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凡开着新号,在英雄联盟里屠杀各种小号,快乐不已。
这时一名身穿武侠服装,手握一长棍之人慢慢走向林凡旁边,将长棍立在一旁,在林凡旁边的位子坐了下去。
林凡用余光观察那立在旁边的长棍,长有2米,棍身透着一股很强的气息,让人不敢轻易靠近。
在观察棍子的主人,戴着一个斗笠,披着黑色披风,面貌严肃,行为举止之间透露着一种沉稳,给人一种深不可测的感觉。
观察片刻后,林凡心里犯嘀咕:“我靠,莫非这是大侠,最好不要惹他。”
这名男子似乎感觉到林凡的心思,朝着林凡的屏幕望去。
看到林凡电脑屏幕上,林凡操作着的人物大杀特杀,斗笠男子眼睛里放出光芒,那严肃的面孔瞬间变得呆萌起来,央求道:“仁兄,没想到你的技艺如此不凡,可否让我拜为大哥,以后带着小弟闯荡一番。”
听到这,林凡不禁一笑,心中暗想:“什么鬼,看来是我看错了人了,什么大侠,就是一个菜鸟,害,被他的装饰蒙蔽了双眼,果然人要靠衣装。”
斗笠男子,见林凡没有回应,站起身来,再次加重了声音:“大哥,受小弟一拜。”
林凡被斗笠男子这突如其来的行为,吓得一跳,看着眼前人高马大的,加上旁边那长棍,林凡联想到自己那瘦弱的身体,似乎也没有抵抗的余地,只好答应他。
看着眼前人高马大的男子,林凡故作镇定道:“好,那我就收你做小弟。”
听到林凡的回答,斗笠男子高兴地说道:“大哥,我叫阿呆,以后还请多多关照。”
“恭喜主人,获得扑街值10点。”
对于这突如其来的扑街值,林凡早已习惯,但是这次让林凡不解的是,明明自己白白收了一个小弟,还算扑街吗。
“主人,收小弟是好,但那可是你被迫之下的。”
听到这回答,林凡一阵无奈。
既然收了人家做小弟,林凡当然也要有大哥的样子,随后带着阿呆进入召唤师峡谷大杀四方,让林凡没想到的是自己本身就很菜,没想到还有人比自己更菜,本来自己玩的时候,杀的对方片甲不留,现在带了一个超级菜鸟,局势渐渐变得不太乐观起来。
玩了几局之后,林凡由于奔波了一天,有些乏了,准备休息。
林凡打了哈欠,困意满满的对阿呆说道:“阿呆,我不行了,先睡了,你自个先玩着。”
“大哥既然困意大气,何不回家休息着,在这如何能休息好呢!”
听到阿呆的话,林凡脸一阵黑,自己也想找个有床的地方睡觉啊,只好解释道:“阿呆,我从A市来,初来乍到,对你们这个城市还不是太熟悉。”
阿呆知道林凡来自其他城市,眼中更是放出光芒,激动道:“原来大哥如此豪迈,孤身一人来到他乡,今日有缘让我相遇,如若大哥不嫌弃可去的我的住所休息。”
林凡也不知道自己到底做了什么竟然如此阿呆如此崇拜,难道就因为自己带他打了几局游戏,本想借口拒绝他的好意。
阿呆看着林凡脸上的困意,没等林凡开口,直接拉起林凡把他背了起来走出网吧,去往自己的住处。
林凡被突如其来的巨力拉扯起来,竟然一时无力反抗,只好任由他背着。
“恭喜主人,获得扑街值10点。”
对于这,林凡无可辩驳,再怎么说自己好歹也是个大男人,竟然被另外一个男人背着,实在是不像话。
旁人看到阿呆背着林凡,不禁捧腹大笑。
店小二看着阿呆背着林凡一步一步走出网吧,开玩笑道:“阿呆,终于找到你的大哥了,恭喜,恭喜。”
阿呆傻笑道:“谢谢。”
面对这无厘头的剧情,林凡恨不得钻到地缝里去。
听到旁人的议论纷纷,林凡心里开始发怵起来,心想这阿呆不会是人贩子吧,四处找大哥吗。
就在林凡胡思乱想间,阿呆背着林凡来到网吧外,叫了一辆马车,两人坐了上去。
林凡终于从阿呆背上解脱出来,与阿呆一同坐在狭窄的马车里,这让林凡实在无法理解。
困惑不已林凡还是开口问道:“阿呆,B市为何不用汽车,看着大街小巷似乎马车居多。”
“大哥,我们这个城市呀,讲究江湖气息,有了汽车呀不光会破坏城市的风格,还会让城市少了江湖气息,更为重要的是会让城市没有烟火味。”
听着阿呆的解释,林凡略有所悟,这个城市看起来确实很有烟火味,不像自己之前呆的A市,A市高楼林立,汽车的轰鸣声不断,每个人都把玩着自己的手机,不问其他事。
两人一路闲谈,畅聊着两人城市的不同,经过一番闲聊,林凡对阿呆有了更多的了解,对这个城市也有了很多的了解。
很快来到了一个小庄园,庄园里草屋三两间,中间一个大一点草屋,两边各一间小草屋。
阿呆先来到中间一草屋,拿起3根香,在蜡烛上点燃后,把香高举过头顶作揖起来。
“爸妈放心,儿子我今天找到了一位好大哥,以后我不会一个孤孤单单的了。”
站在门外的林凡,见阿呆的举动,心中想到什么,“原来他也和我如此,在这个世界举目无亲,孤苦伶仃,一人孤单活着。”
阿呆做完这一切之后,带着林凡来到西边一草屋,在里面好好收拾了一番。
“大哥,时间仓促,来不及给你好好收拾,今晚你就在这边屋睡就行,有事叫我,我就在对面那间草屋。”
看似简单的草屋,但也比林凡自己的那久久没有好好收拾的房间干净得多,林凡哪里有嫌弃之理。
“阿呆,你也早点去休息。”
阿呆收拾完之后,和林凡简单聊了几句,便离开了房间。
林凡实在疲惫,刚躺到床上没有多久,睡意朦胧,两眼再也坚持不住便沉睡了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