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民族文化与生态文化相结合
生态文化就是从人统治自然的文化过渡到人与自然和谐的文化。这是人的价值观念根本的转变,这种转变解决了人类中心主义价值取向过渡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价值取向。生态文化建设是环境保护工作的根本。除汉族外,贵阳市还有苗、布依、侗族等11个世居少数民族。各民族传统的保护生态的意识、行为、习俗,即文化,是在长期的生活和生产实践中形成的,是理性思想的产物,不仅适用于传统社会,也适用于现代社会。长久以来,贵阳市各族人民用自己的智慧创造出灿烂的民族文化,例如“三月三”“四月八”“六月六”等多民族生态文化。如何利用好民族文化发展生态文化,贵阳市已经进行了相关的探索。
首先,突出特色,大力弘扬具有本土特色的优秀传统文化。贵阳传统文化丰富多彩、种类繁多,不但有在贵阳修文龙场悟道提出“知行合一”的阳明文化,而且还有花溪金竹镇古夜郎鼓文化,苗族“四月八”,布依族“三分三”“六月六”等多种多样的民族文化,同时再有甲秀楼、文昌阁、阳明祠、青岩古镇、息烽集中营等。
贵阳将本土文化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加强市民对优秀传统文化的认同,不断增强市民的自豪感、归属感,实现了民族文化和生态文化的有机结合和良性互动。
其次,做大国际生态交流平台,大力提升贵阳生态品牌形象。贵阳生态文明国际论坛是目前国内唯一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的国家级国际论坛,贵阳要充分利用好这个平台,打造好这个平台,通过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等高峰论坛以及其他国际交流平台,鲜明地发出生态文明建设的中国声音,向世界展现中国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利用好贵阳生态文明国际论坛,确立我们在国际上生态文明上的话语权,同时也利用这个平台,更好地增进与其他城市和国家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在思想观念、政策举措、保障措施上的进一步交流和合作,不断提升贵阳生态城市品牌价值,不断提升贵阳生态城市竞争力,真正让贵阳从自然地理上的生态城市变成品牌和文化意义上的国际生态名城。
实现生态创新与改善民生相结合
小康全面不全面,生态环境质量很关键。正确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和发展的关系,也就是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关系,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原则。同时,一切发展,都是为了提高民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建设生态文明,改善和保障民生是目的。要高度关注并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好住房、就业、医疗、上学、养老、交通、治安等生态民生问题,努力提高居民的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感,用民生改善的成果来衡量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效,用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效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围绕扎实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突出连片特困地区,重视片区外“插花”贫困户,完善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工作格局。实施精准扶贫,瞄准扶贫对象,进行重点施策。实施结对帮扶、产业扶持、教育培训、危房改造、生态移民、基础设施“六个到村到户”,取得了积极的成果。同时,贵阳市把解决民生问题摆在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突出位置。保护“两湖一库”、实施“畅通工程”、打击“两抢一盗”,纵深推进“三创一办”,每件事项都关乎群众生活。与此同时,贵阳还通过实施“绿色工程”“蓝天工程”“碧水工程”“宁静工程”四大工程来美化人居环境,“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风貌正在充分展现。
2013年,贵阳市民生支出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6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征缴扩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60岁以上城乡居民实现应保尽保,向80岁以上老人发放长寿补贴。61.3万流动人口办理“城市绿卡”,享受同城化服务。人民生活水平逐年提高。2012年年初,贵阳市民的幸福指数达到91%,为近年来的最高值。
实现生态建设与政府建设相结合
贵阳正处于奋力迈向生态文明新时代的征程中,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庸、懒、散、慢、浮等问题,精神状态、工作作风、素质水平上与生态文明建设不相适应。需要通过治庸提能力,治懒提效率,治奢正风气,促进了各级各部门,尤其是基层单位、窗口单位和民生服务部门工作作风转变,提高办事效率,变“衙门”为“家门”,变“管理者”为“服务者”,真正实现生态建设与政府建设相结合。
2013年,贵阳市以“找问题、找差距、找目标”主题大讨论活动为抓手,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全面提高工作效能。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及市委29条实施细则,坚决反对“四风”,压缩行政经费8%用于教育支出。加大反腐力度,查处违纪违法案件22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75人。加强法制建设,制定政府规章21件,受理行政复议147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489件,回复率达100%。进一步简政放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减少到88项,办理时限压缩50%以上。在2013年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政府透明度年度报告》中,贵阳位列第四位。
实现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需要跨部门、跨地域的协调和社会广泛参与。因此,应着眼于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全局,建立部门协调机制,统筹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区域性问题。但是生态文明建设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共同意识和社会行为。必须凝聚政府、企业、公众的共识与合力,大力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形成全社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必须搭建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平台,引导群众自觉践行生态文明理念。2008年以来,贵阳市大力弘扬“知行合一、协力争先”城市精神,狠抓生态道德文化建设,在全社会倡导生态伦理、生态正义和生态义务,努力把生态意识上升为全民意识、把生态文化上升为主流文化,形成了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可喜局面。截至2013年6月,贵阳市生态文明志愿者达46万多人,占总人口的10.6%,10万名公职人员承诺每年志愿服务不少于48小时。志愿服务内容包括森林防火、植树造林、违法排污监督、河流湖泊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湿地公园保护、环境保护等。
实现法治保障与干部考核相结合
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最重要的是要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追究其责任,而且应该终身追究。要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建立健全是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的重中之重。围绕促进生态文明城市的建设,更好地发挥地方立法的促进、规范和引导作用,贵阳市制定了全国第一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重大政策、措施纳入法制轨道。2005年以来,贵阳市还先后制定了《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贵阳市阿哈水库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贵阳市生态公益林补偿办法》《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等一系列法规,将环境保护制度化、法制化。营造了良好的生态文明法治环境。另外,在制定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建立了相应的司法机构,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依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目前,贵阳市已经在全国首家“环保法庭”和“环保审判庭”的基础上,将环保法庭更名为生态保护庭,成立生态保护检察局、公安生态保护分局。此外,还出台了《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着手开展《贵阳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贵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贵阳市排污权交易管理办法》《贵阳市山体公园建设管理规定》等法规的立法工作。以《贵阳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规划》为指导,以《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为依据,构建生态文明城市的指标体系,完善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指标体系,有针对性地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
实现生态安全与长效机制相结合
大生态、大安全为特征的整体生态文明系统建设,是未来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中之重,也是贵阳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向。生态文明建设需要长效机制,保障生态安全更需要更多的法律授权来破除障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建立健全体现科学发展理念的政绩考评标准和制度,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进一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落到实处。
近年来,贵阳市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在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推出一系列政策、法规和举措,初步形成了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长效机制。
成立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2012年11月27日,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挂牌成立。这是贵阳市继组建全国首个环保法庭、环保审判庭,编制全国首部建设生态文明的地方性法规《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之后,又一次率先创新生态文明体制机制。该委员会作为市政府的工作部门,负责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有效解决了生态文明建设涉及多个部门存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的问题,增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使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有了更有力的统筹领导机构和更科学的顶层制度设计。
初步确定贵阳市主要的大气污染源类型:包括土壤风沙尘、道路尘、建筑水泥尘、冶炼尘、餐饮油烟、煤烟尘、机动车尾气尘等,并做出贵阳市近期空气污染整治的主要重点之一是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整治;另外,二次颗粒物、机动车尾气、燃煤尘的防控和减排是大气污染中长期治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向。
加大生态执法力度:坚决执行《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取缔和淘汰落后产能,严惩重罚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创新生态制度体系,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制度,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管理、企业环境行为等信息。健全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对生态补偿的原则、机制、限制条件等进行了规定,重点在考核评价机制、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及用途管制、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等诸多方面取得突破,将不断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