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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经济与社会》:微弱的自由经济思潮

自由经济思潮一直贯穿晚清与民国时期,但在1890年,特别是1900年以后,由于社会主义思潮的传播和广泛发展,继而是20世纪30年代以后统制经济计划经济思潮盛极一时,自由经济思潮先是与社会主义思潮颉颃,进而与统制经济计划经济思潮激荡。不过,自从社会主义思潮兴起以来,自由经济思潮就逐渐减弱下来,至统制经济计划经济思潮高涨,自由经济思潮就变得非常微弱了。如果说文化自由主义与政治自由主义一直比较强劲的话,那么,经济自由主义则在整个20世纪都是比较微弱的。中国自由主义者[5]往往是政治上或思想文化上的自由主义,特别是后者,而在经济上往往主张社会主义或计划经济,极少主张经济自由主义,即使主张经济自由主义者,也基本上属于以经济法治、社会立法、公私兼顾、政府干预为特征的新自由主义。[6]

第一节 自由经济思潮

一、思潮概说

晚清以来,以“以商立国”为主题的自由经济思潮澎湃一时。经过辛亥革命,直至“五四”运动,自由主义思潮是一直发展下来的。[7]严复较早地系统阐述了自由经济思想。[8]胡适指出,欧战以前的中国知识界推崇的理想文明是“维多利亚时代的西欧文明”,即精神方面的“自由的个人主义”,生产方法方面的“私人资本主义”,政治组织方面的“代议政治”,三者是一体的。[9]孙中山早年也具有自由经济思想。1897年3月1日孙中山在伦敦批评中国的官办工业,由于根深蒂固的腐败与官僚主义,“徒然浪费原料”,“不足以期望为中国带来任何方面的现代化之进步”。[10]不过,进入20世纪以来,自由主义经济思潮有所消退。胡适1914年9月9日在与哈佛学生孙恒谈话时指出,“今日西方政治学说之趋势,乃由放任主义(Laissez Faire)而趣干涉主义,由个人主义而趣社会主义”,“盖西方今日已渐见十八世纪学者所持任天而治(放任主义)之弊,今方力求补救,奈何吾人犹拾人唾余,而不深思明辨之也?”[11]1916年7月20日胡适提出“今日第一要务”为“政治要有计划”。[12]欧战以后苏俄的十月革命的成功,特别是苏俄社会主义建设的成绩,引起全世界的震动和关注,结果是,社会主义思潮、计划经济思潮取代了个人主义思潮与自由经济思潮。受此思潮影响,并有中国传统的“重农抑商”思想为背景,于是中国也倾向于“抹煞1917年以前的西洋文明”。[13]

20世纪20年代初中国知识界发生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之争,结果是主张社会主义的居多。张东荪在1919年发表了《第三种文明》,强调不应该再提倡“第二种文明”(自由与竞争的文明或个人主义与国家主义的文明)的知识与道德,主张“专从第三种文明(互助与协同的文明或社会主义与世界主义的文明)去下功夫”。[14]之后,在1920年发表《由内地旅行而得之又一教训》以及《答高践四书》、《长期的忍耐》、《再答颂华兄》、《致陈独秀先生底信》等,认为“救中国只有一条路”,就是“增加富力”,而“增加富力”就是“开发实业”,“开发实业方法之最速者莫若资本主义”。指出中国物力在穷乏的原因“不是纯由于资本主义”,因此,“救穷乏也不当专在打破资本主义一方面下功夫”。强调,“救中国不在轰轰烈烈之事业,而在坚韧冷静之事业”,指出,“中国真正社会主义之起,必在由贫乏进于不均之时代。”[15]激烈批评张东荪的陈独秀,力主开发实业“非采用社会主义生产制不可”,他认为,“资本生产制一面固然增加财富,一面却增加贫乏”,“要使中国人都得着人的生活,非废除资本主义生产制,采用社会主义生产制不可”[16]。陈独秀的“社会主义生产制”就是,一切生产工具公有,资本公有,人人有工作生产的机会,一切生产品的产量及交换都由公有机关调节或直接经营。[17]但是陈独秀晚年却终于认识到,“资本主义无论为功为罪,而毕竟是人类进化所必经的过程。没有它,小有产者的社会便没有发展生产力和生产集中之可能。”因此,“如果人们不敢断言中国此时可以采用社会主义制发展工业,这必须毅然决然采用资本主义制来发展工业,只有工业发展,才能够清除旧社会的落后性,才能开辟社会主义的道路。”[18]蒋梦麟主张建设工商社会,他指出,“中国今日非共同鼓吹,使全社会向工商之途努力前进,恐难进步。”[19]在社会主义思潮盛极之际,胡适于1926年7月10日在《现代评论》发表《我们对于西洋近代文明的态度》,认为“十八世纪的新宗教信条是自由、平等、博爱。十九世纪中叶以后的新宗教信条是社会主义”。并激烈批评“个人主义的趋势的流弊”与“资本主义之下的苦痛”,质疑“财产权”的“神圣”,认为“自由竞争的经济制度”不能达到真正“自由、平等、博爱”的目的。救济方法要么是国家利用权力制裁资本家,保护劳工利益;要么是劳工联合直接抵抗资本家的压迫与掠夺。认定“社会化”为近代文明的“新宗教与新道德”。[20]后来,胡适回忆,“当时讲了许多话申述这个主张”,并认为当时许多知识分子“总以为社会主义这个潮流当然是将来的一个趋势”。[21]同年,胡适访苏,考察了苏联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实况,表示,“我所见已足使我心悦诚服地承认这是一个有理想、有计划、有方面的大政治试验”,[22]进而要求,“我们不干政治则已;要干政治,必须有计划,依计划做去。”相信社会主义“所以赶不上资本主义的国家的生产力”,只是因为“社会主义的组织没有完备”。胡适本人提倡一种既能避免“‘阶级斗争’的方法”,又能采用“‘社会化’的倾向”的“自由的社会主义”。[23]

1929—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发生了一场空前的经济大危机,接下来则是长期的经济萧条和贸易大战,而此时苏联计划经济却显示出强劲的经济增长。于是统制经济计划经济思潮乘势而起,席卷全球,中国也不例外,社会主义思潮则更加高涨,自由经济思潮越发微弱。不过,微弱不等于不存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自由经济思潮依然得到不懈坚持,特别是精研经济思想史的唐庆增,“于统制经济高唱入云之际,仍持自由经济如故”。而“中国经济学社诸社员,大抵宗古典派与新古典派”[24]。吴稚晖批评“苏俄政府之包办一切,是即自私自利最恶之例”,主张“世界最善与最恶之物”——地主、商人、资本家、政府四者合作。[25]1941年4月在美国密歇根大学发表《思想的冲突》的演讲,表示“我已经变了”,进而在1954年3月5日在《自由中国》社茶会上发表讲演,认为三十七年来世界上几个大的社会主义实验已经失败,提倡“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经济制度”。不过,20世纪40年代中国的自由主义者,由于受到国内政局的影响,同时也受到“二战”后欧洲国家出现的大企业国有化潮流,凯恩斯的国家干预的新自由主义理论,或英国工党的路线所影响,20世纪40年代中国自由主义也可被称为“新自由主义”。[26]

自由经济思潮在20世纪30年代的主要阵地是《独立评论》,在20世纪40年代的基本阵地则是《观察》、《世纪评论》、《新路》等。其主要社团为中国经济学社。基本流派有放任与非放任之分,但以非放任,即“新自由主义”为主。代表人物有先主张“自由的社会主义”(20世纪20—40年代)后回归“自由的资本主义”(20世纪50年代以后)的胡适;主张全盘西化的陈序经;也包括经济学家唐庆增(主张自由资本主义或个人资本主义)、马寅初(20世纪20年代为自由经济,20世纪30年代以后转向温和的计划经济)、吴元黎、周宪文等;政治学家张佛泉;社会学家吴景超(同业自动统制)等;历史学家蒋廷黻;地质学家丁文江;植物学家胡先骕等。另外国家社会主义或民主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基本上也属于新自由主义经济。国民党的三民主义计划经济理论上也属于“有计划的自由经济”。

中国自由经济思潮的基本主张是,自由的价值高于一切,经济自由是政治民主和思想文化多元化的基础;自由是目的,平等只是方法,但两者可以兼顾,且必须兼顾,必须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或“均富”的社会制度,在此基础上建设均富社会;自由经济属于法治经济;私有产权与自由企业制度是其两大支柱;新自由主义者允许政府保留统制(指导)经济[27]的权力,属于政府可控的领域为矿产、重工业、交通、公共事业,其他领域必须完全民营。自由经济思潮属于一种市场经济思潮。

二、概念辨析

中国自由经济论者眼中的“自由经济”主要是一种“新自由主义”,他们不把“自由经济”完全视为“放任经济”,并不主张政府在经济活动中完全无为,而是赋予政府一种适度的“统制”之权。吴元黎认为“现在的自由经济已非十九世纪的放任主义”。亚当·斯密的“暗中取御”(the Invisible Hand)亦已被“有意识的设计”(Conscious Control)和“经济法治”(Rule of Law)所代替。而“有意识的设计”则包括了反垄断的防范与抑制、设法避免大规模失业和生活威胁的社会保障体制以及逐渐减少经济不平等的均富体制。[28]杨人楩指出,自由主义可能是改良主义,但不是放任主义,“自由竞争不再是自由主义的信念”,自由主义同样“渴望着能实现经济民主”。[29]丁文江、胡先骕虽然倾向于把“自由经济”看作是一种“放任经济制度”或“自由经营制度”,但他们实际上主张“政府与社会操有统制经济之权”,以“防止资本主义流弊”。胡先骕认为,自由经济,就是政府承认人民的私有财产权利(包括农业用地),对于人民的经济活动(农业和轻工业等),令其自由发展不加干涉。但胡先骕也要求“防止资本主义流弊”,主张“政府与社会操有统制经济之权”。因此,完全赞成矿产、重工业、交通与公用事业属于国家。[30]马寅初把“自由竞争经济”,称为“纯粹的市场经济”。[31]他在20世纪20年代也持“自由经济”、“资本神圣”的基本主张。但他也主张在自由经济的基础上通过政府计划,以建设“均富社会”。1925年8月他在国立自治学院的演讲,对“自由经济”的解释是,“社会最大之幸福,须使财富普遍于全民。然欲达此最大之幸福,必先有多量之生产,而欲谋生产之发展,则必予以充量之自由”[32],即“叫有资本的人,拿出资本出来去办生产事业”[33]。但马寅初不主张“资本主义”,而主张“均富”,即“使财富普遍于全民”。[34]中国的“自由经济”论者通常主张经济的多元化与个人经济的发展,确保私人产权与企业自由,反对划一。认为“企图划一,则必须走上压制个人发展的道路,则必将阻碍人格与创造力,必将发生偏私、压迫与奴役等情事,甚至于构成知识上的欺骗,与道德上的伪善”。[35]

对自由经济的认识比较深刻的恰恰是力持“国家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论的光君,他认为自由经济也是一种合理主义,也基于人性,可名为“自然之合理主义”,强调“凡基于人性,有合理之根据,必不能完全消灭,故自由经济与私有制度必不能完全消除”。指出私有制、自由经济与资本主义有别,资本主义虽然是由自由经济和私有制度发展而来,但自由经济和私有制度可以到资本主义,也可以不到资本主义。私有财产,在无害于社会公道时,大可不必消除。当然,光君也同样指出,统制经济计划经济(对经济的拘束节制)也是一种合理主义,也基于人性,可名为“当然之合理主义”。“自然之合理主义”是合于科学之理,“当然之合理主义”是合乎道德之理。前者是自然趋势,后者发于不忍之心。前者属于利性,后者属于义性。前者无所为,后者有所为。前者放任,后者拘束。放任和拘束都不能过头,过头都有害而无益。主张“自由与私产”、“公有与拘束”可以并存共进,但都应有限度。这个限度就是“社会公道”,即没有“特殊之富”与“特殊之贫”。[36]

“自由经济”的批评者基本把“自由经济”等同于“放任主义经济”、“极端资本主义经济”、“极端个人主义经济”。江公怀认为,“自由经济”就是古典经济学派所认为的:“在经济结构内有甚么自然法则盲目调节期间”。[37]罗吟圃则把自由经济学说称为“经济学上的个人主义”,指反对国家和社会对于经济的产业的关系上的一切干涉,以为与其协同努力,不如采取自由放任的态度。[38]郑林庄把自由经济等同于“经济放任主义”,即“听其自动,绝对不加干预”。[39]齐植璐把20世纪30年代学界关于中国经济建设的方式归结为三派:放任主义派、统制经济派与合作经济派。[40]而所谓“放任主义派”,就是“自由经济”一派。张素民也认为,自由主义派,主张放任经济。坚守书本教条,如“经济人”假设,坚持无国界种界,竞争完全自由,认为经济的各种势力会自然而然地使经济均衡。个人间和阶级间绝无冲突,绝无争端。[41]以自私为中心,以为自利即公利,二者是不相冲突的。依自由放任的原则,一切企业,都应该让私人经营,政府不应过问。[42]王亚南把自由经济视为“个人主义经济”的别称,认为这种经济主要由个别个人的自利打算造成,国家只做三件事:保障经济活动的国防工作;维持经济活动的司法工作;便利经济设施的交通、教育及其他社会工作,过此以往,完全听任人民自动。[43]20世纪40年代末期,《观察》编辑部所谓的“价格经济”,其实指的也是“自由经济”,即认为,“生产资源如何的派分于各种用途之间的问题,原则上完全听凭资源所有者或生产者个别的决定。”[44]

吴世瑞在1947年出版的《经济学原理》中,区分市场为“自由竞争市场”(Competitive Market)和“独占市场”(Monopolistic Market)。认为,市场经济乃是指在错综复杂的近代经济关系中,通过市场的枢纽作用,调节而成为系统。市场经济因分工制度而促成。依买卖双方势力大小,市场可分为竞争市场与独占市场。“竞争市场”,系指无论买者卖者皆有竞争之自由。而“纯粹的自由竞争市场”,又可称为“完全市场”(Perfect Market),即“理想市场”。“理想的市场竞争”,系假设于某种价格特定时,买卖双方在其所购销的数量间已达到理想的均衡。“独占市场”,则是指交易方面受有意操纵作用的市场。这种市场是在商业竞争势力在多数市场中达到一种统驭地位时的结果。[45]

哈耶克认为,自由经济论或经济自由主义,是赞成尽可能地运用竞争力量作为协调人类各种努力的工具,而不是主张让事态放任自流。他并不否认,甚至还强调,为了竞争能有益地运行,需要一种精心想出的法律框架;也不否认,在不可能创造出使竞争有效的必要条件的地方,必须采取其他指导经济活动的方法。然而反对以协调个人努力的低级方法去代替竞争。他强调,计划与竞争,只有在为竞争而计划而不是运用计划反对竞争的时候,才能够结合起来,而计划经济本质上是反对竞争的。[46]乔·萨托利的关于市场经济的观点,与哈耶克关于自由经济的观点相同,认为市场经济实际上是一种受自身反馈调节的经济体系,是一种自发性秩序。在这种经济体系中,市场是计算价格与成本的唯一基础;是不花本钱的管理者;灵活而善于应变;对选择自由的补充;一个庞大的信息简化场。[47]就目前人类经济活动的实际状态而言,市场经济与私有制度在任何一国之内,都具有合理性与必然性,一厢情愿地试图彻底清除它,只会导致一国之内的经济停滞和在全球竞争市场中的失败。

三、思潮进程

19世纪末至20世纪20年代以前,由于自由主义思潮的传播,也由于进化论思潮的风行,以企业自由、市场竞争为核心话语的自由经济思潮占据当时经济现代化思潮的主流地位。如胡适所示,这一时期主张现代化的人,对于所谓“新”,绝没有20世纪30年代人的迟疑与矛盾。生产方法推崇的是“私人资本主义”,而精神上则向往“自由的个人主义”。[48]不过,由于1890年以后,特别是1900年以后社会主义思潮的传播和影响,胡适所说的“迟疑与矛盾”,也在这些现代化思想家身上已经体现出来了,康有为的大同主义、孙中山的民生主义、章太炎[49]的“五无”论、“俱分进化”论与“官立工场”[50]论,以及无政府主义思潮的兴起,已经清楚地表明,一股在产权形式上倾向于否定个人所有,而向往国有或公有,在经营管理与产品分配方式方面倾向于政府指导或完全包办的经济思潮已经萌发。

“一战”结束后到大萧条爆发时期(1919—1929),由于资本主义工业世界内部发生了世界大战,战后西方出现了一股反思自身利弊的思潮,中国学者也纷纷对战后西方进行游历与考察,并邀请西方学者来华访问,从而接受并传播了西方这股具有浓厚非物质主义、非市场竞争主义倾向的现代化反思思潮,于是,一股倾向于非科学、非工业、非自由竞争、非物质文明的思潮在中国激荡,主要表现为东方文化复兴思潮和以农立国思潮。在苏俄革命深刻影响下,社会主义思潮也风起云涌,成为这一时期的先锋性社会思潮。指斥自由竞争的社会制度的根本谬误。认为在自由交易之下,“各为其私”,“彼此交征”,结果“手段敏诈”,“损人肥己”,“相败俱伤”,“怨尤愈深”,决无真正道德之可生。且工商生活,沧桑莫定。[51]张东荪提出“第三种文明”论,他把人类文明演进分为三期:习惯与迷信的文明;自由与竞争的文明;互助与协同的文明。他认为这次大战使得“第二种文明”,即“自由与竞争的文明”再也无法维持下去,“第三种文明”已经萌芽。“第二种文明”,其道德是个人主义的,制度是国家主义的,经济是竞争主义的,思想是唯物主义的,社会组织是有阶级悬隔的,民族间是战争的;而“第三种文明”,其思想与道德必以社会为本位,经济上必以分配为本位,制度上必以世界为本位,社会上必没有阶级的等次。我们中国“虽则仍留在第一种文明与第二种文明之交,但是不应该在提倡第二种文明的知识和道德,而应该专从第三种文明去下培养功夫”[52]。他进而强调,“没有建设则已,如有建设,必定依着社会主义原则。”[53]颂华也认为今后社会与个人关系、国家与世界关系的趋势是,“是从个人本位到社会本位,从利己本位到利他本位”;文明的企图是在“以服务律(Law of Service)代竞争律(Law of Struggle)”。[54]东方文化复兴思潮和以农立国思潮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社会主义思潮的影响。即使在这一时期具有很大影响的自由主义思潮也为社会主义思潮所涵盖,认为自由主义的前途就是社会主义,自由主义者本人也有人转为社会主义者。譬如胡适就承认社会主义经济思潮为十九世纪中叶以后替代自由经济思潮的新经济现代化思潮。他指出,19世纪以来,个人主义的趋势的流弊渐渐暴白于世了,资本主义之下的苦痛也渐渐明了了。有远识的人知道自由竞争的经济制度不能达到真正“自由、平等、博爱”的目的,向资本家手里要求公道的待遇,等于“与虎谋皮”。救济的方法只有两条大路:一是国家利用其权力,实行制裁资本家,保障被压迫的阶级;二是被压迫的阶级团结起来,直接抗拒资本阶级的压迫与掠夺。社会主义大运动现在还在进行的时期,但它的成绩已很可观了。如:各国的“社会立法”的发达,工厂的视察,工厂卫生的改良,儿童工作与妇女工作的救济,红利分配制度的推行,缩短工作时间的实行,工人的保险,合作制之推行,最低工资的运动,失业的救济,级进制的所得税与遗产税的实行等。[55]1926年12月8日胡适在《晨报副镌》发表《新自由主义》,奉行“自由的社会主义”,即社会化的经济制度+有计划的政治+独立的思想+自由享受幸福的社会。相信社会主义制度之下也可能有“伟大的生产力”。对于政治,主张“必须要有计划,依计划做去”[56]。

20世纪20年代初期我国发生了社会主义论战,主张以社会主义发达我国实业者众多,而张东荪则由倾向社会主义转到认同资本主义,即通过资本主义而达到社会主义。他指出“中国的唯一病症就是贫乏”,“中国今日之所急者乃在救贫”,反对“空谈主义”,主张“开发实业”,“对于私人企业可不加妨碍,对于共同企业宜设法创造,而不必拘于理论,当以地方情势为衡”,以“增加富力”,“救济物质生活”,使大多数人“得着人的生活”。他强调,“中国资本家所处之地位已极可怜,而尚欲攻击,实为不忍”,何况“开发实业方法之最能速成者莫若资本主义”,“至于社会主义不妨迟迟”,指出“社会革命起于富之分配不均,而不能起于富之一般的缺乏”,“中国真正的社会主义之起,必在由贫乏而进于不均之时代”。[57]这时不少学者如梁启超、胡适、张东荪一样游移于“自由主义”或“资本主义”与“互助与合作主义”或“社会主义”之间,总体倾向是通过资本主义达到社会主义,但其资本主义已不是自由主义,而是新自由主义。

经济学家马寅初在20世纪20年代发表系列演讲,阐发“以资本发达实业”、“予以生产充量之自由”的基本立场。1921年8月在上海商务印书馆暑期国语讲习所发表演讲,提出“劳动果是神圣,资本也是神圣”[58]的鲜明主张。1922年3月10日在北京朝阳大学演讲,指出“现在最应该解决的,就是叫有资本的人,拿资本出来去办生产事业”。[59]1924年5月17日和8月23日先后在北京平民中学和武昌师范大学演讲,提出“均产”、“均富”论,但方式是调整税收和实现教育机会均等,目的是通过提高劳工生产水平和知识水平以发展生产。[60]1925年8月在国立自治学院演讲,强调,“凡一国欲谋生产事业之发展,则国内必须采取自由政策,国外则应采保护政策”,但不承认是主张“资本主义”,吁求“均富”。[61]1926年9月在《上海总商会日报》撰文指出,我国的基本经济国情乃在贫乏,根源在生产不足,而生产不发达最主要原因在资本不足。提出“与其谓共产,毋宁谓生产”的看法。[62]

大萧条爆发时期到“二战”结束(1929—1945),以胡适、陈序经、唐庆增等为代表的自由经济思潮与统制经济计划经济思潮发生了论战,但统制经济计划经济思潮无疑占据支配地位。20世纪20年代自由经济的持论者不少已转向“温和的”或“民主的”或“民生主义的”或“非政府的”统制经济或计划经济。主要派别有同业自动统制经济(如吴景超)、民主统制经济或计划经济(如郑独步、谷春帆等)、温和统制经济或计划经济(如马寅初)、民生主义统制经济或计划经济(以国民党政府为代表)、主张社会计划经济的乡村建设派(以梁漱溟为代表)。此时胡适在自由社会主义的基础上认同资本主义经济的存在,他在《我们走那条路?》中,指出,我们要铲除打倒的是五大仇敌:贫穷、疾病、愚昧、贪污、扰乱,资本主义不在内,资产阶级也不在内。他指出,“在一个四万万人的国家里,只有一万五千万元的银行资本,资产阶级只好在显微镜底下去寻了。”主张建设一个治安的、普遍繁荣的、文明的、现代的统一国家。[63]1941年7月胡适在美国密歇根大学发表演讲,批评“政府计划的罪恶”,反对“实业与生产都是由政府通盘筹划”,主张“维持私人的产权和自由的企业”。[64]唐庆增坚决主张走私人资本主义的自由经济建设之路,力主全盘西化的陈序经主张走自由经济的工业化、都市化道路,力主以都市救济乡村的吴景超主张走同业自动统制型的市场经济道路。马寅初虽然由“自由经济”转向“计划经济”或“国家统制经济”,但他所说的“计划经济”不是苏联式的,不是“大规模的”,而是“温和的统制经济”,是欧美式的,“小规模的”,“局部的”,因此,实际上还是市场经济或自由经济。[65]同期,国民政府标揭国家统制经济,也就是蒋介石、汪精卫等人不遗余力地宣传的“民生主义计划经济”。以梁漱溟为代表的乡村建设派则倾向走社会统制型的计划经济道路。

“二战”结束以后(1945—1949),中国面临着向何处去的大问题,发生了经济民主与经济自由的大论战。《观察》、《再生》、《世纪评论》等成为主要阵地。经济自由论虽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经济民主论(含经济社会化论)则占据上风。出于对德意法西斯经济以及苏联计划经济的深刻反思,论战中有坚持走自由经济道路者,如胡先骕、吴元黎、吴世昌、周宪文等。胡先骕坚持自由经济,认为在人类尚未能进至完全大公无我之前,欲改造一国家民族的经济,一方面固须防止自由经济之流弊,另一方面亦须鼓励人民对于经济的创造性,而不过于妨害其经济活动的自由。“自由经济,固有其必然之恶果,但其优点亦不能抹杀。”提出防范自由经济流弊的方法,即“政府与社会操有统制经济之权”,兼顾劳资与消费者利益。[66]周宪文相信,“人类愈能自由平等地竞争,人类愈能和平亲爱地共处;至少人类必有真自由,然后才有真和平。”因此,“与其说三十年来世界的几次大战,都是由于自由和竞争,倒不如说由于人类还没有获得真正的自由,还不能有真正的竞争。”[67]吴元黎主张建设完善法治与社会保障基础上的企业既有竞争自由也承担社会责任的“竞争式的经济体系”。[68]吴世昌看到,“英美有政治民主而无或缺少经济民主,苏联有经济民主而无或缺少政治民主。即英美人民有充分的权,而利则不足;苏联人民有充分的利,而权则不足。”他指出,“中国人需要丰衣足食是天经地义的,而自由则更可贵。”[69]戴世光则反对政治民主与经济自由的不可分,认为,“近代所谓的经济自由,主要指不虞缺乏的自由和免除失业的自由,并不一定要包括‘企业的自由’在内。”[70]还有坚持走民生主义计划经济道路的流派,如傅斯年等,认为,“国家资本的发达是走上计划经济,民生主义是温性的社会主义必由之路。”[71]“新民主主义”、“新资本主义”和“新社会主义”均主张兼顾“经济自由”与“经济民主”。张东荪主张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而思想和文化则保持绝对自由。王亚南虽然提出“自由经济的统制经济化”的观察,但认识到中国还在根本上缺乏实施统制经济的社会基础。[72]胡适提倡“自由经济+社会立法”的“社会化”经济制度,反对苏联式全能的计划经济。1947年8月1日胡适在北平中央电台发表广播讲话,把他的社会理想(表示不用“社会主义”一类的名词)进行了系统的总结,提出“世界文化的共同理想(改造世界的大方向)=社会化的经济制度(提高人类生活程度)+民主的政治制度(造成自由独立的国民人格)+科学的文化(解除人类痛苦,增进人生幸福)”。胡适所谓“社会化的经济制度”,是指一种“顾到社会大多数人民的利益的经济制度”。“一方面并不废除私有财产和自由企业,一方面节制资本,征收级进的所得税,供给全国的用度,同时还可以缩短贫富的距离。”此外还包括“社会化”的立法,如“保障劳工组织,规定最低工资,限制工作时间,用国家收入来救济失业者”。胡适以一个“学历史的人”严谨地表示,“从历史上来看,世界文化的趋向,那民主自由的趋向,是三四百年来的一个最大目标,一个最明白的方向。”[73]

四、思潮特征

20世纪三四十年代,在日益强大的社会主义思潮、新民主主义思潮和勃兴的统制经济计划经济思潮以及被国民政府奉为正统思想的民生主义计划思潮的夹击下,中国自由经济思潮处境日益不妙,影响不断缩小,虽然如此,还是顽韧地坚持着,并与各种对立思潮展开了论争。

中国的自由经济思潮具有如下几个鲜明特征:第一,在1920—1940年这一时期的主要经济思想交锋中都刻下了自己的印记,如20世纪20年代的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之争、20世纪30年代的都市建设与乡村建设之争、20世纪20—40年代的“农业立国”与“工业立国”之争、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自由经济与统制经济计划经济之争、20世纪40年代的经济自由与经济民主之争等。第二,虽然处境不妙,但还是有一定影响。特别是在著名知识分子中有不少坚持者,如胡适、丁文江、胡先骕、陈序经、张佛泉、唐庆增等。中国经济学社社员基本上是坚持者,马寅初等从20世纪20年代提倡“自由经济”到20世纪三四十年代转而提倡“温和的统制经济”,但所谓“温和的统制经济”本质上也还是属于“自由经济”范畴。第三,虽然批评者称之为“放任主义”与“资本主义”,而自由经济论者一般并不认可这种批评,自由经济论者本身把自由经济界定为法治经济、私人产权制度与自由企业制度的三位一体。有时也称为“个人主义经济”、“自由竞争经济”或“纯粹市场经济”。但中国的自由经济思潮的确不是放任主义,而是允许政府一定程度的干预,如不反对政府对矿产、重工业、交通与公用事业的国营,也主张建立并健全社会保障体制或均产均富体制,并反对垄断。第四,自由经济思潮的最基本立场是,坚持个人或自由的价值高于集体与平等,认为自由才是社会的目的,而平等只是方法或手段。

五、微弱原因

中国自由经济思潮,在20世纪20年代以后,特别是20世纪三四十年代微弱发展,与国际经济思潮的动向是密切相关的,也与经济国情与国内社会思潮的大动向是分不开的。胡适早在1933年就观察到,“欧战”以后,苏俄的共产革命震动了全世界人民的视听;最近十年中苏俄建设的成绩更引起了全世界的注意,于是马克思列宁一派的思想就成了世间最新鲜动人的思潮,其结果就成了“一切价值的重行估定”:个人主义的光芒远不如社会主义的光耀动人了;个人财产神圣的理论远不如共产及计划经济的时髦了;世界企羡的英国议会政治也被诋毁为资本主义的副产制度了。凡是维多利亚时代最夸耀的西欧文明,在这种新估计里,都变成了犯罪的,带血腥的玷污了。受这种国际思潮动向的深刻影响,“所以不上十五年,中国青年人的议论就几乎全倾向于抹煞一九一七以前的西洋文明。”[74]结果,20世纪20年代以来社会主义思潮得到广泛传播与强劲发展,具有非市场倾向的东方文明复兴思潮与以农立国思潮也勃然兴起。20世纪30年代在全球经济大危机大萧条的严峻形势下,国际经济思潮进一步变动,苏联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巨大成就与苏联对计划经济的广泛宣传也进一步刺激着思潮变动,结果,自由主义经济思潮转向新自由主义或计划经济思潮,中国经济也出现了恐慌,虽然恐慌的性质(马寅初等经济学家认为,西方的经济恐慌属于生产相对过剩,而中国的经济恐慌则属于生产严重不足)与西方不一样,但恐慌的程度很大,于是,20世纪三四十年代中国出现了一股强劲的统制经济计划经济思潮。在这股思潮席卷之下,自由经济思潮受到严重抑制,不少原先的自由经济论者,也纷纷转向“民主统制经济”或“温和计划经济”。“民生主义计划经济”思潮与“新民主主义经济”思潮更是分别在国共两党占据了主导地位。

当然,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力量的微弱,除了客观原因以外,还有主观认识问题。吕拙文指出,“主观认识不够,恐怕更甚于实际上的阻力。”他指出,自由主义即承认个性的尊严,并服膺理性,呼吁中国的自由主义者应该以民主社会主义为正途。[75]另外,中国的自由主义者一直存在着个人自由主义与集体自由主义的内在分裂与困扰。他们往往认为个人自由主义会导致自私自利,侵略与巨大财富搜刮等。因此,对个人自由主义畏如蛇蝎,而对集体自由主义趋之若鹜,甚至认为“二十世纪的一种显著特征就是,集体自由主义的勃兴,个人自由主义的衰落”。[76]而所谓集体自由主义又往往蜕变为国家主义,甚至法西斯主义。强调只要民族与国家而不要个人,只要安全与平等而不要自由与个性,最终走向与自由主义完全背道而驰。新法家、战国策派、法西斯主义三大统制经济流派,都明显以个人服从国家、自由服从安全为最高原则,从而反对政治自由主义、经济自由主义与文化自由主义,主张政治上建立强力政府或独裁政府,经济上实施统制或计划,文化上也实行一统或统制。

第二节 流派

“自由经济”流派,大体有放任主义与非放任主义(新自由主义)两派,但除了极少数倾向放任型以外,其他大多数自由经济论者,都为非放任主义或者说是“新自由主义”。“自由经济”思潮总体上都主张“政府不干涉人民的经济活动”。而放任主义与非放任主义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对“自由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的体制与政策认识存在一定分歧。中国的放任主义自由经济流派其实是把自由经济的发展分为前后二期,即政府完全不干预生产与分配阶段和政府一定程度地干预生产、分配与消费阶段。认为在产业幼稚时期与产业发达时期,自由经济的形态是有区别的。从放任经济或个人经济到温和统制或民主统制,是自由经济发展的轨迹。因此,胡适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自由社会主义经济论、马寅初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温和统制经济论和吴景超20世纪三四十年代同业自动统制经济论属于新自由主义经济范畴。国民党的三民主义计划经济或民生主义计划经济也宣称自己是“有计划的自由经济”。[77]

一、自由社会主义

主张“一心一意地现代化”的胡适,在20世纪20—40年代(特别是20世纪二三十年代),倾向于“自由的社会主义”或“新自由主义”的经济。胡适所谓“自由的社会主义”就是民主化的政治[78]、社会化的经济(或计划经济)[79]与独立自由化的思想文化[80]的统一体,是自由主义的政治、文化与社会主义的经济结合的产物。20世纪40年代以后,胡适逐渐抛弃了经济社会化、政治计划化的思想,觉出“有计划的政治经济都需要许多能计划与能执行的专家,是不容易做到的”[81]。1941年7月,胡适在美国密歇根大学发表演讲,开始谴责“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与“极权政治”,提倡生活多元化与个人自由发展,提倡私人产权与自由企业。[82]不过20世纪40年代还没有完全放弃经济社会化的观点,直到20世纪50年代,胡适才彻底放弃,转而主张经济个人主义或自由资本主义。1954年3月5日在《自由中国》茶话会上演讲,正式表示“抛弃社会主义,回归资本主义”。提倡“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经济制度”,主张由老百姓自己“靠两只手,一个头脑自己建设一个自由经济”。[83]

胡适早在美国康乃尔大学留学时,就认为“干涉主义”与“社会主义”为今日社会发展趋势,反对在中国实行“放任主义”与“个人主义”。1914年9月9日在与哈佛学生孙恒谈话时指出,“今日西方政治学说之趋势,乃由放任主义(Laissez Faire)而趣干涉主义,由个人主义而趣社会主义”,因为“西方今日已渐见十八世纪学者所持任天而治(放任主义)之弊,今方力求补救”,因此,胡适反对我们中国“拾人唾余,而不深思明辨”。[84]1922年9月5日胡适等在为《申报》五十周年纪念刊《最近之五十年》作《五十年来之世界哲学》,对政治经济的放任主义与干涉主义进行了系统分析,指出放任主义有两层意思,“对内,把政府活动的范围缩小到最小的限度;对外,实行自由贸易的政策”。而干涉主义“想把经济生活完全放在国家或社会的支配之下”。[85]进而批评,“放任主义的政治的结果早已成了有力阶级压制无力阶级的政治”——资本家往往以“营业自由”对抗“劳动立法”,因而,“现代思想不反抗干涉主义”,因为“大家渐渐明白了政治的机关是为人民谋福利的一种重要工具。这个工具用得得当时,可以保障社会的弱者,可以限制社会的强暴,可以维持多数人民的自由,可以维持社会的比较的平等”。如强迫儿童入学;强制执行八小时工作;禁止儿童做工;抽富人所得税百分之五十以上。据此,胡适指出,“现代的政治问题不是如何限制政府的权限问题,乃是如何运用这个重要工具来谋最大多数的福利问题了。”[86]在这里,胡适已经认同现代国家不再是孤立的个人的总集体,而是联群而成的国家。胡适虽然认同国家干涉主义为国际经济发展趋势,但在中国,他只是有限地提倡干涉主义,同时提倡“工商业自由发展”。同年,胡适在《国际的中国》一文里,仍然强调在国家政治上轨道的情况下“自由发展”工商业。[87]

20世纪20年代,胡适比较系统地阐述了他的“自由的社会主义”理想,并对苏联的政治经济体制深表同情。1926年7月10日胡适在《现代评论》发表《我们对于西洋近代文明的态度》,认为“十八世纪的新宗教信条是自由、平等、博爱。十九世纪中叶以后的新宗教信条是社会主义”,并激烈批评“个人主义的趋势的流弊”与“资本主义之下的苦痛”,质疑“财产权”的“神圣”,指出“自由竞争的经济制度”不能达到真正“自由、平等、博爱”的目的,“建筑在个人求幸福的基础之上”的“西洋近代文明”已经动摇,认定“社会化”或“社会主义”为近代文明的“新宗教与新道德”。因此,胡适开出的救济方法有二:要么是国家利用权力制裁资本家,保护劳工利益;要么是劳工联合直接抵抗资本家的压迫与掠夺。观照社会主义运动史,胡适进而指出,社会主义大运动现在还在进行的时期,但取得的成绩已很可观了。如:各国的“社会立法”的发达,工厂的视察,工厂卫生的改良,儿童工作与妇女工作的救济,红利分配制度的推行,缩短工作时间的实行,工人的保险,合作制之推行,最低工资的运动,失业的救济,级进制的所得税与遗产税的实行等。[88]在这篇文章里,胡适的“自由社会主义”构想呼之欲出。

1926年下半年,胡适游历欧洲,所见所闻使胡适的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结合的思想日趋成熟,因而,在与张慰慈与徐志摩的通信中,正式提出了他的“自由的社会主义”构想。1926年9月16日《晨报副镌》发表胡适的《一个态度》(即胡适给张慰慈的三封信),表示欣赏苏俄计划经济为“一个空前伟大的政治新试验”,高度称赞“他们有理想,有计划,有绝对的信心”,感叹“我们这个醉生梦死的民族怎么配批评苏俄”。针对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Merriam批评苏俄计划经济体制会导致政治独裁与趋向愚民政策,胡适辩解道:“苏俄虽然狄克推多(专制),但他们却真是用力办教育,努力想造成一个社会主义的新时代。依此趋势认真做去,将来可以由狄克推多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民治制度。”胡适再三以一个实验主义的学者身份表示,“对于苏俄之大规模的政治试验,不能不表示佩服”,强调,“我的实验主义不容我否认这种政治试验的正当”,“承认苏俄有作这种政治试验的权利”。他更以目睹者身份表示,“我所见已足使我心悦诚服地承认这是一个有理想、有计划、有方法的大政治试验。”他惊叹地指出,“世界政治史上,从不曾有过这样大规模的‘乌托邦’计划居然有实地试验的机会”,进而对中国历史上王莽与王安石的两次“社会主义的国家实验”也表示佩服。因此,胡适表示,他终不肯加入“反赤化”的讨论。[89]1926年12月8日《晨报副镌》发表胡适的《新自由主义》(给徐志摩的两封信),表示他在中国发展问题上,主张“比较平和的和比较牺牲小些的方法”,因而奉行“新自由主义”(New Liberalism)或“自由的社会主义”(Liberal Socialism)。其基本内涵为:社会化的经济制度+有计划的民主政治+独立自由的思想文化=自由享受幸福的社会。即“避免‘阶级斗争’的方法,采用三百年来‘社会化’的倾向,逐渐扩充享受幸福的社会”。胡适批评英国“一切敷衍,苟且过日子,从没有一件先见的计划”,认为英国不足学,应学德国与日本,“想法子养成一点整齐严肃的气象”。针对徐志摩等人对苏俄经济理想与实现路径的四点质疑(即苏俄的乌托邦理想在学理上有无充分的根据,在事实上有无实现的可能?他们的方法对不对?这种方法有无普遍性?难道就没有比较平和,比较牺牲小些的路径不成?),胡适一一为之辩护,并认为反对者最大的一个成见就是认为“私有财产废止之后,人类努力进步的动机就没有了”。胡适指出,“无论在共产制或私产制之下,有天才的人总是要努力向上的。”资本主义之所以极其有伟大的生产力,是因为“资本主义的组织发达到了很高的程度”,而“社会主义组织没有完备”,“所以赶不上资本主义国家的生产力”。胡适相信社会主义制度之下也会产生出“伟大的生产力”。胡适深信自由主义能够与社会主义结合,不认为“自由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政治哲学”,从历史来看,胡适指出,“自由主义的倾向是渐次扩充的”。胡适的意思是,社会主义更应该容纳自由主义。胡适不认为赞成在中国“行共产制”就是“赤化”,认为“真正的赤化”、“道地的赤化”恰恰是迷信“狄克推多制”(独裁专制),是把中国的一切罪状都归咎于外国人。而“共产制实在不成什么真问题”。对于政治,胡适主张“必须要有计划,依计划做去”[90]。后来,胡适回忆,“当时讲了许多话申述这个主张”,并认为当时许多知识分子“总以为社会主义这个潮流当然是将来的一个趋势”。[91]胡适当时其实是主张以社会主义纠正经济上极端个人主义或放任主义之弊,他认为社会主义经济的根本特征是干涉,但不是独裁。相信“中国的大病在于无计划的漂泊,因为我们深信计划是效率的源头,因为我们深信一个平庸的计划胜于无计划的瞎摸索”[92]。胡适虽然力主有计划的政治,但坚决反对独裁政治,反对“把自由主义硬送给资本主义”,[93]指出,“一个新社会,新国家,总是一些爱自由爱真理的人造成的,决不是一班奴才造成的。”[94]

1927年胡适在《现代评论》发表漫游欧美杂感,表示推崇美国式“社会革命”,而否认马克思派“社会革命”论所主张的,激进的社会革命必然要在任何一个物质文明发达的国家里发生。胡适断定,“美国是不会有社会革命的,因为美国天天在社会革命之中。这种革命是渐进的,天天有进步,故天天是革命。”胡适所谓的“美国天天在社会革命之中”,指的是这样一种胡适称之为“社会化”的现象:“所得税已成了国家税收的一大宗,巨富的家私有纳税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胡适不认同资本与财产同步集中的必然性,“从前马克思派的经济学者说资本愈集中则财产所有权也愈集中,必做到资本全归极少数人之手的地步。但美国近年的变化却是资本集中而所有权分散在民众。”胡适举现代股份公司制度中股民的极度分散化为证。指出在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和股份制度下,“人人都可以做有产阶级”。[95]因此,胡适反对对“资本主义”的简单化抽象化的理解,指出,“世间的大问题决不是一两个抽象名词(如‘资本主义’、‘共产主义’等)所能完全包括的”,反对“拿一个‘资本主义’来抹杀一切现代国家”。[96]

如果说20世纪20年代胡适侧重于“自由的社会主义”构想,那么,到了20世纪30年代,由于相对和平统一的国内国际环境,胡适更侧重于这种构想的落实。在落实过程中,胡适比较现实地对待资本主义,在“自由的社会主义”框架里包容了资本主义。1930年12月10日胡适发表《我们走那条路?》,指出,我们要铲除打倒的是五大仇敌:贫穷、疾病、愚昧、贪污、扰乱,资本主义不在内,资产阶级也不在内。强调,“在一个四万万人的国家里,只有一万五千万元的银行资本,资产阶级只好在显微镜底下去寻了。”主张建设一个治安的、普遍繁荣的、文明的、现代的统一国家。胡适对此建国目标进行了系统解释,指出,“治安的”包括“良好的法律政治,长期的和平,最低限度的卫生行政”;“普遍繁荣的”包括“安定的生活,发达的工商业,便利安全的交通,公道的经济制度,公共的救济事业”;“文明的”包括“普遍的义务教育,健全的中等教育,高深的大学教育,以及文化各方面的提高与普及”;“现代的”总括“一切适应现代环境需要的政治制度,司法制度,经济制度,教育制度,卫生行政,学术研究,文化设备等”[97]。从胡适的这个建国纲领可以看出,“自由的社会主义”构想在这里已经转化为具体的制度与政策设计。而这个设计显然粗具社会市场经济意味。

1933年11月19日胡适发表《建国问题引论》,呼吁从现代化道路之争、主义之争中走出来,切切实实地走渐进的自觉的改革之路。胡适指出,“我们这几十年的革新工作,无论是缓和的改良运动,或是激进的革命工作,都犯了一个大毛病,就是太偏重主义,而忽略了用主义来帮助解决的问题。”针对中国青年人倾向于“抹煞1917年以前的西洋文明”以及社会主义统制经济计划经济论的风行,胡适指出,“若私家的工商业都不应该存在,那么,中国的生产事业都只好停顿下来,静候中国的列宁与斯大林的出现。”但胡适认为这种期待是不现实的,根本不符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这时候我们那里配谈什么生产分配制度的根本改造”。在这里,胡适再次强调,“我们只有一条路,就是认清我们的问题,集合全国的人力智力,充分采用世界的科学知识与方法,一步一步的作自觉的改革,在自觉的指导之下一点一滴地受不断的改革之全功。”[98]胡适在《建国问题引论》中,实际上是要求在全国落实他的“自由的社会主义”构想,而不认为还应该有什么别的好道路能够被设计出来。在20世纪30年代胡适在民主与独裁之争[99]中力挺民主,这也是胡适“自由的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因为胡适所认可的民主其实有政治、经济的双重含义,即“一种智识阶级,资产阶级,劳工阶级三方面合作的社会化的民主政治”。[100]

针对陶希圣在《为什么否认现在的中国》一文里断定,“灿烂的个人自由的经济经营时代,至少是不能在中国再见的了。自由的旗帜高张起来也是空的。有组织的有计划的生产,自然与自由主义的思想是不相容。”胡适于1935年6月2日发表《今日思想界的一大弊病》,对陶文提出质疑,指出,“我们愚笨得很,只知道‘自由主义的思想’和专制政治不相容,和野蛮黑暗的恶势力不相容;我们就没听见过它和‘有组织有计划的生产’不相容。姑且不说大规模集中生产的资本主义也是‘有组织有计划’的。试看看丹麦和其他北欧各国的各种生产合作制度,何尝不是‘有组织有计划的生产’?又何尝与自由主义的思想不相容?”[101]胡适此文已经明白无误地宣告:计划经济能够与民主政治、自由思想结合。

在统制经济思潮高涨的时代,虽然胡适对有计划的政治与有计划的经济有所认同,但他断然反对统制文化。1934年12月17日,胡适公开向国民政府呼吁:早日停止一切“统制文化”的迷梦。他指出,“在这个文化落后的国家,应该努力鼓励一切聪明才智之士依他们的天才和学力创造种种方面的文化,千万不要把有限的精力误用到消极的制裁压抑上去。”胡适进而质问,“可怜今日的中国有多少文化可以统制,又有多少专家配做‘统制文化’的事?”[102]

1941年7月胡适在美国密歇根大学发表演讲,批评“政府计划的罪恶”,指出,“不论是共产主义,或国家社会主义,或农业集体主义,都是政府不容分说,不择手段,强迫推行一个划一的制度。”“在这个国家里,不许罢工,不许劳工抗议,唯一可能的消极抗议,只有怠工,但怠工是被认为罪大恶极的。”他指出,“民主文明的经济情况,也并不是像一般人心目中所想像的一律都是资本主义的”,反对“实业与生产都是由政府通盘筹划”,主张“维持私人的产权和自由的企业”。胡适向往的经济模式是美国型的,认为其经济组织至少可以分成五种互相悬殊的组织,这些组织并驾齐驱,不分轩轾:一是传统的资本主义组织,如个人所有的商店、农场、洗衣店、茶店等;二是大公司的经济组织;三是公共事业的经济组织;四是公共团体的经济组织,如邮政局等;五是各种的“私人集体组织”,如大学、教会以及消费生产合作社等。这一切组织“同时都在发生作用,以满足人民经济的需要”。这种经济模式不仅仅属于美国,胡适认为,“其他民主国家的情形,多半也是如此。”[103]这是一篇严厉批评并否定计划经济与社会主义经济的讲话,胡适显然还没有打算在国内做同样的演讲,直到1948年,他在国内还是认同“社会化”的经济制度。

1947年8月1日胡适在北平中央广播电台发表演说,指出世界文化的共同理想(普适价值)有三:用科学的成绩解除人类的痛苦,增进人生的幸福;用社会化的经济制度来提高人类的生活程度;用民主的政治制度来解放人类的思想,发展人类的才能,造成自由独立的人格。归结起来,就是科学化、社会化与民主化。其中“社会化的经济制度”,也就是一种“要顾到社会大多数人民利益的经济制度”。胡适指出,“最近几十年的世界历史”表明,无论在社会主义国家,或在资本主义国家,私人财产权已经不是一种神圣不可侵犯的人权。“社会大多数的利益是一切经济制度的基本条件。”这样的经济制度,“一方面并不废除私有财产和自由企业,一方面节制资本,征收级进的所得税,供给全国的用度,同时还可以缩短贫富的距离。”此外还包括“社会化”的立法,如“保障劳工组织,规定最低工资,限制工作时间,用国家收入来救济失业者”。胡适以一个“学历史的人”严谨地表示,“从历史上来看,世界文化的趋向,那民主自由的趋向,是三四百年来的一个最大目标,一个最明白的方向。”[104]

1948年8月胡适在《独立时论》发表《我们必须选择我们的方向》,重申1947年8月1日的北平广播讲话精神,再次确认科学化、社会化与民主化为世界文化的普适价值。1948年8月胡适发表《自由主义是什么?》,仍然认同哥伦比亚历史学教授纳文斯(Nevins)的说法——“真正的自由主义者”包括“正统的社会主义者”在内。[105]说明到此时为止,胡适仍然认为“真正的自由主义”与“正统的社会主义”是可以结合的,甚至是内在统一的。这观点与1926年胡适在《新自由主义》一文中关于“自由主义的倾向是渐次扩充的”观点是一致的。

20世纪40年代末以后,胡适完全改变了对苏联政治经济体制同情的看法,对其政治独裁压抑个人自由持尖锐的批评态度,认为“一切的所谓社会彻底改革的主张,必然的要领导到政治的独裁”,[106]而“凡主张彻底改革的人,在政治上没有一个不走上绝对专制的路”,胡适把自由的意义归结为四点:自由;民主;容忍;和平的渐进的改革。[107]认为“自由”的根本含义是,个人享有一种“不受外力拘束压迫的权力,是在某方面生活不受外力限制束缚的权利”,“自由主义最浅显的意思是强调的尊重自由”,[108]“真正自由主义的精髓”就是“多数人的政权能够尊重少数人的基本权利”。[109]胡适强调经济自由与政治自由的密切相关性,他指出,“没有见到一个国家牺牲经济自由可以得到政治自由,也没有见到一个国家牺牲政治自由可以得到经济自由。”[110]

1954年3月5日在《自由中国》社茶会上,胡适对他以前提倡社会主义公开表示忏悔。胡适指出,“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是计划经济”,“自由主义运动者多少年来以为:社会主义当然是将来必经之路”,胡适表示,“我今天对诸位忏悔,是我在那时与许多知识分子所同犯的错误;在当时,一般知识分子总以为社会主义这个潮流当然是将来的一个趋势。”在德意法西斯主义与苏俄式社会主义两种不同的计划经济大实验失败的实践教训面前,胡适认同哈耶克(F.A.Hayek,又译为海耶克)和冯·米塞斯(Von Mises)等的“自由经济”学说(特别是哈耶克《到奴役之路》为胡适转向“自由的个人主义”提供了经济理论方面的最重要支持),悟到一切社会主义,一切计划经济可能与自由相冲突。于是从新自由主义经济或“自由的社会主义”经济完全转向了经典自由主义经济或“自由的资本主义”经济(经济个人主义)。认为资本主义并不可怕,“资本主义不过是‘勤俭起家’而已”。“资本主义的哲学”、“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哲学”,不过是在老百姓拥有财产所有权基础上,“人人自己能自食其力,‘帝力于我何有哉!’”胡适提请我们讨论的问题是:“是不是一切经济都要靠政府的一般官吏替我们计划?还是靠我们老百姓自己勤俭起家?”“我们还是应由几个人来替全国五万万人来计划呢?还是由五万万人靠两只手、一个头脑自己建设一个自由经济呢?”[111]

虽然胡适曾经认同干涉主义,而非议放任主义,但胡适并不认同国家完全控制一切经济活动,更不认同由一个非民主的政府来控制国家,特别是控制人民的思想。其“自由的社会主义”与“自由的资本主义”本质上还是“自由经济”,而不是“计划经济”。无非自由经济的政治前提、方式与程度有所不同。前者为新自由主义经济:政治上有计划,国家拥有制裁资本家的权力,经济上既鼓励广泛发展资本主义,也允许一定程度的国家计划,一定程度的社会化,胡适所指的“社会化”主要是高额所得税、社会立法以及股权普遍化,当然也包括有限的产权公有与企业国营;后者则为经典的自由主义经济:政治上自由民主,经济上以私有产权、自由企业、有限政府为特征。当然,胡适的经典自由主义经济显然不是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的自由经济,而是仍然具有新自由主义色彩,但彻底否认产权政府所有、企业经营管理权政府控制的经济体制,以及脱离市场机制的政府计划。

无论是“自由的社会主义”,还是“自由的资本主义”,胡适的经济自由主义思想是一贯的。胡适在1919年发表《新思潮的意义》,指出,文明不是笼统造成的,是一点一滴造成的。进化不是一晚上笼统进化的,是一点一滴的进化的。解放不是笼统解放,改造也不是笼统改造。解放是这个那个制度的解放,这种那种思想的解放,这个那个人的解放,是一点一滴的解放。改造是这个那个制度的改造,这种那种思想的改造,这个那个人的改造,是一点一滴的改造。[112]此后,胡适一直信奉文明要“一点一滴的进化”、思想要“一点一滴的解放”、社会要“一点一滴的改造”。[113]这是贯穿胡适“自由的社会主义”与“自由的资本主义”的思想桥梁。

胡适的自由经济思想主要不是来自经济学理论(其后期自由经济思想明显受到哈耶克、米塞斯一派自由经济学说的影响),而是源于其根深蒂固的“实验主义”。威尔·詹姆斯的“社会改善”论(世界虽不完美,但人类可以使之改善)与杜威关于“进步”的理论(进步并不是一种批发的买卖,而是零售的生意)对胡适影响至大。胡适几乎在他所有关于经济发展、社会改造与文明进步的文章里,都提到要“一点一滴的渐进”,不要“根本解决”。指出,达尔文的生物演化学说,教我们明了生物进化,无论是自然的演变,或是人为的选择,都由于一点一滴的变异,所以是一种很复杂的现象,绝没有一个简单的目的地可以一步跳到之后可以一成不变。实验主义从达尔文主义出发,故只能承认一点一滴的不断的改进是真实可靠的进化。胡适批评“狭义的共产主义者”,武断地虚悬一个共产共有的理想境界,以为可以用阶级斗争的方法一蹴即到,既到之后又可以用一阶级专政方法把持不变。[114]由于胡适的实验主义“注重在具体的事实与问题,故不承认根本的解决”。胡适从来“只承认那一点一滴的做到的进步——步步有智慧的指导,步步有自动的实验——才是真进化”,即使是在提倡干涉主义时期,也是如此。胡适表示,“我这几年的言论文字,只是这一种实验主义的态度在各方面的应用。”[115]因此,“实验主义”在经济发展领域的应用,必然是“自由经济”,而不是主张政府根本解决一切经济问题的“全能计划经济”。当然,胡适的自由经济思想还显著地受到胡适身临其境的美国现实经济体制的影响。美国总统罗斯福的自由主义思想也对胡适的思想发生了一定影响。

胡适的“自由经济”思想历经三个发展阶段:1914—1940年提倡“自由的社会主义”;1941—1948年转折于“自由的社会主义”与“自由的资本主义”之间;1949—1962年完全转向“自由的资本主义”。其“自由的社会主义”受到美国与苏联的体制与思想的双重影响。其由“自由的社会主义”转向“自由的资本主义”,原因有二:一是现实方面受到德意法西斯主义与苏联式社会主义两种不同的计划经济体制实验失败的刺激;二是理论方面受到哈耶克、米塞斯一派自由经济学说的影响。

二、自由资本主义

在统制经济计划经济高潮中,唐庆增坚持主张中国应该走发展私人资本主义或个人主义经济的渐进建设道路。“欲使中国现代化,以采用私人资本主义为宜。”他认为由于中外经济国情的不同,中国的现代化不能速成。中国为农业国,经济组织未达欧美资本社会的境界,“欲使中国之现代化,决不能在短期内,一蹴而就。”中国现代化障碍极多,如经济方面有财政币制未纳入正规的制度缺点,人民有赌博、不正当营业等反经济行为,还有外人的经济压迫;政治方面有循环式内乱、不平等条约的束缚,政府对于经济事业的漠视;社会方面有不良的家庭制度,不均匀的人口分配,盗匪的盛行;教育方面有造就的人才不合社会需要,没有适合国情的学理与教材,民众教育也不发达;心理方面有不劳而获、好逸恶劳的心理,排斥异己,不愿合作的心理,虚荣的消费心理,牢不可破的守旧心理。因此,“欲促进中国现代化,非有健全之经济,清明之政治,安定之社会,适当之教育,及良好之心理不为功;凡此皆属实行中国现代化之先决条件,条件未必,则新建设断难战胜旧势力也。”[116]

三、非资本主义的均富的自由经济

马寅初在20世纪20年代也提出了自由经济构想:认为要促进中国生产事业发展,对内应取自由政策,对外应取保护政策。但不是极端保护政策,主张除基本实业(棉纱、面粉和钢铁等)以外,其余不必加以极大保护。[117]对内自由经济政策主要表现为:积蓄资本,引进外资,鼓励投资,普及教育,提高生产能力,铲除生产自由发展的一切障碍,发展社会事业,建设均富社会。马寅初认为其提倡的自由经济,是资本经济,不是资本主义经济。因为马寅初想通过自由经济方式“谋多量之生产”,以“使财富普遍于全民”,达“社会最大之幸福”。[118]因此,在自由经济基础上,马寅初又提倡“劳工保护”以及“均产”与“均富”,以“使富者不至于很富,贫者不至于很贫,大家都在均富之中过生活”,从而构建一个以自由经济为支架的“均富社会”。方案是通过税收和教育调节,以及打倒贪贿的官吏和淫威的军阀。税收调节方法指的是:重征富人的财产税与遗产税,以作社会事业。教育调节方法则指:普及教育,[119]使平民都有受教育的机会,人民有了知识,富裕起来就容易了。[120]20世纪30年代以后,马寅初虽然转而提倡温和的统制经济或计划经济,但仅仅是政府指导型计划,不是提倡政府办企业,更非指令型计划。因此,经济自由的基调并没有什么大的改观。

四、不具备统制经济条件下的自由经济

丁文江在政治上主张新式独裁[121],但在经济上反对在中国实施统制经济,认为还不如放任经济好。他认为中国还根本不具备实施统制经济的条件,实施统制经济必须要有一个真正统一的政府;主权能够完全独立;行政制度彻底地现代化;有廉洁的官吏,完善的用人制度,政权管理人员具备较高的科技素质等。否则只能行“放任经济制度”。因为在“放任经济制度”下,政治不统一,行政组织不健全,其害还小。[122]

丁文江对苏联的计划经济有一种矛盾的状态。他一方面指出苏联并不存在真正的自由平等,“苏俄统治者的生活与平民是两样的”,“到自由平等是一条很远的路”,“照苏俄的现状,我们看不出一点平等自由的光明”,“在世界经济极端恐慌之下,在英国的失业工人所得的失业津贴还远高于苏俄的工资”,另一方面又认为“苏俄的共产是一个空前的大试验”,“如果用苏俄的方法能使国民生活程度的逐渐提高,生产和消费相均衡,我很相信,用不着剧烈的阶级斗争,西欧北美都要共产,至少现行的资本制度要彻底改变,快快的走上平等的路去”,“极热忱的希望苏俄成功”。[123]丁文江在旅苏归来后表示,“我不相信人类的进步除去了长期继续努力以外,有任何的捷径。”[124]对于丁文江对计划经济的矛盾心态,胡适认为,这与丁文江的“为全种万世牺牲个体一时”以及“经济平等”等信仰很有关系。[125]丁文江自己也认为,“我一方面相信人类的天赋是不平等的,一方面我相信社会的待遇(物质的享受)不可以太相悬殊。不然,社会的秩序是不能安宁的。”[126]

五、结合“有意设计”和“经济法治”的自由经济

对于“自由经济”或“竞争式经济体系”的诠释,胡先骕、吴元黎把这种体制看作是,政府不干涉人民的经济活动,成功与失败视个人的聪明才力为转移。但这种体制下的“经济自由”并不等于经济利己主义、经济放任主义以及经济无政府主义。强调“看不见的手”还要结合“有意识的设计”和“经济法治”。尤其是把防范与抑制垄断、避免大规模失业和生活威胁、逐渐减少经济上的不平等列入了“竞争式经济体系”的内在价值与动力系统之中。并指出政治自由和经济自由是不能分离的。[127]

胡先骕审视了“自由经济”的优缺点后认为,“自由经济,固有其必然之恶果,但其优点亦不能抹杀。”因此,坚信“在人类尚未能进至完全大公无我之前”,自由经济是发展经济最好的办法,但应通过政府调控积极防范自由经济的流弊。他指出,“只须政府与社会操有统制经济之权,一方面承认私人财产权,一方面亦承认社会有征用与统制私人财产权,换言之,即节制资本之权。凡矿产、重工业、交通与公用事业皆属于国家,农地使用权及轻工业,则付托于私人,任其自由经营,而以累进制之所得税与遗产税以节制资本,则一面可以鼓励人民之经济活动,一面亦可以防止资本主义之流弊。”[128]

吴元黎主张建设“竞争式的经济体系”,认为这种体系恰恰只有建立在“经济法治”(Rule of law)、“有意识的设计”(Conscious Control)、防范垄断、社会保障以及经济不平等的逐渐减少基础上,才能真正发挥作用。他不同意关于“竞争式的经济体系”已经失败的论断,认为,这种经济体系实在是还没有认真地开始。经济自由并不仅仅指“企业自由”,也包括企业的社会责任,还包含全体社会成员“免于匮乏的自由”。经济自由并不等于经济利己主义、经济放任主义以及经济无政府主义。[129]

六、“全盘西化”论之经济个人主义

20世纪30年代陈序经力主“全盘西化”论。认为只有西洋文化是现代文化,或世界文化,即现代世界的文化。[130]只有全盘西洋化,才能彻底打破中国传统思想的垄断,才能给个性以尽量发展其所能的机会。[131]并指出,从物质文化发展看,近代中国“明明白白是走在西化的路上”。[132]强调,“假使中国要做现代世界的一个国家,中国应当彻底采纳而且必须全盘适应这个现代世界的文化。”[133]

陈序经认为,西洋近代文化之所以能于二三百年内发展这么快,主要是由于个性的发展,和个人主义的提倡。[134]陈序经为表明个人主义是西洋近代文化的主力[135],进行了大量的举证,以说明近代西洋个人主义学说之发达,因此,他大肆表彰政治个人主义、经济个人主义和文化个人主义等各种学说。如认为弥尔敦[136]开“英国个人主义先河”,主张反对政府对人民的压迫。洛克、边沁、弥尔[137]和斯宾塞等极力主张个人自由,其中弥尔著有《政治经济学》、《自由论》,斯宾塞有《社会的静》和《个人对国家》,并认为后者成为个人主义上最有权威的著作。认为美国《独立宣言》也是基于个人的个性自由,并指出美国主张个人主义最力的要数哲斐孙(今译杰斐逊)、托洛(Thoreau),特别欣赏托洛的观点:除了个人让给政府的权利外,政府无权压迫任何个人的身体与财产。理想的社会就是一个个人享有很高和独立而不受他人牵制的权力的社会。认为法国的《人权宣言》也是从个人利益出发,托克维尔(Tocqueville)的《美国民治论》、拉布雷(Laboulaye)的《国家及其界限》、米雪尔(Michel)的《国家的观念》都对个人主义有充分的说明。认为德国个人主义思想家有康德、费希特(Fichte)、黑格尔、洪波德(W.V.Humboldt)等人。指出他们多主张个人应有自由意志。表示特别欣赏洪波德《国家的功用的范围》所说,“国家所应当最注意的点,在乎国民个性的势力,尽量发展,因为人类的真正目的,是使个人自己的能力,能发展到最完全的境地。”[138]

陈序经的结论是“个人主义是近代西洋文化发展的主因”,指出,“惟有解放个人一切的束缚和压迫,然后各个人始能尽量去发挥个人的才能。”“设使在某一个文化圈围里,个个人都努力来尽量发挥其才能,则这个文化圈围的文化,必定进步得厉害。反之,假使在某一个文化圈围的个人,为了某种势力所压迫,或是随波逐流而无所振作,则这个文化圈围的文化,决没有法子去发达。”[139]陈序经从经济方面特别指出,中国人在亚洲,素来称为善于经商的人民,但近代经济发展的事实表明,西洋文化所产生出的商人都比中国为优。[140]

第三节 检讨

一、放任经济?

批评“自由经济”的人基本上把“自由经济”等同于“放任经济”;而主张“自由经济”的人一般不认同“放任经济”,而认为“自由经济”能够与“有意识的设计”、“经济法治”、“福利经济”或“均富社会”结合。

“自由经济”论者认为中国最大的经济国情是生产方式的落后和人民的愚昧与贫困,而只有自由经济制度能够最有效地激励人民的致富欲望,提高生产力,发展生产,改善人民生活。“自由经济”论者关于自由经济体制的核心观点是必须保持私人产权制度、自由企业的市场主体制度和法治与公平基础上的自由竞争制度。

“自由经济”论者对所谓“资本主义流弊”(经济恐慌、失业、两极分化等)是有清醒认识的。胡适指出,“自然主义的放任政策”是资本主义“初发达时代”的政治哲学。欧洲18世纪的经济学者,大都倾向于这条路。[141]中国现在发展自由经济,并非任其两极分化,而是必须有良好的法律政治,公道的经济制度,公共的救济事业,普遍的义务教育,文化各方面的提高与普及,最低限度的卫生行政等。[142]吴元黎明确指出,“自由经济”不是“放任经济”。19世纪的放任主义已经过时。“‘暗中取御’(the Invisible Hand)亦已被‘有意识的设计’(Conscious Control)和‘经济法治’(Rule of Law)所代替。”吴元黎反对经济垄断,主张“必需在法治轮廓之中,妥为防范与抑制”[143]。张佛泉强调,“使个人得到最大限度的发展,是任何谈社会理论的人所不应忽视的出发点。”但“极端个人主义的自由论”须多少加以修正,“相当的统制”在今日的社会也是有必要的。不过,统制需要严格的条件,中国现在还没有达到高度统制可以运用成功的时候。指出,“现在有许多人大言不惭地讲统制,真可以说不自量力之极端了。”[144]商治也指出,为防止经济恐慌,避免失业,完全放任的经济当然不行。[145]马寅初则主张在自由经济的基础上通过政府计划建设“均富社会”。[146]

马克思对“自由竞争”和“垄断”持有辩证的看法。总体上对二者是肯定的,认为具有历史发展的必然。马克思指出,一般来说,市场竞争是资本贯彻自己的生产方式的手段,在一定的民族社会内部,资本通过市场竞争把任何劳动都变成雇佣劳动;在国际市场方面,资本通过国际竞争来强行传播自己的生产方式。只要生产力还没有发展到足以使竞争成为多余的东西,因而还这样或那样地不断产生竞争,那么,尽管被统治阶级有消灭竞争、消灭国家和法律的“意志”,然而他们所想的毕竟是一种不可能的事。马克思批判蒲鲁东关于竞争本质上属于“工业竞赛”的观点,指出,“竞争不是工业竞赛而是商业竞赛”。在资本主义这个时代,“工业竞赛只是为了商业而存在。在现代各民族的经济生活中,甚至还有一些阶段,所有的人都患了一种不从事生产来谋求利润的狂热病,这种周期性的投机狂热,暴露出竞争竭力逃避工业竞赛的必然性的真正性质。”[147]马克思还认为在对抗并消解封建垄断基础上通过市场竞争而发展起来的现代垄断是“纯粹的、正常的、合理的”垄断,封建垄断——现代竞争——现代垄断是“真正的合题”,不是简单的重复。反对蒲鲁东把现代垄断看作“粗野的、简陋的、矛盾的、痉挛状态的”垄断。

二、自由经济的理由

自由经济论者主张自由经济的最重要理由是,自由经济制度既能够尽可能快地发展生产,改变中国贫穷落后的状况,又能够有效维护个人的自由发展。自由经济流派主张自由经济的基本理由,概括地说,有如下十个要点。

第一,中国经济最大的特点为穷困,自由经济能够使社会保持法治下的有序竞争,能够最大限度地发展生产,发达富力。“财富之增加,非实行个人主义,殆无由达其目的也。”而自由经济能够程度地满足人的获得本性,刺激人的获利欲望,“现代化之障碍既已除去,人民必乐于经营企业,获利愈多,则人民皆自动的投资,不患资本之无着”。[148]

第二,个性的自由发展是社会进步的必需条件。经济发展需要最大限度的个人自由。个人的财产欲是推进工商业发展的最大动力。[149]计划经济以人为神,抹杀了人的本性。[150]自由经济能够保证每个人有发展的机会,政府对于人民的经济活动不加干涉。若在官僚主义完全控制的计划经济中,则个人之创造能力与企业能力,每受重重束缚,而不得自由发展。增加生产的方法,必须不致妨害人性发展,引起种族退化。必须鼓励人民的创造性而不过于妨害其经济活动的自由。[151]

第三,自由经济能够使社会保持多样化与差异性。即“agree to differ”,计划经济则不能。[152]

第四,自由经济与民主政治不可分,为了实现政治民主,必须实现经济自由。唯有在自由经济制度,可以保全政治自由。政治上人权的保障,乃人类精神生存之寄托,只顾目前饭碗,不计自由,人类尊严必全失。[153]

第五,自由经济能够保持极高的经济福利。[154]在自由经济体制中,尽管经济增长在短期内常常加剧收入不平等,从长期看,它将导致更加平等的收入分配。[155]中国若行自由经济体制,必须普遍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准与顾及人民的利益。[156]

第六,自由经济能够使现代化循序渐进。“欲使中国现代化,决不能在短期内,一蹴而就,譬诸患疾者病入膏肓,骤以富有刺激性之药物投之,未有不促其死亡者也。”[157]

第七,实际经济生活中的国营事业无计划、无效率,且一部分事业充斥着官僚资本。国营事业不可能肃清官僚主义。在国营事业中,人们往往是以做官的态度去办理企业,未有不失败的。国营和规模较大的公营事业,多不免成本高、效率低、人事繁杂、工作弛懈等毛病。[158]

第八,对政府的计划能力畏惧怀疑。政府或国民,由同样的人构成,他们既不是无所不知,又不是无所不能,所以他们的措施,无人敢保证必对,因此政府对人民能不干预的便不该干预,能少干预的,便少干预。[159]中国作为一个幅员既广,人口又多的大国,实施计划经济,“偌大之资本无从筹划”,即使能够筹得资本,也无法管理。[160]

第九,认为苏俄的计划经济是一个失败的例证,而不是成功的例证。唐庆增认为,苏俄对外发表的统计,不尽可靠,其经济真相多与流行之统计相反。[161]胡适认为,“苏俄自己当然以为是成功的,但是我们以社会、历史、经济的眼光看,不能不认为这是一个大的失败。”[162]樊季子译《苏联的计划经济有什么成绩》一文,对苏联“一五”计划的成绩提出了严厉的质疑。认为苏联利用统计“隐藏实际情形”,而且“更假造苏俄经济的发展的事实”。[163]W·阿瑟·刘易斯在1955年出版的《经济增长理论》中则认为,苏联的经济成功并非由于中央计划经济,而是高水平的资本形成。如果不是计划经济,而允许个人有更多积极性的话,消费者所得到的服务质量会好得多,农业产量也会高得多。[164]

第十,中国不具备实施统制经济计划经济的条件。丁文江认为中国还根本不具备实施统制经济的条件,实施统制经济必须要有一个真正统一的政府;主权能够完全独立;行政制度彻底地现代化;有廉洁的官吏,完善的用人制度,政权管理人员具备较高的科技素质等。王亚南也认为,晚清以来的公营事业之所以失败,是因为未曾经历过自由经济,而遽然施行统制经济,未曾经历过商品经济,而遽然施行配给经济。[165]

对于一个落后国家来说,有一个无论是出于懒惰还是出于哲学信仰而奉行自由放任的政府是一种不幸。但在自由放任的另一个极端,政府也可能由于对调节经济表现出过分的热情而限制了经济增长。刘易斯指出,“由于没有一个政府可以代替自己人民的积极性与常识,所以,阻碍人民发挥积极性与常识的政府必然会限制经济增长。”更何况,“不发达国家的管理人员倾向于腐败而低效率”。因此,在不发达国家中,“政府把自己限于自己所能管理的事物比承担非常广泛的职能要好一些”。[166]计划经济最根本的缺陷就是集中决策,高风险,把最高计划当局的设计者看成了不会出错而无须强制纠正制度的万能人,而错误的纠正只能来自计划者的自省与重新计划。自由经济最根本的优点就是分散决策,风险少,予每个经济单位,甚至每个人以决策自由。著名自由经济理论家哈耶克指出,任何人都只能考察有限的领域,认识有限需求的迫切性。无论他的兴趣以他本人的物质需求为中心,还是热衷于他所认识的每个人的福利,他所能关心的种种目标对于所有人的需求而言,仅仅是九牛一毛而已。至于他是一个利己主义者,还是一个利他主义者,是无足轻重的。[167]因此,自由经济实际上是把“市场程序”本身看作一种最重要的价值。也就是说,市场制度是一种具有极强灵敏度的自动纠错系统。如果说市场程序是弱肉强食的,不公正的话,那么人为的计划程序之主观随意性(人为的无政府性)、出错的风险性与危害性、权力的滥用性,则其可能更大。因为计划经济的内部性在于其人为的合理性与主观性的深刻冲突,而其外部性则在于人为的信息输入、处理与输出以及指导经济的能力的有限性与经济生活的无限多样性与复杂性的深刻冲突。刘易斯根据欧美经济史实践指出,近几个世纪以来西欧和北美人均收入的增长是与经济自由的增加密切相关的。这些经济自由包括:个人改变其社会地位或职业的自由;租用资源并以增加产量或降低成本的方法将各种资源结合在一起的自由;进入某些行业并与已在这些行业中存在的其他企业竞争的自由。除了历史经验外,刘易斯认为支持自由经济依靠这样一种认识:首领并没有优势的知识来源,而且,个人在多方面的寻求比首领垄断了行动更容易发现敞开的大门。因此,刘易斯认为,在政府腐败而低效率的国家中,自由放任,自由通行是经济增长的最好方法。当然,刘易斯也指出,个人主义并不是最快的经济发展道路所必需的,集体行动也是必要的,而且,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有更快的结果。即使在私营企业为主体的自由经济体制中,政府在促进经济发展中同样有广泛的职能。但刘易斯强调:只有建立了一个有效率的政府时,私营企业和公有制的相对优点或控制的优点才会成为重要的争论。[168]

反对实施自由经济的人则举出一系列毛病,诸如:异化、私人资本特权、为追求利润进行浪费性不合理生产、失业、残酷剥削工人剩余价值、自私自利、经济恐慌痼疾等。蒋廷黻列举了全能主义对自由主义的批评要点:只有局部的政治自由而得不到真正的经济自由;造成两极分化;少数人的相对过剩与多数人的绝对贫困为自由经济不可克服的矛盾;不可克服经济危机。[169]当然有很大一部分人不是直接批判自由经济,而是批判资本主义,但往往在批判资本主义之际,并没有把资本主义与自由经济自觉区分开来。自由经济也好,私有制也好,并非必然就是资本主义。其实,自由经济本质上是一种以个人或法人(企业)为主体,个人或企业、社会与政府之间形成一种张力,而不是三位一体,市场机制协调全面的经济活动,只有有限的中央控制、但政府仍然具有广泛地推动经济增长的职能[170]的市场经济。资本主义倾向于“资本至上”、“利润第一”或“利润挂帅”,但非放任的自由经济可以通过政府与社会把“资本主义”限制在企业内部或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方面。至于所谓自由经济的“损人利己”,可以通过完善法律制度,提高社会公益水平与个人道德水准来解决。在这里,非放任的自由经济与温和的统制经济或计划经济已经相通了。

三、自由经济与民主政治

在经济自由与政治自由关系问题上,自由经济论者坚持政治自由与经济自由是不能分离的。吴元黎指出,唯有在“自由式的经济制度”下,才可以保全政治自由,而政治上人权的保障,乃人类精神生存的寄托,否则生不如死,只顾目前饭碗,不计自由,人类尊严势必全失。一个社会组织的中心目标,必须能为多数人所接受,也必须能容少数异议的存在。因此,经济自由与经济进步,应当作为经济制度的组成原则,经济平等或减少不平等,则可视作一种必需的方法,借以维持制度本身的稳定。

计划经济论者往往认为,自由经济制度虽然标榜自由,但是实际上经济极不平等,所谓自由乃少数人的自由。欲求充分就业与社会安全,无异舍本逐末,因为根本的弊病是求利动机。唯一的挽救办法,亦只有废除这个自私的动机,而代以中央设计制度,以集体的力量来建树经济的平等,即所谓“经济民主”。计划经济,对于生产效能的增进,结果必定圆满,不必显疑。吴元黎指出,计划经济论者并没有想到,在经济平等之下,是否尚能保存生产者及消费者自由?若经济自由不存在,政治民主是否能单独发扬?吴元黎称计划经济论者眼里是“经济民主第一”。但他指出,“经济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表示不愿在“平等”的旗帜下,消减了近百年来争取的自由。[171]

胡适认为自由经济与民主政治一体,而计划经济需要“极权主义政治”才能获得实施。他认同1941年5月11日伊斯曼(Max Esatman)在《纽约时报》刊文所分析的极权主义的二十个重要特征。指出极权主义的主要经济特征有:政府计划的罪恶;工业、农业、商业,皆受执政党及领袖的统制;禁止工人罢工及抗议,摧毁一切劳工运动;把“劳工阶级对资本主义革命”的口号,到处滥用。[172]蒋廷黻也看到“政治的自由与经济的自由是相辅相成”的,当然,他并不把“自由主义”视为坦途。他指出,自由主义并不会给我们一个一劳永逸的方案。不过,如舍自由主义的路线,我们能循“全能主义”找到天堂吗?假使人生一切由政府统制,纵使政府是最贤明的,我们会发现为人不过是作牛马。“近代的人类史,证明政治的自由与经济的自由是相辅相成的。”[173]徐毓枬认为政治自由与经济安全可以兼顾,但政治自由更基本。因此必须先维护政治上的基本自由,再从社会立法方面,减少经济不安之严重性,然后从工业化增加生产方面,达到经济安全之必要条件。这条路对于老百姓也许是最好的。[174]

也有一些自由经济论者认为政治民主与经济民主可以兼得。商治认为,自由和安全不一定是绝对不相容,我们可以保持某种程度的生活安定,同时也可以保持某种程度的自由。把政治民主与经济民主对立起来的说法未免太单纯而未必切于事实。[175]吴世昌指出,英美有政治民主而无或缺乏经济民主,苏联有经济民主而无或缺乏政治民主。英美人民有充分的权,而利则不足;苏联人民有充分的利,而权则不足。主张政治民主与经济民主,二者可以得兼,必须为兼。当然,自由更可贵。[176]

经济自由不会自动地导向政治民主。法国学者阿兰·图雷纳(Alain Touraine)指出,西方自由主义者把经济现代化和政治自由主义捆绑在一起。但他则认为,把民主等同于市场经济的人与把民主等同于一种由大多数居民支持的革命或民族解放运动诞生的政权的人都犯了错误。[177]经济自由制度不会由于财富的重新分配和总体社会参与的程度不断提高而自动地、自然地变成民主制度。也就是自由社会不能等同于民主社会。阿兰·图雷纳既不把民主纯粹看作是参与,也不把民主纯粹看成是自由,而认为民主归根结底主要讲仲裁。他指出,民主不仅依赖不同势力的均衡或妥协,也依赖于不同势力的部分融合。一个社会只有承认社会的同一性及其内部的对立冲突,才称得上民主社会。一个民主社会的目标,是要产生并尊重尽可能多的差异性,让尽可能多的行为者参与体制与社会产品的生产。[178]民主从本质上看是多元的。民主的确立首先取决于民主精神,取决于群众参与的能力与愿望,通过自由的和代议制的机构,由公民制定和执行法律,并接受其监督。[179]

哈耶克得出的基本结论是,计划经济必然会导致独裁政治,因为独裁政治是强制推行计划经济的最有效工具,而且,集中计划要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可能的话,独裁本身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真正的“无产阶级专政”,即使形式上是民主的,如果它集中管理经济体系的话,可能会和任何专制政体所曾做的一样破坏了个人自由。[180]李普塞特认定:只有在富裕社会,即生活在现实贫困线上的公民相对较少的社会,才能出现这样一个局面:大批民众理智地参与政治,培养必要的自我约束,以避免盲从不负责任煽动的呼吁,一个分化成大多数贫困民众和少数显贵的社会,要么导致寡头统治,要么导致暴政。[181]亨廷顿也指出,民主与彻底的经济平等是不相容的。这种平等只有在一个压迫性的独裁政权之下才可能实现。不过,亨廷顿也同样指出,民主政治与财富和收入的巨大不平等也是不相容的。[182]

西方的市场社会主义理论普遍认为,不是资本主义而是市场对民主是至关重要的。市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民主政治将比资本主义民主国家更为民主。因为资本家阶级已经消失了。[183]如果废除了市场但又不能破坏它的根基,特别是劳动分工和短缺,平等和自由的经济基础也就消失了。结果只能形成人身依附、特权、等级、屈从、官僚主义、腐败等。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是最优经济效率、高度民主和公平的政治制度的结合。

四、自由经济与创造力

自由经济论者一般认为自由经济体制特别有利于发挥个人的创造力,特别是企业家和科技人员的创造力。胡先骕指出,在自由经济社会中,政府对于人民的经济活动,令其自由发展不加干涉,成功与失败,视个人聪明才力为转移,如有特殊创造力与企业力者,常常可由赤贫变为巨富,多数伟大发明与企业,皆由此种经济活动而获得与养成。若在官僚主义完全控制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则个人的创造能力与企业能力,每受重重束缚,而不得自由发展。且一种新发明在未发明以前每被视为不可能。若在官僚制度之下,若一种试验经一权威学者认为不可能时,则青年科学家绝不敢也不能再作尝试。新发明遂不能实现,此种前例,指不胜举屈。若在自由经济社会中,则一种尝试的成功失败,皆个人负责,无人干涉,故常能有出人意外的成就。因此,在人类尚未能进至大公无我之前,欲改造一国家民族的经济,一方面固须防止自由经济的流弊,一方面也须鼓励人民对于经济的创造性,而不过于妨害其经济活动的自由。[184]吴元黎把人的自由发展看作社会组织的根本原则,社会组织的目的就是自由。强调保存生产者及消费者的自由的重要,不能在经济“平等”的旗帜下,消减了几十、百年中争取的政治自由。他指出,一个社会组织的中心目标,必须能为多数人所接受,也必须能容少数异议的存在。所谓“agree to differ”,乃是演进的条件。[185]康永仁认为,在计划经济与国营经济体制下,人民居于被动的地位,一切接受国家指挥,无自动努力的兴趣,尤为这个体制的致命伤。[186]谷春帆指出,自由放任经济,国家全不计划,也全不去做,而将计划与做的工作,完全交付人民,因此能够充分解放生产力,使向不同的方向自由而全面地发展。[187]

马克思强调发展生产力,最终只是为了人的创造力的解放,人的自由个性的发展,人的精神的自由发展。“整个历史也无非是人类本性的不断改变而已”[188],马克思看到,“只有随着生产力的普遍发展,人们之间的普遍交往才能建立起来,最后狭隘的地域性的个人为世界历史性的真正普遍的个人所代替。”[189]而现代自由经济体制的积极意义就是,它能够培育“社会的人”的一切属性,把他作为具有尽可能丰富的属性和联系的、因而具有尽可能广泛需要的人生产出来,即把他作为尽可能完整的和全面的社会产品生产出来,他要多方面享受,就必须有享受的能力,必须是具有高度文明的人。最终社会蜕变成为一个“自由人”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190]

五、国营与民营

自由经济论者主张自由企业制度,反对企业国营制度,主要理由不外乎不能信任政府的经营管理能力,尤其不能信任政府工作人员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仍然有一颗公心,另外,认为企业国营制度会在成本、效率与企业家创造力等几个方面对企业发展造成伤害。

胡适不赞成由几个人来替全国五万万人来计划,而主张应该由五万万人靠自己两只手、一个脑袋,自己建设一个自由经济。不是一切经济都要靠政府的一般官吏替我们计划,而是靠我们老百姓人人自己勤俭起家。[191]严仁赓认为政府经营企业,会影响经营效率;不会计较亏折;会导致企业家与企业员工官僚化,浪费和贪污在所难免。[192]康永仁指出,一切国营是整个经济制度的革命,能否行得通实成问题。一切国营后,是否为政府的能力所胜任,则更成问题。首先,整个经济活动,是极其繁复的事情,计划少欠周到,配合一涉不当,安排偶有不合,就足以牵动全局。就我们政府的能力、社会组织和生产情形等说,恐怕更足以招致更大的浪费与弃置。其次,人民居于被动的地位,一切接受国家指挥,无自动努力的兴趣,尤为这个办法的致命伤。[193]

方显廷批评国民党执政以来一再扩大国营事业范围,结果政府支配了整个经济领域。主张民营,反对国营,特别是轻工业应该民营。[194]荣德生指出,“能用民力,不必国营,国用自足。不能使用民力,虽一切皆归官办,亦是无用,因官从民出,事不切己,徒然增加浪费而已。”[195]王亚南也指出,我国晚清以来,形式上模仿先进国家在资本主义后期所采行的统制的或直接国营的方式,实质上仍然沿袭中国数千年来进行公营事业传统的办法。用落后的官僚政府,去经营那些需要运用更高度科学技术的公营事业。未曾经历过发达的私经济,而遽然施行公经济,自然是一切毫无基础,毫无凭借。[196]

国营经济并非天然不适合市场经济体制,而民营经济并不一定不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运行。刘易斯指出,“计划与公有并不是同一件事;世界上既有非计划的国营企业,也有严格计划的私营企业”,国营经济并非一定要实行中央计划经济体制,“因为国家可以决定把自己的职能限于作为一名股东,而让它的官员自由地使用他们的资源生产自己想生产的东西,这些官员的行为只受市场上有利性的检验。即使国家是资本的唯一来源,它也可以通过许多相互竞争的代理机构,而不是通过单一的中央控制机构来分配资本。这样,企业在寻求资本时就可以有几个获得资本的渠道。”[197]

从晚清以来,有些对行政体制(计划体制)和市场体制利弊都深有了解的学者,早就认为,行政体制和市场体制应该互相补充,而不应相互替代。政府干预经济的领域应该受到严格限定,政府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角色应该是,在经济政策上强化,在经济活动中淡化。[198]然而,实际上,国营经济在近现代中国不断得到扩充,最后独大,乃至于一统天下。这不仅在于从社会主义传入我国以来,我们就对社会主义(国营经济或计划经济)有着严重的认识误区,也在于我们传统的经济体制和经济思想中“官营”、“抑商”的根深蒂固。刘易斯指出,“真正的问题并不是私人积极性(私营化)与政府行动(计划化与国有化)之间的选择,而是要以一个最富成效的比例把这两者结合起来。”[199]

六、效率与公平

自由经济论者认为自由经济能够兼顾效率与公平,而计划经济则只有所谓经济平等,缺乏效率和真正公平。平等只是消除阶级,不是取消权利。经济平等的核心是发展机会的平等,而机会平等的核心则是教育机会平等。经济自由与经济进步,应当作为经济制度的组成原则,经济平等或减少不平等,则可视作一种必需的方法,借以维持制度本身的稳定。康永仁指出,“自由经济”体制之下,能够实现社会的公平。政府可以通过重征累进财产税,增加救济费的支出,剥夺富者的部分购买力,即减少富人有效需求(对奢侈品的需求),增益贫者有效需求(对生活必需品的需求),阻止富人的资源浪费,刺激资源运用于最必需的途径,阻止资源弃置不用。[200]马寅初认为自由经济能够兼顾福利经济,他揭示出,“社会最大之幸福,须使财富普遍于全民。然欲达最大之幸福,必先有多量之生产,而欲谋生产之发展,则必予以充量之自由。”[201]也只有在自由经济基础上,人民才能达到多量生产与最大幸福。财富的均享主要应由政府负责安排,“要政府有计划的方式改善全民生活,增进全民幸福”[202]。马寅初所设计的“政府有计划的方式”,主要体现为所得税和遗产税调节,与教育机会均等。对劳动所得税从轻征收,而对财产所得税和遗产所得税依累进税制从重征收,对遗产税更重一些。“所得税专税富人,不税穷人,方称均平。”[203]

计划经济论者对自由经济制度的最大置疑就是其公平性。他们指出,自由经济制度虽然标榜自由,但是实际上经济极不平等,所谓自由乃少数人的自由。欲求充分就业与社会安全,无异舍本逐末,因为根本的弊病是资本主义社会中的求利动机。唯一的挽救办法,亦只有废除这个自私的动机,而代以计划经济制度,以集体的力量来建树经济的平等。针对计划经济论者的质疑,吴元黎指出,“经济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竞争式的经济体系”包含“免于匮乏的自由”。[204]

吴景超用经典马克思主义关于平等的理论来说明平等的真正含义仅仅是消减阶级。吴景超指出社会上关于经济平等主要有四种观点:第一,个人所得来源的平等。第二,个人收入的数量的平等。第三,经济权力的相对平等,即财产控制权和使用权的相对分散。第四,机会平等,核心是教育机会的平等。他主要认同后两种观点。认为平等的核心应该是经济权力或经济机会的均等,特别是教育机会均等。收入不平等只是外面的表现,更深刻、更基本的一种不平等现象,是权力不平等,这种不平等弥漫于各种社会不平等之中。从各种不平等现象去观察,收入的不平等是坏处最少的。这种不平等可测量,因而也有方法控制。现代的社会,必须控制这种不平等,但是,为人类的自由着想,我们不能为了收入平等而牺牲权力平等。特别指出,政治权与经济权的集中,是苏联人民的最大不幸。他强调,在理想的社会主义体系下,经济权力,即财产的控制权与使用权,依旧是可以分散的。着重指出,经济平等的核心应该是机会平等,而机会平等的核心则是教育机会平等。教育机会如不平等,则欲企求收入的平等,或经济权的平等,亦为妄想。[205]

人们往往希望能够同时获得经济发展与经济平等的好处,刘易斯指出,“100多年以来,每个政府都希望同时骑两匹马,即经济平等之马和经济发展之马。苏联已经发现,这两匹马并不是在同一个方向上向上跑,因而放弃了其中的一匹。”[206]另外,现代人对于平等的热爱炽烈于和强大于对于自由的热爱。法国学者托克维尔指出,自由带来的好处,只有经过很长时间以后才能显现出来,而且这种好处的来因,又经常不容易被人辨认出来。平等带来的好处是立竿见影的,人们在感受到它的时候,立即知道它的来源。极端平等造成的灾难,只能慢慢地显示出来,逐渐侵害社会肌体。人们只有经过一段时间之后才能发现它,而在它将要为害十分严重的时候,由于习惯成自然,人们还会不以为然了。[207]

西方自由经济论者往往认为自由经济体制完全可以兼顾效率和平等,市场能够有力地支持着平等法则与机会平等。市场的“逻辑”排斥并且敌视任何种类的环境平等化。环境平等化,即使限于生存竞争的起点,也必然要求不平等的对待,这是市场逻辑不能接受的。不平等对待有利于最蹩脚的竞争者而不利于优秀选手。这正是对竞争的否定和对市场的全部内容——经济效率——的否定。[208]更何况,经济平等的最终目的只是为了有效维护人的自由,因此,经济民主或经济平等,本质上是一种手段,一种保证国内安定和个人自由的实用手段。它本身绝不是一贯正确和可靠无疑的。[209]自由经济体制只有在兼顾效率和公平的条件下,才能够在保持活力的基础上维持稳定。长期致力于资本主义体制研究的法国学者雷蒙·阿隆指出,只有提高国民收入中的分配部分,这种制度才可能继续生存下去,才可能避免群众起来反叛。[210]从历史发展看,自由经济体制往往在经济增长和社会公正两个目标之间摇摆。不过,兼顾效率与公平、发展与就业确实只有在动态发展中才能实现。

七、个人与社会

自由经济论者认为个人与社会是内在地统一的,并非两个极端。个人主义绝非“损人利己”、“自私自利”的代名词。唐庆增、胡适、陈序经等为个人主义正名,认为,“个人主义并非恶名”,指出有人斥个人主义为“罪恶之渊源,为中国贫困之原因”,是完全误解个人主义含义,把个人主义理解为“自私自利损人利己之行为”,结果,“不分皂白,举凡政治之出轨,经济之破产,无一不归于个人主义”。实际上,个人主义的真实含义应该是亚当·斯密(Adam Smith)在《道德情操论》中所阐明的“个人主义,注重同情,决不希望他人失败”。[211]作为一种学说,“个人主义”提倡“尊重和发展个性”。[212]因此,个人主义绝非“损人利己主义”、“自私自利主义”,而是在认同每个人有自由发展的权利的同时,也要求每个人尊重和帮助其他人自由发展。正如张东荪所指出的,“个人主义在养成个人的责任心与自尊心,在原则上绝对与平等无冲突。”[213]胡适在杜威的真假个人主义说法的基础上,指出,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有三种:“假的个人主义”即“为我主义”;“独善的个人主义”即“新村主义”;“真的个人主义”即“个性主义”。虽然胡适在20世纪20年代主张“非个人主义的新生活”,但他反对的是前两种个人主义,而不是“真的个人主义”。而要改造个人,树立“真的个人主义”,要从改造社会入手,而改造社会一定是“零碎的改造”,“一点一滴的改造,一尺一步的改造”[214]。胡适把个人主义与民主主义、自由主义联系在一起,认为“只有个人能够得到充分地自由发展,才谈得上文明”,“民主主义的生活方式”,“根本上是个人主义的”。而“极权主义者”则认为,“个人是没有自由的,只有国家、民族才谈得上自由。”“在生活各方面过分企图划一与排除异己”,为“反民主的政治与民主的政治的生活方式”的“根本差别”。为民主的生活方式和民主的制度而辩护,须对于健全的个人主义的价值,具有清楚的了解,必须对于民主主义的迟缓渐进的改善的重要性,具有深刻的认识。计划经济采取“生硬的划一”,而自由经济主张“变化及个别发展”。企图划一,“则必须走上压制个人发展的道路,则必将阻碍人格与创造力,必将发生偏私、压迫与奴役等情事,甚至于构成知识上的欺骗,与道德上的伪善”[215]。

对于全面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所谓集体主义,萧百新在对苏联历史进行省视后,认为,苏联计划经济是牺牲个人的经济利益而达到国家的富强。“时至今日,革命经过15年,国民生活水准毫无改善趋势,反而被那无理的政策强迫到了悲惨的境地。”[216]

至于资本主义体制下的个人主义,胡先骕指出,“资本主义”的错误,“在仅认资本为人类一切经济活动之主体;但知顾及资本阶级之利益,而不顾及劳工阶级与消费者之利益”,因此,“资本主义”体制下的个人主义并不是健全的个人主义,或者说不是真正的个人主义。[217]萨托利则从相反的角度来看自由经济体制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他认为市场体制恰恰体现的是集体主义,而非个人主义;计划经济体制恰恰更多地成为为个人服务的工具。萨托利指出,市场经济体现的是社会的或集体的残酷性。市场是无视个人的,它是一台服务于社会的无情机器。市场并不为个人服务,也不关心个人,市场共同体本身是一种最无人格的关系。市场过程的集体主义最终结果是在它的每个行为者的意图之外的,他们也许仅仅是个人贪利的刺激行事;然而,普遍收益却是一个实实在在的结果。[218]

托克维尔认为个人主义是现代民主主义的产物。他把传统的利己主义与现代的个人主义做了严格区别和界定,但他对个人与个人主义既指出其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又对其怀有一定的疑惧与忧虑。托克维尔指出,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e)是一种新的观念创造出来的一个新词,我们的祖先只知道利己主义。利己主义是对自己的一种偏激的和过分的爱,它使人们只关心自己和爱自己甚于一切。而个人主义是民主主义的产物,并随着身份平等的扩大而发展。因为民主制度打断了传统的贵族制度下从农民到国王的长长的锁链,大量的个人便出现了。在民主时代,每个人对全体的义务日趋明确,而为某一个人尽忠的事情却比较少见。每个人拥有自己的财富与知识,习惯于独立思考,认为自己的命运只操于自己手里。正因为此,托克维尔担心,个人主义只顾自己,使每个公民同其同胞大众隔离,同亲属和朋友疏远。使每个人忘记了祖先,不顾后代,并与同时代人疏远,不管大社会而任其发展,最后完全陷入内心的孤寂。[219]

当然,撇开资本主义体制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论争不谈,现代人远比古代人更热爱个人自由却是一个事实,这个事实能够使现代人在个人自由本身的基础受到攻击时,采取必要的手段来保卫它,而且,现代人拥有古代人所无法使用的保卫手段。[220]

马克思、恩格斯极其关注社会与个人的关系,把个人定位于社会交往之中,认为,任何个人只是社会集体中的个人,而个人也只有在集体交往中才有创造性的自由。“关于个人与社会的两个基本命题构成了马克思哲学人类学的基础。”第一,认为人类必须劳动,以便能够生存下去。第二,主张必须通过交往,或者说是合作来做到这点。在这一基础上,马克思开始了对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性分析。[221]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现代资本主义发展出了社会化大生产,个人交往的集体组织——“市民社会”由此空前发达。个人的独立性与自由度也在“市民社会”中得到培育和扩展。“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但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共产主义实现以前的集体都不过是冒充的、虚幻的集体,不是真正的集体。资本主义集体中的个人似乎比先前更自由些,但事实上他们更加受到物的力量的统治。只有“在真实的集体(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个人的联合体)条件下,各个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来获得自由”[222]。虽然马克思把个人自由的获得定位于社会交往之中,但马克思同样认为,社会交往的根本目的还是求得人的个体的发展。“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的个体发展的历史,而不管他们是否意识到这一点。他们的物质关系形成他们的一切关系的基础。这些物质关系不过是他们的物质和个体活动所借以实现的必然形式罢了”[223]。

八、生产与消费

胡先骕提出经济活动三要素论与剩余价值来源多元论。他认为,人类社会中的经济活动有三种要素:资本、劳工与消费。三者缺一,经济活动必至停止。他指出,“资本主义”的错误,在于仅仅认资本为人类一切经济活动的主体,但只顾及资本阶级的利益,而不顾及劳工阶级与消费者利益。但也指出,“社会主义”的错误在于,仅仅认劳力为人类一切经济活动的主体,但只顾及劳工阶级的利益,而不顾及资本阶级与消费者的利益。至于剩余价值的来源,胡先骕认为有赖于多种因素:机械的效能,交通的便利,市场的需要,发明机械与制造方法的发明家的贡献,消费者的嗜好,企业家的才智,管理人的效能等不能以数字计算的因素,皆能够增减剩余价值。据此,胡先骕主张顾及劳资与消费者三方利益,使皆不受损失而得公平分配。首先要顾及消费者利益,设法使生产量多而质精,价廉而物美。其次,劳资双方面皆不可过求额外利润,尽可能减低货物价格,增高货物价值,尽量增加生产数量,应用最新的发明尽可能为消费者的利益而生产。另外,还必须与世界各民族互助合作以共谋人类福利,兼筹并顾国内的自给自足与国际贸易。[224]

胡适认为中国传统的重农抑商的主张起于一种错误的价值论,认为商人为不劳而获的不生利阶级,不但不生利,还得靠剥削农人为谋利之道。他们又不了解货币的性质,故有一种最幼稚的货币理论,以为货币越不方便,越好;越方便,越不好。因而“贵五谷而贱金玉”。赞赏司马迁具有道家自然无为主义色彩的经济思想,认为追求富裕是“人之情性”,贫富不均并不奇怪,而是人的巧拙不等的自然结果,即“富无经业,则货无常主。能者辐辏,不肖者瓦解”,也就是“巧者有余,拙者不足”。工商致富靠自己的能力智术,不是不劳而获的。不认同“重农抑商”、“均田均产”、“均贫富”、“抑并兼”等中国正统的经济思想。[225]

马寅初自20世纪20年代以来一直强调,中国经济问题是生产不足问题,即外国社会问题是劳资分配问题,中国社会问题是农工生产问题。外国工业发达已至资本主义第三期,而中国工业幼稚,资本主义第一期尚在萌芽。外国不景气是生产过剩,中国不景气是生产不足。[226]要求以资本经济、自由经济,去发达生产。在发达生产,多量生产的基础上,通过国家税收与社保手段(特别是教育权利均等)实现社会的均富与和谐。

自由经济论者强调生产与消费的协调并进,是经济可持续增长的基本条件,是完全正确的。但指责社会主义只顾及劳工阶级(生产者)的利益,不顾及消费者与资本阶级的利益,是不准确的,忽略了在苏联式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劳工阶级其实即是生产者与消费者的一体,而资本阶级则唯有国家,不是个人。实际上,苏联式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往往更重视的是公有制的国家利益,而忽略生产者与消费者的个人利益。我国工资长期处于较低状态,将抑制消费,影响劳动者素质提高,从而影响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

九、自由主义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

除少数人以外,一般而言,中国的自由经济论者对“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口号式提法均不赞成,主张“自由主义”或“一点一滴的进化”,把“自由主义”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做了区别。胡适在20世纪20—40年代提倡“新自由主义”或“自由的社会主义”,认为自由主义并非就是资本主义,反对把自由主义送给资本主义。1941年以后把“社会主义”视为“独裁”、“奴役”的代名词。1953年以后提倡资本主义,把“资本主义”理解为“勤俭起家”、“个人主义”或“自由主义”。唐庆增用重生产与重分配来理解“个人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邹文海区别了“自由主义”和“资本主义”,把“自由主义”理解为自由竞争主义,而把“资本主义”理解为自由竞争主义与独占独霸主义的统一体。胡先骕把“社会主义”视为“官僚主义”与“计划经济”的一体,而把“资本主义”看作只顾及资本阶级利益的极端资本主义。马寅初主张“全体主义”,并以此区别于“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但表示并非绝对反对“个人主义”,只是以“全体主义”矫正“个人主义”的流弊而已。

胡适在20世纪20—40年代,倾向“新自由主义”,即“自由社会主义”,但并不主张“打倒资本主义”。1930年4月13日所作的《我们走那条路?》,反对把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列为中国革命对象,认为要铲除打倒的是贫穷、疾病、愚昧、贪污和扰乱,资本主义不在内,因为我们还没有资格谈资本主义。资产阶级也不在内,因为我们至多有几个小富人,哪有资产阶级?[227]1941年4月胡适在美国密歇根大学发表《思想的冲突》的演讲,认为“一切的所谓社会彻底改革的主张,必然的要领导到政治的独裁”。民主文明的经济情况,并不是像一般人心目中所想象的一律都是资本主义的。私人产权与自由企业这两种制度,不仅具有充分的力量帮助个人的发展;而且使一种极高的经济福利标准,有实现的可能。[228]1954年3月5日胡适在《自由中国》社茶会上发表讲演,认为世界上几个大的社会主义实验已经失败,提倡“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经济制度”。认为一切社会主义,一切计划经济“是与自由相冲突的”。“如要社会主义成功,非得独裁不可,非用极端独裁、极端专制不可,结果一定要走上如海耶克所说的‘奴役之路’。”[229]指出,资本主义并非什么坏名词,不过是“勤俭起家”而已。在产权私有的基础上,人人自己能自食其力。[230]

唐庆增不赞成中国走社会主义道路,而主张个人资本主义道路。指出,社会主义,只适用于贫富不均之国家,而我国乃为生产落后之国家。社会主义重分配,而我国当前之问题乃属生产,经济进化有一定的程序,在一贫困之国家,第一步当设法增加其富力,财富既定,分配渐行不均,乃由国家设法调剂之,此时方适用社会主义。对于生产尚未发达之国家,若经济政策以社会主义为归,则造成物质文明落伍现象。“如果实行社会主义,则人民之获利之希望小,甚而竟致灭绝,则资本之来源,更形缺少,所谓新生产方法新企业等,皆将成泡影,国人将永远陷于穷困而莫能自拔矣。”[231]

邹文海主张走自由主义经济发展道路,但对与之相携而进的资本主义显然心存忧虑。他指出,自由主义和资本主义有同一发展过程。所以精神的内涵也确有其互相交织的地方。自由竞争为资本主义的理论基础,而自由竞争显然就是种自由主义。但自由主义的本质,不一定与资本主义相调和。资本主义发展成熟多会走上独占和独霸的道路,而独占和独霸是与自由的精神相违背的。[232]

胡先骕反对资本主义与马克思派社会主义,主张经济自由主义。他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官僚主义完全控制经济领域,会导致个人创造能力与企业能力得不到自由发展。“资本主义”的错误,“在仅认资本为人类一切经济活动之主体;但只顾及资本阶级之利益,而不顾及劳工阶级与消费者之利益。”马克思一派社会主义的错误,在于仅认劳力为人类一切经济活动的主体;但只顾及劳工阶级的利益,而不顾及资本阶级与消费者的利益。[233]

关于资本主义,马克思既批判其野蛮性、血腥性——压迫剥削性与使人工具化、片面化、物化,也肯定其文明性、进步性——无限提高生产力与造成人的独立性。马克思尖锐地着重指出资本主义生产的各个坏的方面,“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234]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另一极,即在把自己的产品作为资本来生产的阶级方面,“是贫困、劳动折磨、受奴役、无知、粗野和道德堕落的积累”。但同时也清楚地证明“这一社会形式是使社会生产力发展到这样高度的水平所必需的;在这个水平上,社会全体成员的平等的、合乎人的尊严的发展,才有可能。要达到这一点,以前的一切社会形式都太薄弱了。资本主义生产才第一次创造出为达到这一点所必需的财富和生产力”[235]。马克思和恩格斯于1848年在《共产党宣言》充分地肯定资本主义的伟大历史功绩:资本主义在不到100年的时间内所创造的生产力大于以前人类所创造的生产力的总和。而他下此结论的时候,实际上“资本主义尚处在蓄力待发时期”[236]。因为资本的生产一方面力图发展和提高生产力的强度。为了增加相对剩余价值,必然把生产力提高到极限。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最大限度否定必要劳动,是资本的必然趋势。资本不断地驱使劳动生产力向前发展,来为发展丰富的个性创造出物质要素。另一方面资本又追求劳动部门的无限多样化,也就是追求生产的全面性,使自然界的一切领域都服从于生产。只有资本才能创造出社会成员对自然界和社会联系本身的普遍占有。以前的一切社会阶段与资本社会相比较,都只表现为人类的地方性发展和对自然的崇拜。资本榨取剩余劳动的方式和条件,同以前的奴隶制、农奴制等形式相比,都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社会关系的发展,有利于更高级的新形态的各种要素的创造。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时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过去哪一个世纪能够料想到有这样的生产力潜伏在社会劳动里呢?”资产阶级“第一次证明了,人的活动能够取得什么样的成就。它创造了完全不同于埃及金字塔、罗马水道和哥特式教堂的奇迹;它完成了完全不同于民族大迁徙和十字军东征的远征”[237]。所以,落后国家如果不充分利用大工业大市场环境造成的先进的物质与精神的生产与管理制度,就不能真正实现物质充裕而又有个人的自由发展的社会主义。马克思、恩格斯不认同农村公社式的社会主义,马克思指出农村公社具有“自给自足的惰性”,“农村公社最坏的一个特点”,就是“社会分解为许多固定不变、互不联系的原子的现象”。[238]恩格斯严厉批评俄罗斯的农业共产主义发展观(试图通过农村公社直接跳跃到共产主义),认为农村公社“除了本身的解体以外,都没有从自己身上生长出任何别的东西”,经济的市场化以及在此基础上的社会化改造是不可跨越的,“只有当资本主义经济在自己的故乡和在它兴盛的国家里被克服的时候,只有当落后的国家从这个榜样上看到‘这是怎么回事’,看到怎样把现代工业的生产力作为社会财产来为整个社会服务的时候——只有到那个时候,这些落后的国家才能开始这种缩短的发展过程。然而那时它们的成功也是有保证的。这不仅适用于俄国,而且适用于处在资本主义以前的阶段的一切国家。”[239]

整个20世纪的中国,经济自由主义思潮都是低潮。无论是国民党的民生主义计划经济,还是共产党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都对经济自由主义持严峻的批判态度。即使在西方,20世纪的很大一部分时期,经济自由主义思潮也处于低潮。只是到20世纪70年代以后,经济自由主义思潮又重新高涨。但已是今非昔比了。经济自由主义在中国的微弱,不是偶然的。一是生不逢时,从晚清推行经济现代化以来,西方即由自由资本主义进入垄断资本主义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阶段,进而迈向国际垄断资本主义阶段,贸易保护主义与扩张主义同时推进,结果,全球市场并不能够自由地平等地竞争,于是,以国营经济为主体,以政府干预为特征的经济体制,从一开始就占据了中国经济现代化体制的中心地位,从实践上阻碍了自由企业体制的成长。二是针对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危机而应对的社会主义思潮和统制经济计划经济思潮席卷中国,与中国传统的“抑商”经济思想与“官营”经济体制接榫,迅速地融合在一起,而获得本土化的阐述与更新,从而有效遏制了经济自由主义思想在中国的发展。三是近现代中国,不仅外患严重,而且有六次国难临头,民族危机始终不断,于是,国家主义这条弦一直绷得很紧,经济的国家主义目标极其功利地宰制着人们的头脑,自由经济缺乏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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