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决定
鉴于以上情况,阿荣旗做出一审判决,抗税人员姜某一家三口人均被判刑并处以罚金,其中以抗税罪、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姜某、杨某有期徒刑10个月、拘役6个月,并各判处罚金2031.48元,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姜某之子拘役4个月。
案例5 暴力抗税太嚣张,触犯刑律落法网
背景资料
2001年3月16日上午8点多钟,湖北省浠水县地税局车辆运输税收办公室税务人员,依法扣压了一辆欠税的出租桑塔纳轿车。
案情重现
当日上午9点左右,被扣轿车的车主却找周某等无业人员到该局运办说情,要求运办将此车放行。这一无理要求遭到拒绝后,周某和韦某竟对运办负责人王某实施暴力攻击,与此同时,该分局大门口也被周某带来的10多个同伙看住,致使王某头部、腹部和腿部多处受伤,事后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周某行凶后还威胁税务人员,其言行十分嚣张。
案件发生后,浠水县地税局及时向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并向县四大班子领导作了专门汇报,县四大班子领导高度重视,县长李儒志要求公安局“派人查处、严肃处理”,县人大主任吴良想等领导也多次到公安局和地税局了解案情、看望受伤的税务人员。
违法事实
此案中纳税人直接抗税并勾结社会恶势力联合抗税,以暴力攻击方式致使王某头部、腹部和腿部多处受伤,并用恶毒言语威胁阻止税务人员执法,其性质十分恶劣,社会影响极坏。
处理决定
县公安局刑侦队和经侦队在接到报案后,经侦队火速出警,仅用了几天时间,便将犯罪嫌疑人周某、韦某缉拿归案。经审讯,两人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县经侦队已按事件性质将两人分别作了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
案例6 无知医生耍野蛮,暴力抗税遭严惩
背景资料
卢万余,是四川省宣汉县胡家秦巴商场一名个体诊所的医生,1999年上半年,宣汉县地税局胡家分局经过核查,卢应缴个人所得税480元。分局已几次派员登门催缴税款并送达《限期纳税通知书》和《税收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案情重现
对于税务机关的催缴,卢万余不但不纳税,还每次面临税务工作人员都是横眉冷眼、态度刁蛮。1999年9月20日,宣汉县地税稽查局检查组对卢万余再次送达《税务稽查通知书》、《税务询问通知书》。当稽查人员要求其在税务文书送达回执上签字时,卢万余表现出一副极不耐烦的样子,并拍桌大骂,公然叫嚣:“老子不签就不签,反正老子今天活了明天活不活不晓得,看你把我咋办。”
还没等税务稽查人员话出口,卢万余像发了疯似的转身拿起一个大药瓶毫不顾忌地用力向税务人员的头部砸去,并破口大骂道:“老子砸死你”。
面对来势汹汹的卢万余手中的大药瓶子,税务人员只得顺手拿起卢万余桌上的算盘自卫。此时,正在一旁的卢万余的女婿冯小兵见状更是气势嚣张地冲到税务人员面前,直扑上去凶狠狂抓,并夺过算盘,朝税务人员的胸、腹部用力撞击,围观群众观之无不为之战栗。
违法事实
面对催缴税款的税务人员,卢万余拒不缴纳,不但口出恶语,还用硬物攻击税务人员,其女婿则直接上前伤害税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处理决定
宣汉县地税局派员与县公安局经警大队联合调查取证,查明卢万余的违法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第7款的规定对冯小兵处以治安拘留5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20条、第37条、第39条的规定对卢万余不办理税务登记证处以200元罚款。不申报纳税的偷税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并补缴全部税款和滞纳金597.24元的处罚。
资料来源:《四川质量报》1999-10-27
案例7 暴力抗税致人死亡的定罪
案情重现
陈某在镇上开了一家饭店,生意一直不错。随着收入增多,陈某的纳税意识却日渐淡薄,由最初的不如实申报经营收入,到不按期缴纳税款,直到公然抗税。
一日,镇税务机关人员适达核定税款通知书,陈某拒不签字,次日,镇税务机关征收人员填发了催缴税款通知书,又被陈某拒签。之后,陈某去找本家族的人并唆使其对征税人员实施暴力。3日后,税务人员到陈某家中扣押其物品时,陈某纠集众人对税务人员大打出手,其间,陈某将随手捡来的一块砖头掷向税务人员张某,击中张某头部,致使张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违法事实
本案中,陈某在实施暴力拒不缴纳税款的过程中,为了达到逃避税款的目的,对税务人员进行殴打,拿砖头击中税务人员张某的头部,致使张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处理决定
陈某的行为构成了抗税罪。同时,陈某在暴力抗税过程中致人死亡,因陈某当时并无杀人的故意,对于死亡结果的发生是过失,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致死)罪的构成要件,故陈某抗税行为同时又构成了故意伤害致死罪。因此,陈某暴力抗税致人死亡,构成抗税罪和故意伤害(致死)罪,按故意伤害(致死)罪定罪处罚。
议案说法
我国刑法虽然没有明文规定暴力抗税致人死亡此类行为的处理原则,但根据刑法理论,暴力抗税致人重伤、死亡案件,实质上只有一个行为,即伤害、杀人行为。这一个行为既构成了抗税罪,又构成了伤害罪、杀人罪,属于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符合想象竞合犯的行为特征。对想象竞合犯应按照刑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
暴力抗税除致人死亡,也有致人重伤的情形,但无论是致人死亡或致人重伤,抗税人对客观上所造成的重伤、死亡结果并非都是故意,也可能存在过失犯罪。对于暴力抗税故意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由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法定刑高于抗税罪,则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对于暴力抗税过失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则应根据竞合各罪的轻重程度不同具体分析,以较重的罪进行处断。
本案中被告人陈某既触犯了抗税罪又触犯了故意伤害(致死)罪,居于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由于故意伤害(致死)罪的法定刑高于抗税罪的法定刑,对陈某应按故意伤害(致死)罪处罚。
法条链接
故意伤害(致死)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依据我国《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案例8 殴打税干太猖狂,公开处理镇四方
案情重现
2003年3月15日,河北省泊头市文庙地税所干部李宁、孙希锋两人到所辖业户李玉国的五金厂进行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在对其进行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其有偷漏税嫌疑。
在对李玉国的五金厂进行检查的过程中,李宁、孙希锋两人发现该户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与其申报表上申报的税额明显不符,且提供的收入资料、成本费用凭证残缺不全,极有可能存在偷漏税行为,于是便责成李玉国如实提供全部经营情况及真实、有效的纳税资料。李玉国眼看自己偷漏税的行为就要败露,随即就变得殷勤起来,又是沏茶,又是倒水,还和两人称兄道弟,表示有事好商量。李玉国好话说尽,可就是不提供自己真实的经营情况。
面对李玉国的死缠烂磨,孙希锋、李宁两人不为所动,并继续耐心为其讲解税收政策并要求李玉国积极配合税务工作。李玉国一看软的不行,态度顿时来了个180°大转弯,语气突然变得蛮横起来,并指着李宁、孙希锋两人鼻子公开叫嚣道:“税务所有什么了不起的,别忘了这是在我厂里,我说了算,要税,要税没有要命倒有一条!”李宁、孙希锋两人面对李玉国的嚣张气焰没有退缩,并严正的指出抗税不交的严重后果。同时,李宁一看事态发展的比较严重,拿出手机准备向所长报告检查的情况。李玉国一看李宁要打手机,突然像丧失了理智似的从后面劈手夺过李宁的手机并扬手狠狠地向李宁脸部打去,同时从地上拾起一把利斧并疯狂地指着两人的头部说:“你们说,是要税还是要命。”李玉国一面拿着利斧对两人进行人身威胁,与此同时又唆使手下的工人抢夺两位税务人员的公文包。工人及李玉国的叫喊声招来了许多围观群众,现场顿时一片混乱。李宁、孙希锋两位税务人员一看正常的税务检查已无法进行,只好奋力冲出现场。此事在业户及村民当中迅速传播开来,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也被迫暂时中止。
案发后,泊头市地税局的领导迅速与公安局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并组成了专案组,并就此案展开了调查取证,但此时李玉国听到风声已藏匿了起来。地税局的有关领导对此案极为重视,要求一定要将此案严查到底,否则怎么对得起含冤受屈的税务干部,怎么执行庄严的税收法律。
经过地税局与公安局有关人员对李玉国的家属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又迫于法律的强大震慑力,李玉国终于迷途知返,从隐藏的外地投案自首并明确表示愿意接受税法及法律的制裁。
违法事实
纳税人李玉国拒不配合税务工作,无理殴打税务人员,并武力威胁税务人员的人身安全,严重影响了税收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属于典型的抗税行为。
处理决定
2003年5月16日,泊头市地税局在文庙镇税务所召开了纳税人大会,对猖狂抗税并殴打税务干部的纳税人李玉国进行了公开处理。鉴于李玉国的悔过态度比较明显,认罪态度较好,专案组免于对李玉国的刑事处罚,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依法追缴税款5745.65元,其中个人所得税5486.65元,城建税191.58元,印花税67.05元,依法加收滞纳金249.92元,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其进行3倍罚款共计17235.84元,对李玉国没有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手续,违反税务登记的有关规定,罚款500元。李玉国对自己违法抗税的行为公开做了检查,并向有关税务人员公开赔礼道歉。
案例9 谎称税干抢钱,煽动群众围攻
背景资料
张镇某,男,系潮阳市雷岭镇农民。2001年下半年以来,张镇某经营的雷岭镇某村的饮食店一直拖欠应缴纳税款人民币300元,经潮阳市地方税务局两英分局通知后仍不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案情重现
2002年8月29日上午,当分局有关工作人员到张镇某的饮食店向其追缴税款以及清点当天营业额时,张镇某及其妻子张某谎称税务人员抢钱,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围攻,推搡税务人员并将税务人员的证件等抢走,致使3位税务人员受轻微伤。
案发后,公安部门及时抓获张镇某,并立案侦查。随后移交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以抗税罪提起公诉。
违法事实
张镇某及其妻子张某为达到继续拖欠税款的目的,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围攻。推搡税务人员,致使三位税务人员受轻微伤。
处理决定
2003年4月,潮阳市人民法院对张镇某暴力抗税案进行审理终结,根据《刑法》第202条的规定,判处张镇某抗税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张镇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
案例10 母子齐抗税,一同进牢房
背景资料
2000年1月至8月,曾某在长沙宁乡县喻家坳乡的摩托车修理店分文未缴税款,共计欠缴国税400元。税务干部多次上门征收、催缴,先后送达了定期额税收通知书、税款入库催缴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但曾某仍拒不缴纳税款。
案情重现
2000年9月20日下午3时许,该乡国税专管员张友文和政府协税干部严国民、张正知、曾明亮等人到曾某开的摩托车修理店,对曾某欠缴税款实行强制征收。曾某及其母罗某等分别手持扁担、铁棍、铡刀等对国税干部和协税人员进行殴打,致使张正知和严国元受轻微伤。
违法事实
罗某拒绝缴纳税款,还和其母罗某一起以暴力的手段殴打税务干部和协税人员,致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抗税罪。
处理决定
宁乡县人民法院以抗税罪依法判处曾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罗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资料来源:《潇湘晨报》2001-08-21
《红网》2001-11-22
案例11 儿子入伍不成,老子抗税判刑
背景资料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山龙村农民喻某1995年以来在家开办了一个预制场,但没有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1998年以前,喻某尚能自觉照章纳税。1998年冬季征兵,其子未能应征入伍,喻某便以此为由拒不纳税。从1998年至2000年5月期间,喻某累计欠缴税款2100元。
案情重现
由于喻某累计欠缴税款,鉴于这种情况,税务机关决定依法对喻某的部分财产进行扣押,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然而税务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喻某将税务人员踢成轻微伤,并用铁棍威胁税务人员,阻止执行公务的车辆通行,致使征税工作被迫中断。
违法事实
喻某以其子未能应征入伍为由拒不纳税,在税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过程中,踢打并威胁税务人员,致使征税工作被迫中断,已经构成了抗税罪。
处理决定
鉴于喻某以上犯罪事实,宁乡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以犯抗税罪依法对其进行了判决。该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抗税罪判处喻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