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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哲学的思辨(3)

人类使用语言进行思想的沟通和交流,但语言也不是绝对的、唯一的方式。事实上,有许多的思想、方式是语言传播不了的——所谓“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甚至有些时候语言会阻碍思想的理解和表达。而有些思想写在书上便是死了,只停留在语言阶段的思想总是空泛无力的。《庄子·天道》中有一个“轮扁论言”的寓言:

齐桓公在堂上读书,轮扁在堂下砍削车轮,他放下锥子和凿子走上朝堂,问齐桓公说:“冒昧地请问,您所读的书说的是些什么呢?”

齐桓公说:“是圣人的话语。”

轮扁说:“圣人还在世吗?”

齐桓公说:“已经死了。”

轮扁说:“那么国君所读的书,全是古人的糟粕啊!”

齐桓公大怒,说:“寡人读书,制作车轮的人怎么敢妄加评议呢!有什么道理说出来那还可以原谅,没有道理可说那就得处死。”

轮扁说:“我用我所从事的工作观察到这个道理。砍削车轮,动作慢了松缓而不坚固,动作快了涩滞而不入木。不慢不快,手上顷利而且应合于心,口里虽然不能言说,却有技巧存在其间。我不能用来使我的儿子明白其中的奥妙,我的儿子也不能从我这里接受这一奥妙的技巧,所以我活了70岁如今老了还在砍削车轮。古时候的人跟他们不可言传的道理一块儿死亡了,那么国君所读的书,正是古人的糟粕啊!”

齐桓公读古书,得到的仅仅是落在语言里的思想。而思想一旦落到语言里,就变成了脱离具体情境的抽象教条和空洞理论。而制作车轮的道理和技巧,同样无法用言语说明,所以无法传授。不相信,你可以试着把游泳的理论传授给那些不会游泳的人,看看他能不能学会游泳。

在这里,庄子借这个寓言暗示人们:不要迷信语言所表达出来的东西。所谓“尽信书,则不如无书”,说的就是这个道理。而我们所熟悉的卖油翁的故事从另一面说明了这一点:

陈康肃公尧咨善射,当世无双,公亦以此自矜。尝射于家圃,有卖油翁释担而立,睨之,久而不去。见其发矢十中八九,但微颔之。康肃问曰:“汝亦知射乎?吾射不亦精乎?”翁曰:“无他,但手熟尔。”康肃忿然曰:“尔安敢轻吾射!”翁曰:“以我酌油知之。”乃取一葫芦置于地,以钱覆其口,徐以杓酌油沥之,自钱孔入,而钱不湿。因曰:“我亦无他,唯手熟尔。”康肃笑而遣之。

“我并没有什么独特的地方,只不过是熟练罢了。”这是中国人和西方人明显区别的地方。中国人往往在实践方面有很高的水平和技术,而一旦要书写下实践中得到的结果和经验时总是难以落笔总结。这时候中国人注重的是一种意识上的传承和感悟。而在西方哲学中,语言本身就是真理。一个不能被说出来的东西,无论如何玄妙,都不能算是真理,因为我们的思维达不到它。

在西方哲学家看来,哲学的任务,就是用语言将真理说得更清楚、更明白、更缜密,只有这样才有传达的可能。苏格拉底的“对话”,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教我们如何去说的方法。这也是西方人为什么难以理解中国哲学精髓的原因。

09 理发师给不给自己刮胡子

要当哲学家,不要做学者。

——【英】罗素

1901年6月,罗素考虑了康托尔悖论,通过分析其结构后发现了罗素悖论。构成罗素悖论所使用的也是康托尔集合论的最基本概念:集合、属于、元素。元素属于集合,一个集合也可以成为另一集合的元素。

罗素说,集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集合本身也是自己的元素,例如“概念的集合”,它包含了所有概念为其元素,而“概念的集合”本身也是一个概念,因此也是它自己的元素,也就是说属于自己。又如“汉字符号组的集合”是由汉字组成的符号组,因此这一集合本身也是自己的元素。当然,“一切集合所组成的集合”也是自身的元素,因为它也是一个集合,这种集合罗素称为“非常集”。非常集并不是很多,最常见的还是第二类,即本身不是自己元素的集合,罗素称之为“平常集”。例如“兔子的集合”,这一集合本身是一概念,而不是一只兔子,因而它不是本身的元素。“英国首相的集合”则包含撒切尔、梅杰等人作为其元素,而这一集合本身却不是一个首相。此集合也是“平常集”。

根据集合的特点,“兔子的集合”、“英国首相的集合”等等这些平常集也可以组成一个集合,即“所有不属于自身的集合的集合”。那么,现在就有一个问题:这一集合是平常集还是非常集?“所有不属于自身的集合的集合”属于自身还是不属于自身?如果它属于自身,那么,它就是非常集,也就不是“不属于自身的集合”,因此,也就不属于自身;如果它不属于自身,那么,它就是平常集,也就恰恰是自身的元素,即属于自身。简言之,如果这个集合属于自身,那么就不属于自身;而如果不属于自身,那么就必须属于自身。怪圈!

这一悖论简单明了,而且是集合论的基本概念引申出来的。这时,数学王国的臣民们开始惶惶不安起来,因为他们一贯追求严密性,而一旦发现他们自称绝对严密的数学基础——集合论并不严密,竟然出现了“悖论”这种自相矛盾的结果,可以想象他们是多么震惊,多么心慌意乱!一时间,数学王国一片混乱,第三次数学危机到来了。

德国数学家弗雷格花了25年的时间写成了《算术的基本法则》,正当第二卷要付印的时候,他收到了罗素的一封信,罗素在信中把这一悖论告诉了他,弗雷格就在著作的末尾加了这样的附记:“一个科学家不会碰到比这更难堪的事情了,即在工作完成之际,它的基础突然垮掉了。当这部著作只等付印的时候,罗素先生的一封信就使我处于这种境地。”数学家戴德金原来准备把《连续性及无理数》第三版付印,这时也把稿件抽了回来。他觉得由于罗素悖论,整个数学的基础崩塌了。有的数学家甚至宣布他以前的数学著作全部是“废话”。

为了有助于人们对罗素悖论的理解,1918年罗素又用“理发师悖论”进行了通俗的解释。

西班牙的塞维利亚村只有一个理发师,自夸无人可比。他给自己的小店立了一条店规:“我给且只给村里不给自己刮胡子的人刮胡子。”他把此店规用一个牌子写出来,并把它挂在小店的墙上。小店开业后,顾客盈门,理发师当然喜不自胜。顾客们只管刮胡子,对其店规也都没大在意。然而有一天,理发师自己感到迷惑了:谁给他自己刮胡子呢?

如果他自己刮胡子,那么他就属于自己刮胡子的那类人,但是他的招牌说明他不给这类人刮胡子,因此他不能自己来刮。如果他不给自己刮胡子,而由另外一个人给他刮,那么,他就属于“不给自己刮胡子”的那类村民,但是,他的招牌却明明说,这类村民的胡子应该由他给刮。因此,其他人不给他刮胡子,他的胡子只能自己刮。属于“自己刮胡子”的则属于“自己不刮胡子”的;而属于“自己不刮胡子”的,则又属于“自己刮胡子”的。不刮,该刮;刮,不该刮……可怜的理发师陷入了神秘的怪圈而不能自拔了。

有人说,干脆理发师也不要讲卫生了,他的胡子就让它长着永远不刮算了。但这也行不通,因为这样的话他就又属于自己不刮胡子的那类村民了,按规定仍需自己刮。理发师说:“我就是不刮,你能拿我什么办法?”这当然可以,但他的店规就不能执行了。那么,请别村的理发师替他刮呢?也不行,情形同上。有人说,给这位理发师施行现代手术,消除他脸上的毛囊,不让他长胡子,但这就近乎抬杠了。

悖论有三种主要形式:一种论断看起来好像肯定错了,但实际上却是对的;一种论断看起来好像肯定是对的,但实际上却错了;一系列推理看起来好像无懈可击,可是却导致逻辑上自相矛盾。

这些悖论震撼了逻辑和数学的基础,激发了人们求知和精密的思考,吸引了古往今来许多思想家和爱好者的注意力。解决悖论难题需要创造性的思考,悖论的解决又往往可以给人带来全新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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