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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我只申请了两所大学——康奈尔和安蒂奥克。我爸妈都上的康奈尔,在那儿来自纽约市的阿瑟·布洛克和来自水牛城的丽诺尔·内森相遇并结婚了。不但如此,我的两个舅舅——海·内森和杰瑞·内森也在那里上的大学。以前我就去那里看过橄榄球赛,并且能记住所有校园歌曲的歌词。(我现在还记得呢,那些东西越小的时候学会越难忘记。)

按常理来说我应该上康奈尔,我想上的专业那儿都有,甚至还有兽医学呢,就算我儿时的雄心回转也有地方可去。而且我所有的亲戚都能帮我引荐进去,但我却不想得到任何人的帮助。我有好成绩,也有好脑袋。我要做的就是寄出我的申请书并且为未来四年在伊萨卡的生活做好准备。

在那卡尤加湖之上

伴随着蓝色的波浪

屹立着我们的母校

眺望那壮丽的景色

高歌前行

再创辉煌

向妳致敬,我们的母校

向所有人致敬

康奈尔万岁

但是后来我去了安蒂奥克大学,他们只有一首非官方的校园歌曲:

A是亲爱的老安蒂奥克的A

N是亲爱的老安蒂奥克的N

T是亲爱的老安蒂奥克的T

I是亲爱的老安蒂奥克的I

……

好吧,被你看出来了。

我从没听说过安蒂奥克,不过那时候我除了几所派出橄榄球队的院校以外什么大学都没听说过。我父母是从鲁思和吉米·吉特利茨那儿听来的,吉米是宾汉姆顿的律师,也是我爸在康奈尔大学最好的朋友。而吉特利茨一家知道安蒂奥克是因为他们朋友(好像是姓辛格)的儿子去了那儿而且赞不绝口。另外一个来自宾汉姆顿的犹太男生罗德·赛林也这么认为,他后来自编自演了电视剧《暮光之区》[1]。

安蒂奥克一个与众不同的地方是他们有一项边学习边工作的项目,这么做的目的不是为了要让学生挣钱,况且事实上项目结束后学生们口袋里的钱不会比一开始多多少。这个项目是为了给在校生提供所选专业的有效实践,并为将来的职业选择提供可参考的帮助。学生们有半年时间在学校给他们安排的地方工作,还有半年时间在校内学习。(大一新生除外,他们整个一年都得在校园里度过,况且他们中大部分人也愿意这么做。)

安蒂奥克另一个重要的特色是不墨守成规,这点是我进了校园之后才体会到的。也许正是因为这个,我父母才觉得我待在那里会很快乐。他们一直很赞成这种边学习边工作的项目,同时也认为我在那里能真正地融入校园,就像在家中一般自在。

两所学校都很快接受了我的申请。由于我爸收入不高,我确定我们能申请到某种经济补助,但老爸不愿意填那些表格,所以我们连奖学金也没申请。我之前参加了纽约州的摄政考试[2],成绩足以申请到纽约州内任何一所学校的每年六百美元学费奖金,另外我的成绩排名非常靠前,在康奈尔大学每年还能有额外的两百美元特别奖学金。

一年八百美元足够了。而安蒂奥克可不是什么便宜的学校,一年吃住加学费总共一千四百美元。所以让我去上安蒂奥克,我爸妈肯定是大出血了。[3]其实真要我去上康奈尔的话,我也会欣然接受的,只是这样的讨论从来没发生过。“你更想去安蒂奥克,对吗?”嗯,呃,我想是的。“那你就上那儿去,这是你正确的选择。”

现在我写安蒂奥克感觉很有意思,因为最近的新闻都在谈论这所学校。大学董事会决定其封校四年,原因是他们收到的入学申请表太少以至于学校无法正常运作。但是关闭四年就能增加申请表的数量吗?也没人能给出任何解释,看来这所老牌大学要就此关门大吉了。

我觉得父母当时是对的,安蒂奥克的确是适合我去的地方,但我有时也会琢磨着要是当初选了康奈尔,我的人生将会如何。(我必须说明,这样的想法和两所学校毫无关系,而是我当时的状态和情绪作祟。就比如说,几年前我到埃弗里·费舍尔音乐厅欣赏纽约交响乐团的表演。从我的位置能很好地看到法国圆号的主要演奏者——菲利普·迈尔斯,于是就开始幻想起来:要是当初学了法国圆号,那我如今的生活将会多么不一样啊。)

大学生活的第一年我都在黄温泉市,接下来的三年则在安蒂奥克。大一的暑假我去了纽约市并在松树出版社的邮件收发室里待了三个月。当时我和别人在格林尼治村的巴罗街上合租了一间公寓,离我现在的住所五分钟路都不到。接着我回去上大二,寒假里老爸给我找了个伊利郡审计处的工作,他这么做的初衷是我能住在家里省点钱。但我才没想那么多,还是会在周末的时候去纽约。春天我回到学校开始了大二的第二学期,并在学期末再次拒绝了学校提供的工作,到鳕鱼角的一家餐厅干了几天后又跑去了纽约。幸运的是,我在那儿的司各特·梅瑞狄斯文学代理公司(Scott Meredith literary agency)应聘成功,当上了一名编辑。

对于一个想当作家的人来说,这可是个绝佳的机会,于是我为了这份工作而休学了一年。我之前就在犯罪小说杂志上登过一则故事,而在那儿工作的一年时间里我又写了很多故事,并把它们成功地卖了出去;更值得一提的是,我学会了很多写作技巧并且了解了一个作家是怎么养活自己的。

一年足矣,我辞去了编辑的职位,改做了他们的客户,并回到安蒂奥克上大三。但历经世事后,校园对我而言太过平淡了。之前我机缘巧合地认识了一位平装书出版商,他说可以把我写的小说卖给他,这么一来,要分配精力给十八世纪文学鉴赏课就有点吃力了。

喝酒和抽烟或许也是无法认真上课的原因之一。

一两个月后我又打算休学,但在爸妈的精神胁迫下又撤销了休学计划。接下来的一整个学年我都乖乖待在黄温泉市,安心做着校报的小编辑。1959年也就是大三那年的暑假我去纽约继续工作,这回是安心写书。当时我住在西47街的里奥酒店,就在那儿我收到了一封学生人事委员会的信,他们声称我要是去别的地方可能会更自在些。说白了这是封还有转圈余地的开除劝退信,有几句话让我觉得挺丢脸的,但字里行间找不出任何可争辩的地方。我完全同意他们的看法,我确实去别处更开心,而且也已经这么体验过了。

安蒂奥克是很多活动的乐土,但却与体育运动绝缘。他们不参加任何大学间的橄榄球或者其他项目的比赛,因此也就鲜有机会唱那首“A是亲爱的老安蒂奥克的A”的歌。大一时我们宿舍和另一个宿舍组队玩了场两人标签橄榄球[4]赛,之后也时不时地比比橄榄球或者篮球。

每年春天学校都会组织啤酒棒球赛。投手要先喝一杯啤酒再掷球,击球手要先喝一杯啤酒再跑到一垒,内野手也要先喝一杯啤酒再把球传回一垒,依此类推。我想很多学校都有过类似的比赛,只是很少有能过第一轮的。我们学校就没过。

我的母校有一本强大的校友名册,注册入学的近千名学生信息都在上面。我们中的很多人后来都成了公共服务业和艺术行业的佼佼者,多年来获得伍德罗·威尔逊奖的学生层出不穷。但据我所知,安蒂奥克目前还没诞生过一名奥运健将,这也不足为奇。

安蒂奥克在一个小镇上,校园也不大,我每天从一个地方走到另一个地方最多花个十到十五分钟。但是当我回去读大四时,我还是买了辆车。那是辆1950年产的深蓝色雪佛莱兰斜背双门小轿车,它很多地方都不太好使,但我依旧钟情于它,把它命名为帕梅拉。这个名字的灵感来源于塞缪尔·理查德森[5]的一本书信体小说,那是我们十八世纪文学鉴赏课的必读书目,虽然我从没好好读过,但用它来命名我的爱车也算是种弥补吧。

如果想要在安蒂奥克毕业,每个学期你都要完成一定量的体育锻炼,不过没有考试,甚至连及格和不及格之分都没有,你只要按规定参加锻炼就行。我记得第一学期的初级课程是把大家都拉到体育馆里去上的,我肯定是去了很多次才混了个脸熟。

第二学期你就能选自己感兴趣的课程上了。我大一的宿舍管理员保罗·格里洛建议我俩都去上高尔夫课。之前学校有过一块可以使用的高尔夫球场,但只要天气适宜,那里就会遍布着校园情侣,虽然我们仍叫它高尔夫球场,但真要想拿着杆子挥球,那就得去附近的齐尼亚了。

保罗和我就去了那里,我们像模像样地开球,接着猛击那个可怜的小球直到把它打进树林里。因为那边除了小松鼠外没人看得见我们,我们就能伸直了身子躺在地上抽会儿烟,互相交流下最近身边发生的趣闻轶事。等时间差不多了再走回更衣室,把租来的球杆还掉,接着坐公交回学校。

瞧瞧,这就是我在安蒂奥克大学所上的体育课。恐怕这既不能称之为体育,也谈不上是上课。为了毕业我得再上好几个学期这样的体育课,但最终很有可能发现自己和某些伟大的校友一样悲惨:完成了所有的书面课程,却忽略了应有的体育锻炼。那些可怜虫们只能再回去补上一学期,而且这一学期全是体育课!我的结局也很可能是这样,但在学校决定开除我的那一刻起,我幸免于难了。

我在安蒂奥克上的文学和历史课都很有趣。我逃过不少其他的课程并且很多作业都敷衍了事,不过乐于参加有趣的活动。我在诺兰·米勒写作小组的经历帮助我成功得到了司各特·梅瑞狄斯的那份工作。

当然,我在校外学习到的东西远远比在校内多得多。我遇到了许多不同寻常的人,交了不少挚友,时不时地谈个恋爱,还偶尔滚下床单。我抽很多的卷烟,也喝很多的啤酒、葡萄酒和威士忌。嘿,不管你有什么酒我都能喝下去。

在1959年离开黄温泉市后的二十年里,我人生一大半的状态都是如此。其间我基本都住在纽约,我想好好了解这个城市,因此走了很多路。但我从来没试图要走得更快或更远些,我不会竞走,或者说那时候连竞走是什么都不知道。

天哪!我才不会去跑什么步呢。

注释:

[1]The Twilight Zone,美国1959年CBS的电视剧,共五季,讲述超自然、幻想、反乌托邦或者离奇的事件。

[2]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在纽约州称为摄政考试(Regents exam),通过摄政考试以获得高中文凭,并为高校选拔人才提供参考,相当于毕业会考。

[3]康奈尔大学在纽约州,而安蒂奥克大学在俄亥俄州,因此不能享受上文提到的奖学金待遇。

[4]一种无接触式橄榄球,以摘下对手短裤上的魔术贴为抱截。

[5]Samuel Richardson(1689—1761),英国小说家,英国文学史上第一个采用书信体第一人称这种叙述形式的作家。《帕梅拉》为他1740年出版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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