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初无名和司马照君也都随尚云绮一起上了这所大学,L省工大的旅游管理系,只不过尚云绮就读的是专科,另两个人读本科。
头一年,她和金泽沟通得还算频繁,几乎每半个月他都会寄信来。贴满了邮票的信件几经辗转到了她的手中,她都要仔细的看上好几遍,每句话她都烂熟于心。信中,他会提到学校的位置,居住的条件,伙食的好坏,还有与新同学相处的经历,有时欣喜有时抱怨,他本来并不喜欢兽医专业的,却不得不迁就家人的选择,当初能考上这所闻名遐迩的伦敦大学皇家兽医学院,他也努力奋斗过杀死了不少脑细胞。现在的学业更加吃力,不仅在语言方面要加紧练习,对于专业技术学科的学习,他要付出比其他人多出一倍的努力。就学业而言,他流露出来的不满多于欢喜。
聊完近况,大半的内容着墨于叙述他的相思之情,说他有多想念她,恨不得马上飞回来与她相聚,每天睡觉前都要默念着她的名字,这样做起梦来也会香甜,虽然两个人暂时不能见面,至少在梦里,他还能将她拦在怀里。他叫她等他,五年之后,他回来兑现承诺。
被思念的日子总是好的。她享受他的惦念,享受字里行间肉麻的暧mei,享受与他共同回忆青葱美丽的高中时代。只是,他写信来,她回得并不多,往往是收到了两三封来信她才回写一封,信的内容也不多,无非是一些琐事。她也会提起自己的思念,但却寥寥几句就结束。相比较他的火热,她的思念清淡的多。他是没有顾虑的,可是她却记得他母亲的话,她不希望自己的儿子娶一个来路不明的野丫头,更不能结交一个未婚生子的亲家,最重要的是,她不喜欢她,更不喜欢她母亲。
得不到祝福的爱往往以悲剧做终结。金泽可以毫不在意,可是尚云绮做不到,她不怕自己伤痕累累,却决不允许母亲受到鄙视和伤害。说句实话,她也讨厌那个门第观念很重的未来“婆婆”。
所以,她保留她的爱,埋藏她的思念,可是,她却无法割舍这份来之不易的感情,无法无动于衷的面对他的****和坦诚。于是她回信,于是她不抱希望,于是她像对待一个老朋友那样对待他的表白,安之若素。
她不许他经常打电话来,口中说时差影响大电话费昂贵,其实原因很简单,她怕一听到他的声音,她就会忍不住再次沦落,无法自拔,忽略了前进路上的种种苦难。
到了大二,两个人的书信往来逐渐少了,但每个月他的信件必定到达尚云绮的手里。开学后四个月,第四封信迟迟没有来,尚云绮不免担心。是否他生病了,出了事,课业很忙或者到外地去实习?他的信不出现,她的担忧就无法停止。
第五个月,第六个月,寒假……鸿雁断绝,他彻底失踪了,她没有了他的消息。
他怎么了?忘了她,另结新欢?
没关系,没关系,只要他说一句,她会放手,彻彻底底的放手,然后尝试解脱。为什么他没留下只言片语就无缘无故的失踪?她已经习惯了他的纠缠他竟然没来由的放手?
等待是一种煎熬,没有希望的等待比绝望还痛苦。她受够了,好吧,她投降了,若他是故意在吊她的胃口,引她焦躁担心不安郁闷,OK,他赢了,她举白旗。
她主动给他写信。一封、两封、三四封,从一个星期写一封到每天都写,信件像雪片一样的寄出去,却如石沉大海,杳无音讯。
她真恨自己为什么当初没留下他的电话号码,现在后悔了,可世间没有后悔药可吃。
她一定要找到他,问个清楚,他可以不爱她,不理她,只要他亲口告诉她原因,她都可以接受。她更怕他出了事,她却找不到他父母的新家,问不出原因。
那段时间,她失魂落魄很严重,茶饭不思夜不能寐,半夜里会叫着金泽的名字突然惊醒,有初无名在,大家敢怒不敢言,任由她疯疯癫癫。初无名会一边大骂金泽本来就不是好东西,她当初就不应该接受他,一边撺掇她赶紧展开另外一段新感情,迅速忘记那个负心汉。
司马照君也出了国,出国前介绍了圈内一个好友的铁哥们给她认识。她本没有心情搭理陌生人,可是初无名一再鼓励她去与他见面,而那个叫虞林峰的男生恰巧也酷爱打篮球,据说球技一级棒。
她勉为其难的跟他见了面,吃了饭,算是认识。她不会打篮球,虞林峰便陪她打羽毛球。和其他球友一样,午后,春风和煦碧空如洗,两个人在花坛旁边的空地上打起了羽毛球。
她往往是心不在焉的,只不过还能面带微笑。状态不好技术不佳的她接不起球来也返不回去,但虞林峰会抢先一步替她拾球,任劳任怨,脸上永远挂着如阳光般明媚的笑,每当这时,她会恍然失神,错以为对面执拍的男孩子就是金泽,他掏出纸巾为她擦汗,拧开矿泉水瓶盖,把水递到她嘴边。
这不就是他吗,金泽,原来你还在我身边。
金泽,他不是金泽,他也永远不能代替金泽。
她要她的金泽。她要他站在她面前对她说,他不爱她的,一切就结束了。那样,她会死了心,回来重新开始。
人就是这么贱,失去了才知道要珍惜。尚云绮骂着自己,也暗暗决定,她要去找他。
去一趟英国,并非难事,办好旅游签证,攒够往返的路费就行。有了目标,她制定了赚钱计划。除去上课的时间,她先后找了几分工作,晚上到茶艺馆、24小时自助餐厅做夜班兼职侍应生,周末要带四五份家教,把时间排得满满的。两个月下来,她瘦了十五斤,轻飘得可以飞。
每天带着熊猫眼去上课,要应付专业课老师的提问和突击考试,还要抄写大量的笔记,幸亏初无名的力挺,她才没能出大糗惹麻烦。她把一天三餐改为两餐,早餐的钱省出来,时间也能省出来,她可以多睡半个钟头。午餐和晚餐她也一样节省,一顿饭不会超过三元钱。有时初无名见她一个礼拜见不到肉星,无比心疼,会用自己的饭卡为她多刷一道菜。即使有好友的多方面照顾,尚云绮还是落下了胃疼的毛病,胃溃疡是经常的事,结肠炎也会时不时发作,她本就虚弱的身体频频发病,但她还要坚持打工。
初无名会忍不住骂道,“你这是何苦呢,见到他又有什么用,一个变心的男人十头牛都拉不回来。青春一去不复返,只有傻瓜才自己作践自己。你就不能一切向前看?”
她苦笑着回答,“能,我就是一切向钱看,赚钱是最快乐的事。”
病好了,她又跑去参加学校组织的义务鲜血活动,拿到了五百块钱的补助,期末考试时,凭借献血者拥有的十分加分的权利,得到了梦寐以求的一等奖学金。大二结束,她攒够了钱,签证也到了手。暑假时,她扯谎对母亲说自己要在学校参加一项实习活动,会晚回家几天。学校的确有组织实习活动,只不过,她没去,她的目的地是——英国伦敦。
无论路途又多遥远,时间相隔多久,她依旧记得他的脸。
初无名送她上飞机之前,塞给她两千元钱,“多拿点,英国的东西很贵,这些也换不了几英镑。”
她收下了好友的好意,并紧紧的抱着她,眼泪溢满眼圈,直到广播里提醒未登记的乘客尽快入闸,她才依依不舍的松开了对方。
“尚云绮,你给我平安回来!”
这是尚云绮最后一次见到初无名,而她回来后,初无名就退学走了,自此后,再也没有她的消息。
跟随一个旅游团到了伦敦,尚云绮跟导游简单说明了情况,并询问了道路和方法,便只身做公交车到了一个叫Camden的小城,这里正是皇家兽医学院的分院所在地。
下午五点,高校已经陆陆续续放学,想必金泽也回到了家。他曾提到在学校附近和好友合租了一个小公寓,不知道他是否还住在那里。她会先依据他信中提到的地址去寻找,若他已经搬走,她就到学校去打听,或者第二天直接去他的班级。
据导游所说,Camden不是城市,而是伦敦二区,相当于北京二环。这地方是世界级的摇滚圣地,几乎是朋克的代名词,满大街都是奇装异服的怪人,据导游所说,他们并非坏人,甚至有些是很有追求的青年,穿得这么扎眼还怎么做坏事。
城区内有运河,背后便是著名的NicholasGrimshawFlat。哥特式的建筑比比皆是,新旧不一,极具民族的市井风情。她无暇贪恋美景,对于那些说着方言满嘴俚语打扮怪诞的人,她更多的感觉是忌惮而并非欣赏。若她可以选择,她绝不会孤零零一个人跑到人生地不熟的异国他乡来,对于她这个没出过远门,第一次坐火车是为了上大学的女孩来说,眼前的世界暗藏太多的不稳定因素。不敢多言不敢多看,除了问路和看路牌,她不做别的事,哪怕是多瞧一眼街边的服装商店。回国后,被问起出国的感觉和印象,她甚至找不出像样的句子来描述。
这不是属于她的世界,可是这里却有她记挂的人。
穿过人群拥挤的街道、客流不断的大超市、二手家具店和邋遢的菜市场后巷,尚云绮好不容易才找到了照片中的街名和外形一样的房屋,那是夹在最后一封信里的照片,是金泽站在公寓楼下的马路上拍的,背后属有街道名称和日期。
他是希望自己来找他的,不是吗?上楼的脚步虽然虚浮却透着轻快。
站在门口,她紧张得很。他会在家吗?见了面,她要说什么?
踌躇了半天,还是按动了门铃。叮咚,清脆的铃声回荡在走廊,也响在她心上。
有人开了门,尚云绮难掩欣喜,她已准备好了要说的话,不过,门开后的一刹那,她却怔住,一种恐慌堵住胸口。应门的是一位金发碧眼的女孩,她穿着低胸的蕾丝内衣,倚在门旁,眼球上下转动,好奇的打量着她。
“Whoareyou?Whoareyoulookingfor?”
“Excuseme,doesRaymondKinglivehere?”
“Yes,you’rehisfriend?”
“Imeanhe’sa20-year-oldChineseboy.”
“Yeah,that’sright.He’smyboyfriendbutheisn’tin.youcancomeinandwaitforhim…”
她是他的女朋友,他们住在一起很久了,他在学校还没回来,她的女朋友邀请自己进去等她……
那女孩每说一句,尚云绮的脑袋里就炸开了一颗手榴弹。不消片刻,她已经脑浆四溅,尸骨无存。
她来做什么,无非是自取其辱罢了。她不需要他亲口解释了,事实说明了一切。
胃疼,疼得厉害。就像有人在她的胃里泼了硫酸,她的内脏在一片一片的融化,融化到她的心她的肺,空了,转眼间,她的满腔热血化为乌有,她的一切努力付诸东流,所有的美好被事实残忍的撕碎,所有的记忆被那女孩的话压挤成了旧相片,一把火点着,相片中的金泽在扭曲变黑,最后化为乌有。
空了,胸腔是空的,人是死的。记忆在腐烂,意志已崩溃。
她的金泽,曾经的金泽,已不是她的金泽,已追不回曾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