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企业车间、科室、或者工段、班组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的素质,是提高职工代表大会质量的基础和关键,对搞好企业民主管理,推进企业进步有着直接关系。因此,选好职工代表,提高职工代表的政治、业务、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职工代表的作用,是职工代表大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一、职工代表的条件
什么人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依照《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精神:按照法律法规享有政治权利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学徒工是学习期间的工人,是被纳入企业正式编制的职工,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退休职工、借用人员因不属于企业在职职工,一般不能当选为职工代表。临时工、季节工,由于流动性比较大,对企业情况不甚了解,一般不宜当选为职工代表。必要时可从他们中间邀请部分代表作为特邀代表列席会议。
职工代表应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有一定的业务技术知识和管理能力;能顾全大局,做好本职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关心集体,遵守纪律,联系群众,办事公道,在职工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等等。在考虑职工代表时,要克服和避免马虎从事现象。选举职工代表前应该广泛宣传职工代表的权利、义务,教育引导职工选举那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企业、作风正派、主人翁责任感强、有一定思想水平和一定管理能力的人当代表。
二、职工代表的比例和结构
职工代表的比例,《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中没有作具体规定。根据这些年的实践,如果职工代表的比例过大,开会脱产人数多,会影响生产;职工代表人数过少,又不利于集思广益审议企业重大决策和决定企业的重大事项。所以职工代表比例要适宜。总的原则是,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出发,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要有利于职工代表开展活动,有利于发挥职工代表作用。一般占职工总数的5%~2%,大型企业的比例还可以小一些,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30人。
职工代表的结构,是指职工代表中各类人员所占的比例。为了体现代表的广泛性,职工代表各类人员的比例应当适宜:中层以上行政领导干部(有技术职称的领导干部以领导职务计)的数额不得大于20%;工人、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得少于60%;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占适当的比例;农民工较为集中的企业,农民工应占适当比例。
三、职工代表的选举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连选得连任。每届职工代表,应按规定程序进行选举,凡符合职工代表条件的,当选者均为有效。
选举职工代表主要有以下几个程序:
(一)制定选举方案。各单位工会根据职工人数和行政机构设置状况,确定职工代表总数及名额分配方案,并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车间或班组划分选举单位,制定具体的选举办法。职工代表选举方案应报同级党委审查。
(二)进行宣传和动员。工会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意义、职权及其任务,把选举职工代表的过程作为向职工群众进行民主管理知识和主人翁责任感教育的过程,使全体职工以高度负责的态度,选好职工代表。
(三)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在宣传动员的基础上,工会组织职工按选区(单位)、名额、成分,充分发扬民主,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
(四)选举职工代表。各选举单位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组织职工直接进行选举。选举一般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也可以采用举手表决方式进行选举。
(五)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内容有;是否享有政治权利;是否本企业职工;是否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是否存在不正当的竞选行为等。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取消代表资格。
四、职工代表的补选与撤换
职工代表在任期内调离选举单位或离退休、停薪留职、死亡,其代表资格自然消失或停止,缺额由原单位按规定补选。《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者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时,原选举单位职工有权撤换:
(一)因违法乱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被企业开除的,应立即取消代表资格;
(二)无故不参加职工代表大会,不履行职工代表职责,严重失职的;
(三)因长期病事假、脱产学习等情况不能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他民主管理的活动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代表义务而失去原选举单位职工信任的。
撤换职工代表程序是:
1.选举单位提出撤换职工代表的要求;
2.工会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3.工会核实答复后,原选举单位召开会议,被撤换的职工代表可以参加会议并可以申辩;
4.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可作出撤换职工代表的决定,并将决定报告单位工会;
5.选举新的职工代表,经审查批准后,替补被撤换的职工代表的缺额。
五、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请一些不是职工代表的单位领导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还可以根据需要请一些离退休的老领导、老职工及职工家属、模范人物作为特邀代表参加会议,使大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可以发表意见,提建议,但没有表决和选举权,不能选为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