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怒人怨”和“天降祥瑞”一样,都是国人最熟悉的词语,二者都源于一个重要的理念——“天人合一”,以及由此引申的“天人感应”思想。
“天人合一”在古老的东方文化里是一个相通的最高境界,中国的儒释道三家都讲到它,印度的宗教哲学也提到它。就中国而言,“天人合一”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最基本理念,是中国哲学的基本特性,也是中西文化差异的焦点。关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天”,学术界有不同的争论。总体看来,“天”不外乎有两个方面:自然方面的“天”和精神领域的“天”。细分下来,“天”主要有五种含义:一是“物质之天”,即肉眼所见的与地相对的天;二是“主宰之天”或“意志之天”,即宗教中所说的“至上神”,如玉皇大帝、上帝、释迦牟尼等;三是“命运之天”,即所谓的运气;四是“自然之天”,即唯物主义哲学家所说的自然;五是“义理之天”或“道德之天”,即唯心主义哲学家所虚构的宇宙的道德法则。
“天人合一”思想很早就被我们的祖先演绎得淋漓尽致了,甚至建立了十分完备的时空模型。这种时空模型是以八卦、阴阳五行、天干地支为核心的一整套推算体系,例如中医。到了汉武帝时期,思想家、阴阳家董仲舒将“天人合一”理论进一步发展,提出“天人感应”思想,并由此构建了中华传统文化的主体。两汉时期,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得到长足发展,“天人感应”思想起到了不可忽略的作用。
古人以“天”为至尊。这不仅仅是因为“天”厚赐了人赖以生存的环境和衣食住行,更主要的是“天”时刻都在慈悲地以各种天象预示、规范着人的思想与行为。人顺天而行,做了好事,“天”就现吉象,人间必会五谷丰登、风调雨顺、国泰民安;人若是逆天而为,干了坏事,“天”就降凶兆,人间就会干旱少雨、洪涝灾害、兵变民乱。
古人认为,天亦有喜怒哀乐之心,在人类犯下错误之时,拥有七情六欲的“天”就会降下“灾异”以示惩戒。“灾”、“异”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是两种不同的谴告方式,“灾”常先至而“异”乃随之。如若天降“灾”而没有达到效果,“异”就接踵而至;降“异”仍然被置若罔闻,“大异”即降临人间,比如“常星不见,地震,梁山沙鹿崩”等。这些“大异”现象的出现,是政权颠覆的先期征兆。
由于皇帝是最高统治者,被认为是“天”在人间的代表,因此,古人认为,皇帝的行为和社会上所出现的“祥瑞”或“灾异”息息相关。如果君主勤政爱民,体恤百姓,就会“天地之化精,而万物之美起”;反之,“则天地之化伤,气生灾害起”(董仲舒《天地阴阳》)。而由“灾”而“异”而“大异”的天意表达,和皇帝从小过到大错、从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一一吻合。
“天人感应”思想一度成为儒家学者的“尚方宝剑”,用以批判当朝政治,借以匡正辅君,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皇帝的专权,促进了社会保障措施的实施,改善了百姓的生活。例如两汉时期“但有庸主,而无暴君”(《汉诏多惧词》)。但是自三国以降,在魏晋玄学和外来佛学的冲击挑战之下,“天人感应”思想日渐式微。再加上其本身的不严密,以及官方严厉的禁谶,绝大多数文人士大夫不敢再提灾异,甚至连学说层面上的议论也寥寥无几。
从现代科学的角度出发,“灾异”不是超自然的神的降命,而是一种自然现象。然而,“天人合一”、“天人感应”之说中有一点依然成立,那就是,灾异往往是环境“阴阳失调”的结果,其本质上是一种社会现象。“祥瑞”和“灾异”是自然界内部的“共振”、“共鸣”现象,就灾异来说,是人类社会和自然界没有和谐共处的必然结果,是自然界对人类的报复。两千多年前的董仲舒虽然理解不到这一点,但是,他却意识到“天”和“人”必须和谐共处,“天人合一”要求统治者“无伐名木,无斩山林”(《求雨》),这是一种极其珍贵的环保思想,在今天看来,依然是最先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