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出生于肯塔基州,作为家庭的第一个男孩,给儿子取名亚伯拉罕。
在林肯八岁的时候,父亲将家迁移道印第安纳,经过长途跋涉,他们终于在印第安纳定居下来。这次迁徙对于年幼的林肯来说,无疑使他眼界大开。可惜好景不长,在林肯九岁那年,他的母亲去世,林肯和姐姐分担了家庭的重担。
不久,父亲托马斯与寡妇布什联姻,家里也增添了一些人口,一下子热闹起来。母亲去世后,林肯断断续续地上过几天学,但并没有学到多少东溪。即使如此,林肯还是对书产生了浓厚兴趣,在拓荒的间隙,林肯阅读了大量书籍,对圣经内容极为熟悉。然而大多数时候,林肯还是要为生计奔波。
林肯十五岁时就经常站在树桩上做政治演说。他喜欢听律师们辩论,并且听在耳里,记在心里。在伊利诺伊大草原上,对于林肯来说,最大的机会莫过于当牧师,从事法律或投身政治。二十三岁,林肯迁移到伊利诺伊州的小镇,刚到这里七个月,他就参与竞选州议员,可惜没有获选。此前他零星做过渡船工,测量员,邮政所长等等工作。两年后二十五岁的林肯当选众议员,从此进入政治圈。在任期届满的时候,他获得了州法院所认可的律师资格。
虽然林肯担任了众议员,并取得律师资格,但他的处境并没有得到多少改善,生活依然拮据,直到三十四岁才成亲。在那个奴隶制猖獗的年代,林肯在他的政治生涯中,不得不面对这个问题。他是一个富有同情心的人,十分反感奴隶制,并私下多次表达过这种感情。作为一个民主制度的政治家,林肯的一举一动却必然服从于政治温度计。在州议会讨论废除逃奴法时,林肯虽然认为逃奴法不公正,却没有投票赞成废除,他私下说:“我承认,我痛恨看到这些可伶的人被捕,可我却不得不闭嘴,保持沉默。”
林肯在皮奥里亚的演说,明确的表达了他对奴隶制的深恶痛绝,这个演说使他在西北部名声大噪。他说:“奴隶制是建立在人性中的自私自利上面的,是与人热爱正义的天性相违背的,这两个原则永远处在一种对抗状态,当它们像奴隶制的扩展所造成的那样猛烈冲突起来,种种震撼,剧痛和刺激就必定会无休止的随之而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