的奇特“歪髻”,秦俑身上穿着楚人“尚红”的外衣,这些都是与秦宣太后楚人身份完全一致的。这与秦东陵单凭一个“芷”字 ,就认定秦宣太后陵的做法相比,真是强过万倍了。
另外,从“新丰”出发,向西南的方向,行进十几里,就来到秦始皇陵外城北门的位置,秦始皇陵坐南向北,北门是陵园正门,当然是外界定位和里程计算的标志点。人们一定发现了:秦宣太后陵在“新丰”的正南方向,秦始皇陵在“新丰”的西南方向,就秦宣太后陵和秦始皇陵本身所处的位置而言,当然是秦宣太后陵在东,秦始皇陵在西,两者之间的距离,并不是非常的遥远。除非《史记正义》等史料记载的本身,存在着严重的失实之处,否则人们对上述史料的运用和实地勘察,不存在任何逻辑思维上的混乱,要想推翻这些论证,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要推翻《史记正义》的记载,当然是非常困难的,但不等于“秦东陵”观点的持有者会轻易接受“宣太后陵在西杨村一带”的这种新论点。相反,他们还会出来对新的论点,采取一种充满情绪的、不妥协的大抗争。秦俑馆考古学家聂新民先生,在《兵马俑坑属始皇》这篇文章中,干脆就不去谈《史记正义》里面有关“秦宣太后陵,在雍州新丰县南十四里”的是非,甚至还“创造”了一个最新的观点。他说道:“秦时,骊山以北为骊邑,以南为芷阳,分属两个不同的县……如《史记·秦本纪》所载,宣太后‘葬芷阳骊山’,应当是指芷阳县治内的骊山南麓。”
在他亲手绘制的一张“宣太后葬地推测图”中,就把秦宣太后陵,大胆地画到骊山南部的一个地方去了。必须指出的是,聂新民先生“骊山以北为骊邑,以南为芷阳,分属两个不同的县”的说法,不见有任何的史料记载,完全是出于个人的一种想象。秦置骊邑的时间,是秦始皇十六年(公元前231年),在此之前无论骊山北麓、南麓,都是芷阳县内的辖地,秦宣太后死于秦昭王四十二年(公元前265年),比设置骊邑的时间要早34年,所以秦始皇时期县名的变化,怎么能够否定秦宣太后死葬骊山的事实,怎么能够推翻骊山北麓曾经隶属芷阳县辖地的这一段历史?
不过,对聂新民先生敢于跳出“芷阳,只能在灞上故城范围”的圈子,提出“芷阳”是一个大县的观点,还是应该得到人们赞赏和肯定的。临潼地区有一位叫张自修的先生,写了一本《骊山古迹名胜志》的书,他在描述秦宣太后陵时,凡是谈到《史记正义》“宣太后葬新丰县南十四里”时,都有意地将其中的“南”字去掉,而变成“宣太后葬新丰县十四里”;当他必须正面引用原文时,又有意地将“宣太后葬新丰县南十四里”中的一个最关键的“南”字,又擅自改成了“西”字,使它变成“宣太后葬新丰县西十四里”,在书的插图中,秦宣太后陵真的被画到西边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