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洵见对方瞳孔灰中透黄,猜到此人必定是汉化的胡儿。拍拍手,笑着叫过伙计,“我今天饿了几乎大半日了,这种吃法几时才能吃饱?赶紧让厨房烤只母鹿来,不必烤得太老,有三四成火候即可!”
史朝义闻听,登时眼中就是一亮。待几个伙计用铜盘抬着一头半熟的母鹿入内,更是食指大动。当即举起酒盏,大笑着说道,“多谢明允老弟对我这个粗人多加照顾。切鹿的事情,就不必劳烦伙计们了吧。咱们兄弟三个围将过去,自己动手,边吃边聊,岂不是更是痛快!”
“理当如此!”王洵点点头,笑着起身。
“焚琴煮鹤!”颜季明白了史朝义一眼,低声抗议。却无法以一人之力与其余二人强拗,只好端了酒盏,磨磨蹭蹭地走了过去。
长安城内,原本就有很多投降过来的突厥贵胄居住。所以厨子们烤鹿烤得极其地道。表面上金灿灿油汪汪,一刀子下去,贴着骨头处却能带出新鲜的血津来。史朝义年龄看上去比其二人长上几岁,便理所当然做了持刀者。先将鹿头前额处的肉切了,摆到盘子里敬给此间主人王洵。然后又将鹿背处最细嫩的肉切下一条,笑着送到颜季明面前。
这是标准的胡人礼节,王洵和颜季明都约略有些不习惯。但同时也都念在史朝义为人豪爽大气的份上,笑着用双手将盘子接了。见新老两位朋友如此照顾自己,史朝义愈发感到高兴。端起酒盏,引吭高歌,“苍狼子孙,雄鹰为伴。四野无际,群山连绵。天高万丈,鹰翔其上。山立千仞,狼嚎其巅。白云遮不住雄鹰的眼睛,青山挡不住苍狼的视线…….”
调子是突厥人的长调,歌词却是翻译成了汉家文字,无论韵脚和意境,都无甚可取之处。但听起来却别具一番苍凉滋味,隐隐还透着几分无法折服的骄傲。王洵是第一次听到这种原汁原味的祝酒歌,不觉将杯中的酒喝了个干干净净。见史朝义还没停下来的意思,赶紧又命伙计给自己斟满了一盏,端在手里大口品味。
接连喝光了三盏葡萄酒,史朝义才终于把一首祝酒歌给唱完了。喜欢王洵喝得痛快,自己也举杯陪了两盏。然后用刀子割了一块带着血津的鹿肉,边吃边道:“痛快,今日真是痛快。没想到来了长安,还能遇见明允这般豪爽人物。此番即便半点赏赐都替安伯父讨不到,也不虚此行了!”
“岂止是不虚此行!”听不得相交多年的好朋友猖狂,颜季明笑着调侃,“你坐在李白写诗的地方,高歌一曲。日后凡是到临风楼喝酒的人,提起李白诗,必然也会提起你的歌。真是星月辉映,相得益彰!”