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刚刚装修完毕的新房天花板和墙面有好几条裂缝,这样的裂缝显然不是装修所为,宽的裂缝足足有几厘米,就像一张张开的黑嘴在朝他们俩狞笑。杨冰和刘洋的好心情顿时一扫而光,他们立刻找到楼盘经理,并将他们用手机拍摄到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房屋图片播放给他看,要求楼盘立刻停止施建上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房屋,并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经理看完图片后代表公司向杨亮表示歉意并承诺在一星期内了解情况,做出满意的答复。
回家之后,杨亮把这情况和家里人一讲,全家人都很担心,马大姐更是一宿没睡好,第二天一早就让杨冰带着她亲自跑了一趟,工作人员满口答应,说马上就做出修整。
一星期后,杨家人并未得到房产公司的任何答复。带着失落和不安,杨冰、杨亮父子两个又找到开发商,一位自称合同部的女员工接待了他们。该合同部员工承诺一定向领导汇报该事件,如果属实,一定严查到底。但是从此也杳无音信。
无奈,杨冰父子于2010年1月再次来到项目施工现场。他们找到了负责整个工程进度与质量管理的工程部经理,又一次反映上述房屋存在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明经理听后很震惊,表明一定要严查此事,再次向他们道歉并承诺保证重新整改,而且会给他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又过了漫长的一个月,煎熬中的杨家人终于接到了工程部经理的电话,要他们2010年2月一起商讨如何整改以及整改的方案。虽然此时马大姐他们对开发商的工程质量管理已经产生了怀疑,但是听着广告中所说的这是“全国十大房地产开发企业”、“优秀房地产上市公司”,而全家人已经把半辈子积蓄都压上去了,还是希望这只是个例外。
在协商过程中马大姐他们坚持两条原则:1.立刻停工。2.拆除重建。因为墙壁上那么大的裂缝,谁能够保证以后它绝对没有发生倒塌的可能?而且这种程度的缺陷已经不是修修补补就能解决的,而是房屋支撑结构存在很严重的质量问题。最终,该项目经理承诺进行拆除重建。
但是2010年4月,开发商方面却推翻了之前的承诺,唯一值得欣慰的是工程从2月开始便已停工,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处分。项目会进行相应整改。
看到儿子、孙子又一次无果而回,马大姐病倒了,一进医院就3个多月。
2010年11月7日,杨冰父子再一次来到施工现场,发现他们所购买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房屋已经封顶,就连墙砖都已经砌完。他们从开发商那里得到的答案是“已经解决了,公司同意拆除重建,新房都已经封顶了,你们没看到么?”原来是这么回事儿,将信将疑的父子俩还是决定要去房子里看看。经理立刻就叫来客服人员带他们去了。到了杨家购买的房内一看,原来的天花板和墙壁裂缝果然不见了,屋内的装修虽然说不上让人百分百满意,但是最重要的危房风险解决了!
2011年1月8日,买房拉锯战打了一年多的杨家人终于搬进了新房。马大姐更是开心不少,欢天喜地地张罗孙子的婚事来。作为婚房的主卧里准备装上挂式空调,可是让杨家人震惊的是,当装修师傅的电钻开动时,楼层间的水泥现浇板竟然被打通了,大块的石灰和碎末往下掉,这像极了2006年春节晚会上讽刺小品《装修》中的一幕,但是不同的是,这对于杨家人却一点儿也不好笑。马大姐当时就哭了,只喊着“黑心人呐,被骗了啊!”看着刚刚入住便伤痕累累的新房,杨冰父子可谓欲哭无泪。
蚂蚁和大象的对抗
杨冰只好安慰儿子专心准备婚事,他一人重新踏上交涉之旅,可惜没一次得到正面答复。
所谓屋漏偏逢连夜雨,杨亮和刘洋新婚不久,房子就又出事了。2011年2月23日上午,刘洋在打扫主卧时发现地板有不同程度的变形,用脚踩上去,缝隙处有水渗出,顿感不妙。因为主卧仅内卫有水管,但内卫他们是装修成走入式衣柜的,如此一来意味着要查清出水原因必须敲掉内侧衣柜。全家人思量再三,找来物业,谈判许久后他们方才答应帮他们叫木工来切开一探究竟。
切开后,惊人的一幕呈现在杨家人眼前,污水管承压缓冲弯管被冲破拇指大一个洞,污水四溢,臭气熏天,污水仍在不断外泄,如此景象让他们全家气愤不已。细数一下,我家有四个如此的承压弯管,犹如定时炸弹随时可能爆发。虽然物业已经叫来人换掉了水管,全家人也一起动手拆掉了浸泡水里的地板,但是看着他们辛辛苦苦换来的房子,刚刚装修好,现在又得拆掉,心里特别不是滋味。屋子里弥漫着阵阵臭味,马大姐坐在沙发上一个劲儿地抹眼泪,杨冰也是沉默地抽着烟。
杨亮却是欲哭无泪,奶奶忙碌一辈子、父母辛劳大半辈子积攒下来的钱全投在这样的房子上面了。没想到如此不得安宁,质量频频出问题,还被开发商一而再再而三哄骗。杨亮知道,再去找开发商已经没有用,或者说一开始找他们就没有用,他们只要把钱拿到手,你是死是活,他们都可以置之不理。看清现状的杨亮只好把解决问题的希望寄托在政府有关部门。
杨亮到市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了投诉。没料到,有关人员的答复是:“我们只对工程质量有管理权,而且,只是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有监督权。对于房地产我们没有管理权,竣工验收备案只看相关手续资料是否齐全。对于出现的具体质量问题,我们鼓励业主去打官司。再说,这个楼盘已通过竣工验收,成品房出现的问题应该去找房管处……现在卖房的人都很难讲话,我们协调一些矛盾也难做到各方满意,所以,还是希望业主遇到房屋质量问题时,最好去打官司,因为法律是公平的。”
法律是公平的,这让杨亮哭笑不得,打官司势必要花钱,尤其是和对方这样的大开发商打官司,谈何容易?更重要的是家里已经被掏空了。
事情到了这个地步,全家人已经没有别的地方可以去,多年积蓄买了房剩下的也都在装修和办婚事中用尽了,本指望着是个安身立命之所,没想到却反而要成为痛苦之源了!马大姐再也提不起精神头,每日恍恍惚惚,她这么坚强地过了一辈子,临末了竟然被这样狠狠坑了一场。她一辈子不懈努力打拼,换来的却是全家人数不尽的悲愁,她有点想不明白了,也没有力气再去想……
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却只是以无权过问敷衍了事。建设局质监部门真的没有责任监督商品房质量么?对于上面出现的问题,他们真的没有进行处理的权力么?其实,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具体对质量负责的有五方单位,即: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但是,对上述五方进行总的监督管理的,就是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如果出现质量问题,质监站完全有权责令责任人进行整改并进行处罚,对一般质量问题也有能力进行鉴定,对重大质量问题有义务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权威部门进行鉴定。这些只要查阅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就可得知,其中诸多条款都赋予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责任。
但如今,老百姓遇到问题,想求助还要遭遇踢“皮球”。买房是多少人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像马大姐这样一家三代把所有精力投注在一套房子上的家庭也并不少见,可是换回来的却是如此的住房质量,这叫人情何以堪!杨亮和刘洋刚刚结婚,蜜月还没度完,就被这房子的阴影笼罩着,以后的日子又会是什么样子呢?
开发商后来联系了施工单位一起到现场勘察,地板已经彻底损坏,必须全部更换,墙体和天花板的裂缝也需要进行彻底修补,但楼上的业主地板已装修完毕,不同意他们破坏,因此施工单位又提出从天花板下面将裂缝凿开填补水泥的方式进行修补。
然而马家人对此方案却不认可,因为他们曾经咨询过业内专家,这种方案治标不治本,过不了多久又会故态重萌。面对马大姐他们的拒绝,开发商和施工单位又开始互相推诿塞责,施工单位最多只愿承担几千元的赔偿。这点杯水车薪能顶什么用呢?马家人还是摇头。见状,开发商代表最后表示,如有不满,尽管走法律渠道起诉就是,他们奉陪到底。
事情又回到了原点,马家人重新陷入了痛苦绝望之中。
马家人的遭遇在千千万万购房大军中并非个例。作者的一个朋友在一家知名地产开发公司任销售总监,她购买的一套精装修房子,也遇到了严重质量问题,同样焦头烂额自认倒霉。由此可见,在房地产的产业链上,其他的环节都拥有或多或少的霸权,然而只有消费者无权。
5. 产权之殇——笑也70年,哭也70年
全国人大代表宗庆后表示,目前中国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只有70年“不太合理”。对于消费者来说,其购买商品后就应当拥有永久产权。如今的70年,将使祖孙世世代代成为房奴。
因为我国的土地是公有制,个人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地上建筑物的性质不同,土地使用权的时限也不同:居住用地70年;工业、科教、综合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
住宅用地期满后究竟怎么办?《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如何续,是有偿还是无偿,《物权法》并没有作更多解释。
对于老百姓最关心的居住用地70年大限问题,历来被视为悬在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恐怖之剑,如何处理,攸关几乎所有民众的切身利益。
“大限”已到的黄岛
很多人觉得住宅用地70年大限的事还很遥远,但对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的阿里山小区居民来说,撞“限”的日子已经真真切切地来了。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国务院最早批准成立的14个经济开发区之一,1989年,由于当时尚无政策可依,黄岛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上作出尝试:对以阿里山小区为主的部分住宅用地使用权,设定20年和30年不等的期限。
一年后,即1990年5月19日,《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发布,规定居住用地的土地出让最高年限为70年。
如今距2009年该小区首批住宅用地使用权撞“限”又过去了两年。据了解,小区居民至今仍未等到合理的解决方式。
家住该小区的赵欣(化名),她父亲所在单位在1992年将半栋楼买下来分给职工居住,1994年前后将房子出售给职工个人。2006年,赵欣毕业后留京,父母想把老房卖掉跟随女儿,却发现因20年期限快到了,房子已经很不好卖了。赵欣说,一位邻居曾拿房产证去银行抵押,得到的答复是,对土地使用年限快到期的房子,银行无法放款。
“对我们基层而言,阿里山小区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确实比较棘手。”黄岛区国土资源分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赵彦青坦言。
统计显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自成立以来,包括阿里山小区在内的出让20年、30年使用年限的住宅出让用地,共计41宗,总用地面积667.5亩,业主总数为5071户。土地使用年限为20年的共33宗,30年和35年的出让土地8宗。其中有一宗33.6亩土地使用权期限截止到2009年6月30日,涉及的业主为310户。
赵彦青解释,目前该小区居民办理过户并不受影响。在他看来,国家出台《物权法》细则对“自动续期”作出更权威的解读之前,政府部门确实无法给小区居民一个满意的答复。
国商大厦之痛
近年来,关于深圳部分土地使用权到期的问题,在业界议论得沸沸扬扬,给市场造成不小的影响:一方面,面临土地使用权到期的业主备感困扰;另一方面,又使仍处于观望的购房者心态更加复杂。
“银行不肯办理抵押贷款给我,因为我的房子两年前已经到期,”一位业主说。这位业主所说的“已经到期”的房子是位于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的国商大厦。
国商大厦位于国贸地铁站E出口,能看到一栋20层高的白色外墙写字楼,分东座和北座临街而立,对面是金光华广场和国贸大厦,占尽地理优势。
张先生和秦女士也都是国商大厦的业主,他们是邻居,一直以来他们并没有觉得自己的房产证与周围的邻居有什么不同。但是,2004年年中的一纸公告,却使他们陷入困境。
2004年年中,国商大厦管理处在楼道内贴出告示,提醒业主们土地到期的事实,并要求他们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手续。大厦管理员称,“有一半的业主土地到期了”。这一半的业主中,就包括张先生,而秦女士的土地使用年限为30年,再过几年也要到期了。
摆在眼前的事实让张先生头疼不已,更令他感到困惑的是,住在同一栋的业主,产权年限却不相同,有20年、30年、40年和50年4种房产证。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呢?
据1982年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了各类用地的使用年限及土地使用费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