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6641600000014

第14章 老年人社会权益保护(3)

6、子女已经年满18周岁,父母是否还需承担其生活费和教育费?

【宣讲要点】

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这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如果子女已经年满18周岁,其接受的是国家高等教育,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就没有义务承担其生活费和教育费。【典型案例】

原告章某与被告陆某是母女关系,原告父母因夫妻感情破裂于2007年7月经法院调解离婚;章某随父亲共同生活,陆某每月给付女儿抚育费700元,至章某18周岁止。之后,双方按此协议,各自履行了自己的义务。2012年5月,已满19周岁的章某参加全国高考,同年7月被某大学录取。每学年需缴纳学费人民币6000元、书费人民币700元、住宿费人民币1200元、卧具费人民币500元,共计8400元,章某的父亲先垫付了上述费用。2013年6月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陆某支付给自己上大学的生活费和教育费。陆某每月收入人民币2000余元。

【专家评析】

根据我国国情,国家实行中、小学的义务教育,高中、大学以上学历教育实行非义务教育。接受高学历的教育,给付高额的教育费,是当前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那么义务教育之外的高额教育费,是否属于求学者父母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呢?我们认为,从立法的本意和司法解释的精神来看,父母所承担子女的(法定)抚育费,应是指能维持子女基本生活和基本教育所需的费用,然后再根据父母的收入情况在一定的范围内予以适当浮动。这种基本教育的目的是为受教育者达到适应社会需要的一般知识水平,它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而相应提高。而本案所涉“高额教育费”的性质,已明显超出“必要的”范围,非父母法定的义务。结合本案被告的实际收入情况,若要被告负担原告的高学历教育费用,已在其经济承受能力之上。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本案中,原告已年满18周岁,其接受的国家高等教育,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因此,法院对其诉讼请求不应当支持。但陆某可以适当给予章某一定的生活费用。

【法条指引】

《婚姻法》

第21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7、退休后被留任正常领取工资,是否还应该领取养老保险金?

【宣讲要点】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支付工资,不能将劳动者本人享有的养老保险金作为单位用人工资支付。

【典型案例】

原告彭某于1984年开始在被告某党校招待所工作,系正式职工,任厨房保管及木工维修工作。2010年10月30日原告年满60岁,经批准退休。因招待所暂时无人接替其岗位,经请示校长同意,暂时留用原告,工资待遇可以参照党校的惯例执行,即除养老金外,再补足与在职时的工资差数,以及享受在职职工福利、奖金待遇。2010年11月起被告便留用了原告继续工作,并按原告的原工资发给了11、12月的工资。后招待所的职工认为原告的工资过高而提出异议,招待所经理在招待所职工会上作出解释,说明原告的工资内含有其养老金,在此基础上享受在职职工同等待遇。2011年1月20日原、被告签订《关于暂时留任退休职工彭某的协议》,该协议第2条载明:“乙方留任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与在职职工一样享受。”事后被告一直按在职职工待遇给原告发放工资、奖金、并享受每个职工可以一至二人在招待所免费就餐。留用期间原告知道退休后享有养老金,被告也曾告知过原告,但原告一直未提出异议。2013年6月30日原、被告双方终止了留用合同后,被告将退休证和工资本交付原告时,原告拒收,并要求被告返还其养老金,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未果。2013年8月,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返还代为领取保管的养老金及利息。

【专家评析】

本案中,原告虽然退休,但由于单位有特殊需要,因此双方经协商签订了《关于暂时留任退休职工彭某的协议》,从协议的形式看,符合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要求,因此该协议应为有效协议。《协议》第2条载明:“乙方留任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与在职职工一样享受。”该协议并非约定原告工资内包含其退休的养老金,而是约定差数部份补足与在职职工同等待遇。且原告60岁退休后,依法享有的养老保险是人力社保局发给,按《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按上述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就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不能将劳动者本人享有的养老保险金作为单位用人工资支付。虽然原告退休时招待所经理在职工会上作过对原告工资发放做过解释,但这些行为都是在2001年1月20日双方签订合同之前,被告单方的行为,并未得到原告的认可。而原、被告双方所签协议是双方签名认可的,既然《协议》第2条没有含养老金的约定,就应以该协议执行。因此,本案原告要求被告返还退休金合理合法。

【法条指引】

《劳动法》

第条劳动者享有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8、退休返聘期间的研究成果,应当归谁所有?

【宣讲要点】

对于退休返聘人员的研究成果,如果开发者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金、设备、器材或者原材料等物质技术条件,或者该项技术成果的实质性内容是在本单位尚未公开的技术成果、阶段性成果或者关键技术的基础上完成,该项开发研究是属于开发者所在岗位的工作任务和责任范围,则该项技术成果属于职务技术成果,应该归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位)所有。如果该项技术成果的完成并不属于该开发者的工作任务和责任范围,而是其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利用专业知识、经验和信息完成的,则属于非职务技术成果,其应该由开发者个人所有。

【典型案例】

69岁的知名油菜育种专家刘某是某油料作物研究所(简称油料所)退休职工,2012年底被单位返聘。在工作之余,他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选育出了油菜种201新品系。油料所认为刘某违反了单位的知识产权规定,阻止了这一新品系的区域试验。2013年3月,刘某以育种成果所有权及名誉权被侵犯为由,将油料所告上法庭,诉请法院依法确认其所有权,判令油料所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失费共计55万元。被告油料所反诉称,201新品系是刘某返聘期间研发的职务性成果,该育种成果应归己方所有,并索赔60万元。

【专家评析】

职务技术成果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包括:在职人员承担本单位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课题或者履行本岗的职责;退休、离休、调动工作的人员在课题或者履行原岗位的职责。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利用单位提供的资金、设备、器材、未公开的技术情报和资料。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26条、第327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科技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开发者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金、设备、器材或者原材料等物质技术条件,或者该项技术成果的实质性内容是在本单位尚未公开的技术成果、阶段性成果或者关键技术的基础上完成,该项开发研究是属于开发者所在岗位的工作任务和责任范围,则该项技术成果属于职务技术成果,应该归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位)所有。如果该项技术成果的完成并不属于该开发者的工作任务和责任范围,而是其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利用专业知识、经验和信息完成的,则属于非职务技术成果,其应该由开发者个人所有。

本案中,刘某的油菜育种知识、经验等虽与其工作经历有关,但他选育201新品系没有利用油料所的物质技术条件,他返聘期间的主要工作也是选育油菜新品种,不存在岗位职责上的延续性。因此,201品系的选育是非职务性行为,育种成果权应归刘某所有。

【法条指引】

《合同法》

第326条

第327条

同类推荐
  • 2018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司法考试十年真题集训(试卷版)(2008—2017)

    2018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司法考试十年真题集训(试卷版)(2008—2017)

    真题品种一直是畅销品种,截取对考生有借鉴意义的十年真题,做成自测版,解析简练,有利于考生自测。答案分析准确详细。
  • 2019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宪法·行政法

    2019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宪法·行政法

    本丛书主要特点如下:1.标注法条关键词。既简化了考生对复杂法条的繁琐记忆,又能帮助考生迅速把握法规的脉络,在有限的时间内提高复习效率。2.标注高频考点和重难点法条。根据对高频考点的预测和对重难点法条的遴选,以【难点注释】、【对比记忆】等方式讲解说明,帮助考生有选择地掌握重点难点内容。3.标注相关法条和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司法考试真题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本书在标注相关法条和司考真题的同时,针对部分法条编排【真题演练】和【出题点自测】,帮助考生学练结合。4.本书全面收录了根据多年经验预测的目前复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法学科所需的法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农村法律法规常识——农村民事纠纷与解决法律法规

    农村法律法规常识——农村民事纠纷与解决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其中,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法规则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
  • 农村法律法规常识——农村典型法律案例故事

    农村法律法规常识——农村典型法律案例故事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其中,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法规则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
热门推荐
  • 夜月连绵

    夜月连绵

    平凡的高中少女笙歌,遇见了一个自称是她哥哥的阳光美男,又遇见了一个邪魅的帅气男人,少女平静的生活从此发生改变……
  • 王者之巅峰战神

    王者之巅峰战神

    离去了,失败了,除名了,是否可以再次踏进那个赛场,夺回本该的荣誉?
  • 王有爆萌倾城妃

    王有爆萌倾城妃

    有着倾国容貌,被送入宫当炮灰,给所谓嫡姐巩固地位。这不还摊上了一个腹黑皇帝,人家进宫是当娘娘小主,她是又当娘娘又当奴才的伺候某人。别人赏赐金银财宝,她赏赐瓜子一盘。别人赏赐,出宫一日游,她赏赐闭门思过一两天,别人…终于有一天,她拍着桌子,踹着椅子怒道:“这日子简直没法过了。老娘不干了!”说完拉这包袱走出宫门。且看她如何在这深宫谍影中一边费劲心机的对付各位妃嫔,又如何一边费尽力气的将某人的心抓住。男女主身心干净,宠文一对一。宠宠宠!〔全书免费,欢迎入坑!九爷乃是新手,如果写的不好欢迎指出,九爷一定加以改进!谢谢〕九爷新浪微博:云起-小九爷。
  • 干掉神明

    干掉神明

    秦杨羽被天空之神坑了一把,从此就对任何神明没有任何好感。恰巧干掉神明还可以赚钱,那还说什么,神明,你死定了!2015,我们的口号是:干掉神明!2015,我们的神作是:干掉神明!好吧,其实不好看,不用干掉神明,你们干掉作者吧!
  • 女帝当家:爱妃说了算

    女帝当家:爱妃说了算

    他是身不由己被父亲送入宫的挂名男宠。他卑微却不自哀,清高却不自傲,恭顺却不盲目。她是一朝穿越传奇的千古女帝,阴险如狼,狡诈如狐,迅猛如豹,霸道邪狞如蛇。却在情窦初开的年纪看上了一个为她随时去死独独却不爱她的人。如何?焱邪答“囚之,骗之,诱之,霸之,宠之,怎么管用怎么之!”
  • 科技之神的召唤系统

    科技之神的召唤系统

    在未来死亡,而灵魂穿越到现代的主角,科技之神林玄。曾经的林玄,懦弱不堪,现在的林玄不仅是一个科技之神,而且还有超级系统的加持,看他如何在这,偌大的世界里闯出一份自己的天地
  • 重生少女要叛逆

    重生少女要叛逆

    别人重生都决定做女神,她却要做个叛逆少女!重来一世,她由名媛变成叛逆少女!老师眼中的问题学生,爱打架却成绩很好;同学眼中的奇怪同学,长得好看却要扮丑;家人心中的乖乖宝贝,脾气好还懂事礼貌;世人眼中的叛逆少女,有实力却自甘堕落;……多重模样,不同的人不同的样子。为了回来,她和恶魔签订契约,代价是?叛逆少女带你重活一世!
  • 带着师傅混娱乐

    带着师傅混娱乐

    我有几个师傅。有一个会说话的猴子,天天拿着根棍教我泡妞。他说他没被封印前叫齐天大圣孙悟空。他说他是我师傅!有一个天天种蘑菇的小矮人,他的蘑菇很好吃,但是有些时候会有毒蘑菇。他说他是我师傅!有一个天天喊打喊杀的女人,拿着一双镰刀,还会隐身更会三段踢。关键是她竟然是个医生!不,她叫我喊她护士,她说护士性感。她也说她是我师傅。最最最重要的是我这些不靠谱的师傅们让我混娱乐圈!
  • 你的世界是真实的嘛

    你的世界是真实的嘛

    这是一个拥有控梦能力的少年被迫变成少女,然后励志建设主神空间的故事。但是由于智商不够,于是不得不采取一些特殊手段,比如。。。杨晓雪:年轻的少年哟~你建造的是这个金空间,还是这个银空间,还是这个专门强迫男孩子女装的沙雕空间呢?总之,这其实是一个自己套路不够骚,所以找了一群代理者来建造主神空间的故事!
  • 斗罗之皇临

    斗罗之皇临

    许弋穿越到斗罗大陆二,成为了许家伟的弟弟。觉醒最强皇帝系统,从此,斗罗大陆终于统一。(昨天我碰见一个骚哥,他写的书目录很鬼畜的,所以我把目录也改的跟他差不多了。可以点进来看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